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去淋浴中心,刚脱了衣服准备洗澡,没想到闯入2个陌生的男人。赵女士被吓得不轻,可淋浴区的负责人却解释说,这2个男人是修理工,希望赵女士理解。赵女士一怒,把淋浴中心告了,要求他们赔偿10000元,可淋浴中心表示太多接受不了!
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公益救援在行动#
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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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工分383次盗走早餐店4万元##修理工希望一夜暴富盗走4万买彩票#】张婆婆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经营一家早餐门店,店内用餐环境干净卫生,生意一直都很好,收入稳定。
9月14日上午,因生意周转需要,张婆婆来到银行取款。办完业务后,她盯着取款回执上余额,心里默默盘算早餐店近2个月收入情况。
这不算不打紧,一算吓一跳。早餐店不仅没赚到钱,还亏了本金。打出银行流水,张婆婆更是惊呆:7月20日以来,她银行卡里小额资金转出多达383笔,最多一天上十笔,每笔97元至99元不等,转出资金近4万元。她赶忙到辖区硚口区公安分局汉水桥派出所求助。
“支付平台转账一般都需要密码验证,会不会是您家人注册使用后没有说呢?”民警陈劲羽问张婆婆。
张婆婆向家人求证,均表示没用过。征得她同意后,民警在电脑端登录账号发现端倪: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张婆婆手机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先后383次转出近4万元现金到该平台另外一个账户。
民警一边引导婆婆回忆,一边查询收款方信息。 张婆婆称:“店里的收款机器今年上半年坏了一次,当时喇叭没有声音,请人来修理过,修理师傅好像说帮我注册开通了手机支付平台,还绑定了店里收款的银行账户。”
当时店里人多,张婆婆忙着照顾生意,便将手机交给修理师傅操作。“修理工走后,我看机器恢复如初,就没有多想,手机支付开通以后,我一次都没用过。”她说。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修理工和资金收款方确为同一个人。随后,民警抓获嫌疑人周某。
周某交代,当时帮张婆婆修理好收款机器后,又帮她开通手机支付,并且用自己手机登录该账号。 回去后,周某发现手机上张婆婆的支付账户依然显示登录状态,于是多次扫自己的二维码进行转账,转的钱大多用来买彩票,希望一夜暴富。
案件侦破后,张婆婆在民警帮助下,重新设置手机支付密码,并开通支付提醒等安全功能。
目前,周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赃款已全部追回。(法治日报 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刘欢 通讯员 郑成波 王辉 )
9月14日上午,因生意周转需要,张婆婆来到银行取款。办完业务后,她盯着取款回执上余额,心里默默盘算早餐店近2个月收入情况。
这不算不打紧,一算吓一跳。早餐店不仅没赚到钱,还亏了本金。打出银行流水,张婆婆更是惊呆:7月20日以来,她银行卡里小额资金转出多达383笔,最多一天上十笔,每笔97元至99元不等,转出资金近4万元。她赶忙到辖区硚口区公安分局汉水桥派出所求助。
“支付平台转账一般都需要密码验证,会不会是您家人注册使用后没有说呢?”民警陈劲羽问张婆婆。
张婆婆向家人求证,均表示没用过。征得她同意后,民警在电脑端登录账号发现端倪: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张婆婆手机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先后383次转出近4万元现金到该平台另外一个账户。
民警一边引导婆婆回忆,一边查询收款方信息。 张婆婆称:“店里的收款机器今年上半年坏了一次,当时喇叭没有声音,请人来修理过,修理师傅好像说帮我注册开通了手机支付平台,还绑定了店里收款的银行账户。”
当时店里人多,张婆婆忙着照顾生意,便将手机交给修理师傅操作。“修理工走后,我看机器恢复如初,就没有多想,手机支付开通以后,我一次都没用过。”她说。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修理工和资金收款方确为同一个人。随后,民警抓获嫌疑人周某。
周某交代,当时帮张婆婆修理好收款机器后,又帮她开通手机支付,并且用自己手机登录该账号。 回去后,周某发现手机上张婆婆的支付账户依然显示登录状态,于是多次扫自己的二维码进行转账,转的钱大多用来买彩票,希望一夜暴富。
案件侦破后,张婆婆在民警帮助下,重新设置手机支付密码,并开通支付提醒等安全功能。
目前,周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赃款已全部追回。(法治日报 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刘欢 通讯员 郑成波 王辉 )
赵女士去淋浴中心,刚脱了衣服准备洗澡,没想到闯入2个陌生的男人。赵女士被吓得不轻,可淋浴区的负责人却解释说,这2个男人是修理工,希望赵女士理解。赵女士一怒,把淋浴中心告了,要求他们赔偿10000元,可淋浴中心表示太多接受不了!
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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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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