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28
去年今天,是我推免保研的那一天。我并没有像大家一样发朋友圈出去玩表达欣喜与感慨,而是在寝室里睡了两天,那是我觉得最轻松的两天。
这四年我拥有了很多身份“文体校代表”、“保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项目负责人”以及“百万女主播”,很多老师和同学对我的评价都是“奇女子”。承蒙厚爱,备感荣幸,有些受宠若惊了。其实我呢,只是在自己的圈层内小有成绩,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多厉害,也不是什么漂亮的大美女,所拥有的,所付出的,都和真正优秀的大佬相差甚远。
本科期间有两件值得回忆的事:第一件事是发挥艺术特长代表学校参加了中国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荣获组别桂冠,在学校一战成名。并且偶然被老师选中培养,在同季度还拿下了武术比赛的省级奖牌。第二件事是注册公司创业踩上了风口,主持的项目帮助农户实现了百万的收益,也因此从一堆老项目里杀出重围,在诸多创新创业比赛里取得了不少省级荣誉。
可我从来不说没日没夜的训练,浑身都是伤疤、淤血和疼痛。从来不说熬过的夜,掉过的眼泪,自己遇到多少难题和挑战,又受过多少委屈和不公。鲜花,掌声与欢呼固然很美,但所有亮丽夺目的光环背后,只有自己知道。幸运的是,我喜欢挑战,喜欢迎难而上,乘风破浪。
去年今天,是我推免保研的那一天。我并没有像大家一样发朋友圈出去玩表达欣喜与感慨,而是在寝室里睡了两天,那是我觉得最轻松的两天。
这四年我拥有了很多身份“文体校代表”、“保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项目负责人”以及“百万女主播”,很多老师和同学对我的评价都是“奇女子”。承蒙厚爱,备感荣幸,有些受宠若惊了。其实我呢,只是在自己的圈层内小有成绩,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多厉害,也不是什么漂亮的大美女,所拥有的,所付出的,都和真正优秀的大佬相差甚远。
本科期间有两件值得回忆的事:第一件事是发挥艺术特长代表学校参加了中国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荣获组别桂冠,在学校一战成名。并且偶然被老师选中培养,在同季度还拿下了武术比赛的省级奖牌。第二件事是注册公司创业踩上了风口,主持的项目帮助农户实现了百万的收益,也因此从一堆老项目里杀出重围,在诸多创新创业比赛里取得了不少省级荣誉。
可我从来不说没日没夜的训练,浑身都是伤疤、淤血和疼痛。从来不说熬过的夜,掉过的眼泪,自己遇到多少难题和挑战,又受过多少委屈和不公。鲜花,掌声与欢呼固然很美,但所有亮丽夺目的光环背后,只有自己知道。幸运的是,我喜欢挑战,喜欢迎难而上,乘风破浪。
四川,一男子去新家装修现场监工,不料撞见一对装修工人正在屋内“苟合”。男子直呼晦气,要求装修公司解决问题,不然就把自己的房子买下算数。
装修公司领导也十分震惊。最终,经过协商负责人为了给江先生的家“去晦气”,去了当地一家寺庙烧香拜佛,祈求江先生一家平安健康。之后还代表两个装修工人给江先生道了歉,并且赔偿了他4000元以表心意,这事情才算告一段落。
不过,这件事情归根结底可能是装修工人之间也有“夫妻档”,在管理不到位的时候发生了这种事情,业主确实会感觉到十分晦气。不过装修公司也算是抓住了业主的痛点,能想到烧香拜佛的方法也是十分的有趣——当然,最后的金钱赔偿也是一锤定音,这也是必须要有的。
装修公司领导也十分震惊。最终,经过协商负责人为了给江先生的家“去晦气”,去了当地一家寺庙烧香拜佛,祈求江先生一家平安健康。之后还代表两个装修工人给江先生道了歉,并且赔偿了他4000元以表心意,这事情才算告一段落。
不过,这件事情归根结底可能是装修工人之间也有“夫妻档”,在管理不到位的时候发生了这种事情,业主确实会感觉到十分晦气。不过装修公司也算是抓住了业主的痛点,能想到烧香拜佛的方法也是十分的有趣——当然,最后的金钱赔偿也是一锤定音,这也是必须要有的。
涉事方:私了 监管方:30万一罚了之
——盂县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生产瞒报事故
2022年10月15日晚10时许,在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1起安全责任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一直未予上报。
为逃避法律责任,死者郭秀宝死亡后,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200万达成共识,予以私了,其后于2022年10月24日下葬。
就此事,媒体通过对盂县西烟镇东村实地走访,安全死亡事故瞒报事故确实存在。其死者姓名为郭秀宝,年48岁,性别男。其妻子名字为周建平,二人膝下有一儿。
如今,该起安全责任瞒报事故已时过大半年,但是从企业未予上报,作为企业的监管部门——盂县应急管理局,近日在面对媒体的调查采访,却以已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一罚了之。
在今年的7月5日,媒体将该死亡1人的安全责任瞒报事故反映给盂县应急管理局。8月24日,媒体再次到盂县应急管理局见杨局。该局杨局长称,企业已被罚款30万,企业负责人罚款四五万,但对于罚款缘由,罚款的依据,以及罚款文件,杨局长表示不变透露。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3年7月9日实施的《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第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瞒报事故,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死亡人数的。(二)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指出,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且按照程序上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清原因、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责。
《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的第十一条特别指出,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一)所涉矿山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煤矿瞒报事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执行,非煤矿山瞒报事故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执行。(二)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煤矿瞒报事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执行处罚,非煤矿山瞒报事故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执行处罚。(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而在2022年10月15日晚10时,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的死亡1人,这起安全责任瞒报事故,时至今日,一直未予以安全责任事故予以上报。事故发生后,作为主管部门——盂县应急管理局,却以一罚了之轻,描淡写来处理此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然作为当事方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很直接地处理方式,在安全生产中死亡1人,不予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私了了之。同样,作为监管部门的盂县应急管理局,其处理方式让人惊异, 先是与当事企业一同瞒报,再是面对媒体的情况反映,直接告诉媒体,一罚了之,至于是如何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以不变透露为由拒绝回应。为此,当地百姓认为,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包庇行为,更是明目张胆的执法违法行为。
对此,作为媒体呼吁,作为政府部门能够直面媒体的情况反映,面对问题能够依法依规地执行,这既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其义务。
——盂县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生产瞒报事故
2022年10月15日晚10时许,在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1起安全责任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一直未予上报。
为逃避法律责任,死者郭秀宝死亡后,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200万达成共识,予以私了,其后于2022年10月24日下葬。
就此事,媒体通过对盂县西烟镇东村实地走访,安全死亡事故瞒报事故确实存在。其死者姓名为郭秀宝,年48岁,性别男。其妻子名字为周建平,二人膝下有一儿。
如今,该起安全责任瞒报事故已时过大半年,但是从企业未予上报,作为企业的监管部门——盂县应急管理局,近日在面对媒体的调查采访,却以已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一罚了之。
在今年的7月5日,媒体将该死亡1人的安全责任瞒报事故反映给盂县应急管理局。8月24日,媒体再次到盂县应急管理局见杨局。该局杨局长称,企业已被罚款30万,企业负责人罚款四五万,但对于罚款缘由,罚款的依据,以及罚款文件,杨局长表示不变透露。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3年7月9日实施的《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第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瞒报事故,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死亡人数的。(二)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指出,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且按照程序上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清原因、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责。
《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的第十一条特别指出,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一)所涉矿山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煤矿瞒报事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执行,非煤矿山瞒报事故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执行。(二)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煤矿瞒报事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执行处罚,非煤矿山瞒报事故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执行处罚。(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而在2022年10月15日晚10时,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的死亡1人,这起安全责任瞒报事故,时至今日,一直未予以安全责任事故予以上报。事故发生后,作为主管部门——盂县应急管理局,却以一罚了之轻,描淡写来处理此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然作为当事方盂县西烟镇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很直接地处理方式,在安全生产中死亡1人,不予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私了了之。同样,作为监管部门的盂县应急管理局,其处理方式让人惊异, 先是与当事企业一同瞒报,再是面对媒体的情况反映,直接告诉媒体,一罚了之,至于是如何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以不变透露为由拒绝回应。为此,当地百姓认为,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包庇行为,更是明目张胆的执法违法行为。
对此,作为媒体呼吁,作为政府部门能够直面媒体的情况反映,面对问题能够依法依规地执行,这既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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