王良其:【认罪认罚与捕诉一体已演变成错案的根源】
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逮捕起诉,办案人员常常利诱甚至威胁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认罚”,皆因办案人员追求的定罪量刑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而寄希望于用当事人“认罪认罚”来掩盖之。
一些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就鼓噪当事人“认罪认罚”,甚至带着“使命”充当认罪认罚的说客,这就如同医生叫病人放弃治疗——不仅严重违背律师的执业道德与操守,而且也失了律师的品格与灵魂。
一犯罪嫌疑人曾对我说:“之前的五六个律师还没听我讲案件,就叫我‘认罪认罚’。我本人就是受冤枉的,为什么不帮我辩护?之后我就不想再见这里的律师了,并要求家里人到外地去请律师。”
近些年来,许多所谓的重大或敏感案件或关系复杂案件,当事人及亲属都舍近求远从外地请律师。他们之所以请外地律师辩护,主要是担心本地律师的辩护受到不当限制或干扰。事实上,根据本律师的亲身经历,这些当事人及亲属的上述担心并非多余,许多当地律师甚至走马灯似的鼓动当事人或撮合当事人“认罪认罚”。大前年七月以来,本律师办理了外地许多所谓的敏感复杂案件,至今仍然在办这方面的案件——亲眼目睹!
事实上,“认罪认罚”,只不过是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并不能由此改变被告人的“命运”。当然,如果你真的有罪可考虑认罪认罚,但如果没有罪千万不要“认罪认罚”,否则就会变成冤假错案,成为个人名节上的“千古遗恨”。此外,辩护律师不能因为怕麻烦、降低工作量而劝诱原本无罪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甚至还劝说当事人或其亲属借贷用于“退赃”,这不仅坑害了被告人,同时也损害了律师队伍以及律师个人的声誉!劝人“认罪认罚”,都是些伪律师——与其说是来辩护,其实就是“碰瓷”!
不管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如何,但毋庸讳言,“认罪认罚”制度客观上已经沦落为一个很坏的制度——它既违反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事诉讼制度,又给被告人增加了“自证其罪”的义务。可以说,目前实施的“认罪认罚”制度无一是处。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往往成为公诉机关威胁、拿捏被告人,掩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掩饰程序违法的主要手段和工具,破坏了法治建设。
嫌疑人不得自证其罪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检法机关,不认罪认罚很难。
认罪认罚制度唯一的“好处”就是,办案部门可以省力和推卸责任:省力,不去费力的查找证据;推责,判了罚了都是当事人自己认的,所以办案机关对造成错案没有责任。这样的制度没有科学性,是法治的悲哀!
再来说说“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的办案模式。通俗地说,即谁负责审查批捕,就由谁来审查起诉并充当公诉人出庭公诉及监督法庭审判。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让审查批捕的人更加审慎。但不幸的是,由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鲜有辩护律师参与,以致该制度变成了一个很坏的制度:批捕与公诉之间失去了内部制衡和监督——一旦批捕错误,该办案人员在面临错案追究的情况下,必然会失去公正性和耐心,甚至失去理性,其在担任公诉人时、在法庭上必定会“睁眼说瞎话”,且在指控有罪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定会“负隅顽抗”到底,如果此时合议庭法官在“配合大与制约”惯性定势思维推动之下,冤假错案就如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本律师认为,无论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如何,从2018起实施的“捕诉一体”制度,已经演变成一个错案根源制度之一。
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逮捕起诉,办案人员常常利诱甚至威胁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认罚”,皆因办案人员追求的定罪量刑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而寄希望于用当事人“认罪认罚”来掩盖之。
一些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就鼓噪当事人“认罪认罚”,甚至带着“使命”充当认罪认罚的说客,这就如同医生叫病人放弃治疗——不仅严重违背律师的执业道德与操守,而且也失了律师的品格与灵魂。
一犯罪嫌疑人曾对我说:“之前的五六个律师还没听我讲案件,就叫我‘认罪认罚’。我本人就是受冤枉的,为什么不帮我辩护?之后我就不想再见这里的律师了,并要求家里人到外地去请律师。”
近些年来,许多所谓的重大或敏感案件或关系复杂案件,当事人及亲属都舍近求远从外地请律师。他们之所以请外地律师辩护,主要是担心本地律师的辩护受到不当限制或干扰。事实上,根据本律师的亲身经历,这些当事人及亲属的上述担心并非多余,许多当地律师甚至走马灯似的鼓动当事人或撮合当事人“认罪认罚”。大前年七月以来,本律师办理了外地许多所谓的敏感复杂案件,至今仍然在办这方面的案件——亲眼目睹!
事实上,“认罪认罚”,只不过是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并不能由此改变被告人的“命运”。当然,如果你真的有罪可考虑认罪认罚,但如果没有罪千万不要“认罪认罚”,否则就会变成冤假错案,成为个人名节上的“千古遗恨”。此外,辩护律师不能因为怕麻烦、降低工作量而劝诱原本无罪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甚至还劝说当事人或其亲属借贷用于“退赃”,这不仅坑害了被告人,同时也损害了律师队伍以及律师个人的声誉!劝人“认罪认罚”,都是些伪律师——与其说是来辩护,其实就是“碰瓷”!
不管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如何,但毋庸讳言,“认罪认罚”制度客观上已经沦落为一个很坏的制度——它既违反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事诉讼制度,又给被告人增加了“自证其罪”的义务。可以说,目前实施的“认罪认罚”制度无一是处。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往往成为公诉机关威胁、拿捏被告人,掩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掩饰程序违法的主要手段和工具,破坏了法治建设。
嫌疑人不得自证其罪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检法机关,不认罪认罚很难。
认罪认罚制度唯一的“好处”就是,办案部门可以省力和推卸责任:省力,不去费力的查找证据;推责,判了罚了都是当事人自己认的,所以办案机关对造成错案没有责任。这样的制度没有科学性,是法治的悲哀!
再来说说“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的办案模式。通俗地说,即谁负责审查批捕,就由谁来审查起诉并充当公诉人出庭公诉及监督法庭审判。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让审查批捕的人更加审慎。但不幸的是,由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鲜有辩护律师参与,以致该制度变成了一个很坏的制度:批捕与公诉之间失去了内部制衡和监督——一旦批捕错误,该办案人员在面临错案追究的情况下,必然会失去公正性和耐心,甚至失去理性,其在担任公诉人时、在法庭上必定会“睁眼说瞎话”,且在指控有罪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定会“负隅顽抗”到底,如果此时合议庭法官在“配合大与制约”惯性定势思维推动之下,冤假错案就如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本律师认为,无论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如何,从2018起实施的“捕诉一体”制度,已经演变成一个错案根源制度之一。
执业医师法对中医不废除,中医肯定没戏![话筒]
原创 赵伟民 经典国医学堂
如果探讨近几十年来对中医危害之最,那它非执业医师法不可!这本质上是把中医当成是西医的一个专科,用带有标准答案的考试对中医优胜劣汰。可问题是,中医是个性化治疗,永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根本不存在标准答案,用这种方法对中医优胜劣汰,带来的结果就是中医的劣胜优汰,当中医界庸医当道,良医让道的时候,你还指望中医有发展吗?
最显明的例子就是民间中医虽然没证,但临床了几十年,他们的水平难道没有考取执业医师证的那些科班中医高吗?说句实话,这些科班中医很多虽然拿了证,但几乎不会治病,让这样的中医代表中医的形象,只会让国民觉得中医根本治不好病,最终抛弃中医。
更奇葩的是,现在不少地方开放了拥有执业医师证的西医用中医方法看病,却仍然对临床了数十年的民间中医进行限制,难道这些临床几十年的民间中医还不如学了几天中医的西医水平高吗?如此地劣胜优汰,这是要发展中医吗?
或许这些管理者认为中医不科学,用科学的西医来管理中医理所当然。但事实上,中医是更接近真理的科学,因为它是建立在整体决定局部的系统学规律之上的,看看中医的病因学,整体的自然决定局部的人,由此得出了疾病的外因是人与自然的矛盾激化,整体的环境决定局部的细胞,由此得出了疾病的内因是不平衡引起的整体管理失控。再看看中医的治疗学,它不管什么病,用的都是同一种方法,那就是调节整体的平衡,恢复整体的管理,因为按照整体决定局部的系统学规律,局部病变就会在整体力量的控制下改邪归正,恢复原有的功能,此时百病皆消。
而西医呢?表面上科学,其实,它一点都不科学,就拿西医的病因——局部细胞病变来说吧,它其实根本不是病因,而是疾病的结果,因为细胞都是信赖整体的组织液而活着的,它的力量与整体的力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它们之所以病变,根本不是细胞的原因,而是细胞所信赖的整体环境出了问题,不知道改变整体的环境,只知道杀死病变细胞,是根本治不好病的。
中医来源于生活,它和日常生活是不可分的。比如,很多中药都是田间地头上的花花草草,说它们是食物也未尝不可,西方发达国家就是把中医当成了食品添加剂,吃这些中药治病,你可以说是中医治病,也可以说是生活,民间很多人都是用这些药食同源的食物来治病的。再如,民间玩蛇的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了治疗蛇伤的秘方,难道没有执业医师证就不让他们治病吗?
一句话,中医和日常生活之间根本找不到一个明显的界限,也无法区分什么是生活,什么是中医。既然如此,又如何找出一个标准来区分呢?如果象现在这样,民众吃党参就是非法行医,还不闹出无数笑话啊!
在中医学的历史上,判断中医水平高低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疗效。不管你是自学成才,还是师承,甚至拥有了几个偏方,秘方,都是可以用来治病的。也正是这种机制,使中医不断融入更多先进的知识,促进了中医的发展。而我们现在呢?执业医师法一出,无数积累在民间的中医绝技和偏方秘方一下了就因为无法行医而失去了价值,甚至还会随着老中医的去世而从此失传,这给中医的传承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现在的中医为什么水平一代不如一代,就是因为积累的大量临床经验在民间中医手中,科班的中医难以传承,没有大量临床经验的积累,中医是不会成才的。
看看历史上的大医就知道了,有很多都是自学成才者,比如近代的萧龙友、施今墨、恽铁樵、裘吉生、李可、李阳波等,如果按照现在的执业医师法,他们都是非法行医者,更重要的是,如果没证不让他们临床,他们也不可能成为一代名医。要知道,中医的创新往往就来源于自学成才者,他们不受各门各派的限制,而是博采众长,勇于创新,从而促进了中医的发展。如果中医的历史上没有了他们,恐怕中医也不会有历史上的辉煌。
执业医师法对中医的危害有几大方面:
第一,它规定了在拿到执业医师证之前不能临床。要知道,中医就是从临床中学出来的,没有临床,中医永远成长不起来。比如,现在科班的中医虽然拿了证,可几乎不会治病,因为他们缺乏充足的临床经验的积累。
第二,它把民间中医排除在合法的中医队伍之外,这就造成了中医传承的中断。因为几千年来中医传承的经验和绝技都在民间中医手中,而不在大学标准化的教材中,禁止民间中医行医,就等于让这几千年来传承的临床经验和中医绝技随着老中医的去世而从此失传。
第三,它中医的创新往往来源于各中医学派之间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现在禁止民间中医行医,整个中医界就只剩下了学院派中医一家垄断中医学术,而且还是西化的中医学派,这只会让中医的创新为零。
当中医失去了传承,失去了创新,失去了大医成长的环境,中医恐怕只能走向灭亡了。事实就是如此,过去几十年,中医一直走在衰落的道路上,只是管理者不敢承认罢了。不过,这样的结果就是继续纵容执业医师法对中医的管理,这会导致中医继续走向衰亡。
现在国家把中医振兴当成了国策,可是中医的发展靠的是人才。可我们的人才在哪?难道是那些不会临床治病,或者说临床水平很差的学院派中医吗?说句实话,让他们代表中医的形象,只会让国民进一步地抛弃中医,当国民不再相信中医的时候,中医的灭亡就来了。
知耻而后勇,目前世界各国都把中医当成是自然疗法,把中药当成是食品添加剂,用来区分中医和西医在管理上的不同,这种方法促进了中医的发展。而只要我国仍然用管理西医的办法来管理中医,再这样下去,恐怕中医危险。如果我们真的要发展中医,那么废除执业医师法对中医的管理是前提。
原创 赵伟民 经典国医学堂
如果探讨近几十年来对中医危害之最,那它非执业医师法不可!这本质上是把中医当成是西医的一个专科,用带有标准答案的考试对中医优胜劣汰。可问题是,中医是个性化治疗,永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根本不存在标准答案,用这种方法对中医优胜劣汰,带来的结果就是中医的劣胜优汰,当中医界庸医当道,良医让道的时候,你还指望中医有发展吗?
最显明的例子就是民间中医虽然没证,但临床了几十年,他们的水平难道没有考取执业医师证的那些科班中医高吗?说句实话,这些科班中医很多虽然拿了证,但几乎不会治病,让这样的中医代表中医的形象,只会让国民觉得中医根本治不好病,最终抛弃中医。
更奇葩的是,现在不少地方开放了拥有执业医师证的西医用中医方法看病,却仍然对临床了数十年的民间中医进行限制,难道这些临床几十年的民间中医还不如学了几天中医的西医水平高吗?如此地劣胜优汰,这是要发展中医吗?
或许这些管理者认为中医不科学,用科学的西医来管理中医理所当然。但事实上,中医是更接近真理的科学,因为它是建立在整体决定局部的系统学规律之上的,看看中医的病因学,整体的自然决定局部的人,由此得出了疾病的外因是人与自然的矛盾激化,整体的环境决定局部的细胞,由此得出了疾病的内因是不平衡引起的整体管理失控。再看看中医的治疗学,它不管什么病,用的都是同一种方法,那就是调节整体的平衡,恢复整体的管理,因为按照整体决定局部的系统学规律,局部病变就会在整体力量的控制下改邪归正,恢复原有的功能,此时百病皆消。
而西医呢?表面上科学,其实,它一点都不科学,就拿西医的病因——局部细胞病变来说吧,它其实根本不是病因,而是疾病的结果,因为细胞都是信赖整体的组织液而活着的,它的力量与整体的力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它们之所以病变,根本不是细胞的原因,而是细胞所信赖的整体环境出了问题,不知道改变整体的环境,只知道杀死病变细胞,是根本治不好病的。
中医来源于生活,它和日常生活是不可分的。比如,很多中药都是田间地头上的花花草草,说它们是食物也未尝不可,西方发达国家就是把中医当成了食品添加剂,吃这些中药治病,你可以说是中医治病,也可以说是生活,民间很多人都是用这些药食同源的食物来治病的。再如,民间玩蛇的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了治疗蛇伤的秘方,难道没有执业医师证就不让他们治病吗?
一句话,中医和日常生活之间根本找不到一个明显的界限,也无法区分什么是生活,什么是中医。既然如此,又如何找出一个标准来区分呢?如果象现在这样,民众吃党参就是非法行医,还不闹出无数笑话啊!
在中医学的历史上,判断中医水平高低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疗效。不管你是自学成才,还是师承,甚至拥有了几个偏方,秘方,都是可以用来治病的。也正是这种机制,使中医不断融入更多先进的知识,促进了中医的发展。而我们现在呢?执业医师法一出,无数积累在民间的中医绝技和偏方秘方一下了就因为无法行医而失去了价值,甚至还会随着老中医的去世而从此失传,这给中医的传承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现在的中医为什么水平一代不如一代,就是因为积累的大量临床经验在民间中医手中,科班的中医难以传承,没有大量临床经验的积累,中医是不会成才的。
看看历史上的大医就知道了,有很多都是自学成才者,比如近代的萧龙友、施今墨、恽铁樵、裘吉生、李可、李阳波等,如果按照现在的执业医师法,他们都是非法行医者,更重要的是,如果没证不让他们临床,他们也不可能成为一代名医。要知道,中医的创新往往就来源于自学成才者,他们不受各门各派的限制,而是博采众长,勇于创新,从而促进了中医的发展。如果中医的历史上没有了他们,恐怕中医也不会有历史上的辉煌。
执业医师法对中医的危害有几大方面:
第一,它规定了在拿到执业医师证之前不能临床。要知道,中医就是从临床中学出来的,没有临床,中医永远成长不起来。比如,现在科班的中医虽然拿了证,可几乎不会治病,因为他们缺乏充足的临床经验的积累。
第二,它把民间中医排除在合法的中医队伍之外,这就造成了中医传承的中断。因为几千年来中医传承的经验和绝技都在民间中医手中,而不在大学标准化的教材中,禁止民间中医行医,就等于让这几千年来传承的临床经验和中医绝技随着老中医的去世而从此失传。
第三,它中医的创新往往来源于各中医学派之间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现在禁止民间中医行医,整个中医界就只剩下了学院派中医一家垄断中医学术,而且还是西化的中医学派,这只会让中医的创新为零。
当中医失去了传承,失去了创新,失去了大医成长的环境,中医恐怕只能走向灭亡了。事实就是如此,过去几十年,中医一直走在衰落的道路上,只是管理者不敢承认罢了。不过,这样的结果就是继续纵容执业医师法对中医的管理,这会导致中医继续走向衰亡。
现在国家把中医振兴当成了国策,可是中医的发展靠的是人才。可我们的人才在哪?难道是那些不会临床治病,或者说临床水平很差的学院派中医吗?说句实话,让他们代表中医的形象,只会让国民进一步地抛弃中医,当国民不再相信中医的时候,中医的灭亡就来了。
知耻而后勇,目前世界各国都把中医当成是自然疗法,把中药当成是食品添加剂,用来区分中医和西医在管理上的不同,这种方法促进了中医的发展。而只要我国仍然用管理西医的办法来管理中医,再这样下去,恐怕中医危险。如果我们真的要发展中医,那么废除执业医师法对中医的管理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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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嘉年华 我来赴约啦
终于我摘下了耳机 眼前的你走出了屏幕
直到现在心情还久久不能平复
嘉年华 像一场梦
短暂的和我的青春处在同一空间里 熟悉又陌生 听着唱着仿佛回到懵懂时 曲终以后又回归现实
人无法同时拥有青春和 对青春的感受
是感动 是幸福 是遗憾 是不舍 也是平静 青春不会结束。
“追寻快乐快乐才是意义”是青春的纪念章
圆梦了,我会接着写 把永远爱你写进诗的结尾
周杰伦 我永远的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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