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按摩店内,一名女子自称有月经不调的毛病,喊当事人给她按摩调理,已告知可能会碰到隐私部位,她也没反对,不晓得为什么,在按摩章门穴的时候,对方突然叫“罗老板”,说当事人是咋个按摩的,随后就报警。蜀黍把他们带到pcs,先喊当事人把手机拿出来。问你为啥子要摸别人,当事人说:“没摸”,蜀黍说“一个女人咋个可能会拿自己的清白来诬告你嘛”!然后蜀黍说。你签了字,这个最多是行政处罚,如果不签字,就有可能是邢事处罚,就会对你小孩有影响,你放心,我们还要去调查的,当事人当时就签了字!然后办案蜀黍并没有去调查,收集其它证据,在双方陈述存在矛盾且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作为定案依据进行了处罚!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根据蜀黍写好喊当事人签的字的笔录来看,双方当事人的笔录陈述,都提到了“罗老板”这个证人,但对方笔录陈述,再叫“罗老板”时,手指还在yd里;另一份当事人笔录陈述,再叫“罗老板”时,手指已经再按章门穴,并不在yd里。这就出现了矛盾。当时女人头脑清醒意识清楚的,对这些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再脱她长裤时不喊“罗老板”,不制止;脱她内裤时,不喊“罗老板”,不制止;把手伸进yd的时候,不喊“罗老板”,不制止;非要在按摩章门穴的时候,喊“罗老板”,按摩章门穴的时候来制止。蜀黍回复说,你说的这些不重要,只看前面的陈述一样就行了,并且说,对方没直接说“愿意”,就是猥亵。作为一个精神正常头脑清醒的女人,如果不愿意,一个人想脱掉她的长裤,很难吧,更不可能让人把内裤脱掉把手指伸进她的yd?蜀黍说,她害怕,所以当时没制止,为什么在按摩章门穴的时候,她就不害怕了,敢喊“罗老板”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二)违反法定程序:双方的询问笔录都陈述了有“罗老板”这个现场证人,然而蜀黍在双方陈述存在矛盾的,且有合理怀疑不能合法解释排除的情况下,并没有去询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以还原事实,违反了《行政处罚法》36条规定,办案人员要收集与案件有关证据的法定程序(看截图)难道证人的证言和这个案子无关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了些行政案件判例,在裁判理由中可以看出,三个不同的法院法官的裁判理由都认定,没有对现场证人进行调查取证询问,是违反了法定程序。都是行政案件,都用的一般程序来办理的案件,法定程序那也应该一样。但到了这个案子中,回复说,没有询问证人,也不违反法定程序。他们说的和fy说的不一样!上面都有案号,随时上文书网查询。回复这个问题说,行政每个案件不同,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那么问题来了,不同的法院法官对不同的案件,都认定没有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到你们局,在没有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就是合法的。那这个法定程序到底fy是对的还是某局是对的?
然后因为此事向成都某局写了一份投诉举报材料,上面无标题无被申请人无复议请求,这样的“三无”材料”被复议大队一位姓王的蜀黍认定为复议申请书,并出具了一份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这样的材料可以是投诉书、举报信、申诉书等,为什么就一定是复议申请书?回复称:被申请人的信息可以从处罚编号里查出来,请求可以从你的内容里面推断出来。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国家法律规定,载明事项不明确,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
请广大网友看看分析分析,这样的案子被这样办理,合法不合法!上级都这样不依法处理事情,下级就有样学样!以上都有录音录像为证!如有虚假愿受法律惩罚!
(一)事实不清:根据蜀黍写好喊当事人签的字的笔录来看,双方当事人的笔录陈述,都提到了“罗老板”这个证人,但对方笔录陈述,再叫“罗老板”时,手指还在yd里;另一份当事人笔录陈述,再叫“罗老板”时,手指已经再按章门穴,并不在yd里。这就出现了矛盾。当时女人头脑清醒意识清楚的,对这些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再脱她长裤时不喊“罗老板”,不制止;脱她内裤时,不喊“罗老板”,不制止;把手伸进yd的时候,不喊“罗老板”,不制止;非要在按摩章门穴的时候,喊“罗老板”,按摩章门穴的时候来制止。蜀黍回复说,你说的这些不重要,只看前面的陈述一样就行了,并且说,对方没直接说“愿意”,就是猥亵。作为一个精神正常头脑清醒的女人,如果不愿意,一个人想脱掉她的长裤,很难吧,更不可能让人把内裤脱掉把手指伸进她的yd?蜀黍说,她害怕,所以当时没制止,为什么在按摩章门穴的时候,她就不害怕了,敢喊“罗老板”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二)违反法定程序:双方的询问笔录都陈述了有“罗老板”这个现场证人,然而蜀黍在双方陈述存在矛盾的,且有合理怀疑不能合法解释排除的情况下,并没有去询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以还原事实,违反了《行政处罚法》36条规定,办案人员要收集与案件有关证据的法定程序(看截图)难道证人的证言和这个案子无关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了些行政案件判例,在裁判理由中可以看出,三个不同的法院法官的裁判理由都认定,没有对现场证人进行调查取证询问,是违反了法定程序。都是行政案件,都用的一般程序来办理的案件,法定程序那也应该一样。但到了这个案子中,回复说,没有询问证人,也不违反法定程序。他们说的和fy说的不一样!上面都有案号,随时上文书网查询。回复这个问题说,行政每个案件不同,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那么问题来了,不同的法院法官对不同的案件,都认定没有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到你们局,在没有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就是合法的。那这个法定程序到底fy是对的还是某局是对的?
然后因为此事向成都某局写了一份投诉举报材料,上面无标题无被申请人无复议请求,这样的“三无”材料”被复议大队一位姓王的蜀黍认定为复议申请书,并出具了一份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这样的材料可以是投诉书、举报信、申诉书等,为什么就一定是复议申请书?回复称:被申请人的信息可以从处罚编号里查出来,请求可以从你的内容里面推断出来。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国家法律规定,载明事项不明确,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
请广大网友看看分析分析,这样的案子被这样办理,合法不合法!上级都这样不依法处理事情,下级就有样学样!以上都有录音录像为证!如有虚假愿受法律惩罚!
这三小时全神贯注,没碰一下手机,电影本身和演员带给我巨大的震撼。但我依然不喜欢这部电影,带给我的无力感。
事实上我们有非常多选择的机会,而人类在面对已知的潘多拉的魔盒的时候,还是会将自己的欲望放在第一位,再去考虑第二位的和平。这让我想到m/bti里的一道题,“比起我是否需要我更在乎谁更需要/适合”(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以往我都会选择别人,而最近我还是选择了自己。在面对自己渴望的答案、毕生的追求的时候,真的不会有那么一丝侥幸心理“世界不会因此毁灭、他人不会因此而被负面影响”吗。而当我们的欲望得以满足后,我们才会开始思考第二优先级,甚至自我惩罚。多么自私又懦弱的现实。
“有一天,当他们对你的惩罚足够多时,他们会给你提供鲑鱼和士豆沙拉,发表演讲,给你一枚奖章。请记住,这不是为了你,而是为了他们。” 我是这样,别人一样如此。
“我预见了所有悲伤,但我依然愿意前往”,我还是喜欢电影里有一些这样浪漫的坚强。
事实上我们有非常多选择的机会,而人类在面对已知的潘多拉的魔盒的时候,还是会将自己的欲望放在第一位,再去考虑第二位的和平。这让我想到m/bti里的一道题,“比起我是否需要我更在乎谁更需要/适合”(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以往我都会选择别人,而最近我还是选择了自己。在面对自己渴望的答案、毕生的追求的时候,真的不会有那么一丝侥幸心理“世界不会因此毁灭、他人不会因此而被负面影响”吗。而当我们的欲望得以满足后,我们才会开始思考第二优先级,甚至自我惩罚。多么自私又懦弱的现实。
“有一天,当他们对你的惩罚足够多时,他们会给你提供鲑鱼和士豆沙拉,发表演讲,给你一枚奖章。请记住,这不是为了你,而是为了他们。” 我是这样,别人一样如此。
“我预见了所有悲伤,但我依然愿意前往”,我还是喜欢电影里有一些这样浪漫的坚强。
父亲的老乡
前不久,父亲的老乡仇阿姨过世,跟父亲聊天的时候,我第一次听到他说发小这个词,以前他一直说我老乡,我的老乡。
在我结婚之前,我对老乡这个词没有任何感受,从小生活在西安,上大学还在西安,失去了在学校里认老乡的机会。到上海工作以后,我跟哪个地方的人是老乡是个很大的问题,籍贯只是成年之后去过一次,出生地待了二十多年已经离开,父母在杭州,我在上海,我心里没有老乡的概念,实际上也没有老乡。
结婚之后,我觉得老乡是神奇的存在。
1987年我的高考成绩是532分,我之所以记得如此清楚,有一个理由就是仇阿姨的儿子在安徽跟我同年高考,考分也是532分。
1999年我还住在大学的教工宿舍,在宿舍门背后挂1999年的年历的时候,我跟同住的张博士说,今年我俩都应该结婚,现在开始就要加紧见人。过完年我买了手机,有了手机之后在很短的时间分别见了同学、校友、仇阿姨儿子介绍的三个对象,见过面之后没费什么劲做出了选择,仇阿姨儿子介绍的那个,因为我们长得像,三个月后结婚。那一年我和张博士都结婚搬出了宿舍。
前几年跟父亲聊天的时候,父亲详细说了他给仇阿姨介绍对象的经过,他本来要把仇阿姨介绍给他的另一个同事,但是,仇阿姨看上的是这个同事的室友,也是父亲的同事,他俩结婚之后,父亲的同事从西安调到了安徽,他们的儿子1987年跟我考了同样的考分,1999年给我介绍了对象。
前不久,父亲的老乡仇阿姨过世,跟父亲聊天的时候,我第一次听到他说发小这个词,以前他一直说我老乡,我的老乡。
在我结婚之前,我对老乡这个词没有任何感受,从小生活在西安,上大学还在西安,失去了在学校里认老乡的机会。到上海工作以后,我跟哪个地方的人是老乡是个很大的问题,籍贯只是成年之后去过一次,出生地待了二十多年已经离开,父母在杭州,我在上海,我心里没有老乡的概念,实际上也没有老乡。
结婚之后,我觉得老乡是神奇的存在。
1987年我的高考成绩是532分,我之所以记得如此清楚,有一个理由就是仇阿姨的儿子在安徽跟我同年高考,考分也是532分。
1999年我还住在大学的教工宿舍,在宿舍门背后挂1999年的年历的时候,我跟同住的张博士说,今年我俩都应该结婚,现在开始就要加紧见人。过完年我买了手机,有了手机之后在很短的时间分别见了同学、校友、仇阿姨儿子介绍的三个对象,见过面之后没费什么劲做出了选择,仇阿姨儿子介绍的那个,因为我们长得像,三个月后结婚。那一年我和张博士都结婚搬出了宿舍。
前几年跟父亲聊天的时候,父亲详细说了他给仇阿姨介绍对象的经过,他本来要把仇阿姨介绍给他的另一个同事,但是,仇阿姨看上的是这个同事的室友,也是父亲的同事,他俩结婚之后,父亲的同事从西安调到了安徽,他们的儿子1987年跟我考了同样的考分,1999年给我介绍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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