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笔水量最大水权交易在秀山县实现
重庆之声8月28日讯 近日,重庆单笔交易水量最大、交易金额最多的水权交易——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调度中心水权交易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顺利完成。截至目前,重庆市累计完成4宗水权交易,总交易水量530万立方米,总交易金额67.35万元。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水权交易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交易规模大。交易总水量400万立方米,交易总金额达48万元,单笔交易水量、交易金额创重庆新高。二是交易形式新。本次交易为企业向事业单位购买水量指标,交易过程中采取了竞价议价的形式,将交易金额下降至0.12元/立方米。三是示范作用强。本次水权交易是缓解当前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力举措,对打破企业观望顾虑、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等,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扭转了丰水地区水权改革难的固有观念。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持续推动水权改革。一是做好璧山、永川等2个区县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二是探索市级水权交易平台,建好水资源从“闲置”向“增值”流动的载体;三是推行取水权质押融资贷款,盘活水利资源资产。
重庆之声记者康桥
重庆之声8月28日讯 近日,重庆单笔交易水量最大、交易金额最多的水权交易——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调度中心水权交易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顺利完成。截至目前,重庆市累计完成4宗水权交易,总交易水量530万立方米,总交易金额67.35万元。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水权交易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交易规模大。交易总水量400万立方米,交易总金额达48万元,单笔交易水量、交易金额创重庆新高。二是交易形式新。本次交易为企业向事业单位购买水量指标,交易过程中采取了竞价议价的形式,将交易金额下降至0.12元/立方米。三是示范作用强。本次水权交易是缓解当前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力举措,对打破企业观望顾虑、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等,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扭转了丰水地区水权改革难的固有观念。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持续推动水权改革。一是做好璧山、永川等2个区县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二是探索市级水权交易平台,建好水资源从“闲置”向“增值”流动的载体;三是推行取水权质押融资贷款,盘活水利资源资产。
重庆之声记者康桥
在南宁大理遇见了挺多好司机,而且无论地点有多偏僻,都有司机接单,包括苍山上,接单了之后从来没有师傅那边取消订单(在重庆的时候,师傅经常取消我的订单...而且有时候为了免责,赌我等不起打电话让我取消订单)。在南宁,第一单是只要九元钱到酒店的路程,师傅虽然开玩笑地抱怨,但还是把我们顺利停在了离酒店最近的地方,帮我们拿行李,没有拒载就是万幸呀。从青秀山下山,柚柚去拉臭臭,司机也是一直耐心等待,从头到尾都没有打电话催促。在大理,遇见了几个女司机,照样帮忙抬行李,车上布置得软软糯糯,超级干净,还有放置饮用水,是按照专车的标准来做这份事业。还有的很热情地和我聊天,说起出租车一天出车费140元,疫情期间每天都在亏本开车,现在终于放开了,有些老板在过年期间就已经赚回来前三年的钱,今年过年期间,从来没有在大理见过那么多人。短短的一段路程,仿佛就能了解他们的大致性格,还能听到很多有趣的见闻。
以前总怕打车,担心带着小孩上车慢吞吞,担心路程短司机不乐意,担心有不安全的事件发生,但现在旅行中的体验越来越好,继续支持我们大中国的国内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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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187天被解聘 #教师实名举报教育局长被诉诽谤#】他被学校解聘后实名举报教育局长,罗列出对方20余问题,被提刑事自诉告他涉嫌诽谤。目前,此案已开庭审理。
教师旷工187天遭学校解聘,双方中止人事关系,称将起诉校方违规
这名男子叫林伟锐,今年47岁,家住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河西街道办某小区。
他介绍说,以前他在陆丰市一所小学当教师,本科毕业后被调到刚创办的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二职校”)任教,主要教授法律和心理学,时任校长姓郑。
该校一份《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显示,2022年2月28日,林伟锐被学校解除双方10年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原因是他“2021年度无故累计旷工187个工作日。”
陆丰市教育局称,林伟锐原系“二职校”教师,2021年度他整年未回学校报到上班,期间学校多次联系未果,“他从被解聘之日起,不再列入教师编制,停发其工资,系社会人员。”
对此,林伟锐解释说,2018年起因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不公等问题,他向陆丰市教育局等单位举报,“后来学校不给我排课,还要求上班签到,我不服,上班时没去签到,他们就说我旷工。”
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他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规定,如果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既然这样,学校为何要等到我旷工达187天后才解除合同?”
他说,届时会起诉学校,追究校方责任。
校长被控贪污罪,市教育局书面“求情”获市政府同意,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任职
广东省陆丰市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载明,汕尾市检察院当初接到市民举报称“二职校”校长郑某涉嫌贪污,该院立即进行初查,郑某投案自首,2013年10月15日该院对郑某涉嫌贪污立案侦查。
2014年陆丰市检察院指控校长郑某和一名副校长犯贪污罪,向陆丰市法院提起公诉。
陆丰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份间,被告人郑某等人与该校3人(均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利,经商量后决定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该校学生课本费、资料费、学杂费、住宿费、校服费等的截留款,由学校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记录开支,小金库的资金主要用于平时请客接待及节日送礼等。2009年底至2012年初,校长郑某等人以过年、过节及加班等为由,先后多次领取小金库部分资金,郑某和该副校长各分得19300元,案发后赃款均已退清。
陆丰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等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陆丰市教育局曾向检方反映称,由于陆丰经济基础差,职业教育底子薄,“二职校”在筹建、起步发展过程中,为达到汕尾市迎检考核的喜人效果,“财务管理产生了一些违反规定的做法,这是错误的,恳请检察机关给予酌情处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陆丰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的意见。同时,被告人郑某等两人有自首情节,能积极退清赃款,犯罪情节较轻。
2015年1月,该院一审宣判称,郑某等两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中的郑某甲时任“二职校”校长。
郑某的相关简历显示,他被宣判后继续在“二职校”担任校长,直至2020年9月被调离到陆丰市另一所中学担任校长。
陆丰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目前郑某还是该中学校长。
实名举报市教育局局长任由被判刑男子当校长等20余问题,回应称严重失实
林伟锐告诉记者,他和“二职校”关系出现问题后,认为一切都是校长郑某引起的,况且当初郑某被判刑后至今一直在担任校长,遂多次向陆丰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等单位实名举报,未果,后来转而举报陆丰市教育局局长陈某。
林伟锐在举报信中说,陈某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任由已经犯罪的人员长期继续担任校长。同时还举报陈某严重违反规定,不依法依规公布学生因安全事故死亡等20余问题。
对此,陆丰市教育局在“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称,当时郑某一审宣判后,陆丰市纪委对他的问题进行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郑某的职务由市委任免,由他继续担任“二职校”校长,“后因他已满两届,遂交流到另一所学校担任校长。”
该“说明”同时还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称林伟锐所言严重失实。
陆丰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对记者称,他们对辖区内学校负责人具有任免权,但并非所有,具体要看是哪些学校,比如“二职校”只能由陆丰市委任免。
市教育局局长报警称有人网上发帖侵犯名誉权,警方建议到法院起诉,市纪委调查称被反映的问题均失实或查无实据
林伟锐说,他除向当地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外,还在网络上发帖举报。
2022年5月10日,陆丰市教育局党组在对陆丰市纪委监委的一份报告中称,陈某自同年1月29日到该局任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支持学校解聘了几名违纪违规的教师,弘扬了正气,但同年5月4日以来,网上出现了针对陈某的文字和视频,“据我局调查了解,发布者系林伟锐,他发布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这些网文和视频连同引发的不当评论,严重影响、侵犯了陈某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我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名誉权,抹黑了陆丰教育、进而影响了陆丰的形象。”“请求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调查林伟锐诽谤陈某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针对林伟锐的网络举报,陈某向陆丰市警方报案称,林伟锐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暴力攻击事件和严重的违法行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查明真相,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随后不久,陆丰市北堤派出所回复他说,接警后,他们进行了相应核查,建议他通过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6月16日,陆丰市纪委回复市教育局党组称,“经核实,反映我市教育系统中的一些问题失实或查无实据,一些问题确实存在,但都是陈某任市教育局局长之前就已存在的。反映陈某的有关问题均失实或查无实据。”
局长持调查结论到法院提刑事自诉,称举报人涉嫌诽谤要求追究其刑责
就在陆丰市纪委回复市教育局党组当天,局长陈某向陆丰市法院递交了一份刑事自诉状,请求以诽谤罪追究林伟锐的刑事责任。
他说,2022年5月以来,林伟锐在网上发布相关网文和视频,恶意捏造事实、故意散布谣言和诽谤他,由此引发了不当评论,“鉴于林伟锐多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对我进行诽谤的行为,已对陆丰市教育局造成不良影响,据此市纪委做出了调查结论。”
陈某认为林伟锐的行为,严重贬损了他的人格,破坏了他的名誉,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希望法院追究林的刑责。
开庭时因坐审讯椅问题起争执,举报人反诉市教育局局长
林伟锐说,今年8月2日下午3时左右,此案在陆丰市法院开庭审理,他和陆丰市教育局局长陈某都出庭参加了庭审。
他介绍称,开庭时法官要求他坐在审讯椅上,遭他和他的两名律师反对,“我们认为审讯椅是嫌犯坐的,在尚未判决我有罪的情况下,我应与我的律师坐在一起。”
当天曾参加了庭审的一名目击者称,法官请示后还是要求林伟锐坐在那个审讯椅上,林伟锐和律师当即反讯陈某,称可与陈某一起坐在那个审讯椅上,“法官要求7天内提交反诉状和相关证据。”
林伟锐介绍称,当天因座位问题持续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8月9日他已向陆丰市法院递交了对陈某的反诉状。
记者曾多次拨打陆丰市教育局局长陈某的电话,打算进一步求证采访相关事情,但电话均被挂断。记者联系上了该教育局秘书科,工作人员称将与陈局长沟通后回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说法:
被判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后,再继续当校长违反相关规定
对判犯贪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再继续担任校长?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介绍称,这要看当地教育局的考核用人标准中是否包含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做禁入限制。
他说,2017年1月,中组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暂行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载明“犯罪记录”字样,但其中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廉洁从业”,所谓“廉洁”,就是“公正,不贪污”。
聂炜昌律师说,当事人郑某被陆丰市法院一审判决构成贪污罪,虽然免于刑事处罚,那也是贪污,也就是不廉洁。当事人已经“不廉洁”,显然违反《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要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在任命郑某为校长之前,应该对他的‘廉洁’表现进行考察。
他说,在郑某已有“贪污罪”犯罪记录的前提下,仍由其继续担任校长值得深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何南
教师旷工187天遭学校解聘,双方中止人事关系,称将起诉校方违规
这名男子叫林伟锐,今年47岁,家住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河西街道办某小区。
他介绍说,以前他在陆丰市一所小学当教师,本科毕业后被调到刚创办的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二职校”)任教,主要教授法律和心理学,时任校长姓郑。
该校一份《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显示,2022年2月28日,林伟锐被学校解除双方10年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原因是他“2021年度无故累计旷工187个工作日。”
陆丰市教育局称,林伟锐原系“二职校”教师,2021年度他整年未回学校报到上班,期间学校多次联系未果,“他从被解聘之日起,不再列入教师编制,停发其工资,系社会人员。”
对此,林伟锐解释说,2018年起因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不公等问题,他向陆丰市教育局等单位举报,“后来学校不给我排课,还要求上班签到,我不服,上班时没去签到,他们就说我旷工。”
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他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规定,如果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既然这样,学校为何要等到我旷工达187天后才解除合同?”
他说,届时会起诉学校,追究校方责任。
校长被控贪污罪,市教育局书面“求情”获市政府同意,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任职
广东省陆丰市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载明,汕尾市检察院当初接到市民举报称“二职校”校长郑某涉嫌贪污,该院立即进行初查,郑某投案自首,2013年10月15日该院对郑某涉嫌贪污立案侦查。
2014年陆丰市检察院指控校长郑某和一名副校长犯贪污罪,向陆丰市法院提起公诉。
陆丰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份间,被告人郑某等人与该校3人(均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利,经商量后决定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该校学生课本费、资料费、学杂费、住宿费、校服费等的截留款,由学校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记录开支,小金库的资金主要用于平时请客接待及节日送礼等。2009年底至2012年初,校长郑某等人以过年、过节及加班等为由,先后多次领取小金库部分资金,郑某和该副校长各分得19300元,案发后赃款均已退清。
陆丰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等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陆丰市教育局曾向检方反映称,由于陆丰经济基础差,职业教育底子薄,“二职校”在筹建、起步发展过程中,为达到汕尾市迎检考核的喜人效果,“财务管理产生了一些违反规定的做法,这是错误的,恳请检察机关给予酌情处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陆丰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的意见。同时,被告人郑某等两人有自首情节,能积极退清赃款,犯罪情节较轻。
2015年1月,该院一审宣判称,郑某等两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中的郑某甲时任“二职校”校长。
郑某的相关简历显示,他被宣判后继续在“二职校”担任校长,直至2020年9月被调离到陆丰市另一所中学担任校长。
陆丰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目前郑某还是该中学校长。
实名举报市教育局局长任由被判刑男子当校长等20余问题,回应称严重失实
林伟锐告诉记者,他和“二职校”关系出现问题后,认为一切都是校长郑某引起的,况且当初郑某被判刑后至今一直在担任校长,遂多次向陆丰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等单位实名举报,未果,后来转而举报陆丰市教育局局长陈某。
林伟锐在举报信中说,陈某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任由已经犯罪的人员长期继续担任校长。同时还举报陈某严重违反规定,不依法依规公布学生因安全事故死亡等20余问题。
对此,陆丰市教育局在“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称,当时郑某一审宣判后,陆丰市纪委对他的问题进行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郑某的职务由市委任免,由他继续担任“二职校”校长,“后因他已满两届,遂交流到另一所学校担任校长。”
该“说明”同时还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称林伟锐所言严重失实。
陆丰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对记者称,他们对辖区内学校负责人具有任免权,但并非所有,具体要看是哪些学校,比如“二职校”只能由陆丰市委任免。
市教育局局长报警称有人网上发帖侵犯名誉权,警方建议到法院起诉,市纪委调查称被反映的问题均失实或查无实据
林伟锐说,他除向当地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外,还在网络上发帖举报。
2022年5月10日,陆丰市教育局党组在对陆丰市纪委监委的一份报告中称,陈某自同年1月29日到该局任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支持学校解聘了几名违纪违规的教师,弘扬了正气,但同年5月4日以来,网上出现了针对陈某的文字和视频,“据我局调查了解,发布者系林伟锐,他发布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这些网文和视频连同引发的不当评论,严重影响、侵犯了陈某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我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名誉权,抹黑了陆丰教育、进而影响了陆丰的形象。”“请求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调查林伟锐诽谤陈某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针对林伟锐的网络举报,陈某向陆丰市警方报案称,林伟锐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暴力攻击事件和严重的违法行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查明真相,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随后不久,陆丰市北堤派出所回复他说,接警后,他们进行了相应核查,建议他通过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6月16日,陆丰市纪委回复市教育局党组称,“经核实,反映我市教育系统中的一些问题失实或查无实据,一些问题确实存在,但都是陈某任市教育局局长之前就已存在的。反映陈某的有关问题均失实或查无实据。”
局长持调查结论到法院提刑事自诉,称举报人涉嫌诽谤要求追究其刑责
就在陆丰市纪委回复市教育局党组当天,局长陈某向陆丰市法院递交了一份刑事自诉状,请求以诽谤罪追究林伟锐的刑事责任。
他说,2022年5月以来,林伟锐在网上发布相关网文和视频,恶意捏造事实、故意散布谣言和诽谤他,由此引发了不当评论,“鉴于林伟锐多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对我进行诽谤的行为,已对陆丰市教育局造成不良影响,据此市纪委做出了调查结论。”
陈某认为林伟锐的行为,严重贬损了他的人格,破坏了他的名誉,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希望法院追究林的刑责。
开庭时因坐审讯椅问题起争执,举报人反诉市教育局局长
林伟锐说,今年8月2日下午3时左右,此案在陆丰市法院开庭审理,他和陆丰市教育局局长陈某都出庭参加了庭审。
他介绍称,开庭时法官要求他坐在审讯椅上,遭他和他的两名律师反对,“我们认为审讯椅是嫌犯坐的,在尚未判决我有罪的情况下,我应与我的律师坐在一起。”
当天曾参加了庭审的一名目击者称,法官请示后还是要求林伟锐坐在那个审讯椅上,林伟锐和律师当即反讯陈某,称可与陈某一起坐在那个审讯椅上,“法官要求7天内提交反诉状和相关证据。”
林伟锐介绍称,当天因座位问题持续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8月9日他已向陆丰市法院递交了对陈某的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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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后,再继续当校长违反相关规定
对判犯贪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再继续担任校长?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介绍称,这要看当地教育局的考核用人标准中是否包含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做禁入限制。
他说,2017年1月,中组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暂行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载明“犯罪记录”字样,但其中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廉洁从业”,所谓“廉洁”,就是“公正,不贪污”。
聂炜昌律师说,当事人郑某被陆丰市法院一审判决构成贪污罪,虽然免于刑事处罚,那也是贪污,也就是不廉洁。当事人已经“不廉洁”,显然违反《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要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在任命郑某为校长之前,应该对他的‘廉洁’表现进行考察。
他说,在郑某已有“贪污罪”犯罪记录的前提下,仍由其继续担任校长值得深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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