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 什么时候看到许广寒给林啵红买衣服这段能不笑 啵红其实对这件芬迪皮草也就还好 许广寒硬挑给人试穿 试完看价格被吓到 林啵红开始幸灾乐祸谢谢啦这个价格你ok的啦 今天情人节嘛可以的吧在许广寒耳边开始撒娇攻击 旁边这么多人场面像极了夫夫婚前挑结婚礼物的感觉 当然我们广寒小汁反复斟酌还是没买 感觉价格再低点真就下手了 涝坡也没有继续闹他 是别的产品没有的柴米油盐的已婚风味 不过最好笑的还是非内娱圈明星奋斗赚米给我带来的震撼 好爱看他们嫌东西贵的表情 演我呢
这都是债啊,8.15老哥子给我的零花钱5000(说没心事了赚聘请外块还会给我[二哈]推辞不掉)、和孩子的蛋糕券x,今年给了老公两条软华子,10斤羊肉,一张阳澄湖大闸蟹券1888,茶叶券1000。一盒月饼。侄女的红旗车不贵可真是智能,可以无人驾驶了。还有好两个堂表妹结婚,年龄差太大没见过几次面,得回去帮忙随礼。回家摘的各种小青菜。老公羡慕死我小时候了有好吃的。童年的匮乏导致他现在仍是吃货。我就对吃无感了
(转)“令人发指!”河南郑州,一男子在境外打工5年,省吃俭用,把所赚的70万元全寄给了妻子。然而,当他5年后回到家时,却发现自己被妻子在法院宣告了死亡,而他70万的辛苦钱,全进了另一个男人的兜里。
(案例来源:厦大法考)
春风拂杨柳,李某的心情也如彼时的季节一样,明朗、轻快。
细数一下日子,李某离家已经5年多了,一直在境外务工赚钱养家。
虽然在境外打工挣得多,但付出的辛劳也多。短短3年的时间,李某的掌心就生出不少老茧,皮肤也是肉眼可见的粗糙。
但这些苦些对李某而言,不算什么。
因为,他终于可以苦尽甘来,盼到了合同到期的日子,可以回家和妻子团聚了。
李某坐在飞机上归心似箭,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翻看着手机里一张张妻子的照片,嘴角上扬,眼眶里时不时涌出泪水。
离家这5年,在李某心里,就是对妻子的一种亏欠,所以他才会把自己赚的所有钱,都给妻子。
李某心想,妻子应该和他的心情一样激动,都说小别胜新婚,他们这一别5年,再次相见,应该要比新婚还亲昵甜蜜。
然而,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
所有的激动和想念,都是李某的一厢情愿。他根本不知道,这5年,妻子早就改写了他的人生剧本。
在李某踏进家门的那一刻,悲剧就已经无情的揭开了它的面纱,赤裸裸的摆在李某眼前。
原来李某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原本在飞机上都已经掏出手机想要给妻子知会一声他回来了,但最后为了这个惊喜,又克制住了自己。
但他却没想到,生活中的惊喜真的会变成惊吓。
李某眼睁睁的看着眼前这个男人和自己的妻子,俨然一副过日子的样子,才知道,妻子已经和这个男人结婚了。
经过李某的盘问,妻子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在李某境外务工的这5年,妻子按耐不住寂寞,爱上了另一个男人(化名王某),想和王某结婚。
但是她和李某的婚姻还存在,于是乎,她就想了一个极其阴损的招儿,竟然跑到当地法院去宣告自己的丈夫李某死亡。
得知实情的李某,差点气到吐血,自己这5年辛辛苦苦挣的钱,全部寄给妻子,可妻子却拿自己的血汗钱养着另一个男人,还阴险的宣告自己死了。
简直令人发指。
李某气不过,将妻子和王某告上了法院。
可李某的妻子强词夺理说,她是在宣告李某死亡之后,才和王某结的婚,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李某的妻子是在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尚存期间,和王某结的婚,所犯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某妻子向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的这个判决,显然是无效判决,因为李某活得好好的,宣告他死亡,纯属妻子恶意行为。
既然李某妻子向法院宣告的李某死亡的这个判决无效,那就说明,她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
进而说明,李某的妻子是在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尚存期间,和王某结的婚。
所以,她和王某的婚姻,就构成了标准的重婚罪。
2、李某妻子在和王某结婚后,并未告知李某,导致李某源源不断的给她寄钱,李某妻子的这种行为,形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本案例分析,如果李某妻子如实告诉李某她爱上了王某,已经和王某结婚过日子了,李某还会不会傻乎乎的把自己血汗钱再寄给妻子?那必然是不会再寄了。
所以,李某妻子的行为,属于严重的欺骗行为。
李某这5年前前后后往家里寄的钱大约有70多万,按照这个数额,李某的妻子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本事件,您有什么样的感想和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厦大法考)
春风拂杨柳,李某的心情也如彼时的季节一样,明朗、轻快。
细数一下日子,李某离家已经5年多了,一直在境外务工赚钱养家。
虽然在境外打工挣得多,但付出的辛劳也多。短短3年的时间,李某的掌心就生出不少老茧,皮肤也是肉眼可见的粗糙。
但这些苦些对李某而言,不算什么。
因为,他终于可以苦尽甘来,盼到了合同到期的日子,可以回家和妻子团聚了。
李某坐在飞机上归心似箭,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翻看着手机里一张张妻子的照片,嘴角上扬,眼眶里时不时涌出泪水。
离家这5年,在李某心里,就是对妻子的一种亏欠,所以他才会把自己赚的所有钱,都给妻子。
李某心想,妻子应该和他的心情一样激动,都说小别胜新婚,他们这一别5年,再次相见,应该要比新婚还亲昵甜蜜。
然而,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
所有的激动和想念,都是李某的一厢情愿。他根本不知道,这5年,妻子早就改写了他的人生剧本。
在李某踏进家门的那一刻,悲剧就已经无情的揭开了它的面纱,赤裸裸的摆在李某眼前。
原来李某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原本在飞机上都已经掏出手机想要给妻子知会一声他回来了,但最后为了这个惊喜,又克制住了自己。
但他却没想到,生活中的惊喜真的会变成惊吓。
李某眼睁睁的看着眼前这个男人和自己的妻子,俨然一副过日子的样子,才知道,妻子已经和这个男人结婚了。
经过李某的盘问,妻子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在李某境外务工的这5年,妻子按耐不住寂寞,爱上了另一个男人(化名王某),想和王某结婚。
但是她和李某的婚姻还存在,于是乎,她就想了一个极其阴损的招儿,竟然跑到当地法院去宣告自己的丈夫李某死亡。
得知实情的李某,差点气到吐血,自己这5年辛辛苦苦挣的钱,全部寄给妻子,可妻子却拿自己的血汗钱养着另一个男人,还阴险的宣告自己死了。
简直令人发指。
李某气不过,将妻子和王某告上了法院。
可李某的妻子强词夺理说,她是在宣告李某死亡之后,才和王某结的婚,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李某的妻子是在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尚存期间,和王某结的婚,所犯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某妻子向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的这个判决,显然是无效判决,因为李某活得好好的,宣告他死亡,纯属妻子恶意行为。
既然李某妻子向法院宣告的李某死亡的这个判决无效,那就说明,她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
进而说明,李某的妻子是在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尚存期间,和王某结的婚。
所以,她和王某的婚姻,就构成了标准的重婚罪。
2、李某妻子在和王某结婚后,并未告知李某,导致李某源源不断的给她寄钱,李某妻子的这种行为,形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本案例分析,如果李某妻子如实告诉李某她爱上了王某,已经和王某结婚过日子了,李某还会不会傻乎乎的把自己血汗钱再寄给妻子?那必然是不会再寄了。
所以,李某妻子的行为,属于严重的欺骗行为。
李某这5年前前后后往家里寄的钱大约有70多万,按照这个数额,李某的妻子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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