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女子相亲当晚就和男方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但男方却坦白自己已经结婚,而且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女子气愤不已,把男方告上法庭,索赔7万!但没想到男方以怀孕日期不对为由,反过来要女子赔偿他6万!
(案例来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兰馨是一名舞蹈老师,事发时31岁。因为长得漂亮,追求她的人很多,所以她找对象很挑剔!可没想到过了30以后,追求她的人越来越少,质量也越来越差!
于是王兰馨开始着急,让身边的人帮她介绍!而一个朋友向她介绍了35岁的商人廖志峰(化名)!
廖志峰看起来风度翩翩,又会甜言蜜语,相亲当晚就把王兰馨哄得心花怒放!
于是王兰馨就和廖志峰相见恨晚,相亲当天就去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并在此后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
但一个月后,王兰馨感觉自己经常恶心,怀疑自己中奖了!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她已经怀孕了!
王兰馨很高兴,觉得可以和廖志峰“奉子成婚”,于是迫不及待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廖志峰!
可没想到廖志峰一点都不高兴,还让王兰馨把孩子打掉?
王兰馨不解,问廖志峰这个岁数了,为什么还不结婚?廖志峰这才坦白自己已经结婚!
王兰馨得知这个消息很是气愤,让廖志峰给自己一个交代!但廖志峰却躲了起来!
没有办法,王兰馨就打印了很多张“寻人启事”,贴在廖志峰所住的小区和他的宝马车上,逼他出来!
但廖志峰没有出面,还报案说王兰馨破坏他的车辆。但警方认为王兰馨只是张贴寻人启事,并没有破坏车辆,所以没对王兰馨做出处罚!
而王兰馨也不得不对廖志峰死心,去医院把孩子流掉了!但她被欺骗不甘心,于是把廖志峰告上法庭,要求廖志峰向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万余元。
但万万没想到,廖志峰不仅不赔偿,还反咬一口,让王兰馨赔偿他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廖志峰在法庭上反驳如下:
1、根据检查报告显示,王兰馨当时已怀孕59天,可他和王兰馨认识才56天,这有3天的时间差,孩子怎么可能是他的?
2、自己要求王兰馨流掉孩子后用胚胎做亲子鉴定,她却没有留下样本,这是不是心虚的表现?孩子如果不是自己的,凭什么让自己背黑锅吗?
3、自己和王兰馨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王兰馨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明白自己未婚先孕的后果,他自己对所受损害存在一定过错,要自负责任!
4、王兰馨对他拆迁不清,索要赔偿不成,在自己小区和店铺用贴“寻人启事”的方式,对自己进行污蔑、侮辱、诽谤,搞得人尽皆知,严重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关系,还影响了自己生意经营,让自己损失惨重!
而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认定:
1、怀孕日期有偏差,是因为医学上孕期系从受孕女性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并非从发生性关系之日开始计算,所以廖志峰的主张,不符合医学常识,不予采纳!
2、王兰馨张贴的“寻人启事”只是为了找出廖志峰,且内容并不存在侮辱或诽谤,应认定王兰馨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廖志峰的名誉权!
3、廖志峰在已婚情况下,欺骗王兰馨自己是单身,导致其怀孕引产,对王兰馨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综上,法院认为廖志峰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王兰馨的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廖志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应当知晓事情败露后自己会身败名裂。因此,廖志峰的名声和生意受到影响,也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不过,王兰馨作为一个成年女性,在没有深入了解廖志峰的情况下,就轻率地与刚认识的廖志峰发生关系,且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所以,王兰馨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负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廖志峰向王兰馨支付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45万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女的自己也不检点!男的敢说出自己要和流掉的样本做DNA鉴定,那肯定知道了女方在之前已经怀孕,孩子不是他的,只不过女的想讹点钱!女的如果理直气壮为何不敢做鉴定?
也有网友说,男方明明结婚还出去骗人骗感情,就是自作自受,没什么好说的!
还有网友说,如果坚持结婚后再发生关系,那也不会上当受骗!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兰馨是一名舞蹈老师,事发时31岁。因为长得漂亮,追求她的人很多,所以她找对象很挑剔!可没想到过了30以后,追求她的人越来越少,质量也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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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个月后,王兰馨感觉自己经常恶心,怀疑自己中奖了!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她已经怀孕了!
王兰馨很高兴,觉得可以和廖志峰“奉子成婚”,于是迫不及待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廖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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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万万没想到,廖志峰不仅不赔偿,还反咬一口,让王兰馨赔偿他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廖志峰在法庭上反驳如下:
1、根据检查报告显示,王兰馨当时已怀孕59天,可他和王兰馨认识才56天,这有3天的时间差,孩子怎么可能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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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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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王兰馨作为一个成年女性,在没有深入了解廖志峰的情况下,就轻率地与刚认识的廖志峰发生关系,且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所以,王兰馨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负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廖志峰向王兰馨支付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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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检查报告显示,王兰馨当时已怀孕59天,可他和王兰馨认识才56天,这有3天的时间差,孩子怎么可能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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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认为廖志峰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王兰馨的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廖志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应当知晓事情败露后自己会身败名裂。因此,廖志峰的名声和生意受到影响,也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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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廖志峰没有出面,还报案说王兰馨破坏他的车辆。但警方认为王兰馨只是张贴寻人启事,并没有破坏车辆,所以没对王兰馨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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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认为廖志峰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王兰馨的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廖志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应当知晓事情败露后自己会身败名裂。因此,廖志峰的名声和生意受到影响,也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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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馨不解,问廖志峰这个岁数了,为什么还不结婚?廖志峰这才坦白自己已经结婚!
王兰馨得知这个消息很是气愤,让廖志峰给自己一个交代!但廖志峰却躲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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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志峰在已婚情况下,欺骗王兰馨自己是单身,导致其怀孕引产,对王兰馨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综上,法院认为廖志峰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王兰馨的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廖志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应当知晓事情败露后自己会身败名裂。因此,廖志峰的名声和生意受到影响,也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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