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说法# 【栽了!一男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2022年1月至2月,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戏子”(网名),知道帮助他人操作GOIP虚拟拨号设备每天能够获利,由“戏子”向其出售并通过快递邮寄手机卡。被告人杨某根据“戏子”的指示,安装GOIP设备并连接互联网,后将手机卡插入GOIP设备卡槽内,并在手机卡被封控使用后更换新的手机卡,为上线提供通话服务,共非法获利27682.64元。期间,被害人陈某因接到上述GOIP设备所提供通讯支持打来的诈骗电话,被骗取人民币15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出非法获利277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退出的27700元,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日渐猖獗。以互联网为平台,将犯罪活动分成若干环节,由不同人员负责不同环节,通过分工配合,实施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信犯罪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法官告诫广大市民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心中绷紧遵规守法的弦,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社交媒体账号,不被犯罪话术欺骗误导、不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以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退出的27700元,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日渐猖獗。以互联网为平台,将犯罪活动分成若干环节,由不同人员负责不同环节,通过分工配合,实施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信犯罪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法官告诫广大市民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心中绷紧遵规守法的弦,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社交媒体账号,不被犯罪话术欺骗误导、不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以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警蜀黍到快递外卖服务行业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交警七进话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骑手的交通安全意识,8月8日,@达州交警一大队 分别组织辖区美团和顺丰速递等民生服务行业部门负责人、从业人员等,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针对外卖员、快递员职业的特殊性,民警要求快递、外卖企业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惩处机制,切实增强驾驶人的遵规守法意识,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戴盔率,进一步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强化对配送人员及车辆的监管力度,定期对配送员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以及车辆性能的安全检查,共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四川交警 @达州交警
注意!新一轮违规变道加塞专项整治和酒醉驾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已经开始啦#呼和浩特[超话]#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结合当前开展的“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高位部署、迅速行动,于8月2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违规变道、加塞和酒醉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全市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序。截止至8月7日,交管支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631起,其中违规变道加塞299起、酒醉驾51起。
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交管支队印发了《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展机动车违规变道加塞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酒醉驾整治行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各级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全方位推进了违法行为整治、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多措并举,严查酒驾醉驾。每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开展夜查集中统一行动,每周五开展交管大队间交叉执法,重点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整治酒驾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同时,在坚持常态化查处和集中整治“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各大队每日安排执法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对“酒驾”违法行为出重拳,以夜间20时至24时、凌晨1时至3时及周末、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不定点巡逻盘查,对饭店、酒吧、娱乐场所、城乡接合部和酒驾事故多发重点区域实施“游击”战术。此外,将酒醉驾查处范围不断向农村道路、村村通道路延伸,不定时开展巡逻式、卡点式整治,扩大整治范围,尤其是农家乐周边、村庄和农村道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对过往车辆严格盘查,确保路面管控零缝隙、无死角,打消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不给酒驾违法者可乘之机。
综合施策,严查违规变道。深化“网格化+机动力量”交通管理勤务模式,以城区中队为单位,设立固定查处点位,通过手持DV、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对机动车违规变道、加塞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固定证据现场依法进行处罚,逐点、逐线推进交通违法治理, 规范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依规行驶。同时,积极推广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通过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随时随地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下来,交管支队第一时间甄别、审核,依法进行处罚,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弥补动态违法取证难的问题。依托“五大曝光行动”,高频率曝光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机动车违规变道、加塞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影响,积极争取社会关注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声势和舆论氛围。来源:平安青城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结合当前开展的“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高位部署、迅速行动,于8月2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违规变道、加塞和酒醉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全市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序。截止至8月7日,交管支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631起,其中违规变道加塞299起、酒醉驾51起。
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交管支队印发了《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展机动车违规变道加塞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酒醉驾整治行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各级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全方位推进了违法行为整治、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多措并举,严查酒驾醉驾。每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开展夜查集中统一行动,每周五开展交管大队间交叉执法,重点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整治酒驾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同时,在坚持常态化查处和集中整治“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各大队每日安排执法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对“酒驾”违法行为出重拳,以夜间20时至24时、凌晨1时至3时及周末、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不定点巡逻盘查,对饭店、酒吧、娱乐场所、城乡接合部和酒驾事故多发重点区域实施“游击”战术。此外,将酒醉驾查处范围不断向农村道路、村村通道路延伸,不定时开展巡逻式、卡点式整治,扩大整治范围,尤其是农家乐周边、村庄和农村道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对过往车辆严格盘查,确保路面管控零缝隙、无死角,打消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不给酒驾违法者可乘之机。
综合施策,严查违规变道。深化“网格化+机动力量”交通管理勤务模式,以城区中队为单位,设立固定查处点位,通过手持DV、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对机动车违规变道、加塞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固定证据现场依法进行处罚,逐点、逐线推进交通违法治理, 规范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依规行驶。同时,积极推广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通过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随时随地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下来,交管支队第一时间甄别、审核,依法进行处罚,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弥补动态违法取证难的问题。依托“五大曝光行动”,高频率曝光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机动车违规变道、加塞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影响,积极争取社会关注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声势和舆论氛围。来源:平安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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