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简介】
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是隶属于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开封市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行政级别副处级。
中心始建1965年,原名开封市药品检验所, 规格正科级,于2005年8月按照省编委批文更名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2年按照市编办批文增挂开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2022年12月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更名为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药品检验所(加挂药品评价科牌子)、食品检验所、综合科。
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抽查检验及质量标准的技术复核与检验等;承担药物警戒相关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识别、评估及宣传培训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现有编制5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90%以上,拥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5人。近几年,依托市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从中科院、中国农大、上海交大、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农林大学等引进硕、博高层次人才22人,现有硕士研究生24名,本科生18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全中心人员85.7%。
现有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为3500㎡,各类大小型仪器350余台(套),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大型仪器设备主要有:液质联用质谱仪、气质联用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离子色谱、紫外红外、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实施“人才兴检”和“科研强检”战略,坚持高点定位,勇于开拓创新,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致力打造检验检测新高地,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和提供刑事、行政案件证据方面作用突显,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作用,守住了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确保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中心领导班子坚持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的“严谨求实公正,廉洁高效奉献”的食药检文化精神,秉承“科学 公正 准确 高效”的质量方针。是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承接国家抽检任务的两家地市级检测机构之一。获批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开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开封市药品安全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开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开封市食用油脂品质与安全动态分析检测技术创新团队。是河南大学等省内多所高校的教学实践基地。荣获省、市科学技术奖,开封市委市政府嘉奖,全国文明单位、河南省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
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是隶属于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开封市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行政级别副处级。
中心始建1965年,原名开封市药品检验所, 规格正科级,于2005年8月按照省编委批文更名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2年按照市编办批文增挂开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2022年12月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更名为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药品检验所(加挂药品评价科牌子)、食品检验所、综合科。
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抽查检验及质量标准的技术复核与检验等;承担药物警戒相关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识别、评估及宣传培训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现有编制5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90%以上,拥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5人。近几年,依托市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从中科院、中国农大、上海交大、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农林大学等引进硕、博高层次人才22人,现有硕士研究生24名,本科生18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全中心人员85.7%。
现有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为3500㎡,各类大小型仪器350余台(套),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大型仪器设备主要有:液质联用质谱仪、气质联用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离子色谱、紫外红外、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实施“人才兴检”和“科研强检”战略,坚持高点定位,勇于开拓创新,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致力打造检验检测新高地,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和提供刑事、行政案件证据方面作用突显,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作用,守住了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确保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中心领导班子坚持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的“严谨求实公正,廉洁高效奉献”的食药检文化精神,秉承“科学 公正 准确 高效”的质量方针。是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承接国家抽检任务的两家地市级检测机构之一。获批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开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开封市药品安全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开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开封市食用油脂品质与安全动态分析检测技术创新团队。是河南大学等省内多所高校的教学实践基地。荣获省、市科学技术奖,开封市委市政府嘉奖,全国文明单位、河南省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
【十堰出台12条硬措施 支持高校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巩固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医疗中心地位,加快教育卫生领域重点学(专)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十堰市支持高校医院重点学(专)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全力打造重点学(专)科、全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全力加强人才培育、全力落实激励举措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支持硬举措。
全力打造重点学(专)科
支持重点学(专)科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学(专)科建设计划的,建设周期内(5年)财政按承担单位每个重点学(专)科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核心团队建设。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和双创战略团队项目立项,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财政给予20%资金配套。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点学(专)科团队,给予获奖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限第一单位)的重点学(专)科团队,给予获奖金额50%的奖励。
加大重点学(专)科平台建设力度。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财政每年按基金规模1:1配套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15万元资金,连续支持3年。
全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全职引进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骨干成员,对新引进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和具有正高级或在境外获得副高级及以上教职的高层次人才,财政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10%配套。对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
支持柔性引才借智。对重点学(专)科柔性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财政按引进单位实际支付酬劳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提供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对重点学(专)科新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最大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第四层次可申请入住最大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入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可无偿获得所承租人才公寓产权,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人才公寓。
全力加强人才培育
推动高端学术交流。鼓励重点建设学(专)科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或论坛,加强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骨干成员与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及团队的合作交流。
鼓励青年人才深造进修。定期选派一批重点建设学(专)科优秀青年骨干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深造进修。对重点学(专)科团队成员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回岗或博士后出站后,按新引进人才兑现相应人才待遇。
完善青年人才培养链条。对有标志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市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青年人才项目和拔尖人才计划。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创新实施“揭榜制”等科技攻关模式,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全力落实激励举措
实施更加科学的评价聘用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在重点学(专)科带头人评价中的指标权重。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取得省级及以上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晋升岗位等级。
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骨干团队成员、作出重要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武当人才卡”服务保障,提供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娱休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项目)。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骨干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和人才称号,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十堰晚报 记者 吴忠斌)
全力打造重点学(专)科
支持重点学(专)科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学(专)科建设计划的,建设周期内(5年)财政按承担单位每个重点学(专)科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核心团队建设。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和双创战略团队项目立项,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财政给予20%资金配套。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点学(专)科团队,给予获奖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限第一单位)的重点学(专)科团队,给予获奖金额50%的奖励。
加大重点学(专)科平台建设力度。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财政每年按基金规模1:1配套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15万元资金,连续支持3年。
全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全职引进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骨干成员,对新引进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和具有正高级或在境外获得副高级及以上教职的高层次人才,财政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10%配套。对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
支持柔性引才借智。对重点学(专)科柔性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财政按引进单位实际支付酬劳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提供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对重点学(专)科新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最大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第四层次可申请入住最大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入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可无偿获得所承租人才公寓产权,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人才公寓。
全力加强人才培育
推动高端学术交流。鼓励重点建设学(专)科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或论坛,加强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骨干成员与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及团队的合作交流。
鼓励青年人才深造进修。定期选派一批重点建设学(专)科优秀青年骨干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深造进修。对重点学(专)科团队成员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回岗或博士后出站后,按新引进人才兑现相应人才待遇。
完善青年人才培养链条。对有标志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市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青年人才项目和拔尖人才计划。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创新实施“揭榜制”等科技攻关模式,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全力落实激励举措
实施更加科学的评价聘用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在重点学(专)科带头人评价中的指标权重。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取得省级及以上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晋升岗位等级。
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骨干团队成员、作出重要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武当人才卡”服务保障,提供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娱休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项目)。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及其团队骨干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和人才称号,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十堰晚报 记者 吴忠斌)
【福建福州:打出强师惠师政策“组合拳”】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出台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福州明确,“十四五”期间将重点遴选培育30名教育专家,300名优秀校长、优秀教学名师,800名学科带头人;组织新教师考核比武、教坛新秀和优秀教学能手评选等赛事推动各阶段教师专业提升;同时,发挥基金会奖教功能,对教师学历提升给予奖励。另外增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师工作室,每年各予以10万元经费支持。依托成体系的教科研保障奖励机制,教师教学成果有望获得3000至10000元奖励,不同等级科研课题可得到6000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实施“银龄计划”,挖掘退休教师资源优势,银龄教师(教研员)的待遇标准,最高可达每月10000元。福州提出,创新增设2%动态岗位用于教育教学人才晋级,对于长期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原有岗位比例限制,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评聘。同时,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式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支持学校采取购买服务与劳务派遣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减轻教师行政工作负担,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减轻教师考务负担。此外,福州市还将颁发从教荣誉证书、“教育世家”牌匾,寻访“最美教师”“最美班主任”,发放新教师生活补贴,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乐于从教。(来源:综合整理 责编:云淡风轻 主编:融融君)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出台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福州明确,“十四五”期间将重点遴选培育30名教育专家,300名优秀校长、优秀教学名师,800名学科带头人;组织新教师考核比武、教坛新秀和优秀教学能手评选等赛事推动各阶段教师专业提升;同时,发挥基金会奖教功能,对教师学历提升给予奖励。另外增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师工作室,每年各予以10万元经费支持。依托成体系的教科研保障奖励机制,教师教学成果有望获得3000至10000元奖励,不同等级科研课题可得到6000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实施“银龄计划”,挖掘退休教师资源优势,银龄教师(教研员)的待遇标准,最高可达每月10000元。福州提出,创新增设2%动态岗位用于教育教学人才晋级,对于长期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原有岗位比例限制,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评聘。同时,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式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支持学校采取购买服务与劳务派遣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减轻教师行政工作负担,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减轻教师考务负担。此外,福州市还将颁发从教荣誉证书、“教育世家”牌匾,寻访“最美教师”“最美班主任”,发放新教师生活补贴,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乐于从教。(来源:综合整理 责编:云淡风轻 主编:融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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