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司法局骆驼城司法所:强化法治保障 助力乡村振兴】
今年来,骆驼城司法所始终以行动筑牢忠诚警魂,围绕“三抓三促”行动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压紧工作责任,夯实法治基层基础。协同镇综治中心,根据《骆驼镇年终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对13个村和镇属各站所法治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切实将法治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各村、镇属各站所。通过组织法治知识测试,提高镇村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将村班子和村干部个人法治建设情况,与年底推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相挂钩,切实推动辖区法治建设落实落地。
紧抓教育引导,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在“3.15”“12.4”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80多场次。借助文化下乡、“邻居节”等文化活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律八进”活动10余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读本、法治宣传彩页450余册(张),发放围裙、抽纸、普法扑克、普法口杯等宣传品300余个。利用“若水骆驼城”微信公众号推送法治信息21条,转发各类法治微动漫和微视频6条。
助推基层法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镇村均选聘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高了镇村各项决策的法治水平。积极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实施“四级七天”调解法和“情理法诉”工作法,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格局,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在户外制作法治宣传栏14个,制作法治宣传牌14块,喷刷绘画固定标语漫画14副,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高台县司法局:张谦)
今年来,骆驼城司法所始终以行动筑牢忠诚警魂,围绕“三抓三促”行动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压紧工作责任,夯实法治基层基础。协同镇综治中心,根据《骆驼镇年终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对13个村和镇属各站所法治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切实将法治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各村、镇属各站所。通过组织法治知识测试,提高镇村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将村班子和村干部个人法治建设情况,与年底推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相挂钩,切实推动辖区法治建设落实落地。
紧抓教育引导,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在“3.15”“12.4”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80多场次。借助文化下乡、“邻居节”等文化活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律八进”活动10余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读本、法治宣传彩页450余册(张),发放围裙、抽纸、普法扑克、普法口杯等宣传品300余个。利用“若水骆驼城”微信公众号推送法治信息21条,转发各类法治微动漫和微视频6条。
助推基层法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镇村均选聘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高了镇村各项决策的法治水平。积极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实施“四级七天”调解法和“情理法诉”工作法,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格局,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在户外制作法治宣传栏14个,制作法治宣传牌14块,喷刷绘画固定标语漫画14副,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高台县司法局:张谦)
五、古籍经典关于神志魂魄的记载
·《淮南鸿烈》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注:“制”为主宰。
·《黄帝内经·灵枢》曰:“以母为基,以父为楯。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又曰:“血气已和,荣卫已通,五脏已成,神气舍心,魂魄毕具,乃成为人。”
·《太平经》曰:“三气共一,为神根也。一为精,一为神,一为气。此三者,共一位也,本天地人之气。神者受之于天,精者受之于地,气者受之于中和,相与共为一道。”
·《人身通考·神》曰:“神者,阴阳合德之灵也。惟神之义有二,分言之,则阳神曰魂,阴神曰魄,以及意智思虑之类皆神也。合言之则神藏于心,而凡情志之属,惟心志所统,是为吾身之全神也。”
·《礼记·礼运》曰:“夫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
·《类经》曰:“人之生也,必合阴阳之气,构父母之精,两精相搏,形神乃成,所谓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也。”又曰:“形者神之体,神者形之用;无神则形不可活,无形则神无以生。”
·《抱朴子·内篇》曰:“故不见鬼神,不见仙人,不可谓世间无仙人也。人无贤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则人病,尽去则人死。故分去则术家有拘录之法,尽去则礼典有招呼之义。”
·《春秋左传·昭(zhāo)公二十五年》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
·《北溪字义·鬼神》曰:“左传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淮南子曰:阳神为魂,阴神为魄。魂魄二字,正犹精神二字。神即是魂,精即是魄。魂属阳,为神;魄属阴,为鬼。”
·《左传注疏》曰:“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所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
·《内观经》曰:“动以营身之谓魂,静以镇形之谓魄。”
·《云笈(jí)七签》曰:“夫人有三魂,一名胎光,一名爽灵,一名幽精。”又曰:“魂为阳,魄为阴。”
·《黄帝内经》曰:“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故:魂魄即精神。
·《朱子语类》曰:“精气就物而言,魂魄就人而言,鬼神离乎人而言。”又曰:“魂魄不得相离,二者相离,则不得其和而死矣;人死则魂魄升降,日渐散而不复聚矣。”
·《礼记·祭义》曰:“死必归土,此之为鬼……魂魄皆生而有之而字皆从鬼者,魂魄不离形质而非形质也,形质亡而魂魄存,是人所归也。”
·《黄帝内经》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处也。”
·《黄帝内经》曰:“人虚即神游失守位,使鬼神外干,是致夭亡,何以全真?”又曰:“神既失守,神光失位而不聚也。”
·《本草纲目》曰:“魂魄聚则生,散则死。”
·《中庸·鬼神》曰:“鬼者阴之灵也,神者阳之灵也。以一气言,则至而神者为神,反而归者为鬼,其实一物而已。”
·《类经·脏象类》曰:“意志思虑之类皆神也。”又曰:“一念之生,心有所向,而未定者,曰意。”
·《朱子语类》曰:“人之能思虑计画者,魂之为也;能记忆辩别者,魄之为也。魄盛则耳目聪明,能记忆,老人目昏耳溃记事不及者,魄衰也。”
·《淮南鸿烈》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注:“制”为主宰。
·《黄帝内经·灵枢》曰:“以母为基,以父为楯。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又曰:“血气已和,荣卫已通,五脏已成,神气舍心,魂魄毕具,乃成为人。”
·《太平经》曰:“三气共一,为神根也。一为精,一为神,一为气。此三者,共一位也,本天地人之气。神者受之于天,精者受之于地,气者受之于中和,相与共为一道。”
·《人身通考·神》曰:“神者,阴阳合德之灵也。惟神之义有二,分言之,则阳神曰魂,阴神曰魄,以及意智思虑之类皆神也。合言之则神藏于心,而凡情志之属,惟心志所统,是为吾身之全神也。”
·《礼记·礼运》曰:“夫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
·《类经》曰:“人之生也,必合阴阳之气,构父母之精,两精相搏,形神乃成,所谓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也。”又曰:“形者神之体,神者形之用;无神则形不可活,无形则神无以生。”
·《抱朴子·内篇》曰:“故不见鬼神,不见仙人,不可谓世间无仙人也。人无贤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则人病,尽去则人死。故分去则术家有拘录之法,尽去则礼典有招呼之义。”
·《春秋左传·昭(zhāo)公二十五年》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
·《北溪字义·鬼神》曰:“左传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淮南子曰:阳神为魂,阴神为魄。魂魄二字,正犹精神二字。神即是魂,精即是魄。魂属阳,为神;魄属阴,为鬼。”
·《左传注疏》曰:“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所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
·《内观经》曰:“动以营身之谓魂,静以镇形之谓魄。”
·《云笈(jí)七签》曰:“夫人有三魂,一名胎光,一名爽灵,一名幽精。”又曰:“魂为阳,魄为阴。”
·《黄帝内经》曰:“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故:魂魄即精神。
·《朱子语类》曰:“精气就物而言,魂魄就人而言,鬼神离乎人而言。”又曰:“魂魄不得相离,二者相离,则不得其和而死矣;人死则魂魄升降,日渐散而不复聚矣。”
·《礼记·祭义》曰:“死必归土,此之为鬼……魂魄皆生而有之而字皆从鬼者,魂魄不离形质而非形质也,形质亡而魂魄存,是人所归也。”
·《黄帝内经》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处也。”
·《黄帝内经》曰:“人虚即神游失守位,使鬼神外干,是致夭亡,何以全真?”又曰:“神既失守,神光失位而不聚也。”
·《本草纲目》曰:“魂魄聚则生,散则死。”
·《中庸·鬼神》曰:“鬼者阴之灵也,神者阳之灵也。以一气言,则至而神者为神,反而归者为鬼,其实一物而已。”
·《类经·脏象类》曰:“意志思虑之类皆神也。”又曰:“一念之生,心有所向,而未定者,曰意。”
·《朱子语类》曰:“人之能思虑计画者,魂之为也;能记忆辩别者,魄之为也。魄盛则耳目聪明,能记忆,老人目昏耳溃记事不及者,魄衰也。”
黄连
丹砂
少海
前谷
水中火
属心经之水
黄连
性味功效
《神农本草经》
味苦,寒。主热气,目痛,眦伤,泣出,明目,肠澼,腹痛,下利,妇人阴中肿痛。久服,令人不忘。
《本草经集注》陶弘景
味苦,寒、微寒,无毒。主治热气,目痛,眦伤泪出,明目,肠澼,腹痛。下痢,妇人阴中肿痛。五脏冷热,久下泄澼脓血,止消渴,大惊,除水,利骨,调胃,浓肠,益胆,治口疮。久服令人不忘。
《本草经解》叶天士
气寒,味苦,无毒。主热气目痛 伤泪出,明目,肠腹痛下痢,妇人阴中肿痛,久服令人不忘。(酒炒,吴萸同炒,姜汁炒)
黄连气寒,禀天冬寒之水气,入足少阴肾经;味苦无毒,得地南方之火味,入手少阴心经。气味俱降,阴也。
其主热气目痛者,心主火,火气热,心病舍肝,肝开窍于目也;黄连苦寒,所以清火也。手少阴之正,出于面,合目内 ,手少阴为心火,火盛则心系急而泪出,眦伤泪出皆心火也;黄连清心,所以主之。实则泻其子,心者肝木之子也。清心则肝邪泻,所以明目也,大肠为庚金之腑,心火乘之,则津液化成脓血,痛而下痢矣;其主之者,寒以清火,苦以泄热也。
北方黑色,入通于肾,开窍于二阴,妇人阴中乃肾窍也,热胜则肿,肿痛者火盛也,黄连入肾,寒苦清火,所以主之。
其久服令人不忘者,入心清火,火清则心明,能记忆也
丹砂
性味功效
《神农本草经》
味甘,微寒。主身体五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杀精魅邪恶鬼。久服,通神明不老。能化为汞。
《本草经集注》陶弘景
味甘,微寒,无毒。主治身体五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通血脉,止烦满,消渴,益精神,悦泽人面,杀精魅邪恶鬼,除中恶、腹痛、毒气、疥瘘、诸疮。久服通神明不老,轻身神仙,能化为汞,作末名真朱,光色如云母,可析者良。
《本草经解》叶天士
气微寒,味甘,无毒。主身体五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杀精魅邪恶鬼,久服通神明不老。(水飞)
丹砂气微寒,禀天初冬寒水之气,入足少阴肾经;味甘无毒,得地中正之土味,入足太阴脾经;色赤而生水银,入手少阴心经。盖心乃火藏而藏阴者也,气味降多于升,质重味薄,阴也。
心肾者,人身之水火也,天地之用在于水火,水火安则人身天地位矣;丹砂,色赤质重可以镇心火,气寒可以益肾水,水升火降,心肾相交,身体五脏之病皆愈也。
心者生之本,神之居也,肾者气之源,精之处也,心肾交,则精神交相养矣,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出入者谓之魄,精神交养,则魂魄自安。味甘益脾,脾为后天,气者得于天,充于谷,后天纳谷,所以益气。
心病多舍于肝,心火不炎,则肝血上奉,故又明目也。色赤具南方阳明之色,阳明能辟阴幽,所以杀精魅邪恶鬼也。
久服通神明不老者,心之所藏者神明,久服丹砂,则心火清,火清则血充,故虚灵不昧,光彩华面也。
丹砂
少海
前谷
水中火
属心经之水
黄连
性味功效
《神农本草经》
味苦,寒。主热气,目痛,眦伤,泣出,明目,肠澼,腹痛,下利,妇人阴中肿痛。久服,令人不忘。
《本草经集注》陶弘景
味苦,寒、微寒,无毒。主治热气,目痛,眦伤泪出,明目,肠澼,腹痛。下痢,妇人阴中肿痛。五脏冷热,久下泄澼脓血,止消渴,大惊,除水,利骨,调胃,浓肠,益胆,治口疮。久服令人不忘。
《本草经解》叶天士
气寒,味苦,无毒。主热气目痛 伤泪出,明目,肠腹痛下痢,妇人阴中肿痛,久服令人不忘。(酒炒,吴萸同炒,姜汁炒)
黄连气寒,禀天冬寒之水气,入足少阴肾经;味苦无毒,得地南方之火味,入手少阴心经。气味俱降,阴也。
其主热气目痛者,心主火,火气热,心病舍肝,肝开窍于目也;黄连苦寒,所以清火也。手少阴之正,出于面,合目内 ,手少阴为心火,火盛则心系急而泪出,眦伤泪出皆心火也;黄连清心,所以主之。实则泻其子,心者肝木之子也。清心则肝邪泻,所以明目也,大肠为庚金之腑,心火乘之,则津液化成脓血,痛而下痢矣;其主之者,寒以清火,苦以泄热也。
北方黑色,入通于肾,开窍于二阴,妇人阴中乃肾窍也,热胜则肿,肿痛者火盛也,黄连入肾,寒苦清火,所以主之。
其久服令人不忘者,入心清火,火清则心明,能记忆也
丹砂
性味功效
《神农本草经》
味甘,微寒。主身体五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杀精魅邪恶鬼。久服,通神明不老。能化为汞。
《本草经集注》陶弘景
味甘,微寒,无毒。主治身体五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通血脉,止烦满,消渴,益精神,悦泽人面,杀精魅邪恶鬼,除中恶、腹痛、毒气、疥瘘、诸疮。久服通神明不老,轻身神仙,能化为汞,作末名真朱,光色如云母,可析者良。
《本草经解》叶天士
气微寒,味甘,无毒。主身体五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杀精魅邪恶鬼,久服通神明不老。(水飞)
丹砂气微寒,禀天初冬寒水之气,入足少阴肾经;味甘无毒,得地中正之土味,入足太阴脾经;色赤而生水银,入手少阴心经。盖心乃火藏而藏阴者也,气味降多于升,质重味薄,阴也。
心肾者,人身之水火也,天地之用在于水火,水火安则人身天地位矣;丹砂,色赤质重可以镇心火,气寒可以益肾水,水升火降,心肾相交,身体五脏之病皆愈也。
心者生之本,神之居也,肾者气之源,精之处也,心肾交,则精神交相养矣,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出入者谓之魄,精神交养,则魂魄自安。味甘益脾,脾为后天,气者得于天,充于谷,后天纳谷,所以益气。
心病多舍于肝,心火不炎,则肝血上奉,故又明目也。色赤具南方阳明之色,阳明能辟阴幽,所以杀精魅邪恶鬼也。
久服通神明不老者,心之所藏者神明,久服丹砂,则心火清,火清则血充,故虚灵不昧,光彩华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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