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句话说:时间的绝情之处是它 让你熬到真相,却不给你任何补偿
很戳我[摊手][摊手][摊手]
是不是比起一门心思琢磨’我能做什么’ ,更应该知道自己’做不了什么’呢?
能清晰的看到自己做不到的事,走不了的路是否是最珍贵的?
无用之用似乎也并不会给人生设限,反而给了你更广阔 更坦荡的生命体验
好像有点王阳明 知行合一的意思哈
人一旦想通了,真的就有种抛鱼入海 放虎归山的感觉
我的时间,精力,兴趣点,我的才华点,都能被拧成一股绳
也可以很好的掌控自己的情绪和专注力
原来想不通和想通之间隔了一个东西,叫客观事实 …
必须承认每天都会有大大小小,喜欢的不喜欢的事发生
但如果足够理性的话,就能从解决那些有价值的问题上得到满足感和幸福感
没有情绪,不带感情,非常理性的去解决,很爱 很享受这种感觉
通过思考,找到自己与价值之间的平衡点,也能更好的和这个世界和平共处
一步步执行自己的计划 达到心中所求。
这是今天的成长 ,感恩
很戳我[摊手][摊手][摊手]
是不是比起一门心思琢磨’我能做什么’ ,更应该知道自己’做不了什么’呢?
能清晰的看到自己做不到的事,走不了的路是否是最珍贵的?
无用之用似乎也并不会给人生设限,反而给了你更广阔 更坦荡的生命体验
好像有点王阳明 知行合一的意思哈
人一旦想通了,真的就有种抛鱼入海 放虎归山的感觉
我的时间,精力,兴趣点,我的才华点,都能被拧成一股绳
也可以很好的掌控自己的情绪和专注力
原来想不通和想通之间隔了一个东西,叫客观事实 …
必须承认每天都会有大大小小,喜欢的不喜欢的事发生
但如果足够理性的话,就能从解决那些有价值的问题上得到满足感和幸福感
没有情绪,不带感情,非常理性的去解决,很爱 很享受这种感觉
通过思考,找到自己与价值之间的平衡点,也能更好的和这个世界和平共处
一步步执行自己的计划 达到心中所求。
这是今天的成长 ,感恩
#每日一善[超话]##阳光信用# 改变的核心是相信。
事实却是:
大多数想要改变的人,其实根本都不相信改变。
相信是需要能量的。
这份能量,大多数人都没有。
无法改变的人,都局限在自己认知的一方一隅里面。
被当下的环境所困囿,被过去的经历所影响,抱怨父母,抱怨与生俱来的条件。
同时,又为自己的未来迷茫,焦虑于那些未至之事。
“我想改变,但是我没有选择。”
“这太难了,我觉得我做不到。”
“怎么可以这么想呢?难道他们没有做吗?”
拖延,怯懦,敌意和攻击。
是这些东西限制了我们的改变。
我们觉得可以晚一点,我们觉得自己该多准备一下。
提高一下认知,掌握一些方法,优化一下环境。
其实,这些事情,现在就可以做,现在就能做,就该现在做。
我们不够勇气。
迈不出去那一步。
可能是因为我们的患得患失。
还没有开始,在担心失去。
而成功的反面不是失败,而是什么都不做。
可能是因为我们的脸皮太薄了,放不下面子。
但事实上,我们的面子,根本都不值钱。
要用这些没有价值的东西,去换可能的高价值。
稳赚不赔的买卖为什么不做呢?
面子这个东西,是可以放得下去。
又拿得起来的。
以及。
那些弥散在空气中的。
我们对自己的敌意和攻击。
我们对环境的和境遇的不满 。
产生情绪,是会消耗能量的。
只转向内部,就变成了内耗。
只转向外部,推卸责任的甩锅就开始了。
任何果,都有因。
关乎自我的内因。
关于环境的外因。
一味地自我攻击,只会带来内耗。
一味地推卸于外,只会带来逃避。
向内,我们可以寻求的是,内心的安定。
向外,我们可以应对那些,变化和挑战。
把这些情绪能量。
变成坚定的相信。
而不是,自我意志的绞杀。
而不是,对外界的怀疑。
焦虑的,迷茫的,总是犹豫不决,自我消耗的。
其实没啥好怕的。
十多二十岁,有啥资本嘛。
总是守着望着,那点不值一提的东西。
在各种负面情绪的想法,丢掉了更大的可能。
才是真的可惜。
事实却是:
大多数想要改变的人,其实根本都不相信改变。
相信是需要能量的。
这份能量,大多数人都没有。
无法改变的人,都局限在自己认知的一方一隅里面。
被当下的环境所困囿,被过去的经历所影响,抱怨父母,抱怨与生俱来的条件。
同时,又为自己的未来迷茫,焦虑于那些未至之事。
“我想改变,但是我没有选择。”
“这太难了,我觉得我做不到。”
“怎么可以这么想呢?难道他们没有做吗?”
拖延,怯懦,敌意和攻击。
是这些东西限制了我们的改变。
我们觉得可以晚一点,我们觉得自己该多准备一下。
提高一下认知,掌握一些方法,优化一下环境。
其实,这些事情,现在就可以做,现在就能做,就该现在做。
我们不够勇气。
迈不出去那一步。
可能是因为我们的患得患失。
还没有开始,在担心失去。
而成功的反面不是失败,而是什么都不做。
可能是因为我们的脸皮太薄了,放不下面子。
但事实上,我们的面子,根本都不值钱。
要用这些没有价值的东西,去换可能的高价值。
稳赚不赔的买卖为什么不做呢?
面子这个东西,是可以放得下去。
又拿得起来的。
以及。
那些弥散在空气中的。
我们对自己的敌意和攻击。
我们对环境的和境遇的不满 。
产生情绪,是会消耗能量的。
只转向内部,就变成了内耗。
只转向外部,推卸责任的甩锅就开始了。
任何果,都有因。
关乎自我的内因。
关于环境的外因。
一味地自我攻击,只会带来内耗。
一味地推卸于外,只会带来逃避。
向内,我们可以寻求的是,内心的安定。
向外,我们可以应对那些,变化和挑战。
把这些情绪能量。
变成坚定的相信。
而不是,自我意志的绞杀。
而不是,对外界的怀疑。
焦虑的,迷茫的,总是犹豫不决,自我消耗的。
其实没啥好怕的。
十多二十岁,有啥资本嘛。
总是守着望着,那点不值一提的东西。
在各种负面情绪的想法,丢掉了更大的可能。
才是真的可惜。
我不会还手,万一被认定互殴怎么办?湖南益阳,刘先生在当地经营一家小超市,为了增加创收,又做起了代收快递的业务,前不久,妻子刚生完二胎,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可是一天晚上,一名顾客的到来,却让刘先生很受伤。
41岁的男子谢某酒后来到刘先生的小超市,买了一包5块钱的槟榔,随后便出门了,可是谢某又返回称给了50元,让刘先生找钱,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谢某便对刘先生拳打脚踢,刘先生因顾忌万一还手,会被认定为互殴,于是一直防御。
可是还是被谢某打成了鼻梁骨折,而随后刘先生及时报了警,警方在现场将谢某抓获归案,谢某对殴打刘先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谢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不得不说刘先生太谨慎了,全程都没有还手,任凭对方对自己实施殴打。其实,大可不必,刘先生的超市有监控,监控是能够还原事发经过的。
刘先生有顾虑,其实主要是妻子刚生完二胎,一旦自己被认定为互殴进去了,就没有人照顾妻子了,也没有人来照顾生意了,因此,基于现实的考虑,选择了不还手。
在《关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就提到,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所以只要是刘先生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是可以进行还手的。
由于刘先生全程并未还手,因此在认定方面就没有任何的疑问,就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的行为。
由于造成了刘先生鼻骨骨折的后果,其实,鼻骨骨折要看恢复情况,如果恢复的好,最终就是轻微伤,如果恢复的不好,才有可能会认定为轻伤二级。
但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性质恶劣的,对此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的后果,也是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
为何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其实,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寻衅滋事罪,那么法定刑就是5年以下,因此当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时,就要以罪刑较重的予以处罚,也就是寻衅滋事罪。
而谢某造成了刘先生受伤这一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要承担刘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
刘先生无疑是明智的,不还手就一定不会认定为互殴,其做法让人感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41岁的男子谢某酒后来到刘先生的小超市,买了一包5块钱的槟榔,随后便出门了,可是谢某又返回称给了50元,让刘先生找钱,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谢某便对刘先生拳打脚踢,刘先生因顾忌万一还手,会被认定为互殴,于是一直防御。
可是还是被谢某打成了鼻梁骨折,而随后刘先生及时报了警,警方在现场将谢某抓获归案,谢某对殴打刘先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谢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不得不说刘先生太谨慎了,全程都没有还手,任凭对方对自己实施殴打。其实,大可不必,刘先生的超市有监控,监控是能够还原事发经过的。
刘先生有顾虑,其实主要是妻子刚生完二胎,一旦自己被认定为互殴进去了,就没有人照顾妻子了,也没有人来照顾生意了,因此,基于现实的考虑,选择了不还手。
在《关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就提到,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所以只要是刘先生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是可以进行还手的。
由于刘先生全程并未还手,因此在认定方面就没有任何的疑问,就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的行为。
由于造成了刘先生鼻骨骨折的后果,其实,鼻骨骨折要看恢复情况,如果恢复的好,最终就是轻微伤,如果恢复的不好,才有可能会认定为轻伤二级。
但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性质恶劣的,对此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的后果,也是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
为何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其实,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寻衅滋事罪,那么法定刑就是5年以下,因此当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时,就要以罪刑较重的予以处罚,也就是寻衅滋事罪。
而谢某造成了刘先生受伤这一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要承担刘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
刘先生无疑是明智的,不还手就一定不会认定为互殴,其做法让人感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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