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继承父母的房子,怎么就要被判刑?”徐女士因故意不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逃债,被判刑8个月。徐女士不服气,她认为继承不继承是自己的权利,自己有权利不要这套房子,凭啥强制她继承呢?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人生建议:永远不要介入他人的因果
文/姝予
假如有个人快掉下悬崖了,你立马拉住了他,可他却坚决撒手硬往下跳。
你有什么办法?
很显然,你没有任何办法。
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助人经历,大概是很多人都有过的体验:
四处托关系帮亲戚孩子打听合适的工作,可对方不领情也不配合;
自己手头也不宽裕,咬咬牙给朋友借钱,结果陷入了借钱的无底洞;
一直好心载同事上班,不给钱就算了,结果反被埋怨害他上班迟到……
偶然看到一句话:
万物有灵,都有自己的能量场,不要随便去扰动他人的磁场。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有自己的功课。
不要轻易介入他人的因果,背负他人的命运,否则,损耗的将是自身。
没有谁,能叫醒一个故意装睡的人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劝说恋爱脑的朋友时,发一大堆微信,即使半夜被吵醒还跟她一起骂“渣男”,结果她还是轻易就原谅对方,在同一个坑里重复跌倒;
对爱投机的同事说尽大道理,帮他各种争取权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结果他还是反反复复地上当受骗;
对省了一辈子钱的父母,费劲心力地劝说,结果他们还是对自己抠抠搜搜,却在一些不值得的东西上花大钱。
像这样总是甘愿为别人奉献的人,在一段关系中扮演着“拯救者”。
总是怀着“没我不行”“只有我才能帮到他们”的想法,试图去拯救别人。
结果别人不但不领情,自己反而落了一身的不好。
很多人都知道扁鹊见蔡桓公这个故事。
扁鹊第一次见到蔡桓公说:“大王有病在腠理,若不治疗恐将深入。”
蔡桓公答:“寡人没病。”
甚至说:“医生喜欢给没病的人治病,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本领。”
十日后,扁鹊又见蔡桓公:“大王之病已入肌肤,若不治疗将更加深入。” 这话让蔡桓公很不高兴。
又过了十日,扁鹊再次见蔡桓公:“大王之病已深入肠胃,若不治疗恐将病入膏肓。” 蔡桓公一听更加恼火了。
结果呢,大家都知道了:仅仅十五日后,蔡桓公就病死了。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有自己要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建议和帮助再多,也只是耗费无效的精力,消耗自己的能量。
哪怕这个人是你的挚友、兄弟姐妹,甚至父母。
正如古人所言:“师不顺路,医不叩门,法不轻传,道不贱卖。”
有些人劝不醒,只能痛醒。
有些南墙提醒不了,只能自己去经历。
我们能做的最好的帮助,就是尊重对方,让他如他所是,活好自己。
你同情谁,就会背负谁的命运
听过一个心理学概念,叫“受助者恶意”。
即帮助别人,对方不一定会感激,反而会从内心深处生出恶意。
电视剧《人世间》里,就有这样一段故事。
周秉昆做生意赚了些钱,给家人买了套大房子。
而此时,他得知好友肖国庆和妻子吴倩下岗了,没收入,也没地方住。
他便主动把空出来的老房子给他们免费住,还帮吴倩介绍了一份书店的工作。
多年后,周秉昆发现买的大房子是骗局,不得已要搬回老房子。
可吴倩却没好气地跟周秉昆说:
“原来,你这是要撵我们出去呀!要搬也行,你给肖国庆找份工作才行,要不你就是往死里逼我们。”
你看,这个世界上,不是谁都懂知恩图报。
就像《通往奴役之路》中说的:
通往地狱的路上铺满善意,这些善意就是我们自以为是的正确。
有些人,你越同情他,他就越懒惰,依赖性越强。
这个时候,同情他、可怜他,其实等于是在害他。
除非他主动向你请教,那就是缘分到了。
否则,不要妄做一个救世主。
奥地利作家茨威格曾说:“一个人的同情要善加控制,否则比冷淡无情更有害得多。”
对于不懂感恩的人来说,你的帮助是“理所应当”;
对于过分自尊的人来说,你的同情是“瞧不起人”。
适度帮扶是悲悯,而过度的同情是灾难。
一个人的人生过得好不好,他本人才有权定义。
他选择的、他想要的,对他来说就是好的。
你不能剥夺他人从痛苦中受益的权利,否则你就要背负他人的因果。
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
生活这场答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题目,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解法。
有的人喜欢狼吞虎咽,有的人喜欢细嚼慢咽。
有的人为了房、车拼了一辈子,有的人买辆摩托车走遍大好河山。
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标准,去评判他人的答案。
更不能试图改变他人以适应自己的期待。
井蛙不可语海,因为完全超出了它的视野;
夏虫不可语冰,因为完全超出了它的生命;
更残忍的是,当你的认知超出了对方,他会本能地防卫和抵抗。
妄图拯救不值得的人,是一种无谓的消耗。
咸鱼躺得好好的,也不一定要帮他翻个身。
朽木活得好好的,也不一定要帮他雕成材。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做的重要而艰难的功课是——允许。
活在真相中,承认真相,允许每个人如他所是。
允许父母没有自我,整日活在无尽的操心之中;
允许伴侣时而摆烂,不懂如何捍卫自己的利益;
允许他人受苦、犯错、不完美,因为这些也是他们的权利。
很认同一句话:
能让人做出改变的,不是道理,而是南墙、是弯路、是栽跟头。
每个人的每段经历都是有意义的:
有些事,经历了,才能成熟;有些难关,闯过了,才能蜕变。
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好心去代替别人成长。
让自己成为自己,让别人成为别人,经历他该经历的,修行他该修行的。
不妄图去解决别人的人生课题,更不要陪跑别人的糟糕人生。
你要做的,是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
写在最后
禾苗每天生长一厘米,你嫌慢就给拨高,结果禾苗全死了。
助人为乐本身虽好,但未必真的会成就好事。
做好自己,才是人生最大的修行。
只渡己,不渡人,并非生性冰冷,只是一种利人利己的清醒。
余生,不干涉别人的选择,不同情别人的命运,不控制别人的人生。
管好自己,莫渡他人,可以解决人生80%的烦恼。
余生,做好自己,修行自身。
文/姝予
假如有个人快掉下悬崖了,你立马拉住了他,可他却坚决撒手硬往下跳。
你有什么办法?
很显然,你没有任何办法。
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助人经历,大概是很多人都有过的体验:
四处托关系帮亲戚孩子打听合适的工作,可对方不领情也不配合;
自己手头也不宽裕,咬咬牙给朋友借钱,结果陷入了借钱的无底洞;
一直好心载同事上班,不给钱就算了,结果反被埋怨害他上班迟到……
偶然看到一句话:
万物有灵,都有自己的能量场,不要随便去扰动他人的磁场。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有自己的功课。
不要轻易介入他人的因果,背负他人的命运,否则,损耗的将是自身。
没有谁,能叫醒一个故意装睡的人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劝说恋爱脑的朋友时,发一大堆微信,即使半夜被吵醒还跟她一起骂“渣男”,结果她还是轻易就原谅对方,在同一个坑里重复跌倒;
对爱投机的同事说尽大道理,帮他各种争取权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结果他还是反反复复地上当受骗;
对省了一辈子钱的父母,费劲心力地劝说,结果他们还是对自己抠抠搜搜,却在一些不值得的东西上花大钱。
像这样总是甘愿为别人奉献的人,在一段关系中扮演着“拯救者”。
总是怀着“没我不行”“只有我才能帮到他们”的想法,试图去拯救别人。
结果别人不但不领情,自己反而落了一身的不好。
很多人都知道扁鹊见蔡桓公这个故事。
扁鹊第一次见到蔡桓公说:“大王有病在腠理,若不治疗恐将深入。”
蔡桓公答:“寡人没病。”
甚至说:“医生喜欢给没病的人治病,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本领。”
十日后,扁鹊又见蔡桓公:“大王之病已入肌肤,若不治疗将更加深入。” 这话让蔡桓公很不高兴。
又过了十日,扁鹊再次见蔡桓公:“大王之病已深入肠胃,若不治疗恐将病入膏肓。” 蔡桓公一听更加恼火了。
结果呢,大家都知道了:仅仅十五日后,蔡桓公就病死了。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有自己要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建议和帮助再多,也只是耗费无效的精力,消耗自己的能量。
哪怕这个人是你的挚友、兄弟姐妹,甚至父母。
正如古人所言:“师不顺路,医不叩门,法不轻传,道不贱卖。”
有些人劝不醒,只能痛醒。
有些南墙提醒不了,只能自己去经历。
我们能做的最好的帮助,就是尊重对方,让他如他所是,活好自己。
你同情谁,就会背负谁的命运
听过一个心理学概念,叫“受助者恶意”。
即帮助别人,对方不一定会感激,反而会从内心深处生出恶意。
电视剧《人世间》里,就有这样一段故事。
周秉昆做生意赚了些钱,给家人买了套大房子。
而此时,他得知好友肖国庆和妻子吴倩下岗了,没收入,也没地方住。
他便主动把空出来的老房子给他们免费住,还帮吴倩介绍了一份书店的工作。
多年后,周秉昆发现买的大房子是骗局,不得已要搬回老房子。
可吴倩却没好气地跟周秉昆说:
“原来,你这是要撵我们出去呀!要搬也行,你给肖国庆找份工作才行,要不你就是往死里逼我们。”
你看,这个世界上,不是谁都懂知恩图报。
就像《通往奴役之路》中说的:
通往地狱的路上铺满善意,这些善意就是我们自以为是的正确。
有些人,你越同情他,他就越懒惰,依赖性越强。
这个时候,同情他、可怜他,其实等于是在害他。
除非他主动向你请教,那就是缘分到了。
否则,不要妄做一个救世主。
奥地利作家茨威格曾说:“一个人的同情要善加控制,否则比冷淡无情更有害得多。”
对于不懂感恩的人来说,你的帮助是“理所应当”;
对于过分自尊的人来说,你的同情是“瞧不起人”。
适度帮扶是悲悯,而过度的同情是灾难。
一个人的人生过得好不好,他本人才有权定义。
他选择的、他想要的,对他来说就是好的。
你不能剥夺他人从痛苦中受益的权利,否则你就要背负他人的因果。
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
生活这场答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题目,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解法。
有的人喜欢狼吞虎咽,有的人喜欢细嚼慢咽。
有的人为了房、车拼了一辈子,有的人买辆摩托车走遍大好河山。
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标准,去评判他人的答案。
更不能试图改变他人以适应自己的期待。
井蛙不可语海,因为完全超出了它的视野;
夏虫不可语冰,因为完全超出了它的生命;
更残忍的是,当你的认知超出了对方,他会本能地防卫和抵抗。
妄图拯救不值得的人,是一种无谓的消耗。
咸鱼躺得好好的,也不一定要帮他翻个身。
朽木活得好好的,也不一定要帮他雕成材。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做的重要而艰难的功课是——允许。
活在真相中,承认真相,允许每个人如他所是。
允许父母没有自我,整日活在无尽的操心之中;
允许伴侣时而摆烂,不懂如何捍卫自己的利益;
允许他人受苦、犯错、不完美,因为这些也是他们的权利。
很认同一句话:
能让人做出改变的,不是道理,而是南墙、是弯路、是栽跟头。
每个人的每段经历都是有意义的:
有些事,经历了,才能成熟;有些难关,闯过了,才能蜕变。
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好心去代替别人成长。
让自己成为自己,让别人成为别人,经历他该经历的,修行他该修行的。
不妄图去解决别人的人生课题,更不要陪跑别人的糟糕人生。
你要做的,是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
写在最后
禾苗每天生长一厘米,你嫌慢就给拨高,结果禾苗全死了。
助人为乐本身虽好,但未必真的会成就好事。
做好自己,才是人生最大的修行。
只渡己,不渡人,并非生性冰冷,只是一种利人利己的清醒。
余生,不干涉别人的选择,不同情别人的命运,不控制别人的人生。
管好自己,莫渡他人,可以解决人生80%的烦恼。
余生,做好自己,修行自身。
湖北襄阳,男子花100多万买房,可是收房的时候却傻眼了,厨房的位置跟自己之前在沙盘上看的模型完全不一样,而且户型也不是南北通透的?但是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一再跟自己保证户型跟沙盘一样?这不是坑人吗?男子找开发商理论,负责人的说法让他气炸了!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公益救援在行动#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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