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警方:关于网络谣言 你需要知道↓↓↓】
#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自由言论让网民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更好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而,也滋生了一些谣言。有的挑唆对立、引发恐慌,有的干扰公众认知、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危害网民人身财产安全,有的甚至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国家利益。
那么,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形式有哪些?网上散布谣言会受到什么处罚?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微博、短视频软件、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国外网站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这些谣言具有匿名性、群体传播、传播效率高、传播生命周期短、信息重组、再造事实可信度高等特点。
2、网络谣言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为以下几种:
①炮制热点 博人眼球骗流量。在流量为王时代,一些账号为博取眼球、增加流量,通过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等方式制作虚假视频,并添加具有煽动性、误导性的标题在短视频平台大范围传播,有意制造混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②传“伪科普” 贩卖焦虑引恐慌。“金针菇含甲醛”“吸烟预防老年痴呆”“喝醋可以软化血管”等,披着“健康”“科学”外衣的“伪科普”,不仅传播错误知识,激发部分人群的恐慌情绪,甚至可能误导患者,延误治疗时机,损害身心健康。
③曲解政策 诱骗群众图牟利。公共政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一些机构或个人从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信息中摘取碎片,或移花接木,或断章取义,或歪曲解读,传递错误信息,意图误导群众,从中牟利。
④滥用AI 盗脸拟声索钱财。不法分子通过收集当事人发布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图片和视频,利用AI技术生成露骨色情内容造黄谣,并以此敲诈勒索当事人,若这些信息被发送给当事人的亲友、同事等,极可能给其带来巨大的名誉损害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威胁。
3、编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夯实网络安全责任,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自由言论让网民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更好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而,也滋生了一些谣言。有的挑唆对立、引发恐慌,有的干扰公众认知、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危害网民人身财产安全,有的甚至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国家利益。
那么,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形式有哪些?网上散布谣言会受到什么处罚?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微博、短视频软件、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国外网站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这些谣言具有匿名性、群体传播、传播效率高、传播生命周期短、信息重组、再造事实可信度高等特点。
2、网络谣言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为以下几种:
①炮制热点 博人眼球骗流量。在流量为王时代,一些账号为博取眼球、增加流量,通过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等方式制作虚假视频,并添加具有煽动性、误导性的标题在短视频平台大范围传播,有意制造混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②传“伪科普” 贩卖焦虑引恐慌。“金针菇含甲醛”“吸烟预防老年痴呆”“喝醋可以软化血管”等,披着“健康”“科学”外衣的“伪科普”,不仅传播错误知识,激发部分人群的恐慌情绪,甚至可能误导患者,延误治疗时机,损害身心健康。
③曲解政策 诱骗群众图牟利。公共政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一些机构或个人从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信息中摘取碎片,或移花接木,或断章取义,或歪曲解读,传递错误信息,意图误导群众,从中牟利。
④滥用AI 盗脸拟声索钱财。不法分子通过收集当事人发布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图片和视频,利用AI技术生成露骨色情内容造黄谣,并以此敲诈勒索当事人,若这些信息被发送给当事人的亲友、同事等,极可能给其带来巨大的名誉损害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威胁。
3、编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夯实网络安全责任,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2023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开考 广东考区报考人数首次突破7万人】9月16日,2023年“法考”客观题第一批次考试开考。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公安、卫健、教育、电力、通信、工信、疾控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考生的积极参与下,广东省21个考区、36个考点、700多个考场,今天全部顺利开考,考试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今年,广东省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人数约7.3万余人,首次突破7万人,也是全国唯一超7万人的省份。年龄最大78岁、年龄最小19岁。https://t.cn/A6ONqt0y
重庆城口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涉卡”帮信犯罪团伙
重庆之声9月16日讯 近日,在“夏季行动”“净网2023”专项行动中,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涉案金额超80万元的“涉卡”帮信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名,收缴银行卡20余张、手机6部。
6月中旬,根据重庆市反诈中心下发线索,城口县反诈骗中心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辖区居民汪某、寇某、周某3人名下的银行卡涉嫌诈骗。通过研判,民警迅速落实几人的居住地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民警深挖线索发现,不仅是汪某、寇某、周某3人在帮助诈骗分子“洗钱”,还有另外4名城口籍“卡娃”在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且背后还隐藏着一个专门收购银行卡再用于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犯罪团伙。
在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指导下,经办案民警抽丝剥茧、循线追踪,对案件进行研判梳理,成功将全部涉案嫌疑人身份明确。7月初,城口警方集结精干警力、布控收网,将剩下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汪某、寇某等人均系社会无业闲散人员;早年,嫌疑人汪某在湖北打工时结识了帮信团伙主要成员周某,在其“高薪”诱导下便开始从事“卡娃洗钱”工作,后因周某告知汪某还需要大量的银行卡从事洗钱活动,汪某便邀约城口籍嫌疑人寇某、周某、蒋某等人加入其中。在利益的驱使下,几名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仍然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用来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接收赃款从中获取“返点”。
目前,城口警方成功将相关案件已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以及通联账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重庆之声 周露晗 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供图)
重庆之声9月16日讯 近日,在“夏季行动”“净网2023”专项行动中,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涉案金额超80万元的“涉卡”帮信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名,收缴银行卡20余张、手机6部。
6月中旬,根据重庆市反诈中心下发线索,城口县反诈骗中心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辖区居民汪某、寇某、周某3人名下的银行卡涉嫌诈骗。通过研判,民警迅速落实几人的居住地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民警深挖线索发现,不仅是汪某、寇某、周某3人在帮助诈骗分子“洗钱”,还有另外4名城口籍“卡娃”在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且背后还隐藏着一个专门收购银行卡再用于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犯罪团伙。
在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指导下,经办案民警抽丝剥茧、循线追踪,对案件进行研判梳理,成功将全部涉案嫌疑人身份明确。7月初,城口警方集结精干警力、布控收网,将剩下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汪某、寇某等人均系社会无业闲散人员;早年,嫌疑人汪某在湖北打工时结识了帮信团伙主要成员周某,在其“高薪”诱导下便开始从事“卡娃洗钱”工作,后因周某告知汪某还需要大量的银行卡从事洗钱活动,汪某便邀约城口籍嫌疑人寇某、周某、蒋某等人加入其中。在利益的驱使下,几名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仍然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用来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接收赃款从中获取“返点”。
目前,城口警方成功将相关案件已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以及通联账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重庆之声 周露晗 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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