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大妈火了!”9月6日,浙江一火车上,上铺大妈想换下铺小伙铺位!哪料,大妈遭拒后,竟指着小伙说:“年轻人孝心都没有,你母亲白养你了!”
事发当天,列车正缓慢行进中,车内人要么坐着聊天,要么躺在卧铺上休息。
这时,一位步履蹒跚的大妈走进了车厢,她看了看自己手中的车票,目光落在了一名正躺在下铺,打游戏的小伙身上。
大妈径直走向小伙子说:“小伙子,我是中铺的,跟大妈换一下铺位吧?年轻人照顾一下老人。”
面对这个要求,小伙子一脸不解地问道:“我好不容易买的下铺,为什么要跟你换呢?”
然而,大妈却坚持自己的立场。她坚称小伙子作为年轻人,应该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让出铺位。
显然这位小伙子,并没有同意和这位大妈换铺,而是一口回绝了她。
毕竟这位大妈拿自己买到的中铺,和年轻人好不容易买到的下铺,进行调换是极为不划算的。
大妈就对年轻人进行死缠烂打,但是这个年轻人就是油盐不进,怎么都不同意和大妈进行调换。
这位大妈非常生气,在她看来这位年轻人不应该拒绝她的请求。
二人之间爆发口角之争,他们之间的争吵,很快的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
这时,列车员闻讯而来,试图化解双方的纠纷。列车员耐心地向大妈解释说:“列车的座位是要对号入座,不能随意调换。”
但是,大妈的情绪并未平复,她开始口出恶言,甚至爆粗口,用污秽的语言辱骂小伙子。
小伙子顿时被激怒,他反问大妈:“难道我年轻,就该跟你换铺位?如果我70岁,也会要求年轻人换铺位吗?”
这一连串质问,犹如一记重锤敲打在大妈的心头,使她一时语塞。
此后,二人的情绪都异常激动,即使有列车员在中间拉着两个人,场面还是无法控制,一片混乱。
在这位大妈看来,年轻人就应该照顾一下上了年纪的人,这位年轻人此举,就是一个错误的,是不文明、不体谅、不尊重老人的行为。
在这位年轻人看来,他自己花钱买的下铺,有权享受金钱带来的舒适,不应该因为年龄而定义,为什么要和大妈调换。
吵着吵着,大妈就开始说一些难听的话语,甚至还指责年轻人:“你母亲白养了你!”
听到大妈如此恶劣的言语,年轻人也不甘示弱,直接怼了回去:“呸,我妈白不白养,我又没花你的钱,你自己不会买下铺吗?我年轻,我就有错吗?”
看到年轻人,如此不甘示弱的来回怼自己,大妈更为气愤,直接对年轻人进行了更难入耳的言语攻击。
很快这件事情就被周围人拍摄下来,并且传播到网上,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众说纷纭。
有的网友看来,年轻人拒绝和大妈进行换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人家花了钱得到的床位,而且换不换铺是人家的权利。
不能因为自己有特殊情况,就去道德绑架别人,一定要让别人和自己换铺。
还有的网友表示,12306铁路管理局,能不能提供,一个老人优先购买下铺的政策?我们应该考虑老人的行动不方便。
但是,如果别人花了比其他铺位更多的钱,而得到的下铺,那么即使是别人不愿意换,也是情有可原。
如果铁路管理局,能够采纳老人优先购买下铺的建议,那么这些事情都会迎刃而解。
既能让老人优先购买到舒适的下铺,还能方便老人在列车上的行动。或者是把列车上的上中下铺改成上下铺,为买卧铺的旅客们,提供更为舒适的环境。
而且旅客们既然选择买卧铺,那么也就不会在意多加几十块钱,让自己的旅程变得更为舒适。
还有的网友,觉得大妈明显是在倚老卖老,明明是自己没有抢到下铺,却要剥夺他人躺在下铺的权利,实属无理取闹。
在这起火车上的纷争事件中,大妈和年轻人产生了严重的争执,双方互不让步,甚至言语激烈冲突。
然而,解决纷争的关键在于,相互理解和尊重。
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应通过宽容和理解,寻求和谐共处的方式。
正如名人曾经说过:宽容是一个人最美的风景,尊重是一种独特的境界。
只有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更好地解决纠纷,并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和舒适的环境。
你怎么看?
事发当天,列车正缓慢行进中,车内人要么坐着聊天,要么躺在卧铺上休息。
这时,一位步履蹒跚的大妈走进了车厢,她看了看自己手中的车票,目光落在了一名正躺在下铺,打游戏的小伙身上。
大妈径直走向小伙子说:“小伙子,我是中铺的,跟大妈换一下铺位吧?年轻人照顾一下老人。”
面对这个要求,小伙子一脸不解地问道:“我好不容易买的下铺,为什么要跟你换呢?”
然而,大妈却坚持自己的立场。她坚称小伙子作为年轻人,应该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让出铺位。
显然这位小伙子,并没有同意和这位大妈换铺,而是一口回绝了她。
毕竟这位大妈拿自己买到的中铺,和年轻人好不容易买到的下铺,进行调换是极为不划算的。
大妈就对年轻人进行死缠烂打,但是这个年轻人就是油盐不进,怎么都不同意和大妈进行调换。
这位大妈非常生气,在她看来这位年轻人不应该拒绝她的请求。
二人之间爆发口角之争,他们之间的争吵,很快的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
这时,列车员闻讯而来,试图化解双方的纠纷。列车员耐心地向大妈解释说:“列车的座位是要对号入座,不能随意调换。”
但是,大妈的情绪并未平复,她开始口出恶言,甚至爆粗口,用污秽的语言辱骂小伙子。
小伙子顿时被激怒,他反问大妈:“难道我年轻,就该跟你换铺位?如果我70岁,也会要求年轻人换铺位吗?”
这一连串质问,犹如一记重锤敲打在大妈的心头,使她一时语塞。
此后,二人的情绪都异常激动,即使有列车员在中间拉着两个人,场面还是无法控制,一片混乱。
在这位大妈看来,年轻人就应该照顾一下上了年纪的人,这位年轻人此举,就是一个错误的,是不文明、不体谅、不尊重老人的行为。
在这位年轻人看来,他自己花钱买的下铺,有权享受金钱带来的舒适,不应该因为年龄而定义,为什么要和大妈调换。
吵着吵着,大妈就开始说一些难听的话语,甚至还指责年轻人:“你母亲白养了你!”
听到大妈如此恶劣的言语,年轻人也不甘示弱,直接怼了回去:“呸,我妈白不白养,我又没花你的钱,你自己不会买下铺吗?我年轻,我就有错吗?”
看到年轻人,如此不甘示弱的来回怼自己,大妈更为气愤,直接对年轻人进行了更难入耳的言语攻击。
很快这件事情就被周围人拍摄下来,并且传播到网上,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众说纷纭。
有的网友看来,年轻人拒绝和大妈进行换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人家花了钱得到的床位,而且换不换铺是人家的权利。
不能因为自己有特殊情况,就去道德绑架别人,一定要让别人和自己换铺。
还有的网友表示,12306铁路管理局,能不能提供,一个老人优先购买下铺的政策?我们应该考虑老人的行动不方便。
但是,如果别人花了比其他铺位更多的钱,而得到的下铺,那么即使是别人不愿意换,也是情有可原。
如果铁路管理局,能够采纳老人优先购买下铺的建议,那么这些事情都会迎刃而解。
既能让老人优先购买到舒适的下铺,还能方便老人在列车上的行动。或者是把列车上的上中下铺改成上下铺,为买卧铺的旅客们,提供更为舒适的环境。
而且旅客们既然选择买卧铺,那么也就不会在意多加几十块钱,让自己的旅程变得更为舒适。
还有的网友,觉得大妈明显是在倚老卖老,明明是自己没有抢到下铺,却要剥夺他人躺在下铺的权利,实属无理取闹。
在这起火车上的纷争事件中,大妈和年轻人产生了严重的争执,双方互不让步,甚至言语激烈冲突。
然而,解决纷争的关键在于,相互理解和尊重。
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应通过宽容和理解,寻求和谐共处的方式。
正如名人曾经说过:宽容是一个人最美的风景,尊重是一种独特的境界。
只有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更好地解决纠纷,并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和舒适的环境。
你怎么看?
“我不继承父母的房子,怎么就要被判刑?”徐女士因故意不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逃债,被判刑8个月。徐女士不服气,她认为继承不继承是自己的权利,自己有权利不要这套房子,凭啥强制她继承呢?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我不继承父母的房子,怎么就要被判刑?”徐女士因故意不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逃债,被判刑8个月。徐女士不服气,她认为继承不继承是自己的权利,自己有权利不要这套房子,凭啥强制她继承呢?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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