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镜子”放光
你要问: 开悟有什么了不起?开悟既平实又了不起! 开悟是“前念不生、后念不灭”,即如如佛,歇即菩提。前念不生、后念不灭,前念就是对以前生活的多苦、多委屈、多懊恼、多烦恼或者多好、多幸福、多快乐、多善良的回顾。前念不生就是以前的一切,从现在开始放下,“现在”是个名词,其实是没有“现在”的,讲“现在”,“现在”马上就过去了,没有办法讲的,只有这样形容而已。前念不生、后念不灭。
为什么“前念不生”?因为他悟到: 自性本空,缘起无自性,无一法可得,无一法可立,无一法可执着。以前的善恶、无记的观念,全部一并为“空”。为什么又“后念不灭”?当你“空”到无所空时,妙有就会现前,你的本性的智慧就会显现出来。就像一面镜子,你将它擦干净之后,这镜子就会发光。当我们的心,到达没有烦恼的时候,你的智慧自然就会显现出来,叫做“后念不灭”。“后念不灭”就是你的妙有智慧一直会生出来,那就是我们真正的生命了,就是本性。
卍觉悟人生
《慧律法师人生系列 之壹》
第二篇
※安详之道
“放下”是不执着,要把自己的心调和好,我们内心就会非常的“安详”,我们会发现:哦!原来一切都是这么美好。世间没有坏的,好坏不是境,是你的心啊!
丁:
★开悟人的心态
开悟的人,就是没有忧虑,他一切随缘,他知道这一切都会变化,即使他损伤了很多钱,不会忧虑……没有分别,这是一种统一的心灵,而不是分裂的心灵。
丑:
☆让“镜子”放光
你要问: 开悟有什么了不起?开悟既平实又了不起! 开悟是“前念不生、后念不灭”,即如如佛,歇即菩提。前念不生、后念不灭,前念就是对以前生活的多苦、多委屈、多懊恼、多烦恼或者多好、多幸福、多快乐、多善良的回顾。前念不生就是以前的一切,从现在开始放下,“现在”是个名词,其实是没有“现在”的,讲“现在”,“现在”马上就过去了,没有办法讲的,只有这样形容而已。前念不生、后念不灭。
为什么“前念不生”?因为他悟到: 自性本空,缘起无自性,无一法可得,无一法可立,无一法可执着。以前的善恶、无记的观念,全部一并为“空”。为什么又“后念不灭”?当你“空”到无所空时,妙有就会现前,你的本性的智慧就会显现出来。就像一面镜子,你将它擦干净之后,这镜子就会发光。当我们的心,到达没有烦恼的时候,你的智慧自然就会显现出来,叫做“后念不灭”。“后念不灭”就是你的妙有智慧一直会生出来,那就是我们真正的生命了,就是本性。
卍觉悟人生
《慧律法师人生系列 之壹》
第二篇
※安详之道
“放下”是不执着,要把自己的心调和好,我们内心就会非常的“安详”,我们会发现:哦!原来一切都是这么美好。世间没有坏的,好坏不是境,是你的心啊!
丁:
★开悟人的心态
开悟的人,就是没有忧虑,他一切随缘,他知道这一切都会变化,即使他损伤了很多钱,不会忧虑……没有分别,这是一种统一的心灵,而不是分裂的心灵。
丑:
☆让“镜子”放光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15890
【改13073】这位光呆好~这边路过猛吃了一口!
先感谢做饭!图中伊塞勒的眼神很好~光线也有感觉,庸医抓紧午休时间草改了一下,改的时候有点忘我,感觉自己并没有完全按照需求来,因为画线稿很慢,直接大效果+色块涂了
仅提供一个思路,笨比不太会描述,改图的时候忘记存原图了直接抓着小图就上了,发觉的时候已经在导出……就当缩略图看吧!
觉得完成度低还是对比没做够,有个口诀:上冷下暖、近暖远冷、近深远浅、近实远虚。反过来运用也是可以的
目前因为直接使用了照片背景,前后的精度会差很多,这种时候添加的人物想要突出或者融入的话,可以背景做模糊+增加统一的光线氛围+做出对比
目前先统一光线,受光暖背光冷,模糊背景,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整体饱和度,用叠加和滤色前后加了一下氛围,大体色调ok之后细化了人物,最后再压暗两边让人物更明显,调整增加光线效果,大概思路就是这样~
改完感觉有些空,为了更有故事性,尝试加了两根手指压了一下画面,想表达埃斯蒂尼安用手挡住强烈的光线,向伊塞勒看去的感觉。
伊塞勒那种浅淡的清冷感还是没能表现的太好,再加就更光污染了QuQ。遂放弃…
水平有限,修改下半部脸之后没能保持原来的画风_(:з」∠)_色调上做的也不是很好,希望能有所帮助。
#peace神医再世集结区#
【改13073】这位光呆好~这边路过猛吃了一口!
先感谢做饭!图中伊塞勒的眼神很好~光线也有感觉,庸医抓紧午休时间草改了一下,改的时候有点忘我,感觉自己并没有完全按照需求来,因为画线稿很慢,直接大效果+色块涂了
仅提供一个思路,笨比不太会描述,改图的时候忘记存原图了直接抓着小图就上了,发觉的时候已经在导出……就当缩略图看吧!
觉得完成度低还是对比没做够,有个口诀:上冷下暖、近暖远冷、近深远浅、近实远虚。反过来运用也是可以的
目前因为直接使用了照片背景,前后的精度会差很多,这种时候添加的人物想要突出或者融入的话,可以背景做模糊+增加统一的光线氛围+做出对比
目前先统一光线,受光暖背光冷,模糊背景,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整体饱和度,用叠加和滤色前后加了一下氛围,大体色调ok之后细化了人物,最后再压暗两边让人物更明显,调整增加光线效果,大概思路就是这样~
改完感觉有些空,为了更有故事性,尝试加了两根手指压了一下画面,想表达埃斯蒂尼安用手挡住强烈的光线,向伊塞勒看去的感觉。
伊塞勒那种浅淡的清冷感还是没能表现的太好,再加就更光污染了QuQ。遂放弃…
水平有限,修改下半部脸之后没能保持原来的画风_(:з」∠)_色调上做的也不是很好,希望能有所帮助。
#peace神医再世集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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