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考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话筒]】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要求,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核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审核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资格初审
1.提出申请。有意报考人员须向所在新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
2.单位审核。各新闻单位对照报名条件(附件1)审核人员资质并填写《2023年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审核意见表》(附件3),报主管单位审核。
3.报送名单。各新闻单位于9月6日前将经主管单位盖章同意的审核意见表纸质件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四号楼305室,联系电话:65332869)。
(二)网上报名
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9月7日至9月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网上缴费(详见附件4)。
五、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便函〔2023〕 2827号)的规定执行,69元/人/科。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t.cn/A6OozFUK)进行公示。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联系方式
(一)省新闻出版局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332869。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点击原文链接,查看附件→https://t.cn/A6OozFU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要求,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核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审核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资格初审
1.提出申请。有意报考人员须向所在新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
2.单位审核。各新闻单位对照报名条件(附件1)审核人员资质并填写《2023年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审核意见表》(附件3),报主管单位审核。
3.报送名单。各新闻单位于9月6日前将经主管单位盖章同意的审核意见表纸质件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四号楼305室,联系电话:65332869)。
(二)网上报名
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9月7日至9月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网上缴费(详见附件4)。
五、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便函〔2023〕 2827号)的规定执行,69元/人/科。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t.cn/A6OozFUK)进行公示。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联系方式
(一)省新闻出版局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332869。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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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江都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相关政策规定】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含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包括翻建、新建、改扩建),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建设。为了避免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现将江都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结婚成家,需要分开居住而新形成的农村居民户;
2.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居住拥挤且无法扩建的;
3.因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选址另建的;
4.因夫妻离婚,一方系非独生子女、未享受过宅基地并且将户籍迁回原居住地生产生活而形成新的农村居民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不予批准:
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2.子女已依法安排宅基地,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
3.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或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宅基地或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
4.农村村民原有住宅被依法征收时已按规定进行货币化或安置房安置;
5.未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村民或已享受集中供养待遇的农村五保户;
6.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户籍宅基地尚未退还;
7.在城镇购买保障性住房或享受过福利房政策,实现户有所居的村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审批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建房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讨论,将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出具审查意见后交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同意申请宅基地的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审批。
4.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房建成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镇人民政府在便民(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农户申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违法建设承担的法律责任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广大农民朋友们,农村建住宅倾注了农民家庭大量的精力、心血和资金,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维护农民正当合法权益,但不允许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设,为了家庭财产免受损失,请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做守法好公民!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日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含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包括翻建、新建、改扩建),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建设。为了避免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现将江都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结婚成家,需要分开居住而新形成的农村居民户;
2.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居住拥挤且无法扩建的;
3.因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选址另建的;
4.因夫妻离婚,一方系非独生子女、未享受过宅基地并且将户籍迁回原居住地生产生活而形成新的农村居民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不予批准:
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2.子女已依法安排宅基地,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
3.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或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宅基地或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
4.农村村民原有住宅被依法征收时已按规定进行货币化或安置房安置;
5.未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村民或已享受集中供养待遇的农村五保户;
6.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户籍宅基地尚未退还;
7.在城镇购买保障性住房或享受过福利房政策,实现户有所居的村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审批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建房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讨论,将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出具审查意见后交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同意申请宅基地的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审批。
4.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房建成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镇人民政府在便民(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农户申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违法建设承担的法律责任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广大农民朋友们,农村建住宅倾注了农民家庭大量的精力、心血和资金,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维护农民正当合法权益,但不允许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设,为了家庭财产免受损失,请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做守法好公民!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日
招231人!儋州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儋州##招聘##教师#
儋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一)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学科配置,推动我市教育优质均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儋州市那大第一小学、洋浦中学等14所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31名,其中高中教师26名,小学教师20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限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惩戒对象;
6.我市在编教师;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 天,2023年6月22日-6月28日。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5日12: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网站:
https://t.cn/A6pYM5Cq 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2023年7月5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5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7月5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7月5日17时准时关闭。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如下电子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00KB区间):
(1)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附件2)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进行报名。
(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进行报名。(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寸jpg格式,20KB以下)。
(7)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学段的学科,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4.按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学段学科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学科的招聘岗位数。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实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5),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
3.面试
面试采取微格教学+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教学基本功等方面。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4.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各学段学科招聘数,按照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核包括资格复审、政审和考察,同时考核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儋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3.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附件6)。
4.考核对象提交个人档案到儋州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5.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六)预录与递补
经考核与体检合格后,通知入选人员选择岗位。岗位选择依据学段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场选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选岗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儋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我市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申请流动。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公告由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1101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监督电话:(0898)23334285
附件:1.儋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2.儋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详情链接】https://t.cn/A6pYM5C5
来源:儋州市教育局
儋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一)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学科配置,推动我市教育优质均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儋州市那大第一小学、洋浦中学等14所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31名,其中高中教师26名,小学教师20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限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惩戒对象;
6.我市在编教师;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 天,2023年6月22日-6月28日。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5日12: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网站:
https://t.cn/A6pYM5Cq 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2023年7月5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5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7月5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7月5日17时准时关闭。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如下电子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00KB区间):
(1)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附件2)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进行报名。
(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进行报名。(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寸jpg格式,20KB以下)。
(7)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学段的学科,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4.按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学段学科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学科的招聘岗位数。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实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5),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
3.面试
面试采取微格教学+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教学基本功等方面。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4.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各学段学科招聘数,按照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核包括资格复审、政审和考察,同时考核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儋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3.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附件6)。
4.考核对象提交个人档案到儋州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5.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六)预录与递补
经考核与体检合格后,通知入选人员选择岗位。岗位选择依据学段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场选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选岗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儋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我市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申请流动。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公告由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1101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监督电话:(0898)23334285
附件:1.儋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2.儋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详情链接】https://t.cn/A6pYM5C5
来源:儋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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