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评# 【以法为矛,严厉打击网络暴力】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一《意见》的出台是对当前种种网络暴力乱象的有力出击,对网络暴力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破解途径,彰显了执法司法部门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的决心,坚定了全社会打击网络暴力的信心。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资讯更快、世界更近,电子屏幕化成一扇扇与外界沟通的窗户。但同时,也滋生了各种“按键伤人”的网暴事件。躲在屏幕后的“键盘侠”们,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对他人进行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不法攻击。不少受害者因此遭遇了“社会性死亡”,甚至出现精神失常、自杀轻生等严重后果。一句句不明真相的谩骂、一声声扭曲事实的诽谤,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还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是网络空间里的“毒瘤”。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破解网络暴力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022年,国家网信办组织开展13项“清朗”专项行动,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5430余万条,处置账号680余万个,下架APP、小程序2890余款,解散关闭群组、贴吧26万个,关闭网站7300多家,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维护了网民合法权益,并在2023年持续开展。
网暴具有隐蔽性,治理起来困难重重,现行法律一定程度上缺乏针对性。因此,今年9月15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和把握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范围、厘清了对策。本次出台的《意见》强调,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意见》对各类不法行为进行了再次明确,更加全面、详细地对于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出界定、惩处等标准细则。同时,《意见》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律是跟着时代的发展逐步完善的,这一系列规定充分展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
法律难免有一定的滞后性,新问题新变化呼唤新的法律规定,《意见》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各类法律法规出台后,还应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网民们知法学法,鼓励被网暴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相信在法律之“矛”的出击下,网络空间必将更加天朗气清、惠风和畅,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必将更温馨、更美好。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一《意见》的出台是对当前种种网络暴力乱象的有力出击,对网络暴力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破解途径,彰显了执法司法部门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的决心,坚定了全社会打击网络暴力的信心。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资讯更快、世界更近,电子屏幕化成一扇扇与外界沟通的窗户。但同时,也滋生了各种“按键伤人”的网暴事件。躲在屏幕后的“键盘侠”们,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对他人进行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不法攻击。不少受害者因此遭遇了“社会性死亡”,甚至出现精神失常、自杀轻生等严重后果。一句句不明真相的谩骂、一声声扭曲事实的诽谤,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还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是网络空间里的“毒瘤”。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破解网络暴力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022年,国家网信办组织开展13项“清朗”专项行动,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5430余万条,处置账号680余万个,下架APP、小程序2890余款,解散关闭群组、贴吧26万个,关闭网站7300多家,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维护了网民合法权益,并在2023年持续开展。
网暴具有隐蔽性,治理起来困难重重,现行法律一定程度上缺乏针对性。因此,今年9月15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和把握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范围、厘清了对策。本次出台的《意见》强调,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意见》对各类不法行为进行了再次明确,更加全面、详细地对于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出界定、惩处等标准细则。同时,《意见》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律是跟着时代的发展逐步完善的,这一系列规定充分展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
法律难免有一定的滞后性,新问题新变化呼唤新的法律规定,《意见》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各类法律法规出台后,还应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网民们知法学法,鼓励被网暴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相信在法律之“矛”的出击下,网络空间必将更加天朗气清、惠风和畅,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必将更温馨、更美好。
【新职业助力中国新经济业态焕发新活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于9月19日落下帷幕。作为我国规格最高、项目最多、规模最大、水平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国家职业技能赛事,比赛显示出我国职业技能领域最精尖的技术水平,首次设置的新职业赛项,也凸显出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职业发展不断走向多元化、专业化的趋势。
新职业的兴起为就业市场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在推动职业需求和工作方式变革的同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空间,也对我国新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职业的兴起,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当今社会正在经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塑造着新的生产力需求。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增加值为210084亿元,比2021年增长6.5%,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增速高1.2个百分点,由此催生出的新职业也成为求职者的新选择。《2023年新职业发展趋势白皮书》的数据显示,17.5%的年轻人在尝试传统行业以外的新职业,58.5%的年轻人对新职业抱有强烈兴趣。
以数字产业为例,从供给看,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据科学家、人工智能工程师、网络安全专家等职业就是伴随着新经济业态的需求而兴起的新职业,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生力量。这些力量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转型升级的空间,让新兴产业活跃起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新职业打开无限可能。从需求看,新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人民群众从互联网行业到健康产业的新需求,研学旅行指导师、无人机驾驶员、网约配送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职业应运而生,成为服务于人们对于美好生活追求的新职业。
除了数字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样也催生出更多的新职业需求。这些富有时代感的新职业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也见证了技术的进步、产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成为观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风向标。
新职业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开全新发展空间。2019年以来,人社部先后发布了5批共74个新职业,包括互联网营销师、民宿管家、研学旅行指导师、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等。此外,汉服妆造师、宠物摄影师等各种类型的新业态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新选择。除了上述人社部发布的74个新职业外,我国还存在着许多尚未被官方认可,但从业规模已十分可观的新兴职业。这些新兴职业的出现,代表着各个领域庞大的人才缺口,是人才等资源高需求最直观的体现,为我国的就业规模带来了新的增长空间。
随着技术和市场的演进,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模式不断涌现,需要相应的新职业来适应和支持。新职业的推出带来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带来新职业的同时,又在不断推进形成新的生产力,这种经济需求与新职业形成之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促使经济释放出新的动能。这意味着新职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会带动就业以及培训教育行业的发展,也会带动经济增长进而反推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新职业的发展同样需要政策上的支持。新就业形态群体因其工作的灵活性与流动性,与用人单位、机构等签署的多为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存在难点。因此需要继续加强新职业发展政策,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新型职业行业准入规则也亟待明晰。传统的职业技术认证,特别是高端职业的认证通常与学历背景密切相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知识获取变得更为便利,也使得知识面更加广泛,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职业技术认证与学历背景之间的联系。新型职业的技能认证需要同时考虑专业知识,并因其服务的个性化特征,必须纳入消费者评价的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新型职业的认证标准需兼顾技术技能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文/刘典《光明日报》图源/视觉中国)
新职业的兴起为就业市场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在推动职业需求和工作方式变革的同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空间,也对我国新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职业的兴起,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当今社会正在经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塑造着新的生产力需求。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增加值为210084亿元,比2021年增长6.5%,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增速高1.2个百分点,由此催生出的新职业也成为求职者的新选择。《2023年新职业发展趋势白皮书》的数据显示,17.5%的年轻人在尝试传统行业以外的新职业,58.5%的年轻人对新职业抱有强烈兴趣。
以数字产业为例,从供给看,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据科学家、人工智能工程师、网络安全专家等职业就是伴随着新经济业态的需求而兴起的新职业,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生力量。这些力量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转型升级的空间,让新兴产业活跃起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新职业打开无限可能。从需求看,新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人民群众从互联网行业到健康产业的新需求,研学旅行指导师、无人机驾驶员、网约配送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职业应运而生,成为服务于人们对于美好生活追求的新职业。
除了数字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样也催生出更多的新职业需求。这些富有时代感的新职业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也见证了技术的进步、产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成为观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风向标。
新职业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开全新发展空间。2019年以来,人社部先后发布了5批共74个新职业,包括互联网营销师、民宿管家、研学旅行指导师、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等。此外,汉服妆造师、宠物摄影师等各种类型的新业态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新选择。除了上述人社部发布的74个新职业外,我国还存在着许多尚未被官方认可,但从业规模已十分可观的新兴职业。这些新兴职业的出现,代表着各个领域庞大的人才缺口,是人才等资源高需求最直观的体现,为我国的就业规模带来了新的增长空间。
随着技术和市场的演进,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模式不断涌现,需要相应的新职业来适应和支持。新职业的推出带来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带来新职业的同时,又在不断推进形成新的生产力,这种经济需求与新职业形成之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促使经济释放出新的动能。这意味着新职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会带动就业以及培训教育行业的发展,也会带动经济增长进而反推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新职业的发展同样需要政策上的支持。新就业形态群体因其工作的灵活性与流动性,与用人单位、机构等签署的多为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存在难点。因此需要继续加强新职业发展政策,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新型职业行业准入规则也亟待明晰。传统的职业技术认证,特别是高端职业的认证通常与学历背景密切相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知识获取变得更为便利,也使得知识面更加广泛,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职业技术认证与学历背景之间的联系。新型职业的技能认证需要同时考虑专业知识,并因其服务的个性化特征,必须纳入消费者评价的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新型职业的认证标准需兼顾技术技能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文/刘典《光明日报》图源/视觉中国)
【陕西印发“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关注陕西#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破解改革中的堵点难点,更好指导各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开展,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1年底我省启动“标准地”改革;2022年试点推进,全年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74宗1.72万亩;2023年深化改革,1月至8月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42宗1.66万亩。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出现了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晰、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先后赴咸阳市、榆林市等地实地查看“标准地”项目,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座谈交流,专题召开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认真倾听“标准地”改革的意见建议,使《指引》符合我省实际。
作为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部门积极沟通,明确区域评价相关内容;厅领导带队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两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使《指引》内容更加规范,政策更加明晰。
《指引》从总体要求、概念界定、工作主体、工作流程、组织推动、业务指导6个方面明确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聚焦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10个环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形成涵盖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开展范围、审查审批权限等的区域评价具体事项工作指南。明确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要求各地在确定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时,应体现绿色发展要求。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推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及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推动“标准地”监督管理工作与“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工作充分贯通。建设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信息填报系统。建立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员制度,对各地区域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021年底我省启动“标准地”改革;2022年试点推进,全年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74宗1.72万亩;2023年深化改革,1月至8月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42宗1.66万亩。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出现了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晰、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先后赴咸阳市、榆林市等地实地查看“标准地”项目,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座谈交流,专题召开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认真倾听“标准地”改革的意见建议,使《指引》符合我省实际。
作为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部门积极沟通,明确区域评价相关内容;厅领导带队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两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使《指引》内容更加规范,政策更加明晰。
《指引》从总体要求、概念界定、工作主体、工作流程、组织推动、业务指导6个方面明确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聚焦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10个环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形成涵盖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开展范围、审查审批权限等的区域评价具体事项工作指南。明确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要求各地在确定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时,应体现绿色发展要求。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推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及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推动“标准地”监督管理工作与“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工作充分贯通。建设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信息填报系统。建立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员制度,对各地区域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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