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之四:陆某州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制品的,属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陆某在贵州省台江县、剑河县等地的多处山场,使用电锯盗割楠木树块,并出售给被告人罗某正、杨某永、王某亮、王某明等人,被告人王某亮、王某明收购楠木后,通过邮寄方式又出售给被告人翁某生、刘某权等人。经鉴定,涉案树木为野生闽楠,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盗割闽楠共30余株,并致其中7株死亡,导致树龄2600余年的“古楠木王”被严重毁坏;非法交易楠木板料200余块,折算立木蓄积2.28余立方米,累计获利41万余元。
【裁判结果】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陆某,非法毁坏野生闽楠、出售野生闽楠板料,被告人罗某正、杨某永、王某亮、王某明、翁某生、刘某权,非法收购涉案闽楠板料,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本案行为对象及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陆某等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对其中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万元;判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被告陆某州等十五人认购98万余元碳汇替代对致死楠木的修复,对“古楠木王”缴纳救治修复费29万余元,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珍稀植物是野生植物中相对脆弱的部分,一旦灭绝,不仅本身基因、文化和科学价值将丧失,还会引发其他多物种连锁衰退、甚至灭绝,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我国一贯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当前危害珍稀植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本案即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制品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盗割方式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涉案树木多达30余株,致7株死亡,并严重毁坏被称为“古楠木王”、树龄2600余年的闽楠古树。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十一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对罪行最为严重的升档量刑;同时依法判令十五名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被告就毁坏珍贵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严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严格保护珍贵树木资源的具体举措,对切实贯彻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陆某在贵州省台江县、剑河县等地的多处山场,使用电锯盗割楠木树块,并出售给被告人罗某正、杨某永、王某亮、王某明等人,被告人王某亮、王某明收购楠木后,通过邮寄方式又出售给被告人翁某生、刘某权等人。经鉴定,涉案树木为野生闽楠,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盗割闽楠共30余株,并致其中7株死亡,导致树龄2600余年的“古楠木王”被严重毁坏;非法交易楠木板料200余块,折算立木蓄积2.28余立方米,累计获利41万余元。
【裁判结果】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陆某,非法毁坏野生闽楠、出售野生闽楠板料,被告人罗某正、杨某永、王某亮、王某明、翁某生、刘某权,非法收购涉案闽楠板料,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本案行为对象及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陆某等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对其中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万元;判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被告陆某州等十五人认购98万余元碳汇替代对致死楠木的修复,对“古楠木王”缴纳救治修复费29万余元,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珍稀植物是野生植物中相对脆弱的部分,一旦灭绝,不仅本身基因、文化和科学价值将丧失,还会引发其他多物种连锁衰退、甚至灭绝,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我国一贯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当前危害珍稀植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本案即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制品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盗割方式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涉案树木多达30余株,致7株死亡,并严重毁坏被称为“古楠木王”、树龄2600余年的闽楠古树。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十一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对罪行最为严重的升档量刑;同时依法判令十五名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被告就毁坏珍贵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严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严格保护珍贵树木资源的具体举措,对切实贯彻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之三:何某长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毒害古树牟利的,属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12月,被告人何某长伙同欧阳某甲,在湖南浏阳、江西宜春等地寻找古樟树,并雇请陶某福、欧阳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李某生,在树蔸部位钻孔并灌注草甘膦农药,欲待古树被毒死后采伐出售牟利。其间,何某长、欧阳某甲二人与谢某生(另案处理)约定,以33.8万元价格交易其中一棵古树,并收取谢某生定金8万元。何某长、欧阳某甲共毒死古樟树7株,其中6株有李某生参与实施。经鉴定,除两株古樟树树龄在300年以上外,其他5株树龄均在500年以上。2022年1月5日,被告人何某长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被告人欧阳某甲、李某生被传唤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长、欧阳某甲、李某生违反国家规定,钻孔灌毒致古樟树死亡,属于毁坏古树名木,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自首、坦白等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长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欧阳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是自然界的活化石、森林资源的瑰宝,保存了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工作。但受利益驱动,非法采伐、毁坏古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甚至形成非法产业链,亟需加大惩治力度。有的采用灌注毒药的方式毁坏古树,给古树生长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危害十分严重。本案即是跨湘赣两省六市九区县的多团伙、成批量毒害古树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且均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严惩危害古树犯罪、加强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12月,被告人何某长伙同欧阳某甲,在湖南浏阳、江西宜春等地寻找古樟树,并雇请陶某福、欧阳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李某生,在树蔸部位钻孔并灌注草甘膦农药,欲待古树被毒死后采伐出售牟利。其间,何某长、欧阳某甲二人与谢某生(另案处理)约定,以33.8万元价格交易其中一棵古树,并收取谢某生定金8万元。何某长、欧阳某甲共毒死古樟树7株,其中6株有李某生参与实施。经鉴定,除两株古樟树树龄在300年以上外,其他5株树龄均在500年以上。2022年1月5日,被告人何某长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被告人欧阳某甲、李某生被传唤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长、欧阳某甲、李某生违反国家规定,钻孔灌毒致古樟树死亡,属于毁坏古树名木,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自首、坦白等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长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欧阳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是自然界的活化石、森林资源的瑰宝,保存了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工作。但受利益驱动,非法采伐、毁坏古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甚至形成非法产业链,亟需加大惩治力度。有的采用灌注毒药的方式毁坏古树,给古树生长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危害十分严重。本案即是跨湘赣两省六市九区县的多团伙、成批量毒害古树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且均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严惩危害古树犯罪、加强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
【#内蒙古9人组团盗墓3人中途死亡# 】记者11日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盗墓案件中获悉,一个9人盗墓团伙,盗墓过程中3人死亡,因事情败露,其余6人投案自首,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2年端午节前夕,陈某纠集郎某、钱某等5人,自带铁锹、镐头等工具,驾驶机动车到敖汉旗某地附近山上盗掘古墓葬,因下起大雨,几人挖掘两天后停工。陈某一伙人不甘心,几日后,陈某再次纠集人手,这次盗墓团伙扩至7人,前往该山继续挖掘。因人手过多,盗墓工具不足,几人商议购买绳索、铁锹、镐头等挖掘工具。因购买工具的资金由谁来出、谁去购买等问题引发内讧,最终不欢而散。
一个月后,陈某不甘心,竟纠集8人再次组成盗墓团伙。该团伙此次分工明确,分别驾驶两辆汽车,白天停工,晚上入穴挖掘。1人在外围运输、送饭,4人在洞口抬土、卸土,3人在洞底轮流挖掘。洞穴越挖越深,由于挖洞过程中又下起了雨,雨水流入洞内无法继续挖掘,该团伙又买来汽油抽水设备,将洞穴内的积水向外排出。由于汽油抽水设备在洞内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导致洞内挖掘的3人中毒身亡。因3人身亡,盗墓的事情败露,钱某等5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等6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私自秘密挖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敖汉旗历史文化底蕴厚重,以“人文敖汉”而著称。敖汉旗境内已经发现不同时代的古文化遗址和墓葬4000余处,居全国之冠。此次被盗古墓葬属于辽金时期的墓葬遗迹,属于新发现文物遗址点。辽金时期墓葬是探索辽、金历史及丧葬文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中国新闻网)
2022年端午节前夕,陈某纠集郎某、钱某等5人,自带铁锹、镐头等工具,驾驶机动车到敖汉旗某地附近山上盗掘古墓葬,因下起大雨,几人挖掘两天后停工。陈某一伙人不甘心,几日后,陈某再次纠集人手,这次盗墓团伙扩至7人,前往该山继续挖掘。因人手过多,盗墓工具不足,几人商议购买绳索、铁锹、镐头等挖掘工具。因购买工具的资金由谁来出、谁去购买等问题引发内讧,最终不欢而散。
一个月后,陈某不甘心,竟纠集8人再次组成盗墓团伙。该团伙此次分工明确,分别驾驶两辆汽车,白天停工,晚上入穴挖掘。1人在外围运输、送饭,4人在洞口抬土、卸土,3人在洞底轮流挖掘。洞穴越挖越深,由于挖洞过程中又下起了雨,雨水流入洞内无法继续挖掘,该团伙又买来汽油抽水设备,将洞穴内的积水向外排出。由于汽油抽水设备在洞内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导致洞内挖掘的3人中毒身亡。因3人身亡,盗墓的事情败露,钱某等5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等6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私自秘密挖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敖汉旗历史文化底蕴厚重,以“人文敖汉”而著称。敖汉旗境内已经发现不同时代的古文化遗址和墓葬4000余处,居全国之冠。此次被盗古墓葬属于辽金时期的墓葬遗迹,属于新发现文物遗址点。辽金时期墓葬是探索辽、金历史及丧葬文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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