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为违规,400亿私募基金迎水投资被罚|21私募通
以打新策略在业内声名鹊起的迎水投资正面临监管处罚。
9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发布多份私募罚单,其中包括百亿级私募上海迎水投资及旗下4名高管。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迎水投资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分别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向协会备案以及违反专业化经营要求。
因此,中基协对迎水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卢高文,合规风控负责人叶舒等人进行了警告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迎水投资向中基协提出了申辩意见,称公司管理基金400余只,管理规模逾400亿元,至今保持良好的合规记录,并申请免予纪律处分。不过,中基协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近年来,迎水投资通过把握科创板、创业板打新机会快速崛起,2020年,迎水投资发行上百只产品,当年7月规模突破百亿大关,加入百亿私募阵营。在此次处罚之前,迎水投资也曾两次因违规打新,旗下产品被列进打新黑名单。
申辩无效
中基协调查显示,2017年3月,常州凤凰新城棚改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成立,迎水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海证券(代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政府出资平台企业分别为优先级合伙人和劣后级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迎水投资负责提出投资提案、组建管理团队,实施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并按约定提取管理费。最终,凤凰新城投向常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综上,协会认为凤凰新城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并进行了对外投资,属于非公开募集资金且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符合规定的应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但凤凰新城资金募集完成后却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此外,迎水投资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常州凤凰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属于股权类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运营要求。
但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纪律处分书显示,以上事实有相关产品合伙协议、投资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上海迎水提交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对此,迎水投资提出了四大申辩意见。具体来看,一是迎水投资认为凤凰新城不属于应备案而未备案基金,业务实质是企业投融资行为。二是迎水投资不参与凤凰新城及其投资企业的任何决策,不备案是全体合伙人内部商议的结果。三是凤凰新城工商登记在前,《问题解答(十三)》出台在后,无法备案。四是称公司管理基金400余只,管理规模逾400亿元,至今保持“零异常、零处罚、零投诉、零纠纷”良好的合规记录。因此申请免予纪律处分。
中基协表示,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中基协认为迎水投资是股权基金凤凰新城的合伙人,并按照约定提取了管理费,证明迎水投资向凤凰新城承担管理职责。迎水投资称不备案是全体合伙人的决议结果,但协会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合伙企业的内部商议不能豁免备案义务。同时,迎水投资作为私募证券管理人,却管理股权基金,显然是违反了专业化经营的要求。
最终,中基协对迎水投资作出警告的纪律处分。
靠打新策略崛起
成立于2015年的迎水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证券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于2015年9月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据悉,迎水投资主要从事证券投资领域的价值投资和套利投资,如基本面选股、量化选股、可转债、网下打新、事件驱动套利等。
迎水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卢高文有着十余年证券投资经验,曾供职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擅长低风险套利交易和交易创新,有股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分级基金、转债、网下打新等交易经历,参与了2012年以来的转债投资。
近年来,迎水投资通过把握科创板、创业板打新的机会迅速崛起,成为百亿私募。但随着打新机会收益降低,迎水投资开始加强主观多头策略的研究和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7月23日,迎水投资旗下包括“迎水起航1号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18只私募产品因在科创板首批新股发行项目网下询价过程中违规被列入新股配售“黑名单”。
2020年5月8日,因在科创板“光云科技”、“金科环境”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证券业协会决定将迎水投资旗下“迎水飞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列入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限制时间从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迎水旗下34只产品现身26家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其中,持有智飞生物、迎驾贡酒、东方盛虹、苏交科等9只个股超过1亿元。
以打新策略在业内声名鹊起的迎水投资正面临监管处罚。
9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发布多份私募罚单,其中包括百亿级私募上海迎水投资及旗下4名高管。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迎水投资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分别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向协会备案以及违反专业化经营要求。
因此,中基协对迎水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卢高文,合规风控负责人叶舒等人进行了警告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迎水投资向中基协提出了申辩意见,称公司管理基金400余只,管理规模逾400亿元,至今保持良好的合规记录,并申请免予纪律处分。不过,中基协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近年来,迎水投资通过把握科创板、创业板打新机会快速崛起,2020年,迎水投资发行上百只产品,当年7月规模突破百亿大关,加入百亿私募阵营。在此次处罚之前,迎水投资也曾两次因违规打新,旗下产品被列进打新黑名单。
申辩无效
中基协调查显示,2017年3月,常州凤凰新城棚改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成立,迎水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海证券(代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政府出资平台企业分别为优先级合伙人和劣后级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迎水投资负责提出投资提案、组建管理团队,实施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并按约定提取管理费。最终,凤凰新城投向常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综上,协会认为凤凰新城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并进行了对外投资,属于非公开募集资金且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符合规定的应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但凤凰新城资金募集完成后却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此外,迎水投资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常州凤凰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属于股权类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运营要求。
但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纪律处分书显示,以上事实有相关产品合伙协议、投资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上海迎水提交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对此,迎水投资提出了四大申辩意见。具体来看,一是迎水投资认为凤凰新城不属于应备案而未备案基金,业务实质是企业投融资行为。二是迎水投资不参与凤凰新城及其投资企业的任何决策,不备案是全体合伙人内部商议的结果。三是凤凰新城工商登记在前,《问题解答(十三)》出台在后,无法备案。四是称公司管理基金400余只,管理规模逾400亿元,至今保持“零异常、零处罚、零投诉、零纠纷”良好的合规记录。因此申请免予纪律处分。
中基协表示,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中基协认为迎水投资是股权基金凤凰新城的合伙人,并按照约定提取了管理费,证明迎水投资向凤凰新城承担管理职责。迎水投资称不备案是全体合伙人的决议结果,但协会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合伙企业的内部商议不能豁免备案义务。同时,迎水投资作为私募证券管理人,却管理股权基金,显然是违反了专业化经营的要求。
最终,中基协对迎水投资作出警告的纪律处分。
靠打新策略崛起
成立于2015年的迎水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证券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于2015年9月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据悉,迎水投资主要从事证券投资领域的价值投资和套利投资,如基本面选股、量化选股、可转债、网下打新、事件驱动套利等。
迎水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卢高文有着十余年证券投资经验,曾供职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擅长低风险套利交易和交易创新,有股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分级基金、转债、网下打新等交易经历,参与了2012年以来的转债投资。
近年来,迎水投资通过把握科创板、创业板打新的机会迅速崛起,成为百亿私募。但随着打新机会收益降低,迎水投资开始加强主观多头策略的研究和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7月23日,迎水投资旗下包括“迎水起航1号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18只私募产品因在科创板首批新股发行项目网下询价过程中违规被列入新股配售“黑名单”。
2020年5月8日,因在科创板“光云科技”、“金科环境”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证券业协会决定将迎水投资旗下“迎水飞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列入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限制时间从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迎水旗下34只产品现身26家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其中,持有智飞生物、迎驾贡酒、东方盛虹、苏交科等9只个股超过1亿元。
【上海证监局对明汯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上海证监局网站8月31日发布关于对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指出,经查,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在监督管控员工不当行为、及时督促员工规范整改等方面,未实施有效内部控制,未尽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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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一览表
01 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稅优惠政策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02 通用政策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扶持办法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03 专项政策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
04 集聚区政策
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
此外, 港资机构享受以下政策(部分项目)标准上浮:
①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商贸物流发展、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新型智库发展上浮1.2倍
②招商引资奖励上浮1.1倍
③总部企业发展港资企业只需达到规定产值规模 (营业收入)、地方财力的0.9倍
01.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商务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缴纳的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
由深圳市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归还
02.通用政策
企业回归办公用房扶持办法
重点补贴对象,每年最高500万元
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年
产业集聚办公用房扶持办法
购置扶持: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3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其他重点机构:最高1500万元
租金扶持:
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每年最高60元/平方米/月
连续扶持3个年度
鼓励总部企业扶持办法
落户奖励:新注册、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最高1000万元
团队奖励:最高3000万元,核心经营团队成员最高200万元/年/人
纳统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培育奖励:新获评世界企业500强,1000万元
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
使用外资奖励:最高5000万元
产业引进奖励:机构最高可获500万/年
引进企业最高100万元
引进外资项目最高50万元
03.专项政策
金融业扶持办法
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金融总部企业,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
持牌金融机构市级及一级分支,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励
专业子公司和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最高500万元落户奖励
金融科技公司,最高300万元落户奖励
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
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最高1500万元交易支持
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200万元落户奖励
港澳及外资机构,最高100万元筹备扶持
其他金融创新,最高100万元交易支持
香港金融行业组织,50万元落户奖励
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
经营团队扶持,最高2000万元
成长性金融企业,最高500万元落户奖励
入驻扶持,最高200万元
金融会议和论坛,最高100万元扶持
金融行业组织/国际组织,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
商贸物流业扶持办法
商贸物流支持:
平台消费交易,最高500万元交易支持
在前海的大宗商品交易,最高300万元交易开展支持
AEO高级认证,20万元
RCEP“经核准出口商”,5万元
保税相关新型业务,20万元
租赁仓库、配套办公物业,最高300万元
仓库智慧化升级,最高300万元
商业支持:
批发零售,最高500万元经营支持
商业空间,最高500万元开业支持
首店经济,最高100万元亚洲首店
商业活动,最高200万元
航运支持:
国际船舶、海上设施,最高300万元登记支持
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及其管理船舶,最高100万元管理支持
自有邮轮运力并符合条件,最高200万元
开辟航线并安排航次,最高300万元
国际船级社的前海法人机构,最高100万元/年
举办游艇展会,最高100万元/年
高级船员,最高2万元
航运服务企业员工,3万元
购置游艇,最高100万元/年
新建游艇泊位,最高300万元/年
餐饮业扶持办法
熟食中心可按300元/平方米
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餐饮经营机构最高可申请80万元扶持
举办港澳特色餐饮美食节等餐饮文化活动,最高可获200万元扶持
专业服务业扶持办法
会计、评估、咨询、工程服务、文化创意、会展、人力资源,以及知识产权服务八类
落户最高200万元
经营支持最高200万元
团队贡献支持最高2000万元
高端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
法律服务机构,最高1000万元/年
联营事务所,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
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创新要素跨境融通:
港澳高校孵化支持、港澳高校人才创业支持、港澳创新团队投资支持、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投资支持
深港澳科技合作:
科技创新联合体,最高500万元
科技创新共同体,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科技交流活动,最高200万元活动支持
科技类型企业,最高2000万元经营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
研发支持,最高1000万元
项目资助,100万
团队资助,最高100万/年单个机构累计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扶持办法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机构,最高600万元/年
开办运营,最高300万元一次性
咨政建言,最高20万元/年
智库菁英,最高2万元/人/月
04.集聚区政策
风投创投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200万元/年
国家级基金,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团队,最高300万元/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退出,最高2000万元奖励
天然气贸易发展若干措施
交易奖励,最高600万元/年
经营贡献,最高3000万元每家/每年
总部贡献,最高2000万元
跨境电商发展若干措施
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支持,最高600万元/年
畅通电商物流通道,最高100万元/年
提升电商企业综合竞争力,最高5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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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通用政策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扶持办法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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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03 专项政策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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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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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集聚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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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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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港资机构享受以下政策(部分项目)标准上浮:
①办公用房资金补贴、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商贸物流发展、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新型智库发展上浮1.2倍
②招商引资奖励上浮1.1倍
③总部企业发展港资企业只需达到规定产值规模 (营业收入)、地方财力的0.9倍
01.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商务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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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回归办公用房扶持办法
重点补贴对象,每年最高500万元
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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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扶持: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3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其他重点机构:最高1500万元
租金扶持:
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每年最高60元/平方米/月
连续扶持3个年度
鼓励总部企业扶持办法
落户奖励:新注册、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最高1000万元
团队奖励:最高3000万元,核心经营团队成员最高200万元/年/人
纳统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培育奖励:新获评世界企业500强,1000万元
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
使用外资奖励:最高5000万元
产业引进奖励:机构最高可获500万/年
引进企业最高100万元
引进外资项目最高50万元
03.专项政策
金融业扶持办法
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金融总部企业,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
持牌金融机构市级及一级分支,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励
专业子公司和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最高500万元落户奖励
金融科技公司,最高300万元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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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及外资机构,最高100万元筹备扶持
其他金融创新,最高100万元交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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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团队扶持,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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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海的大宗商品交易,最高300万元交易开展支持
AEO高级认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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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最高500万元经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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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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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级社的前海法人机构,最高1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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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船员,最高2万元
航运服务企业员工,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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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扶持办法
熟食中心可按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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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最高200万元
经营支持最高200万元
团队贡献支持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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