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 惠及一方 吴忠检察用好检察建议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
一份高质量的检察建议,能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机关将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让检察建议精准发声,使其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
“河长+检察长+警长”守护黄河安澜
8月15日,记者走进黄河公园生态廊道,这里天光水色、无限绿意……
“黄河母亲养育了我们,以前的黄河沿岸环境和现在比真是差距太大了,你看这环境多美!”青铜峡市小坝镇的李大叔说。
这样的变化得益于“河长+检察长+警长”制度。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剑指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通过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将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不定期对辖区河湖环境开展联合巡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整治清除“四乱”现象,全力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在河滩地违建整治中,青铜峡市检察院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宣传政策法规,促使当事人主动停止种植,拆除违建,恢复河湖滩地湿地功能。
为群众出行安全筑起司法“防护栏”
一份检察建议,就是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一剂“良方”。
“通过检察建议,危旧桥梁得到了修复、整改,群众出行感觉安全多了。”一名监督员说。2023年7月11日,吴忠市检察院对去年开展的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回头看”。
2022年7月,该院开展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对利通区辖区桥梁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8座桥梁存在缺少护栏、缺少警示标识、桥体断裂损毁老化等安全隐患,威胁群众出行安全。涉案桥梁大多系20世纪80年代修建,权属情况复杂。为厘清涉案桥梁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确定事权单位,该院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通报桥梁安全隐患。
听证会上,听证员就桥梁权属问题和各部门是否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发问,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监管难题等进行了坦诚的交流。通过公开听证,使各相关责任单位充分认识到桥梁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案件专报,呈送吴忠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吴忠市委收到案件专报后高度重视,相关领导立即就案件办理作出批示。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各单位均积极整改按期回复。
在此次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回头看”过程中,吴忠市检察机关全力促成源头防范和长效治理,为群众出行安全筑起司法“防护栏”。
推进长城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
近年来,风雨侵蚀、自然风化、故意毁损、偷牧等原因,造成吴忠辖区长城遗址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盐池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上持续发力,长城保护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该院与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今年4月7日,三地检察人员沿古长城遗址实地走访,对沿线问题进行仔细梳理的同时,厘清各自职责,并利用无人机实地勘查,拍摄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对古长城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取证。盐池县检察院与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在古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实现了线索移交、调查取证等方面的立体化协作,为公益诉讼今后的发展打开了新思路,注入了新动能,凝聚监督合力,推进长城资源和长城文化保护。
同时,盐池县检察院运用“走访调查+圆桌会议+跟进监督”与检察建议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进行整改。
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吴忠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办理公益诉讼线索722件,立案7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7件,磋商220件,整改回复704件。吴忠市检察机关主动把检察职能融入“大治理”格局,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本报记者 邹昆仑 张广辉 周也
一份高质量的检察建议,能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机关将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让检察建议精准发声,使其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
“河长+检察长+警长”守护黄河安澜
8月15日,记者走进黄河公园生态廊道,这里天光水色、无限绿意……
“黄河母亲养育了我们,以前的黄河沿岸环境和现在比真是差距太大了,你看这环境多美!”青铜峡市小坝镇的李大叔说。
这样的变化得益于“河长+检察长+警长”制度。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剑指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通过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将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不定期对辖区河湖环境开展联合巡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整治清除“四乱”现象,全力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在河滩地违建整治中,青铜峡市检察院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宣传政策法规,促使当事人主动停止种植,拆除违建,恢复河湖滩地湿地功能。
为群众出行安全筑起司法“防护栏”
一份检察建议,就是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一剂“良方”。
“通过检察建议,危旧桥梁得到了修复、整改,群众出行感觉安全多了。”一名监督员说。2023年7月11日,吴忠市检察院对去年开展的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回头看”。
2022年7月,该院开展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对利通区辖区桥梁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8座桥梁存在缺少护栏、缺少警示标识、桥体断裂损毁老化等安全隐患,威胁群众出行安全。涉案桥梁大多系20世纪80年代修建,权属情况复杂。为厘清涉案桥梁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确定事权单位,该院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通报桥梁安全隐患。
听证会上,听证员就桥梁权属问题和各部门是否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发问,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监管难题等进行了坦诚的交流。通过公开听证,使各相关责任单位充分认识到桥梁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案件专报,呈送吴忠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吴忠市委收到案件专报后高度重视,相关领导立即就案件办理作出批示。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各单位均积极整改按期回复。
在此次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回头看”过程中,吴忠市检察机关全力促成源头防范和长效治理,为群众出行安全筑起司法“防护栏”。
推进长城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
近年来,风雨侵蚀、自然风化、故意毁损、偷牧等原因,造成吴忠辖区长城遗址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盐池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上持续发力,长城保护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该院与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今年4月7日,三地检察人员沿古长城遗址实地走访,对沿线问题进行仔细梳理的同时,厘清各自职责,并利用无人机实地勘查,拍摄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对古长城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取证。盐池县检察院与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在古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实现了线索移交、调查取证等方面的立体化协作,为公益诉讼今后的发展打开了新思路,注入了新动能,凝聚监督合力,推进长城资源和长城文化保护。
同时,盐池县检察院运用“走访调查+圆桌会议+跟进监督”与检察建议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进行整改。
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吴忠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办理公益诉讼线索722件,立案7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7件,磋商220件,整改回复704件。吴忠市检察机关主动把检察职能融入“大治理”格局,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本报记者 邹昆仑 张广辉 周也
鄂尔多斯:萝卜产业链助农牧民增收
眼下,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万余亩白萝卜进入丰收季,农牧民忙着采收、运输、腌制、晾晒。近年来,该旗通过“企业+农牧户”模式建设白萝卜种植基地,打造白萝卜全产业链,让农牧民稳定增收。图为工人在城川镇一家副食品公司晾晒白萝卜条。
新华社发(王正 摄)
眼下,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万余亩白萝卜进入丰收季,农牧民忙着采收、运输、腌制、晾晒。近年来,该旗通过“企业+农牧户”模式建设白萝卜种植基地,打造白萝卜全产业链,让农牧民稳定增收。图为工人在城川镇一家副食品公司晾晒白萝卜条。
新华社发(王正 摄)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https://t.cn/A6OAirVh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内0623执悬2号
本院在执行(2023)内0623执472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件总执行标的额为463050元及返还宾馆、餐厅,被执行人赵会斌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会斌,男,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52724198409082436,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现住址不详。
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赵会斌具体下落的,使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赵会斌实际拘传到庭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赵会斌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给予举报人悬赏金10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
0477—7626110 18648029915 18648023452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内0623执悬2号
本院在执行(2023)内0623执472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件总执行标的额为463050元及返还宾馆、餐厅,被执行人赵会斌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会斌,男,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52724198409082436,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现住址不详。
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赵会斌具体下落的,使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赵会斌实际拘传到庭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赵会斌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给予举报人悬赏金10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
0477—7626110 18648029915 18648023452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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