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光遇陪玩瓜田[超话]#代挂
————————个人避雷挂帖————————
当事人:奇迹女团团长【七七】
受害人:奇迹女团前任高管【柯鸿愁】
事件要点:
1⃣️团长带头团员在团内嘴前任高管
2⃣️放任身为别团团长的现任副团在闲聊群内发布不实言论却无作为
3⃣️高管在审核时被不尊重对待却不做处理
4️⃣告知高管被不尊重对待时应该以身作则不要让自己为难 因为“你是高管”
——————————————————————
事情经过:
1⃣️前任高管【柯鸿愁】因个人原因向团长【七七】按正常流程报备退团,两人交涉洽谈不甚愉快,但并未产生纠纷。
2⃣️随后,团长【七七】却将与前任高管【柯鸿愁】私聊的聊天记录发布至闲聊群艾特全员并声称「只是让团员评价一下」。
3⃣️前任高管「柯鸿愁」在退团后,要求团长【七七】结算自己在团期间应当得到的工资。随后团长【七七】自曝并副团「造谣」以及自己带头嘴前任高管的事实。
4️⃣团长【七七】一开始声称,只是「碰巧谈论到」前任高管的自介,副团【泡面】与前任高管【柯鸿愁】曾经相识,所以声称【柯鸿愁】曾告知她自己「22岁」。但并无实质证据,这一点也已经被【柯鸿愁】本人否认,并未向任何人自称过自己「22岁」,也并没有「伪造年龄」过。
5⃣️而后,在前任高管【柯鸿愁】以合理理由索要闲聊群聊天记录时,团长【七七】却以「已经退团 不是团员」的理由拒绝。
⚠️所以请问,退团了你们在背后嘴人还理直气壮的承认并拒绝转交聊天记录的理由是什么?
6⃣️关于退团理由,【柯鸿愁】本人因审核群一位派单转派陪在审核时被命令式口吻对待,在寻求团长的交代时却被指责「语气太差」。
⚠️试问你被命令式口吻对待时,是否能好脾气的回复?何况,前任高管的语气也并称不上不礼貌吧,并且是在对方已经使用不尊重语气的前提下。
7⃣️「发布不实言论」的副团【泡面】同时也是【清音阁】团长,却在闲聊群这种「公共场合」下发言时,「空口无凭」的造谣,并且已经对【柯鸿愁】本人造成部分影响。
⚠️你是否能对【清音阁】的团员以及老板负责呢?自己的团长是一个「空口造谣」的人?
——————————————————————
·p1-p2 为审核群被不尊重对待的截图
·p3 为【柯鸿愁】告知【七七】被不尊重对待但却被指责「语气有问题」的聊天记录
·p4-p5 为关于【七七】「带头在闲聊群嘴人」的交涉全过程聊天记录
·p6 为关于【七七】给的答复中的问题以及自身的逻辑漏洞
·p7 为【柯鸿愁】找【现任团员】了解情况时发现已经因为「被造谣」而「造成了影响」的聊天记录
·p8-p9 为【七七】询问【柯鸿愁】是否「伪造年龄」并被【柯鸿愁】否认的聊天记录 且【泡面】发言时就知道自己「并无证据」
——————————————————————
本人发言:
至今,事情发生已经过去20个小时,我作为「被造谣」「被不尊重对待」「被议论」的受害人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一句道歉,也并未接受到【奇迹女团】方的任何处理结果。
在今日,【奇迹女团官博】和团长【七七】本人的账号甚至均已注销,这种人是否还应该在圈内影响风气?
本人也曾经运营过【Cocktail酒馆男团】,我可以十分自信的告诉你,里面大部分团员一定会告诉你“酒馆氛围很好,舍不得走”,而不是像你一样,不仅没有做事效率还偏袒处理事务,让管理层受委屈,甚至声称是为了氛围好,不让自己为难。
——————————————————————
本人【柯鸿愁】在此对【奇迹女团】以及【清音阁】两团及其中涉及到的【七七】与【泡面】进行避雷,望各位能仔细阅读此帖,圈内风气不该被这种人搅乱。
——————————————————————
————————个人避雷挂帖————————
当事人:奇迹女团团长【七七】
受害人:奇迹女团前任高管【柯鸿愁】
事件要点:
1⃣️团长带头团员在团内嘴前任高管
2⃣️放任身为别团团长的现任副团在闲聊群内发布不实言论却无作为
3⃣️高管在审核时被不尊重对待却不做处理
4️⃣告知高管被不尊重对待时应该以身作则不要让自己为难 因为“你是高管”
——————————————————————
事情经过:
1⃣️前任高管【柯鸿愁】因个人原因向团长【七七】按正常流程报备退团,两人交涉洽谈不甚愉快,但并未产生纠纷。
2⃣️随后,团长【七七】却将与前任高管【柯鸿愁】私聊的聊天记录发布至闲聊群艾特全员并声称「只是让团员评价一下」。
3⃣️前任高管「柯鸿愁」在退团后,要求团长【七七】结算自己在团期间应当得到的工资。随后团长【七七】自曝并副团「造谣」以及自己带头嘴前任高管的事实。
4️⃣团长【七七】一开始声称,只是「碰巧谈论到」前任高管的自介,副团【泡面】与前任高管【柯鸿愁】曾经相识,所以声称【柯鸿愁】曾告知她自己「22岁」。但并无实质证据,这一点也已经被【柯鸿愁】本人否认,并未向任何人自称过自己「22岁」,也并没有「伪造年龄」过。
5⃣️而后,在前任高管【柯鸿愁】以合理理由索要闲聊群聊天记录时,团长【七七】却以「已经退团 不是团员」的理由拒绝。
⚠️所以请问,退团了你们在背后嘴人还理直气壮的承认并拒绝转交聊天记录的理由是什么?
6⃣️关于退团理由,【柯鸿愁】本人因审核群一位派单转派陪在审核时被命令式口吻对待,在寻求团长的交代时却被指责「语气太差」。
⚠️试问你被命令式口吻对待时,是否能好脾气的回复?何况,前任高管的语气也并称不上不礼貌吧,并且是在对方已经使用不尊重语气的前提下。
7⃣️「发布不实言论」的副团【泡面】同时也是【清音阁】团长,却在闲聊群这种「公共场合」下发言时,「空口无凭」的造谣,并且已经对【柯鸿愁】本人造成部分影响。
⚠️你是否能对【清音阁】的团员以及老板负责呢?自己的团长是一个「空口造谣」的人?
——————————————————————
·p1-p2 为审核群被不尊重对待的截图
·p3 为【柯鸿愁】告知【七七】被不尊重对待但却被指责「语气有问题」的聊天记录
·p4-p5 为关于【七七】「带头在闲聊群嘴人」的交涉全过程聊天记录
·p6 为关于【七七】给的答复中的问题以及自身的逻辑漏洞
·p7 为【柯鸿愁】找【现任团员】了解情况时发现已经因为「被造谣」而「造成了影响」的聊天记录
·p8-p9 为【七七】询问【柯鸿愁】是否「伪造年龄」并被【柯鸿愁】否认的聊天记录 且【泡面】发言时就知道自己「并无证据」
——————————————————————
本人发言:
至今,事情发生已经过去20个小时,我作为「被造谣」「被不尊重对待」「被议论」的受害人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一句道歉,也并未接受到【奇迹女团】方的任何处理结果。
在今日,【奇迹女团官博】和团长【七七】本人的账号甚至均已注销,这种人是否还应该在圈内影响风气?
本人也曾经运营过【Cocktail酒馆男团】,我可以十分自信的告诉你,里面大部分团员一定会告诉你“酒馆氛围很好,舍不得走”,而不是像你一样,不仅没有做事效率还偏袒处理事务,让管理层受委屈,甚至声称是为了氛围好,不让自己为难。
——————————————————————
本人【柯鸿愁】在此对【奇迹女团】以及【清音阁】两团及其中涉及到的【七七】与【泡面】进行避雷,望各位能仔细阅读此帖,圈内风气不该被这种人搅乱。
——————————————————————
【今日数字报导读 | 美对华“芯片战争”,这一点愈发明显】打开手机听报纸,天下风云掌中看。国际风云变幻莫测,《参考消息》指点迷津。今日出版的《参考消息》数字报,五大看点不容错过。
1.美对华“芯片战争”,这一点愈发明显
今日俄罗斯电视台网站刊文说,凭借对基础芯片制造专利和设备的垄断,美国已经单方面将中国公司列入黑名单,还迫使第三方国家采取同样的行动。这已经成为乔·拜登主义的核心组成部分。这家俄媒认为,在美国对华“芯片战争”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点正变得越来越明显……(详见第13版)
2.中国着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香港《南华早报》刊文说,“中国领导层加大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力度,认为先进制造业对于中国未来增长和应对美国压力都至关重要”。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国最近都有哪些新动作?(详见第16版)
3.在西方支持下,越南拟重启大型稀土矿开发
据路透社报道,越南计划明年重启其最大的稀土矿,该项目由西方支持,可与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项目相媲美。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的数据,越南拥有第二大稀土矿藏。但这些稀土矿藏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开发。越南的具体计划是怎样的?此举将如何影响全球稀土市场?(详见第6版)
4.“闽台融合规划隐含两岸新路”
岛内媒体刊文说,大陆本月早些时候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由于台湾忙于“选战”,对《意见》的讨论并不太多,但这丝毫不影响大陆根据台海情势变化,已不断调整两岸政策的方向。这家台媒不忘提醒说:“闽台融合规划隐含两岸新路。”(详见第14版)
5.“中国不再看重亚运会奖牌”
第19届亚运会正在浙江杭州举办。这是中国继1990年北京、2010年广州之后,第三次举办亚运会。新加坡媒体注意到,杭州亚运会开幕后的第一天,中国代表团夺得的金牌数和奖牌数远超其他国家。但多数中国民众对亚运奖牌已经没有当年的执念。该媒体认为,北京奥运会中国夺得金牌榜第一后,金牌在中国公众眼里也渐渐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这家媒体如何评价中国走出当年“唯金牌论”的状态?(详见第5版)https://t.cn/A6ORmnnH
1.美对华“芯片战争”,这一点愈发明显
今日俄罗斯电视台网站刊文说,凭借对基础芯片制造专利和设备的垄断,美国已经单方面将中国公司列入黑名单,还迫使第三方国家采取同样的行动。这已经成为乔·拜登主义的核心组成部分。这家俄媒认为,在美国对华“芯片战争”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点正变得越来越明显……(详见第13版)
2.中国着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香港《南华早报》刊文说,“中国领导层加大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力度,认为先进制造业对于中国未来增长和应对美国压力都至关重要”。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国最近都有哪些新动作?(详见第16版)
3.在西方支持下,越南拟重启大型稀土矿开发
据路透社报道,越南计划明年重启其最大的稀土矿,该项目由西方支持,可与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项目相媲美。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的数据,越南拥有第二大稀土矿藏。但这些稀土矿藏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开发。越南的具体计划是怎样的?此举将如何影响全球稀土市场?(详见第6版)
4.“闽台融合规划隐含两岸新路”
岛内媒体刊文说,大陆本月早些时候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由于台湾忙于“选战”,对《意见》的讨论并不太多,但这丝毫不影响大陆根据台海情势变化,已不断调整两岸政策的方向。这家台媒不忘提醒说:“闽台融合规划隐含两岸新路。”(详见第14版)
5.“中国不再看重亚运会奖牌”
第19届亚运会正在浙江杭州举办。这是中国继1990年北京、2010年广州之后,第三次举办亚运会。新加坡媒体注意到,杭州亚运会开幕后的第一天,中国代表团夺得的金牌数和奖牌数远超其他国家。但多数中国民众对亚运奖牌已经没有当年的执念。该媒体认为,北京奥运会中国夺得金牌榜第一后,金牌在中国公众眼里也渐渐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这家媒体如何评价中国走出当年“唯金牌论”的状态?(详见第5版)https://t.cn/A6ORmnnH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