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这两类人可申请临时救助#【#西安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印发# 两类人可申请临时救助】9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西安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市民发〔2018〕330号)同时废止。
《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若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相关部门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提高审核确认时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
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西安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印发 两类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via.华商报
《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若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相关部门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提高审核确认时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
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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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若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相关部门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提高审核确认时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
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
《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若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相关部门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提高审核确认时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
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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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若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相关部门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提高审核确认时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
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
《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若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相关部门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提高审核确认时效。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
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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