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女子和一男子谈了两年的恋爱,因为性格不合,女子提出了分手,男子也没有挽留,女子以为是和平分手,没想到一分手,男子就拿出了多张清单,全是恋爱期间的花费,女子当时就傻眼了。
她看着那一张张清单,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着他们恋爱的每一笔的费用。也就是他们确定恋爱的那一天开始,男子已经开始计算着他的付出。
从那一条一条的记录来看,女子仿佛又走了一遍两年的恋爱,有甜蜜的,有苦楚的。清单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男子的付出,也记录着他们恋爱的一切。恋爱总是甜蜜的,可是看着这些清单,女子看到全是恋爱的苦楚。
当时和这名男子谈恋爱的时候,觉得他会过日子,生活上也比较细腻,还会照顾人。出门在外,只要自己想吃的,想喝的,男子从来不吝啬。甚至,每当有特殊的节日,男子还浪漫地为女子准备一束花。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确实觉得自己已经遇到了真爱,因为外出去玩的时候,男子没怎么让她花钱。并且他还经常带女子去见他的家人,还经常和他的家人一起在外面吃大餐,女子知道,男子希望家人接纳女子。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恋爱中总有一些磨合,在磨合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由于两个人的性格有点相冲,不懂得相互包容和体谅,矛盾越来越激化。女子实在是受不住,就提出了分手。
男子看到女子提分手,他也没有过多的挽留,也没有和女子有过多的争吵,他默默地拿出几张恋爱清单。跟女子说:“如果要分手,那么就平摊这些费用吧。”
女子一看,清单上确实清楚地记录着他们在一起的费用。可她没有想到,男子竟然会如此斤斤计较,都记得清清楚楚。甚至和他家人在外面吃的每一顿饭,他也记录了下来,似乎从恋爱的一开始,他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本来女子提出分手,对男子多少还有一点留恋,毕竟两年的青春,两年的时间,大家相互都是有付出的。谁的感情,谁的青春都不应该被辜负。可是不合适,强求在一起,也得不到幸福。
但现在,她看到这些清单之后,她一点留恋都没有了,因为也许一开始,男子就没有真心对待,他计算着他们在一起的每一笔消费,就是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但是女子气不过 ,如果是两个人一起的消费,两人一人承担一半,她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清单上面大额支出,几乎都是和他的家人一起吃饭的,如果这些也平分,女子觉得实在是不值得。
女子看到这些清单,在替自己感觉不值得同时,也觉得这份清单的不公平。于是她一气之下就发了出来,让大家看看这段感情是否值得,平摊这些费用是否公平。
情侣间恋爱,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是很正常的,如果真的要算得那么清楚,这一段感情确实有点变味了。
那么情侣间的恋爱,男方付出的钱财比较多,分手之后,女方就一定要返还恋爱之间男方付出的钱财吗?
在法律上,对于男女间的恋爱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支出费用,是没有明确要求的。但是对于赠送礼品,要求返还的角度来说,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还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恋爱期间,对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要求,如果需要女子分担一半,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女子可以分担一半。如果女子不同意,那么男子也不能强求。
对于赠予的东西,那么法律上是支持男子要求女子返还的。在恋爱期间,男子赠与女子的东西,都是以结婚为目的。
也就是希望女子能够和他结婚,当女子不能履行与他结婚的约定,那么男子可以要求女子返还他所赠送的东西。
恋爱期间,对于男女间的付出确实有很大的争议。在我们的观念里,恋爱期,对于日常生活的付出,都是男方付出的比较多,如果双方分手,从经济上来算,确实是男方付出比较多。
谈恋爱的时候,双方不是自愿的吗?感情有时候真的不能用钱财来衡量。如果真的要在乎那么多,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彼此在生活上平分费用。
对于这位男子列出的那几张恋爱清单,大家有何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她看着那一张张清单,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着他们恋爱的每一笔的费用。也就是他们确定恋爱的那一天开始,男子已经开始计算着他的付出。
从那一条一条的记录来看,女子仿佛又走了一遍两年的恋爱,有甜蜜的,有苦楚的。清单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男子的付出,也记录着他们恋爱的一切。恋爱总是甜蜜的,可是看着这些清单,女子看到全是恋爱的苦楚。
当时和这名男子谈恋爱的时候,觉得他会过日子,生活上也比较细腻,还会照顾人。出门在外,只要自己想吃的,想喝的,男子从来不吝啬。甚至,每当有特殊的节日,男子还浪漫地为女子准备一束花。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确实觉得自己已经遇到了真爱,因为外出去玩的时候,男子没怎么让她花钱。并且他还经常带女子去见他的家人,还经常和他的家人一起在外面吃大餐,女子知道,男子希望家人接纳女子。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恋爱中总有一些磨合,在磨合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由于两个人的性格有点相冲,不懂得相互包容和体谅,矛盾越来越激化。女子实在是受不住,就提出了分手。
男子看到女子提分手,他也没有过多的挽留,也没有和女子有过多的争吵,他默默地拿出几张恋爱清单。跟女子说:“如果要分手,那么就平摊这些费用吧。”
女子一看,清单上确实清楚地记录着他们在一起的费用。可她没有想到,男子竟然会如此斤斤计较,都记得清清楚楚。甚至和他家人在外面吃的每一顿饭,他也记录了下来,似乎从恋爱的一开始,他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本来女子提出分手,对男子多少还有一点留恋,毕竟两年的青春,两年的时间,大家相互都是有付出的。谁的感情,谁的青春都不应该被辜负。可是不合适,强求在一起,也得不到幸福。
但现在,她看到这些清单之后,她一点留恋都没有了,因为也许一开始,男子就没有真心对待,他计算着他们在一起的每一笔消费,就是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但是女子气不过 ,如果是两个人一起的消费,两人一人承担一半,她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清单上面大额支出,几乎都是和他的家人一起吃饭的,如果这些也平分,女子觉得实在是不值得。
女子看到这些清单,在替自己感觉不值得同时,也觉得这份清单的不公平。于是她一气之下就发了出来,让大家看看这段感情是否值得,平摊这些费用是否公平。
情侣间恋爱,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是很正常的,如果真的要算得那么清楚,这一段感情确实有点变味了。
那么情侣间的恋爱,男方付出的钱财比较多,分手之后,女方就一定要返还恋爱之间男方付出的钱财吗?
在法律上,对于男女间的恋爱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支出费用,是没有明确要求的。但是对于赠送礼品,要求返还的角度来说,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还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恋爱期间,对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要求,如果需要女子分担一半,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女子可以分担一半。如果女子不同意,那么男子也不能强求。
对于赠予的东西,那么法律上是支持男子要求女子返还的。在恋爱期间,男子赠与女子的东西,都是以结婚为目的。
也就是希望女子能够和他结婚,当女子不能履行与他结婚的约定,那么男子可以要求女子返还他所赠送的东西。
恋爱期间,对于男女间的付出确实有很大的争议。在我们的观念里,恋爱期,对于日常生活的付出,都是男方付出的比较多,如果双方分手,从经济上来算,确实是男方付出比较多。
谈恋爱的时候,双方不是自愿的吗?感情有时候真的不能用钱财来衡量。如果真的要在乎那么多,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彼此在生活上平分费用。
对于这位男子列出的那几张恋爱清单,大家有何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湖南衡阳,一女子和一男子谈了两年的恋爱,因为性格不合,女子提出了分手,男子也没有挽留,女子以为是和平分手,没想到一分手,男子就拿出了多张清单,全是恋爱期间的花费,女子当时就傻眼了。
她看着那一张张清单,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着他们恋爱的每一笔的费用。也就是他们确定恋爱的那一天开始,男子已经开始计算着他的付出。
从那一条一条的记录来看,女子仿佛又走了一遍两年的恋爱,有甜蜜的,有苦楚的。清单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男子的付出,也记录着他们恋爱的一切。恋爱总是甜蜜的,可是看着这些清单,女子看到全是恋爱的苦楚。
当时和这名男子谈恋爱的时候,觉得他会过日子,生活上也比较细腻,还会照顾人。出门在外,只要自己想吃的,想喝的,男子从来不吝啬。甚至,每当有特殊的节日,男子还浪漫地为女子准备一束花。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确实觉得自己已经遇到了真爱,因为外出去玩的时候,男子没怎么让她花钱。并且他还经常带女子去见他的家人,还经常和他的家人一起在外面吃大餐,女子知道,男子希望家人接纳女子。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恋爱中总有一些磨合,在磨合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由于两个人的性格有点相冲,不懂得相互包容和体谅,矛盾越来越激化。女子实在是受不住,就提出了分手。
男子看到女子提分手,他也没有过多的挽留,也没有和女子有过多的争吵,他默默地拿出几张恋爱清单。跟女子说:“如果要分手,那么就平摊这些费用吧。”
女子一看,清单上确实清楚地记录着他们在一起的费用。可她没有想到,男子竟然会如此斤斤计较,都记得清清楚楚。甚至和他家人在外面吃的每一顿饭,他也记录了下来,似乎从恋爱的一开始,他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本来女子提出分手,对男子多少还有一点留恋,毕竟两年的青春,两年的时间,大家相互都是有付出的。谁的感情,谁的青春都不应该被辜负。可是不合适,强求在一起,也得不到幸福。
但现在,她看到这些清单之后,她一点留恋都没有了,因为也许一开始,男子就没有真心对待,他计算着他们在一起的每一笔消费,就是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但是女子气不过 ,如果是两个人一起的消费,两人一人承担一半,她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清单上面大额支出,几乎都是和他的家人一起吃饭的,如果这些也平分,女子觉得实在是不值得。
女子看到这些清单,在替自己感觉不值得同时,也觉得这份清单的不公平。于是她一气之下就发了出来,让大家看看这段感情是否值得,平摊这些费用是否公平。
情侣间恋爱,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是很正常的,如果真的要算得那么清楚,这一段感情确实有点变味了。
那么情侣间的恋爱,男方付出的钱财比较多,分手之后,女方就一定要返还恋爱之间男方付出的钱财吗?
在法律上,对于男女间的恋爱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支出费用,是没有明确要求的。但是对于赠送礼品,要求返还的角度来说,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还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恋爱期间,对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要求,如果需要女子分担一半,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女子可以分担一半。如果女子不同意,那么男子也不能强求。
对于赠予的东西,那么法律上是支持男子要求女子返还的。在恋爱期间,男子赠与女子的东西,都是以结婚为目的。
也就是希望女子能够和他结婚,当女子不能履行与他结婚的约定,那么男子可以要求女子返还他所赠送的东西。
恋爱期间,对于男女间的付出确实有很大的争议。在我们的观念里,恋爱期,对于日常生活的付出,都是男方付出的比较多,如果双方分手,从经济上来算,确实是男方付出比较多。
谈恋爱的时候,双方不是自愿的吗?感情有时候真的不能用钱财来衡量。如果真的要在乎那么多,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彼此在生活上平分费用。
对于这位男子列出的那几张恋爱清单,大家有何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她看着那一张张清单,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着他们恋爱的每一笔的费用。也就是他们确定恋爱的那一天开始,男子已经开始计算着他的付出。
从那一条一条的记录来看,女子仿佛又走了一遍两年的恋爱,有甜蜜的,有苦楚的。清单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男子的付出,也记录着他们恋爱的一切。恋爱总是甜蜜的,可是看着这些清单,女子看到全是恋爱的苦楚。
当时和这名男子谈恋爱的时候,觉得他会过日子,生活上也比较细腻,还会照顾人。出门在外,只要自己想吃的,想喝的,男子从来不吝啬。甚至,每当有特殊的节日,男子还浪漫地为女子准备一束花。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确实觉得自己已经遇到了真爱,因为外出去玩的时候,男子没怎么让她花钱。并且他还经常带女子去见他的家人,还经常和他的家人一起在外面吃大餐,女子知道,男子希望家人接纳女子。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恋爱中总有一些磨合,在磨合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由于两个人的性格有点相冲,不懂得相互包容和体谅,矛盾越来越激化。女子实在是受不住,就提出了分手。
男子看到女子提分手,他也没有过多的挽留,也没有和女子有过多的争吵,他默默地拿出几张恋爱清单。跟女子说:“如果要分手,那么就平摊这些费用吧。”
女子一看,清单上确实清楚地记录着他们在一起的费用。可她没有想到,男子竟然会如此斤斤计较,都记得清清楚楚。甚至和他家人在外面吃的每一顿饭,他也记录了下来,似乎从恋爱的一开始,他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本来女子提出分手,对男子多少还有一点留恋,毕竟两年的青春,两年的时间,大家相互都是有付出的。谁的感情,谁的青春都不应该被辜负。可是不合适,强求在一起,也得不到幸福。
但现在,她看到这些清单之后,她一点留恋都没有了,因为也许一开始,男子就没有真心对待,他计算着他们在一起的每一笔消费,就是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但是女子气不过 ,如果是两个人一起的消费,两人一人承担一半,她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清单上面大额支出,几乎都是和他的家人一起吃饭的,如果这些也平分,女子觉得实在是不值得。
女子看到这些清单,在替自己感觉不值得同时,也觉得这份清单的不公平。于是她一气之下就发了出来,让大家看看这段感情是否值得,平摊这些费用是否公平。
情侣间恋爱,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是很正常的,如果真的要算得那么清楚,这一段感情确实有点变味了。
那么情侣间的恋爱,男方付出的钱财比较多,分手之后,女方就一定要返还恋爱之间男方付出的钱财吗?
在法律上,对于男女间的恋爱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支出费用,是没有明确要求的。但是对于赠送礼品,要求返还的角度来说,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还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恋爱期间,对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要求,如果需要女子分担一半,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女子可以分担一半。如果女子不同意,那么男子也不能强求。
对于赠予的东西,那么法律上是支持男子要求女子返还的。在恋爱期间,男子赠与女子的东西,都是以结婚为目的。
也就是希望女子能够和他结婚,当女子不能履行与他结婚的约定,那么男子可以要求女子返还他所赠送的东西。
恋爱期间,对于男女间的付出确实有很大的争议。在我们的观念里,恋爱期,对于日常生活的付出,都是男方付出的比较多,如果双方分手,从经济上来算,确实是男方付出比较多。
谈恋爱的时候,双方不是自愿的吗?感情有时候真的不能用钱财来衡量。如果真的要在乎那么多,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彼此在生活上平分费用。
对于这位男子列出的那几张恋爱清单,大家有何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人民法庭+人大代表,合力化解物业纠纷】
(谈婉君)2023年9月8日下午,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化解纠纷扬正气,司法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至孝昌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对孝昌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小零和城关法庭庭长丁耀东等人表示感谢和赞扬。
2023年7月,孝昌县某物业公司将部分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起诉到法院。邓小零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听取了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及时组织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观点。
庭审结束后,邓小零和丁耀东多次组织各方参与调解工作,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以案释法。在法院主持下,邀请孝昌县人大代表聂超和罗辉参与调解工作,经过人大代表和法官坚持不懈地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暖心释法,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对前期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后续物业公司如何工作、物业费如何交纳等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均做出让步,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业主表示要现场交纳物业费用。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各方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解开了当事人心结。
人大代表聂超表示:“大多数业主并非在意物业费是多还是少,而是需要物业公司尽心尽责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当规范公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小区业主也应当主动缴纳物业费,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避免出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缺乏经费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大家应该各自履行好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把小区建设得更加美好。”
人大代表罗辉表示:“我之前调解过很多类似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纠纷,其实这是个权利义务很清楚的简单纠纷,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应该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必要因为这个事情闹到法院,大家的目的都是为了把咱们小区建设得更加宜居。”
邓小零和丁耀东均表示:物业纠纷关系着主业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美好期待,人民法庭与人大代表联动化解物业纠纷有利于矛盾多元化解决,有利于实现共同缔造,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希望人大代表多参与人民法庭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助力城关法庭化解矛盾纠纷。二位人大代表参与此次案件的调解,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能够帮助城关法庭减轻物业纠纷类的案件数量上升带来的审判压力。随后对业主面对面耐心解释《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相应的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理、小区治理多个角度劝导。
今年以来,孝昌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诉源治理工作,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精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社会问题精准组织进行调处,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让人满意的结果,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一步,城关法庭将持续推进“人民法庭+人大代表家站”共同缔造,充分发挥“法官释法+代表说理”的联动优势,紧扣“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加强诉源治理,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谈婉君)2023年9月8日下午,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化解纠纷扬正气,司法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至孝昌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对孝昌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小零和城关法庭庭长丁耀东等人表示感谢和赞扬。
2023年7月,孝昌县某物业公司将部分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起诉到法院。邓小零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听取了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及时组织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观点。
庭审结束后,邓小零和丁耀东多次组织各方参与调解工作,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以案释法。在法院主持下,邀请孝昌县人大代表聂超和罗辉参与调解工作,经过人大代表和法官坚持不懈地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暖心释法,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对前期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后续物业公司如何工作、物业费如何交纳等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均做出让步,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业主表示要现场交纳物业费用。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各方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解开了当事人心结。
人大代表聂超表示:“大多数业主并非在意物业费是多还是少,而是需要物业公司尽心尽责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当规范公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小区业主也应当主动缴纳物业费,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避免出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缺乏经费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大家应该各自履行好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把小区建设得更加美好。”
人大代表罗辉表示:“我之前调解过很多类似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纠纷,其实这是个权利义务很清楚的简单纠纷,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应该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必要因为这个事情闹到法院,大家的目的都是为了把咱们小区建设得更加宜居。”
邓小零和丁耀东均表示:物业纠纷关系着主业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美好期待,人民法庭与人大代表联动化解物业纠纷有利于矛盾多元化解决,有利于实现共同缔造,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希望人大代表多参与人民法庭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助力城关法庭化解矛盾纠纷。二位人大代表参与此次案件的调解,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能够帮助城关法庭减轻物业纠纷类的案件数量上升带来的审判压力。随后对业主面对面耐心解释《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相应的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理、小区治理多个角度劝导。
今年以来,孝昌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诉源治理工作,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精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社会问题精准组织进行调处,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让人满意的结果,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一步,城关法庭将持续推进“人民法庭+人大代表家站”共同缔造,充分发挥“法官释法+代表说理”的联动优势,紧扣“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加强诉源治理,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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