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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 【东丽宜家周边道路维修工程启动 预计年底完工】城市道路与居民出行息息相关。为了彻底解决居民关注的东丽宜家周边路面破损问题,经多方协调和筹措资金,东丽宜家周边四条道路的维修工程于8月21日启动,预计今年年底完工,届时居民出行将更加便利。
这次维修的道路在东丽宜家家居周边,分别是新明路、旌智道、新桂路、智达道。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人员们在维修的道路旁设立围挡,便于后期工程机械进场施工。
此次维修的四条道路,既要服务于东丽宜家等商业设施的客流进出,还要满足周边四个小区近万名居民的出行需求。
“我是住在附近的居民,听到咱周边公路要修了,确实挺高兴的。盼了多年,终于得到解决了,希望道路尽快修好,给老百姓们出行带来方便。”附近居民白少轩说。
“道路维修之后,对店铺经营会更好,周围的顾客会更愿意来,客流量一提升,店铺的营业额也会提升。”附近商户王奇说。
东丽区相关部门十分关注东丽宜家周边道路的破损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和道路产权一直没有移交,给道路维修造成了困难。这几条道路是商场客流和居民出行必经之路,过往车辆多,通行压力大,路面破损影响了正常通行。
“目前施工单位已经在做施工围挡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和施工单位也会加强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路面维修,尽早让周边群众,有一个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区住建委基建科科长郭增辉说。
为了彻底解决道路破损问题对居民产生的困扰,让出行变得更通畅,东丽区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东丽区住建委牵头“主动接单”,实地勘察,走访调研,充分征集居民意见建议,破解道路维修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最终形成道路维修方案,确定对东丽宜家周边的新明路、旌智道、新桂路、智达道四条道路进行维修。
“本次总施工面积为59367平方米,先由新明路至旌智道进行全面的路面维修,然后由新桂路至智达道进行全面的路面维修,工程预计在今年11月底完工。在本次施工中,中冶天工将践行社会责任,展现央企担当,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做好安全、质量及进度管理,交上满意的答卷。”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宜家周边道路项目负责人刘旭驰说。#东丽身边事儿# #东丽区道路维修解民忧#
这次维修的道路在东丽宜家家居周边,分别是新明路、旌智道、新桂路、智达道。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人员们在维修的道路旁设立围挡,便于后期工程机械进场施工。
此次维修的四条道路,既要服务于东丽宜家等商业设施的客流进出,还要满足周边四个小区近万名居民的出行需求。
“我是住在附近的居民,听到咱周边公路要修了,确实挺高兴的。盼了多年,终于得到解决了,希望道路尽快修好,给老百姓们出行带来方便。”附近居民白少轩说。
“道路维修之后,对店铺经营会更好,周围的顾客会更愿意来,客流量一提升,店铺的营业额也会提升。”附近商户王奇说。
东丽区相关部门十分关注东丽宜家周边道路的破损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和道路产权一直没有移交,给道路维修造成了困难。这几条道路是商场客流和居民出行必经之路,过往车辆多,通行压力大,路面破损影响了正常通行。
“目前施工单位已经在做施工围挡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和施工单位也会加强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路面维修,尽早让周边群众,有一个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区住建委基建科科长郭增辉说。
为了彻底解决道路破损问题对居民产生的困扰,让出行变得更通畅,东丽区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东丽区住建委牵头“主动接单”,实地勘察,走访调研,充分征集居民意见建议,破解道路维修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最终形成道路维修方案,确定对东丽宜家周边的新明路、旌智道、新桂路、智达道四条道路进行维修。
“本次总施工面积为59367平方米,先由新明路至旌智道进行全面的路面维修,然后由新桂路至智达道进行全面的路面维修,工程预计在今年11月底完工。在本次施工中,中冶天工将践行社会责任,展现央企担当,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做好安全、质量及进度管理,交上满意的答卷。”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宜家周边道路项目负责人刘旭驰说。#东丽身边事儿# #东丽区道路维修解民忧#
【外卖小哥被迫当了“老板”,怎么回事?】外卖骑手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以骑手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外卖骑手到底是“打工人”还是“小老板”?#案件播报#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小彭在网上获悉某餐饮公司的招聘信息,并应聘入职该公司,成为“饿了么”外卖骑手,双方约定底薪2200元,送单提成按配送平台相应规定计付。
后来,餐饮公司以不配合管理为由,单方面将小彭的接单平台账户关闭,小彭多次要求恢复正常使用未果,遂向大亚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确认小彭与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差额,餐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庭审中,餐饮公司称其与第三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将其经营的快餐配送业务发包给该网络公司,由网络公司转包给具备经营资质的商事主体。因小彭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网络公司将餐饮公司的外卖配送业务转包给小彭,故小彭与该网络公司构成项目转包关系,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彭则认为,对餐饮公司将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一事毫不知情。入职该公司后,餐饮公司便以发放工资为由,强制其注册某网络公司账户,并利用其入职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个体工商户。
大亚湾区法院一审认为,劳动关系的确认应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双方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进行判断。小彭入职后接受餐饮公司的日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且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据此,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餐饮公司应支付小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5万余元,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餐饮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惠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再结合劳动者是否接受实际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综合因素认定。
本案中,根据餐饮公司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以及小彭提供的“薪资规则”可证明,公司有对小彭的薪资约定,对其日常工作量、出勤时间等进行考核,应当认定公司对小彭进行了日常用工管理。此外,小彭从事的外卖配送工作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劳动报酬由公司核定,实际支付主体也是餐饮公司。综上,小彭与餐饮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近年来,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外卖骑手“被个体户”的现象一再引发热议。一旦骑手们成为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失去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法官提醒,外卖骑手作为新业态用工关系的一类主体,在实践中多被企业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方式确定权利义务,但此种约定应当合理合法,不得通过虚假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此规避法定责任。有关从业者也应注重提高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小彭在网上获悉某餐饮公司的招聘信息,并应聘入职该公司,成为“饿了么”外卖骑手,双方约定底薪2200元,送单提成按配送平台相应规定计付。
后来,餐饮公司以不配合管理为由,单方面将小彭的接单平台账户关闭,小彭多次要求恢复正常使用未果,遂向大亚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确认小彭与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差额,餐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庭审中,餐饮公司称其与第三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将其经营的快餐配送业务发包给该网络公司,由网络公司转包给具备经营资质的商事主体。因小彭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网络公司将餐饮公司的外卖配送业务转包给小彭,故小彭与该网络公司构成项目转包关系,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彭则认为,对餐饮公司将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一事毫不知情。入职该公司后,餐饮公司便以发放工资为由,强制其注册某网络公司账户,并利用其入职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个体工商户。
大亚湾区法院一审认为,劳动关系的确认应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双方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进行判断。小彭入职后接受餐饮公司的日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且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据此,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餐饮公司应支付小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5万余元,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餐饮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惠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再结合劳动者是否接受实际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综合因素认定。
本案中,根据餐饮公司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以及小彭提供的“薪资规则”可证明,公司有对小彭的薪资约定,对其日常工作量、出勤时间等进行考核,应当认定公司对小彭进行了日常用工管理。此外,小彭从事的外卖配送工作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劳动报酬由公司核定,实际支付主体也是餐饮公司。综上,小彭与餐饮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近年来,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外卖骑手“被个体户”的现象一再引发热议。一旦骑手们成为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失去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法官提醒,外卖骑手作为新业态用工关系的一类主体,在实践中多被企业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方式确定权利义务,但此种约定应当合理合法,不得通过虚假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此规避法定责任。有关从业者也应注重提高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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