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自2019年实施人才新政以来,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惠及人才政策。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人力资源配置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人才新政对民营企业惠及效果不够明显,所产生的效益主要集中在财政供养单位。为切实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实现民营企业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目标,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意见》。
根据《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自2019年实施人才新政以来,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惠及人才政策。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人力资源配置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人才新政对民营企业惠及效果不够明显,所产生的效益主要集中在财政供养单位。为切实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实现民营企业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目标,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意见》。
《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自2019年实施人才新政以来,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惠及人才政策。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人力资源配置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人才新政对民营企业惠及效果不够明显,所产生的效益主要集中在财政供养单位。为切实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实现民营企业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目标,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意见》。
根据《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自2019年实施人才新政以来,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惠及人才政策。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人力资源配置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人才新政对民营企业惠及效果不够明显,所产生的效益主要集中在财政供养单位。为切实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实现民营企业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目标,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意见》。
《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自2019年实施人才新政以来,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惠及人才政策。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人力资源配置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人才新政对民营企业惠及效果不够明显,所产生的效益主要集中在财政供养单位。为切实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实现民营企业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目标,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意见》。
根据《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自2019年实施人才新政以来,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惠及人才政策。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人力资源配置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人才新政对民营企业惠及效果不够明显,所产生的效益主要集中在财政供养单位。为切实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实现民营企业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目标,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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