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城又称乌尔禾风城。其实,这里是典型的雅丹地貌区域,是在干旱、大风环境下形成的一种风蚀地貌类型。密集而又错落有致的砂岩奇异形体,惟妙惟肖,要让自己的想象力极度发挥。乌尔禾风城是可远观而不可亵玩。远观之,你会赞叹它的壮观、雄伟、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深入到风城之中,你会感觉它非凡的恐怖。四周被众多奇形怪状的土丘所包围,高的有四层楼般高,土丘侧壁陡立,从侧壁断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沉积的原理,脚下全都是干裂的黄土,黄土上面寸草不生,四周一片死寂,如果只身一人来这里,你需要用手使劲的掐自己的脸,否则便不会相信眼前看到的一切都是真的。即使不刮大风的夜里,也会让人因为害怕而颤栗。来观摩的前一天,魔鬼城因大风关闭,我不敢去想10-12级的狂风在城里肆虐的景象,狼嗥虎啸,鬼哭神号,若在月光惨淡的夜晚,四周肃索,情形更为恐怖。我欣赏它的美,展示我的美[哈哈] https://t.cn/RBSYVUA
父辈的荣耀大结局:马晓云意外离世,遗物曝光,凤勤真实身世简直不敢相信。
马晓云在不触碰她利益的时候,就是一个好邻居、好朋友,可一旦牵扯到她的利益,一切都变了。马晓云就是典型的看不惯别人比她过得好,凤霞也完全遗传了她这一点。马晓云为了搬迁的事情和黄小萍大打出手,又将顾长山给气进了医院,可她丝毫不以为意,反而觉得这是她为了自己家所做的付出。
可马晓云毕竟还是一个善良的人,在得知顾长山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和村里人一样都捐了款。可顾兆喜杀人的事情一出来,马晓云巴不得离他们越远越好,还窜托凤勤赶紧离开他们,奈何对方早就看清了她的真面目,干脆利落得就拒绝了她。马晓云没办法只能就这么算了。而梁富宽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丝毫不知道妻子的烦心事,反而忙着打牌喝酒,因此他们家过的也并不富。
马晓云为了补贴家用,决定上山,想要找些山货卖了赚钱,不曾想却因此丢掉了自己的性命,马晓云不顾危险爬上树摘山核桃,结果树断了,她也不幸被砸死了。等到被发现的时候,身体都硬了。凤勤得到消息以后也回来了,虽然她嘴上说不在乎马晓云这个妈,可毕竟凤勤是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怎么可能狠心不管不问?不曾想却在收拾马晓云遗物的时候,意外发现了自己的真正身世。
原来,马晓云当初之所以将她留在外婆家不管不问,都是因为她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而是凤勤的父亲和别人出轨生下的孩子。马晓云当初生下的是一个死胎,于是就被丈夫给偷梁换柱,她也是离婚的时候才得知这个真相,可毕竟养育了这么久,她也不舍,但也没有对她像其他孩子一样态度。凤勤时至今日终于明白为什么马晓云一直不待见她,如果换成是她,也不会在意自己的。可是对方还是给了自己生活下去的钱。凤勤对于马晓云的怨恨终于在这一刻消失了,对着她的遗照,真心实意的开口叫了声妈,她也把这个真相埋在了心底一辈子。
马晓云在不触碰她利益的时候,就是一个好邻居、好朋友,可一旦牵扯到她的利益,一切都变了。马晓云就是典型的看不惯别人比她过得好,凤霞也完全遗传了她这一点。马晓云为了搬迁的事情和黄小萍大打出手,又将顾长山给气进了医院,可她丝毫不以为意,反而觉得这是她为了自己家所做的付出。
可马晓云毕竟还是一个善良的人,在得知顾长山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和村里人一样都捐了款。可顾兆喜杀人的事情一出来,马晓云巴不得离他们越远越好,还窜托凤勤赶紧离开他们,奈何对方早就看清了她的真面目,干脆利落得就拒绝了她。马晓云没办法只能就这么算了。而梁富宽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丝毫不知道妻子的烦心事,反而忙着打牌喝酒,因此他们家过的也并不富。
马晓云为了补贴家用,决定上山,想要找些山货卖了赚钱,不曾想却因此丢掉了自己的性命,马晓云不顾危险爬上树摘山核桃,结果树断了,她也不幸被砸死了。等到被发现的时候,身体都硬了。凤勤得到消息以后也回来了,虽然她嘴上说不在乎马晓云这个妈,可毕竟凤勤是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怎么可能狠心不管不问?不曾想却在收拾马晓云遗物的时候,意外发现了自己的真正身世。
原来,马晓云当初之所以将她留在外婆家不管不问,都是因为她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而是凤勤的父亲和别人出轨生下的孩子。马晓云当初生下的是一个死胎,于是就被丈夫给偷梁换柱,她也是离婚的时候才得知这个真相,可毕竟养育了这么久,她也不舍,但也没有对她像其他孩子一样态度。凤勤时至今日终于明白为什么马晓云一直不待见她,如果换成是她,也不会在意自己的。可是对方还是给了自己生活下去的钱。凤勤对于马晓云的怨恨终于在这一刻消失了,对着她的遗照,真心实意的开口叫了声妈,她也把这个真相埋在了心底一辈子。
[记不住的日子 ]
作家愿意语出惊人。马尔克斯说:记得住的日子才是生活。这话说得有些苛刻,也有些绝对。起码,我是不大信服的。
记得住的日子才是生活,那么,记不住的日子就不是生活了吗?不是生活,又是什么呢?显然,马尔克斯所说记得住的日子,是指那些不仅有意思甚至是有意义的日子,可以回味,乃至省思,甚至启人。他将生活升华,而和日子对立起来,让日子分出等级。
细想一下,如我这样庸常人的一辈子,所过的日子就是庸常的,不可能全都记不住,也不可能全都记住。而且,记得住的,总会是少于记不住的。就像这一辈子吃喝进肚子里的东西很多,如果按照以前我的每月粮食定量是三十二斤,一辈子加在一起,不算水和菜,就得有上千乃至上万斤,但真正变成营养长成我们身上的肉,不过百十来斤。如果所过的日子都能记得住,那么,会像吃喝进的东西都排泄不出去,人也就无法活下去了。
马尔克斯将记得住的日子当成一杯可以品味的咖啡或葡萄酒。普通人乃至比普通人更弱的贫寒人的日子,只能是一杯白水。
人的记忆就像筛子,总要筛下一些。筛下的,有一些,确实是鸡零狗碎,一地鸡毛,但其中一些不见得比记住的更没有意义,没有价值,只是不愿意再像磐石一样压迫在心里,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让它们尘逐马去,烟随风散。人需要自我消化,让心理平衡,才能让日子过得平衡。这或许就是阿Q精神吧?有些鸵鸟人生的意思,不会或不敢正视,只会将自己的头埋在土里。不过,如果要想让有些事记住,必须让有些事不记住,这是记忆的能量守恒定律,是生活的严酷哲学。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拿得起,放得下。所谓拿,就是记得住;放,则是那些没必要记住的事情吧。
在北大荒的时候,我见过一位守林老人。我们农场边上,靠近七星河南岸,有一片原始次生林。老人在那里守林守了一辈子。他住在林子里的一座木刻楞房中,我们冬天去七星河修水利的路上,必要路过那座木刻楞,常会进去,烤烤火,喝口热水,吃吃他的冻酸梨,逗逗他养的一只老猫,和他说会儿闲话。他话不多,大多时候,只是听我们说。附近的村子叫底窑,清朝时是烧窑制砖的老村,那里的人们都知道老人的经历,从前清到日本鬼子入侵,前后几个朝代,是受了不少苦的,一辈子孤苦伶仃一个人,守着一只老猫和一片老林子过活。
我一直对老人很好奇,但是,你问他什么,他都是笑笑摇摇头。后来,我调到宣传队写节目,有一段时间,专门住在底窑,每天和老人泡在一起,心想总能问出点儿什么,好写出个新颖些的忆苦思甜之类的节目。可是,他依然什么也没有对我说。不说,不等于没记住,只是不愿意说罢了。我这样揣测。和老人告别,是个春雪消融的黄昏,他对我说:不是不愿意对你唠,真的是记不住了。我不大相信。他望着我疑惑的眼神,又说:孩子,不是啥事都记住就好,要是都记住了,我能活到现在?这是他对我说得最多的一次话。
守林老人的话,说实在的,当时我并没有完全听懂。五十多年过后,看到马尔克斯的这句话,忽然想起了守林老人,觉得记忆这玩意儿,对于作家来说,是一笔财富,记得住的东西,都可以化为妙笔生花的文字。对于历尽沧桑苦难的普通人来说,记得住的东西越多,恐怕真的难以熬过那漫长而跌宕的人生。我读中学的时代,经常引用列宁的一句话叫作“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其实,对于普通人而言,过去要是真的都记住了,过去的暗影会压迫今天的日子,会如梦魇般缠绕身边不止,也是可怕的。
前些日子,读到英国诗人萨拉·蒂斯代尔的一首题为《忘掉它》的短诗,其中有这样几句:“忘掉它,永远永远。/时间是良友,它会使我们变成老年。/如果有人问起,就说已经忘记,/在很早,很早的往昔/像花,像火像静静的足音,在早被遗忘的雪里。”觉得诗写的就是这位守林老人。
生活和日子,对于普通人,是一个意思。记得住的日子,是生活;记不住的日子,也是生活。实在是没有必要给生活镀上一层金边,让日子化蛹成蝶,翩翩起飞。
来源:《荔枝依旧年年红》文/肖复兴
作家愿意语出惊人。马尔克斯说:记得住的日子才是生活。这话说得有些苛刻,也有些绝对。起码,我是不大信服的。
记得住的日子才是生活,那么,记不住的日子就不是生活了吗?不是生活,又是什么呢?显然,马尔克斯所说记得住的日子,是指那些不仅有意思甚至是有意义的日子,可以回味,乃至省思,甚至启人。他将生活升华,而和日子对立起来,让日子分出等级。
细想一下,如我这样庸常人的一辈子,所过的日子就是庸常的,不可能全都记不住,也不可能全都记住。而且,记得住的,总会是少于记不住的。就像这一辈子吃喝进肚子里的东西很多,如果按照以前我的每月粮食定量是三十二斤,一辈子加在一起,不算水和菜,就得有上千乃至上万斤,但真正变成营养长成我们身上的肉,不过百十来斤。如果所过的日子都能记得住,那么,会像吃喝进的东西都排泄不出去,人也就无法活下去了。
马尔克斯将记得住的日子当成一杯可以品味的咖啡或葡萄酒。普通人乃至比普通人更弱的贫寒人的日子,只能是一杯白水。
人的记忆就像筛子,总要筛下一些。筛下的,有一些,确实是鸡零狗碎,一地鸡毛,但其中一些不见得比记住的更没有意义,没有价值,只是不愿意再像磐石一样压迫在心里,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让它们尘逐马去,烟随风散。人需要自我消化,让心理平衡,才能让日子过得平衡。这或许就是阿Q精神吧?有些鸵鸟人生的意思,不会或不敢正视,只会将自己的头埋在土里。不过,如果要想让有些事记住,必须让有些事不记住,这是记忆的能量守恒定律,是生活的严酷哲学。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拿得起,放得下。所谓拿,就是记得住;放,则是那些没必要记住的事情吧。
在北大荒的时候,我见过一位守林老人。我们农场边上,靠近七星河南岸,有一片原始次生林。老人在那里守林守了一辈子。他住在林子里的一座木刻楞房中,我们冬天去七星河修水利的路上,必要路过那座木刻楞,常会进去,烤烤火,喝口热水,吃吃他的冻酸梨,逗逗他养的一只老猫,和他说会儿闲话。他话不多,大多时候,只是听我们说。附近的村子叫底窑,清朝时是烧窑制砖的老村,那里的人们都知道老人的经历,从前清到日本鬼子入侵,前后几个朝代,是受了不少苦的,一辈子孤苦伶仃一个人,守着一只老猫和一片老林子过活。
我一直对老人很好奇,但是,你问他什么,他都是笑笑摇摇头。后来,我调到宣传队写节目,有一段时间,专门住在底窑,每天和老人泡在一起,心想总能问出点儿什么,好写出个新颖些的忆苦思甜之类的节目。可是,他依然什么也没有对我说。不说,不等于没记住,只是不愿意说罢了。我这样揣测。和老人告别,是个春雪消融的黄昏,他对我说:不是不愿意对你唠,真的是记不住了。我不大相信。他望着我疑惑的眼神,又说:孩子,不是啥事都记住就好,要是都记住了,我能活到现在?这是他对我说得最多的一次话。
守林老人的话,说实在的,当时我并没有完全听懂。五十多年过后,看到马尔克斯的这句话,忽然想起了守林老人,觉得记忆这玩意儿,对于作家来说,是一笔财富,记得住的东西,都可以化为妙笔生花的文字。对于历尽沧桑苦难的普通人来说,记得住的东西越多,恐怕真的难以熬过那漫长而跌宕的人生。我读中学的时代,经常引用列宁的一句话叫作“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其实,对于普通人而言,过去要是真的都记住了,过去的暗影会压迫今天的日子,会如梦魇般缠绕身边不止,也是可怕的。
前些日子,读到英国诗人萨拉·蒂斯代尔的一首题为《忘掉它》的短诗,其中有这样几句:“忘掉它,永远永远。/时间是良友,它会使我们变成老年。/如果有人问起,就说已经忘记,/在很早,很早的往昔/像花,像火像静静的足音,在早被遗忘的雪里。”觉得诗写的就是这位守林老人。
生活和日子,对于普通人,是一个意思。记得住的日子,是生活;记不住的日子,也是生活。实在是没有必要给生活镀上一层金边,让日子化蛹成蝶,翩翩起飞。
来源:《荔枝依旧年年红》文/肖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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