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善[超话]# #熊猫守护者# #阳光信用#
不乱于⼼,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淡然地过着⾃⼰的⽣活,不要轰轰烈烈,只求安安⼼⼼。如此,安好。脚踏实地,比什么都重要,天下没有不劳而获,更没有一夜暴富的生意,因为那根本不符合商业规律,你可以海阔天空地想,但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干!以善良为师,得到的是正义和正直的教诲,即使步履平凡,也不失不俗的境界。善良使人的心灵仁爱,使人的视野宽广。善良是一种修养,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要想得到别人的爱,首先要学会爱别人,一个善良的人一定是温暖的人,乐于助人的人,懂得珍惜和感恩的人。善良犹如一杯清水,透明而纯净,宛如一朵荷花,淡雅而芬芳,恰似一篇乐章,美妙而动听。勿起不善之念,勿阅不善之书,勿听不善之乐,勿吐不善之语,勿为不善之事,勿近不善之人,勿学不善之法,勿入不善之境。只要认为是对的就去做,坚持去做,不要在乎别人的看法,哪怕是错,至少你有去做过证明曾经你努力过。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生活没有一帆风顺的,只有披荆斩棘才能路路顺;生活没有永远的成功,只有在挫折中站起才是真正的成功,只有闪光的人生才算是生命的永恒人最大的对手就是自己的懒惰,做一件事并不难,难的在于坚持,坚持一下也不难,难的是坚持到底,你尽力了,才有资格说自己运气不好,感觉累,也许是因为你真处于人生的上坡路,尽力,才有美好的明天。善良是一种美德,善良是一种远见,善良是一种自信,善良是一种精神力量,善良是一种以逸待劳的沉稳,善良是一种文化,善良是一种快乐,善良一种乐观。善不可不弘,恶不可不去。善心人人有,快乐你我他。善念养善心,善心生善念。德不积不厚,善不行不成。人往高处走,善在心中留。至宝不常现,至善不常有。行莫于恭敬,善莫于用心。由善入恶易,由恶入善难。懂得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的心声,学会调整,遇见困难了,多想想,没什么大不了;遇见喜事了,也别太放在心上,因为那只是一瞬间。懂得,一生中,名利只是过眼云烟,拥有再多,不如有份好心情。耕耘收获,天道酬勤!人生只要努力,就会有希望。永远不要说‘不’,要知难而上,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样才能成功。世上没有什么不可能,只要你肯努力挑战,曙光就在前方.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为人卑劣,生活庸俗而愧疚。——奥斯特洛夫斯基喜欢追梦的人,切记不要被梦想主宰;善于谋划的人,切记空想达不到目标;拥有实干精神的人,切记选对方向比努力做事重要。你的身后如果中了冷箭,说明你走在他们前面。你会被他们伤到,说明你走得不够远,还在他们的射程以内。所以不要停下来解释自己,要证明别人是偏见,唯一的办法就是证明自己是对的。为此你需要往前走更努力平静而从容
不乱于⼼,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淡然地过着⾃⼰的⽣活,不要轰轰烈烈,只求安安⼼⼼。如此,安好。脚踏实地,比什么都重要,天下没有不劳而获,更没有一夜暴富的生意,因为那根本不符合商业规律,你可以海阔天空地想,但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干!以善良为师,得到的是正义和正直的教诲,即使步履平凡,也不失不俗的境界。善良使人的心灵仁爱,使人的视野宽广。善良是一种修养,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要想得到别人的爱,首先要学会爱别人,一个善良的人一定是温暖的人,乐于助人的人,懂得珍惜和感恩的人。善良犹如一杯清水,透明而纯净,宛如一朵荷花,淡雅而芬芳,恰似一篇乐章,美妙而动听。勿起不善之念,勿阅不善之书,勿听不善之乐,勿吐不善之语,勿为不善之事,勿近不善之人,勿学不善之法,勿入不善之境。只要认为是对的就去做,坚持去做,不要在乎别人的看法,哪怕是错,至少你有去做过证明曾经你努力过。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生活没有一帆风顺的,只有披荆斩棘才能路路顺;生活没有永远的成功,只有在挫折中站起才是真正的成功,只有闪光的人生才算是生命的永恒人最大的对手就是自己的懒惰,做一件事并不难,难的在于坚持,坚持一下也不难,难的是坚持到底,你尽力了,才有资格说自己运气不好,感觉累,也许是因为你真处于人生的上坡路,尽力,才有美好的明天。善良是一种美德,善良是一种远见,善良是一种自信,善良是一种精神力量,善良是一种以逸待劳的沉稳,善良是一种文化,善良是一种快乐,善良一种乐观。善不可不弘,恶不可不去。善心人人有,快乐你我他。善念养善心,善心生善念。德不积不厚,善不行不成。人往高处走,善在心中留。至宝不常现,至善不常有。行莫于恭敬,善莫于用心。由善入恶易,由恶入善难。懂得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的心声,学会调整,遇见困难了,多想想,没什么大不了;遇见喜事了,也别太放在心上,因为那只是一瞬间。懂得,一生中,名利只是过眼云烟,拥有再多,不如有份好心情。耕耘收获,天道酬勤!人生只要努力,就会有希望。永远不要说‘不’,要知难而上,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样才能成功。世上没有什么不可能,只要你肯努力挑战,曙光就在前方.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为人卑劣,生活庸俗而愧疚。——奥斯特洛夫斯基喜欢追梦的人,切记不要被梦想主宰;善于谋划的人,切记空想达不到目标;拥有实干精神的人,切记选对方向比努力做事重要。你的身后如果中了冷箭,说明你走在他们前面。你会被他们伤到,说明你走得不够远,还在他们的射程以内。所以不要停下来解释自己,要证明别人是偏见,唯一的办法就是证明自己是对的。为此你需要往前走更努力平静而从容
#腾讯人工[超话]# 腾讯客服部的各位审核员晚上好,作为一名创业中的实体店经营者,我迫于无奈、申诉无门,只能通过微博超话这个渠道向你们反馈申诉了。
今天下午我店客服号突然收到提醒“违规被封”,原因是“骚扰/虚假营销/欺诈等行为”在此恳请腾讯官方对我们的微信使用记录进行核实,我们所联络的均为我店到店消费客户,并且都是客户主动添加好友的,并不存在骚扰和欺诈行为。
在被封号后我们第一时间通过自助申诉进行了解封申请,但被官方驳回了,理由是“多次违规操作”。而我们希望通过人工客服电话求助官方时,拨通后均被以“多次违规,不予解封”驳回,连转接人工服务的渠道都没有。
恳请官方核实一下,我们前三次被封记录的原因,是客服号更换新手机后,三次被提醒“可能被盗号”而限制使用的,并非我们违规操作呀!
现在正值国庆长假,是我们“剧本杀”行业最忙的时候,现在客服号被封(回复信息的功能也被封了)很多已经预约的客户无法联系本店,这不仅会给我们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很多无辜客户的权益,作为经营者我们也不希望因为无法正常与客户取得联络,而失信于客户、甚至给社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在此恳请官方能重新审核,我店愿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证明。并诚恳保证我们在使用微信期间,绝不会进行虚假宣传、诈骗、或者其他违规操作。@腾讯微信团队 @腾讯公司 @腾讯客服
今天下午我店客服号突然收到提醒“违规被封”,原因是“骚扰/虚假营销/欺诈等行为”在此恳请腾讯官方对我们的微信使用记录进行核实,我们所联络的均为我店到店消费客户,并且都是客户主动添加好友的,并不存在骚扰和欺诈行为。
在被封号后我们第一时间通过自助申诉进行了解封申请,但被官方驳回了,理由是“多次违规操作”。而我们希望通过人工客服电话求助官方时,拨通后均被以“多次违规,不予解封”驳回,连转接人工服务的渠道都没有。
恳请官方核实一下,我们前三次被封记录的原因,是客服号更换新手机后,三次被提醒“可能被盗号”而限制使用的,并非我们违规操作呀!
现在正值国庆长假,是我们“剧本杀”行业最忙的时候,现在客服号被封(回复信息的功能也被封了)很多已经预约的客户无法联系本店,这不仅会给我们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很多无辜客户的权益,作为经营者我们也不希望因为无法正常与客户取得联络,而失信于客户、甚至给社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在此恳请官方能重新审核,我店愿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证明。并诚恳保证我们在使用微信期间,绝不会进行虚假宣传、诈骗、或者其他违规操作。@腾讯微信团队 @腾讯公司 @腾讯客服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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