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桑多吉深入林聚路八廓商城“四联四包”联系点督导检查自治区督察问题整改
根据市委关于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四联四包”范围的部署要求,9月15日晚,副市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巴桑多吉深入林聚路4号、八廓商城美食街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城关区公安局、古城区公安局、吉日派出所、吉崩岗派出所、城南大队等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在林聚路4号点位,巴桑多吉同志听取了“林聚路4号便民警务站区域长期停放僵尸车、有人在车旁乱扔垃圾及大小便;实验幼儿园东边院子内树叶无人清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对问题点位现状进行实地走访和督导检查。他强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开展线索核查、及时办理;要持之以恒巩固整改成效,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盯、亲自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第一时间谋划,做好上下对接、横纵协调。同时,巴桑多吉还就现场发现的树木修剪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电话对接协调。
在八廓商城美食街,巴桑多吉同志听取了“八廓商城18区酒吧和峡谷镇酒吧夜间播放音乐大、各种声音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详细问询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对八廓商城18区酒吧、峡谷镇酒吧及周边区域现状进行了踏勘。他强调,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办事”的理念,本着“依法治理、依规治理、遵循法规”的原则,针对举报问题,采取即不拔高、又不降低的方式,立足公安机关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研提工作对策及建议,按照部门职能分解任务,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要严格按照边整改、边巩固的工作思路,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成效巩固工作,全力策应和拱卫全市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根据市委关于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四联四包”范围的部署要求,9月15日晚,副市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巴桑多吉深入林聚路4号、八廓商城美食街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城关区公安局、古城区公安局、吉日派出所、吉崩岗派出所、城南大队等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在林聚路4号点位,巴桑多吉同志听取了“林聚路4号便民警务站区域长期停放僵尸车、有人在车旁乱扔垃圾及大小便;实验幼儿园东边院子内树叶无人清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对问题点位现状进行实地走访和督导检查。他强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开展线索核查、及时办理;要持之以恒巩固整改成效,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盯、亲自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第一时间谋划,做好上下对接、横纵协调。同时,巴桑多吉还就现场发现的树木修剪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电话对接协调。
在八廓商城美食街,巴桑多吉同志听取了“八廓商城18区酒吧和峡谷镇酒吧夜间播放音乐大、各种声音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详细问询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对八廓商城18区酒吧、峡谷镇酒吧及周边区域现状进行了踏勘。他强调,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办事”的理念,本着“依法治理、依规治理、遵循法规”的原则,针对举报问题,采取即不拔高、又不降低的方式,立足公安机关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研提工作对策及建议,按照部门职能分解任务,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要严格按照边整改、边巩固的工作思路,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成效巩固工作,全力策应和拱卫全市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房县[超话]#房县开展城区车辆停车整治行动#十堰爆料#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打通盲道“生命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即日起房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房县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
图片
1、 房陵大道(公安局起至高碑桥路口止)
2、 吉甫路(北门河桥起至南宁路止)
3、 西水路(房陵大道起至县门街止)
4、 南街(新十字街起至老十字街止)
5、 神农路(新十字街起至科技馆)
6、 唐城路(晓阳路南起至南宁路止)
7、 武当路(房陵大道起至孙家湾桥南止)
8、 诗经大道(半岛湾广场起至南宁路止)
9、 凉水泉路(湖北银行至诗经大道国风广场止)
二、 整治内容:
图片
1、 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的行为;
2、 长期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含“僵尸”车辆)的行为;
3、 占用盲道、人行道之间的公共通道停放车辆的行为。
本公告所称车辆包含大型汽车、工程车辆、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各类车辆。
三、 相关要求:
1、 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位(线)内,保持朝向一致,摆放整齐,未划设停车位(线)的路段为禁停区;
2、 对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辆限时10分钟驶离、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车辆按照交警部门禁停要求立即驶离。逾期或拒绝驶离的,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罚款等措施(拖移、暂扣车辆集中存放点:房县红塔镇高碑村六组房县兴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的车辆,张贴违法停车电子告知单,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 因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路面损坏的,除依法应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限期修复损坏的道路并恢复原貌。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3212319/0719-3224947、3224539
微信公众号:
市民好管家“全民城管”随手拍上传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打通盲道“生命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即日起房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房县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
图片
1、 房陵大道(公安局起至高碑桥路口止)
2、 吉甫路(北门河桥起至南宁路止)
3、 西水路(房陵大道起至县门街止)
4、 南街(新十字街起至老十字街止)
5、 神农路(新十字街起至科技馆)
6、 唐城路(晓阳路南起至南宁路止)
7、 武当路(房陵大道起至孙家湾桥南止)
8、 诗经大道(半岛湾广场起至南宁路止)
9、 凉水泉路(湖北银行至诗经大道国风广场止)
二、 整治内容:
图片
1、 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的行为;
2、 长期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含“僵尸”车辆)的行为;
3、 占用盲道、人行道之间的公共通道停放车辆的行为。
本公告所称车辆包含大型汽车、工程车辆、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各类车辆。
三、 相关要求:
1、 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位(线)内,保持朝向一致,摆放整齐,未划设停车位(线)的路段为禁停区;
2、 对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辆限时10分钟驶离、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车辆按照交警部门禁停要求立即驶离。逾期或拒绝驶离的,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罚款等措施(拖移、暂扣车辆集中存放点:房县红塔镇高碑村六组房县兴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的车辆,张贴违法停车电子告知单,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 因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路面损坏的,除依法应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限期修复损坏的道路并恢复原貌。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3212319/0719-3224947、3224539
微信公众号:
市民好管家“全民城管”随手拍上传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路边公共车位频遭“花式”霸占
网友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近来,多名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发帖反映,路边公共车位被三轮车、面包车及其他物品长期占用,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使用。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点位情况有所好转,但多数占位乱象依旧,期待有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7月1日,有网友发帖询问,高新区新明街道明新路公共车位长期被无牌二手车占用,有关部门能否管管?对此,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帖表示,已对无牌车占用公共车位的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将占位车辆清单报送交警部门处置。8月27日,记者在明新路看到,该处车位已不存在被占用情况。
虽然高新区明新路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公共车位长期被占用问题得到了遏制,但此类现象在各地仍频频发生。七八月份,就有多名网友对此问题进行了反映——
网友“混吃混喝柠檬精”: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据。这一现象已持续一两年,希望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编号为“7929749”的网友: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公共车位长期被“僵尸车”、三轮车和杂物占据。
网友“Geyuhong684033”:江北区孔浦街道建业街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一直占用。
网友“莲桥水韵”第三次发帖:海曙区江厦街道狮子街公共车位被一辆面包车多次占用。
对此,有关部门在回帖中表示,已前往现场处置,督促责任人清除占位物品,驶离占位车辆。
这几天,记者走访现场,发现相关现象仍未消除。
在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记者看到,该处的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用。在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和江北区建业街,同样有三轮车和杂物占据公共车位。而在海曙区狮子街,则有一辆破旧的面包车占据了一个公共车位。
狮子街一商铺的经营人员告诉记者,三年来,该辆车牌号为浙B·32S99的破旧面包车反复占用公共车位,用作存放回收物品的仓库。在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一经营户也反映,市场门口存在一辆三轮车长期占用路边公共车位的情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该《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上述占位乱象能否得到有效整治?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发现身边问题,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拨打热线81850000;2.打开甬派APP,在首页左下角点击进入“问政”板块留言;3.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4.打开中国宁波网,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宁波民生e点通 廖业强)
#宁波#
网友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近来,多名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发帖反映,路边公共车位被三轮车、面包车及其他物品长期占用,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使用。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点位情况有所好转,但多数占位乱象依旧,期待有关部门加大处置力度。
7月1日,有网友发帖询问,高新区新明街道明新路公共车位长期被无牌二手车占用,有关部门能否管管?对此,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帖表示,已对无牌车占用公共车位的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将占位车辆清单报送交警部门处置。8月27日,记者在明新路看到,该处车位已不存在被占用情况。
虽然高新区明新路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公共车位长期被占用问题得到了遏制,但此类现象在各地仍频频发生。七八月份,就有多名网友对此问题进行了反映——
网友“混吃混喝柠檬精”: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据。这一现象已持续一两年,希望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编号为“7929749”的网友: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公共车位长期被“僵尸车”、三轮车和杂物占据。
网友“Geyuhong684033”:江北区孔浦街道建业街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一直占用。
网友“莲桥水韵”第三次发帖:海曙区江厦街道狮子街公共车位被一辆面包车多次占用。
对此,有关部门在回帖中表示,已前往现场处置,督促责任人清除占位物品,驶离占位车辆。
这几天,记者走访现场,发现相关现象仍未消除。
在高新区贵驷街道上海发联超市门口,记者看到,该处的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占用。在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门口和江北区建业街,同样有三轮车和杂物占据公共车位。而在海曙区狮子街,则有一辆破旧的面包车占据了一个公共车位。
狮子街一商铺的经营人员告诉记者,三年来,该辆车牌号为浙B·32S99的破旧面包车反复占用公共车位,用作存放回收物品的仓库。在鄞州区姜山镇狮山农贸市场,一经营户也反映,市场门口存在一辆三轮车长期占用路边公共车位的情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该《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上述占位乱象能否得到有效整治?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发现身边问题,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拨打热线81850000;2.打开甬派APP,在首页左下角点击进入“问政”板块留言;3.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4.打开中国宁波网,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宁波民生e点通 廖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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