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妇联:“五”字工作法助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家事纠纷巧调解,化解矛盾暖人心。高台县妇联认真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宣、防、调、联、家“五”字工作法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婚姻家庭纠纷事前主动预防、事中主动排查、事后主动化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以“宣”为导向,当好维权维稳护航人
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活动阵地为平台,组织普法巾帼志愿者通过设立咨询点,采取专题宣讲、印发资料、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三八”维权周、“6.26”禁毒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等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使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注重自觉提升法律素养,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依托微信平台、视频号,开设“学法在线”专栏,定期推送普法教育、维权咨询、普法动态等内容,打造“互联网+妇联+普法”工作格局,拓宽普法宣传面,让更多妇女群众在手机屏幕上“一点”“一滑”间了解“法律故事”,收获法律知识,培育法律素养。
以“防”为基础,筑牢家庭平安稳定器
下发《关于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整体部署,把婚恋纠纷、家暴、性侵、拐卖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全部纳入基层网格员排查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组织基层网格员主动深入群众当中,及时了解掌握隐患性、风险性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家庭调适等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调”为抓手,探索纠纷化解新机制
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3+N”巾帼工作室,不断探索家事纠纷调解新机制,将法院理性审判与巾帼工作室柔性调解有机结合,提高各类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能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今年以来,“3+N”巾帼工作室调解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调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检察、公安、妇联等部门优势,多方联合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构建“有力度、有温度”的家事纠纷化解新格局。
以“联”为依托,架起服务妇儿连心桥
落实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市域社会化治理的重要内容,联动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全县推行“一所两庭两热线三站五队”维权大联防工作法,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五项机制。镇村分别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和妇女儿童维权站145个,成立“知心姐姐”妇女微家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3个,着力推动“汇聚幸福·和合之家”向社区延伸;组建婚姻家庭调解员队伍、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和妇儿维权巾帼志愿者三支队伍。实现各部门整合资源优势,联合快速处置,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以“家”为支点 增强妇女儿童幸福感
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深化工作内涵,打造妇联组织带领妇女参与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各镇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最美家庭”相结合,通过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文明家风宣讲等活动,在家庭中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科学生活方式,今年以来,揭晓县级最美家庭39户。8户家庭荣获市级五好家庭、最美家庭荣誉。
同时,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家庭教育讲座、最美家庭故事分享会、婆媳互夸会、感恩母亲节等活动,引领妇女和家庭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崇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家事纠纷巧调解,化解矛盾暖人心。高台县妇联认真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宣、防、调、联、家“五”字工作法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婚姻家庭纠纷事前主动预防、事中主动排查、事后主动化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以“宣”为导向,当好维权维稳护航人
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活动阵地为平台,组织普法巾帼志愿者通过设立咨询点,采取专题宣讲、印发资料、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三八”维权周、“6.26”禁毒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等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使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注重自觉提升法律素养,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依托微信平台、视频号,开设“学法在线”专栏,定期推送普法教育、维权咨询、普法动态等内容,打造“互联网+妇联+普法”工作格局,拓宽普法宣传面,让更多妇女群众在手机屏幕上“一点”“一滑”间了解“法律故事”,收获法律知识,培育法律素养。
以“防”为基础,筑牢家庭平安稳定器
下发《关于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整体部署,把婚恋纠纷、家暴、性侵、拐卖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全部纳入基层网格员排查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组织基层网格员主动深入群众当中,及时了解掌握隐患性、风险性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家庭调适等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调”为抓手,探索纠纷化解新机制
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3+N”巾帼工作室,不断探索家事纠纷调解新机制,将法院理性审判与巾帼工作室柔性调解有机结合,提高各类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能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今年以来,“3+N”巾帼工作室调解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调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检察、公安、妇联等部门优势,多方联合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构建“有力度、有温度”的家事纠纷化解新格局。
以“联”为依托,架起服务妇儿连心桥
落实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市域社会化治理的重要内容,联动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全县推行“一所两庭两热线三站五队”维权大联防工作法,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五项机制。镇村分别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和妇女儿童维权站145个,成立“知心姐姐”妇女微家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3个,着力推动“汇聚幸福·和合之家”向社区延伸;组建婚姻家庭调解员队伍、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和妇儿维权巾帼志愿者三支队伍。实现各部门整合资源优势,联合快速处置,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以“家”为支点 增强妇女儿童幸福感
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深化工作内涵,打造妇联组织带领妇女参与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各镇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最美家庭”相结合,通过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文明家风宣讲等活动,在家庭中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科学生活方式,今年以来,揭晓县级最美家庭39户。8户家庭荣获市级五好家庭、最美家庭荣誉。
同时,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家庭教育讲座、最美家庭故事分享会、婆媳互夸会、感恩母亲节等活动,引领妇女和家庭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崇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强化网络平台建设 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市消保中心召开全市建立电商企业投诉和解联络站会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暨“净网惠民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交易行为,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促进网络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树立哈尔滨市电商企业诚信形象,推动全市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9月1日上午,市消保中心召开了全市建立电商企业投诉和解联络站会议,各区消保中心、电商企业抖音、快手、拼多多、京东、携程、美团、苏宁易购、饿了么、大润发、58同城、唯品会、瓜子二手车、壹淘网代表及新闻媒体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公布了《哈尔滨市网络电商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活动报告》,对13家电商企业消费投诉和解联络站进行了授牌,电商企业代表宣读并签订了《哈尔滨市电商企业诚信承诺书》,抖音、快手、京东、携程代表电商企业围绕解决消费者投诉、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表态并公开承诺。
市消保中心主任毕良伟表示,本次电商企业消费投诉和解联络站的建立,使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纠纷解决更加通畅,进一步助力电商企业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设,要求各电商企业及时了解消费诉求,落实各项网络交易规定,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制约不良商家,通过对诚信的把控和管理,提升电商行业服务意识,全力优化电商领域的消费环境,提高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下一步,市消保中心将充分整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扩大网络平台建设覆盖面,继续推进电商行业消费维权投诉和解联络站建设工作,拓宽维权渠道,促进电商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来源:哈尔滨市消保中心、925记者李迪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暨“净网惠民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交易行为,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促进网络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树立哈尔滨市电商企业诚信形象,推动全市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9月1日上午,市消保中心召开了全市建立电商企业投诉和解联络站会议,各区消保中心、电商企业抖音、快手、拼多多、京东、携程、美团、苏宁易购、饿了么、大润发、58同城、唯品会、瓜子二手车、壹淘网代表及新闻媒体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公布了《哈尔滨市网络电商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活动报告》,对13家电商企业消费投诉和解联络站进行了授牌,电商企业代表宣读并签订了《哈尔滨市电商企业诚信承诺书》,抖音、快手、京东、携程代表电商企业围绕解决消费者投诉、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表态并公开承诺。
市消保中心主任毕良伟表示,本次电商企业消费投诉和解联络站的建立,使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纠纷解决更加通畅,进一步助力电商企业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设,要求各电商企业及时了解消费诉求,落实各项网络交易规定,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制约不良商家,通过对诚信的把控和管理,提升电商行业服务意识,全力优化电商领域的消费环境,提高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下一步,市消保中心将充分整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扩大网络平台建设覆盖面,继续推进电商行业消费维权投诉和解联络站建设工作,拓宽维权渠道,促进电商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来源:哈尔滨市消保中心、925记者李迪
河南省尉氏县的官员们,我要维护合法权益,我要申冤,军队转业干部发出的沉重呻吟声,尉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这些关联的单位们,你们为什么不依法依规按政策法规落实政策,你们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何时止步,何时给我个说法等等,我吃不香,难入睡,折磨我数十年,呐喊,申冤,但愿能够引起以上单位的重视,解决问题吧,我为正义的追寻流泪了,
我的电话是18937852767
1,张维黎同志是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并荣立三等军功的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其待遇问题何时能解决,依据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政策法规。相关联单位是尉氏县委组织部(是其曾经负责安置国家机关张市公社,任命其为付科,调动其工作的单位,其档案均有记载及任命调动,退休审批表上也显示其为行政付科级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退休后退休金发放及保障其各项待遇单位)卫健委(是其退休前在职时的主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单位)这些单位均不执行党的政策法规,相互推诿扯皮,让参战立功老干部待遇得不到落实。
2,尉氏县公安局乱收费,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公安局法医鉴定机关非法收取其法医鉴定相关费用,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公安机关非法收取费用,不予采信才被发现,公安机关乱收费,侵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合法权益)
3,尉氏县人民法院是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权过程中,受尽了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的折磨单位,历经十余年的诉讼维权,46份判决裁定书至今仍不能维权,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起诉肇事者法院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纠正予以改判,起诉雇主方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认定为错误适用法律,指令再审,最终支持我们的诉求,肇事者及雇主方虽然都败诉了,又均有执行能力,但法院至今仍执行不到位,让他们逍遥法外,参战立功老干部仍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4,尉氏县人民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的法官没有受到追究,又把我们债权人列入失信人达6年之久,严重的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名誉及消费权益,这样的法院到底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债权人受到打击,让债务人逍遥法外。
生效判决至今仍然得不到履行。
5,尉氏县人民法院失职渎职,被执行人肇事者有退休金,法院却多年执行中没发现,雇主方有执行能力,法院却不采取强制措施,让肇事者及雇主方多年逍遥法外,让债权人多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6,我们债权人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但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也不按信访条例第22条之规定办理,不出具不受理书面材料,与其理论,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们债权人5日,天理何在,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啊!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认定,连续败诉,也是反复拉锯式的折磨我们数年,最终认定为工伤,但仲裁过程中又不作为不仲裁,让我们走诉讼程序又经历了多年的折磨后,劳动局被迫作为,不得不仲裁,可见尉氏县相关部门是不作为,乱作为的,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是把党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腐败啊!
我身为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深刻的体会到了尉氏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一个曾经血洒疆场,保家卫国的英雄功臣,他怎么也想不到昔日流血牺牲,可以保家卫国,如今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处处是腐败分子的天下,如此艰难的维权有谁还能愿意去保家卫国,退役军人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啊!如下档案材料及退休审批表均记载着参战立功老干部是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副科级,任何歪曲事实的说法都是对参战立功老干部的伤害与歧视,请领导尊重事实,解决问题,
我的电话是18937852767
1,张维黎同志是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并荣立三等军功的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其待遇问题何时能解决,依据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政策法规。相关联单位是尉氏县委组织部(是其曾经负责安置国家机关张市公社,任命其为付科,调动其工作的单位,其档案均有记载及任命调动,退休审批表上也显示其为行政付科级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退休后退休金发放及保障其各项待遇单位)卫健委(是其退休前在职时的主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单位)这些单位均不执行党的政策法规,相互推诿扯皮,让参战立功老干部待遇得不到落实。
2,尉氏县公安局乱收费,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公安局法医鉴定机关非法收取其法医鉴定相关费用,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公安机关非法收取费用,不予采信才被发现,公安机关乱收费,侵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合法权益)
3,尉氏县人民法院是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权过程中,受尽了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的折磨单位,历经十余年的诉讼维权,46份判决裁定书至今仍不能维权,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起诉肇事者法院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纠正予以改判,起诉雇主方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认定为错误适用法律,指令再审,最终支持我们的诉求,肇事者及雇主方虽然都败诉了,又均有执行能力,但法院至今仍执行不到位,让他们逍遥法外,参战立功老干部仍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4,尉氏县人民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的法官没有受到追究,又把我们债权人列入失信人达6年之久,严重的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名誉及消费权益,这样的法院到底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债权人受到打击,让债务人逍遥法外。
生效判决至今仍然得不到履行。
5,尉氏县人民法院失职渎职,被执行人肇事者有退休金,法院却多年执行中没发现,雇主方有执行能力,法院却不采取强制措施,让肇事者及雇主方多年逍遥法外,让债权人多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6,我们债权人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但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也不按信访条例第22条之规定办理,不出具不受理书面材料,与其理论,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们债权人5日,天理何在,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啊!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认定,连续败诉,也是反复拉锯式的折磨我们数年,最终认定为工伤,但仲裁过程中又不作为不仲裁,让我们走诉讼程序又经历了多年的折磨后,劳动局被迫作为,不得不仲裁,可见尉氏县相关部门是不作为,乱作为的,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是把党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腐败啊!
我身为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深刻的体会到了尉氏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一个曾经血洒疆场,保家卫国的英雄功臣,他怎么也想不到昔日流血牺牲,可以保家卫国,如今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处处是腐败分子的天下,如此艰难的维权有谁还能愿意去保家卫国,退役军人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啊!如下档案材料及退休审批表均记载着参战立功老干部是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副科级,任何歪曲事实的说法都是对参战立功老干部的伤害与歧视,请领导尊重事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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