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依依[超话]#非专业,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哦对!前公司删博跑路了[兔子]
首先,官方稽查后仅认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区别于罚金,滞纳金以促使纳税人及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目的,并非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
税务机关未对蒋依依做出任何立案及/或处罚决定。
同时这也进一步确定了,蒋依依是积极主动地自行申报的。
其次,在与前公司的合同存续期间,蒋依依工作室实际上一直为公司全面操控、实际管理,前公司的声明里称“独立个体”“财务问题与公司无交涉”实际上是在诡辩,模糊视线。
目前有证据足以证明的事实有:
①前公司阴阳合同隐瞒实际收入,且法院判决为证;
②前公司拒绝交付银行U盾、财务账册等财税相关材料,且有2021年资料交付单为证(并且本条与前公司所说2018年已全部交接完成有出入);
③所公布的2019年聊天记录中,前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提出,“集团财务管理U盾,主要为了财务对账和把控税务风险”,再一次与前公司声明相驳。
最后,蒋依依方态度诚恳端正且声明“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一切审查”,证据链清晰完整。反观前公司,放弃官号用新建小号,用似是而非且存在诸多漏洞的所谓“说明证据”妄图操控舆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此外,是我个人存疑的几点
为什么前公司提供的所谓签名与纸质版上的签名字体完全不同,且前公司提供的签名笔顺粗细一致,死板且僵硬。
为什么落款名称浮在公章之上。
以及……转发
哦对!前公司删博跑路了[兔子]
首先,官方稽查后仅认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区别于罚金,滞纳金以促使纳税人及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目的,并非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
税务机关未对蒋依依做出任何立案及/或处罚决定。
同时这也进一步确定了,蒋依依是积极主动地自行申报的。
其次,在与前公司的合同存续期间,蒋依依工作室实际上一直为公司全面操控、实际管理,前公司的声明里称“独立个体”“财务问题与公司无交涉”实际上是在诡辩,模糊视线。
目前有证据足以证明的事实有:
①前公司阴阳合同隐瞒实际收入,且法院判决为证;
②前公司拒绝交付银行U盾、财务账册等财税相关材料,且有2021年资料交付单为证(并且本条与前公司所说2018年已全部交接完成有出入);
③所公布的2019年聊天记录中,前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提出,“集团财务管理U盾,主要为了财务对账和把控税务风险”,再一次与前公司声明相驳。
最后,蒋依依方态度诚恳端正且声明“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一切审查”,证据链清晰完整。反观前公司,放弃官号用新建小号,用似是而非且存在诸多漏洞的所谓“说明证据”妄图操控舆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此外,是我个人存疑的几点
为什么前公司提供的所谓签名与纸质版上的签名字体完全不同,且前公司提供的签名笔顺粗细一致,死板且僵硬。
为什么落款名称浮在公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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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依依前经纪公司删微博#引导舆论攻击她,贵公司可真厉害,有的人根本不相信真心,只看舆论,如果贵公司所有言论真实有效,为什么不用官方账号回复,而是小号发了就跑。为什么不在法院起诉说给法官听呢,要在蒋依依胜诉澄清之后,用舆论把她高高举起,还随意公布个人信息 。想法很清晰明了了吧!是何用意很清楚了吧 。始终相信国家机关和法院判决!
#蒋依依[超话]#
非专业,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哦对!前公司删博跑路了[兔子]
首先,官方稽查后仅认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区别于罚金,滞纳金以促使纳税人及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目的,并非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
税务机关未对蒋依依做出任何立案及/或处罚决定。
同时这也进一步确定了,蒋依依是积极主动地自行申报的。
其次,在与前公司的合同存续期间,蒋依依工作室实际上一直为公司全面操控、实际管理,前公司的声明里称“独立个体”“财务问题与公司无交涉”实际上是在诡辩,模糊视线。
目前有证据足以证明的事实有:
①前公司阴阳合同隐瞒实际收入,且法院判决为证;
②前公司拒绝交付银行U盾、财务账册等财税相关材料,且有2021年资料交付单为证(并且本条与前公司所说2018年已全部交接完成有出入);
③所公布的2019年聊天记录中,前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提出,“集团财务管理U盾,主要为了财务对账和把控税务风险”,再一次与前公司声明相驳。
最后,蒋依依方态度诚恳端正且声明“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一切审查”,证据链清晰完整。反观前公司,放弃官号用新建小号,用似是而非且存在诸多漏洞的所谓“说明证据”妄图操控舆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此外,是我个人存疑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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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也进一步确定了,蒋依依是积极主动地自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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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蒋依依方态度诚恳端正且声明“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一切审查”,证据链清晰完整。反观前公司,放弃官号用新建小号,用似是而非且存在诸多漏洞的所谓“说明证据”妄图操控舆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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