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交警巧用农村“大喇叭” 奏响交通安全“最强音”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新蒲交警大队走进辖区第四十三中学利用校园广播站“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将交通安全“最强音”传遍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此外,宣传警员还走进教室,面对面向学生们讲解乘车、行走、骑乘等应该注意的交通安全事项,提醒学生们外出要做到遵规守法,不乘坐超员、无证、非法运营等车辆,通过常见、常遇、常发的学生在公路上玩耍、横穿马路等危险行为,把“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传授给同学们,切实提高同学们交通安全防护意识,从自身做起,力争做一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好学生。
【深泽法院#“一校一法官”工作进行时# 】#放飞希望 法护未来# 深泽法院:金秋送爽开学季,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营造安宁和谐的平安校园,9月5日下午,深泽法院康海龙法官来到营里中学,为100余名学校师生上了一场别样的“开学第一课”,并悬挂“一校一法官”工作牌。课堂上,康海龙法官围绕“以法为剑,保护自己”的主题,结合PPT投影和案例视频,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加上生动形象的讲解,将法律知识融入校园生活场景,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石家庄法院能动司法+诉源治理#
山东青岛,一名女子在楼下超市买了2个饼,随后就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可是,当她快要吃完的时候,却发现了不对劲,饼上面竟然已经“长毛”了。她赶紧拿出另外一个,发现情况也是如此,她赶紧找到商家,商家却表示;
“没事,我们小时候都吃过长毛的馒头,顶多就拉拉肚子,没那么严重。”
金女士当时吃完饼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她随即去了医院,准备洗胃什么的,可是由于去得太晚,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医生就简单询问情况后,让她回去观察。随后她就找到商家,对方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然后退了她2块钱。
金女士对此难以接受,她提出去做第三方检测,如果没事的话,大家都放心。如果有事,后续产生医疗费,则需要店家承担,可是店家却不当回事,认为吃了顶多拉肚子,没啥问题,金女士这是小题大做。
无奈金女士只能求助于记者,看到记者到来,店家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表示一直在和金女士协商,也没有说不管了,还提出想和金女士单独聊,但是金女士没有答应。
针对店家的说法和回应,不论是拉肚子,还是退还2块钱,显然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针对消费者来说,这可不是小事,“长毛”也就是说的霉变,拉肚子只是比较轻的症状了,严重情况甚至会导致死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金女士提出去做检测的要求无可厚非,她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毕竟,那么大一块饼,她可是吃了不少的,会对身体产生什么损害,她也不知道,只能通过检测后,才能确切知道,这个到底有没有问题。
而店家只赔偿2块钱,这显然是太敷衍了。就凭金女士提出检测,店家却说拉肚子是小事,那是不是说明,店家早就知道这个饼存在问题呢?若是证据属实,就算金女士要求1000块钱的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店家同意陪金女士,将饼拿去检测。
出现这种事后,作为经营者,应该积极地寻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出问题不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既然卖出了发霉的食物,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一开始就拿出积极的态度,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确认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若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厂家赔偿后,有权向超市追偿。若能证明不是自己保存的问题,那么超市可以向厂家追偿。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购买食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还有包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地进行维权。#公益救援在行动#
“没事,我们小时候都吃过长毛的馒头,顶多就拉拉肚子,没那么严重。”
金女士当时吃完饼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她随即去了医院,准备洗胃什么的,可是由于去得太晚,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医生就简单询问情况后,让她回去观察。随后她就找到商家,对方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然后退了她2块钱。
金女士对此难以接受,她提出去做第三方检测,如果没事的话,大家都放心。如果有事,后续产生医疗费,则需要店家承担,可是店家却不当回事,认为吃了顶多拉肚子,没啥问题,金女士这是小题大做。
无奈金女士只能求助于记者,看到记者到来,店家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表示一直在和金女士协商,也没有说不管了,还提出想和金女士单独聊,但是金女士没有答应。
针对店家的说法和回应,不论是拉肚子,还是退还2块钱,显然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针对消费者来说,这可不是小事,“长毛”也就是说的霉变,拉肚子只是比较轻的症状了,严重情况甚至会导致死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金女士提出去做检测的要求无可厚非,她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毕竟,那么大一块饼,她可是吃了不少的,会对身体产生什么损害,她也不知道,只能通过检测后,才能确切知道,这个到底有没有问题。
而店家只赔偿2块钱,这显然是太敷衍了。就凭金女士提出检测,店家却说拉肚子是小事,那是不是说明,店家早就知道这个饼存在问题呢?若是证据属实,就算金女士要求1000块钱的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店家同意陪金女士,将饼拿去检测。
出现这种事后,作为经营者,应该积极地寻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出问题不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既然卖出了发霉的食物,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一开始就拿出积极的态度,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确认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若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厂家赔偿后,有权向超市追偿。若能证明不是自己保存的问题,那么超市可以向厂家追偿。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购买食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还有包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地进行维权。#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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