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败家,也要有一间书房|书房|书架|客厅|梁鸿|陈平原_手机网易网》在购房、租房压力如此大的今天,除卧室、厨房、卫生间这些必要生存空间外,拥有一间自己的书房该是多么奢侈的事?书房,不仅是个人生活的另一个私密空间,一个人阅读趣味、思想底色、审美价值等方方面面的流露,也是我们https://t.cn/A6WvTblp
不太明白为什么突然开始兴起一种做pdf写罪状录的潮流。之前被某个朋友拉进了一个吃瓜群,隔三差五会有人在群里扔一个十几m甚至上百m的ppt,最长的有几百页。常见的出轨、偷情之外,甚至还有好友之间反目成仇后将对方的口嗨记录罗列成章的。每次点进这些ppt我都觉得汗毛直立,情侣、闺蜜之间的私密对话被昭然公示于众。
那些截图里的对话,大多都是在不设防的、极其放松的状态下发生的,但当对话里这个昨天还是与你肩并肩站在一起的战友决定叛离以后,所有发生在私密空间里的对话都开始成为呈堂证供。
很多时刻,我看着群里滚动的消息,群友们一帧一帧地将pdf里的聊天对话记录截出来,画圈,逐字逐句分析、嘲笑。我都觉得可怖。
人与人的相处,是拥有特定的语境与场景的,伴侣与好友在一些时刻一定是最贴近自我的人,也是窥见自我最多不堪的人,而这种显露代表的是一种选择,一种信任。
每一次点进这些pdf,我都忍不住在想,如果将个人的私德尽数摆到聚光灯的台面之下,又有多少人真的经得起这样逐字逐句的审判呢?
而如果这些pdf,真能如此轻易地在公众视野里摧毁一个人的社会形象时,是否也意味着,在任何时刻,我都不再能够选择极大程度地袒露我自己?
那些截图里的对话,大多都是在不设防的、极其放松的状态下发生的,但当对话里这个昨天还是与你肩并肩站在一起的战友决定叛离以后,所有发生在私密空间里的对话都开始成为呈堂证供。
很多时刻,我看着群里滚动的消息,群友们一帧一帧地将pdf里的聊天对话记录截出来,画圈,逐字逐句分析、嘲笑。我都觉得可怖。
人与人的相处,是拥有特定的语境与场景的,伴侣与好友在一些时刻一定是最贴近自我的人,也是窥见自我最多不堪的人,而这种显露代表的是一种选择,一种信任。
每一次点进这些pdf,我都忍不住在想,如果将个人的私德尽数摆到聚光灯的台面之下,又有多少人真的经得起这样逐字逐句的审判呢?
而如果这些pdf,真能如此轻易地在公众视野里摧毁一个人的社会形象时,是否也意味着,在任何时刻,我都不再能够选择极大程度地袒露我自己?
关心过头了!上海嘉定,男子秦某在一场晚宴上认识了女子小杜,在晚宴期间,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但由于小杜不胜酒力,于是秦某就和另一名男子小薛将小杜送到宾馆休息。
谁知,在晚上11点左右,秦某却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小杜醒来后看到秦某出现在自己房间里,于是立马要求秦某离开并拨打了朋友的视频电话。
但秦某仍然滞留久久不肯离去,小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离开并在次日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秦某声称是关心醉酒的小杜才去探望的。
但小杜却认为,其与秦某非亲非故,秦某擅自闯入其房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事后,小杜将秦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秦某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关心醉酒的朋友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小杜和秦某仅有一面之缘,算不上朋友关系,同时两人又互为异性。
试想一下,当秦某突然闯入处于醉酒状态的小杜房间,并且在小杜要求秦某退出而秦某拒不退出的情况下,小杜心中难免会感到后怕以及隐隐的不安全感。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会支持小杜的诉求吗?
首先,从小杜起诉的案由来看,小杜认为秦某擅闯其房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那么,何为隐私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作为小杜临时居住、休息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小杜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未经其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小杜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等隐私。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当醉酒的小杜在酒店休息时,秦某作为一个陌生人,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故意未经过小杜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闯入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否则其行为会侵犯小杜的隐私权。
其次,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起事件中,秦某作为一名与小杜仅有一面之缘的陌生男子,在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后,小杜要求其退出,但其依然不为所动并继续滞留在小杜的房间内,导致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
因此,秦某擅闯小杜房间的过错行为与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秦某作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综合秦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判决秦某书面向小杜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小杜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最后,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朋友之间在醉酒后相互尽到一定的照顾、看护义务,这是非常正常的关心行为,可一旦关心过头了就很容易演化成侵权事件。更何况陌生人之间,更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切勿因为关心过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谁知,在晚上11点左右,秦某却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小杜醒来后看到秦某出现在自己房间里,于是立马要求秦某离开并拨打了朋友的视频电话。
但秦某仍然滞留久久不肯离去,小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离开并在次日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秦某声称是关心醉酒的小杜才去探望的。
但小杜却认为,其与秦某非亲非故,秦某擅自闯入其房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事后,小杜将秦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秦某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关心醉酒的朋友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小杜和秦某仅有一面之缘,算不上朋友关系,同时两人又互为异性。
试想一下,当秦某突然闯入处于醉酒状态的小杜房间,并且在小杜要求秦某退出而秦某拒不退出的情况下,小杜心中难免会感到后怕以及隐隐的不安全感。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会支持小杜的诉求吗?
首先,从小杜起诉的案由来看,小杜认为秦某擅闯其房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那么,何为隐私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作为小杜临时居住、休息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小杜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未经其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小杜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等隐私。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当醉酒的小杜在酒店休息时,秦某作为一个陌生人,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故意未经过小杜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闯入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否则其行为会侵犯小杜的隐私权。
其次,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起事件中,秦某作为一名与小杜仅有一面之缘的陌生男子,在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后,小杜要求其退出,但其依然不为所动并继续滞留在小杜的房间内,导致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
因此,秦某擅闯小杜房间的过错行为与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秦某作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综合秦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判决秦某书面向小杜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小杜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最后,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朋友之间在醉酒后相互尽到一定的照顾、看护义务,这是非常正常的关心行为,可一旦关心过头了就很容易演化成侵权事件。更何况陌生人之间,更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切勿因为关心过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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