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琼瑶阿姨选演员,不但要选真美人还要求美人必须哭的好看,黄奕面试情深深雨濛濛被拒绝就是因为琼瑶嫌她哭的不好看,对于男演员不会要求这么高,但陈星旭大哭的戏每次都哭出了喜感,显然跟想要表达的生离死别背道而驰了,尤其是偶像剧,演员哭的好看又能带动观众情绪才是真本事。
观众是在偶像剧里找幻想的,偶像剧是造梦的,足够好看才是梦幻的第一部,所以我一直觉得拍偶像剧只要演技没烂到让人看不下去,选偶像剧演员的时候脸和气质才是第一位,渤哥演技再好也驾驭不了任何古偶、现偶ip男主。
ps:陈星旭日常戏还行,但是高潮戏容易崩,东宫里就有这个问题,就是做大表情的时候容易丑的滑稽,这在偶像剧里是比较吃亏的
观众是在偶像剧里找幻想的,偶像剧是造梦的,足够好看才是梦幻的第一部,所以我一直觉得拍偶像剧只要演技没烂到让人看不下去,选偶像剧演员的时候脸和气质才是第一位,渤哥演技再好也驾驭不了任何古偶、现偶ip男主。
ps:陈星旭日常戏还行,但是高潮戏容易崩,东宫里就有这个问题,就是做大表情的时候容易丑的滑稽,这在偶像剧里是比较吃亏的
2月23日,王濛新媒体领域独家经纪公司北京影漪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就王濛违约一事发布声明。声明中写道:公司为了推动王濛女士从职业运动员至体育偶像的商业化转型,本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为其量身打造了《濛主来了》《运动者联濛》等综艺节目,策划运营其抖音账号,实现粉丝数量的百倍级增长,使得王濛女士商业价值大幅提升。但王濛女士屡次违约,擅自参加新媒体领域演艺工作并获利,多次私下沟通,对方无任何纠正态度,希望王濛继续履行合同,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文绉绉的声明,说白了也很好理解:就是一开始王濛签约了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想方设法给她捧红了之后,王濛就不想跟经纪公司分成了,直接绕过公司私下接商务活动。那公司肯定不乐意,就跟她私下协商,最后协商未果,只好通过法律解决,同时也对她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谴责。王濛作为世界冠军,在粉丝眼中的滤镜一直很厚,那一句“我的眼睛就是尺”,圈粉了多少人。没想到却因为贪图一己私利,拒不履约,被公司告上了法庭。粉丝纷纷表示难以置信:“看到这个消息真的感觉很震惊,万万没想到会这样。”“不会吧,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应该不会发生在姐姐身上,毕竟在我看来王濛姐一直都是蛮好的一个人。”
2月23日,娱乐圈的纷纷扰扰还没消停,体育圈又传出了“大瓜”,名称为“影漪视界”的蓝V账号发布严正声明,指责运动员王濛严重违反公司合同,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启动了诉讼程序,将依法维权。据悉,事情的起因是奥运会冠军、前中国速度滑冰和短道速滑国家队运动员王濛在退役以后,与某家新媒体领域的经纪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公司从2021年开始与王濛开展娱乐领域的合作,包括为王濛增加人气和话题,推动王濛从运动员价值到偶像商业价值的转换。说白了,就是经纪公司开始“包装”王濛,想把王濛从体育运动员变成娱乐圈明星,从而享受到娱乐圈明星的高曝光和高收入,和那些选秀公司捧新人的道理是一样的。公司这些年也没少出力气,比如给王濛量身打造了《濛主来了》《运动员联濛》等综艺节目,并且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大量投入宣传和广告,通过策划让王濛的粉丝数量暴涨,而作为当事人,王濛自然也获得了极大提升,不光名气和影响力和一流明星差不多了,在收入方面自然也是日进斗金,和娱乐圈的明星不相上下,尤其是品牌代言上,公司带着王濛接了不少商务合作。如果只是这样的话,那么可能是个双赢的局面,王濛获得了名气,公司拿到了分成,但问题是,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发现王濛有些“叛逆”了。按照声明里的说法,是王濛屡次违反合同规定,开始在私下里擅自展示娱乐圈的演出工作并且获得收益,一开始公司还不想撕破脸皮,想着低调解决就行了,可没想到王濛就是不听话,公司这边发了一连串的警告,王濛依然没纠正态度,甚至连合同都拒绝履行了。公司也是实在没办法,不得不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濛履行合约,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公司还呼吁那些找王濛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为了避免大家的利益不受损害,希望那些与王濛单独合作的公司都向自己公司来授权,已经合作了的公司,也过来说说合作情况。事情就是这么一个事情,目前王濛方面还没有回应,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只是公司的一面之词,但我觉得,既然这家公司能撕破脸皮把这事情抖出来,估计王濛是真的有“违约”的行为了。说到王濛我相信很多人都非常熟悉了,在北京冬奥会期间,王濛凭借自己“特色”的解说风格,获得了不少粉丝的追捧和喜欢,尤其是那句“我的眼睛就是尺”,一时间风靡了整个奥运会赛场。可能也就是从那以后,王濛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往娱乐圈里靠了,接代言上综艺,给人的感觉就是王濛想趁着红了赶紧赚一波“快钱”。在我看来,君子爱财,只要取之有道就没问题,不光王濛,其实很多运动员意外红了以后,也开始转型走偶像明星的方向了。比如之前的射击冠军杨倩,你看看她如今的模样,完全就不像是大学生,模样气质大变,和网红没什么两样。所以王濛商业化的行为,我是非常理解和支持的,但如果真的和公司签约的合同,那么王濛就不应该再另外自己找私活了,哪怕公司抽成不合理,但只要是合同早就规定的,王濛就不能违约。当然,我理解着,是王濛也没想到自己能这么红,等赚大钱了才发现,自己分给公司的钱太多了,于是王濛一合计,比起自己接代言赚的钱来说,合同的违约金如同九牛一毛,所以才违约接私活的。倘若王濛后面能支付违约金,法律上没问题,可在道德上,我感觉还是差点意思。偶像和明星,最重要的就是素质和道德,要不然怎么成榜样,王濛失去了契约精神,赔偿的东西可不只是钱而已吧。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