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坛经》连载27
付嘱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馀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
付嘱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馀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上品上生三种人。首云慈心不杀具诸戒行。盖戒为万行总都。而慈心不杀。又为戒行先务。以此圆发三心。何土不净哉。三心者。直心正念真如。名至诚心。显法身德。乐集一切功德。名深心。显般若德。弘誓无尽。名回向发愿心。显解脱德。戒亦有三。摄律仪戒。无恶不断。即成法身。摄善法戒。无善不满。即成般若。饶益有情戒。无生不度。即成解脱。慈亦有三。生缘慈。不杀生缘。观一切众生。皆我父母兄弟六亲眷属也。法缘慈。不杀法缘。观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也。
无缘慈。不着我缘。观现前一念佛性。无所不遍。十方三世有情无情。同一觉体。无二无别也。念念修此三慈。即净三聚。三聚戒净。三心即具。上品上生无疑矣。又观行三心。能生上品凡圣同居净土。相似三心。生上品方便有余净土。分证三心。生上品实报庄严净土。究竟三心。生上品寂光净土。永嘉谁无念。谁无生。若实无生无不生。金刚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此之谓也。
——蕅益大师《灵峰宗论》
无缘慈。不着我缘。观现前一念佛性。无所不遍。十方三世有情无情。同一觉体。无二无别也。念念修此三慈。即净三聚。三聚戒净。三心即具。上品上生无疑矣。又观行三心。能生上品凡圣同居净土。相似三心。生上品方便有余净土。分证三心。生上品实报庄严净土。究竟三心。生上品寂光净土。永嘉谁无念。谁无生。若实无生无不生。金刚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此之谓也。
——蕅益大师《灵峰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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