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名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上路边违停的电动车后,颈部折断,当场死亡。交警认定电动车主张女士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女士向交警提出异议,交警表示,“你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你乱停放车所以承担了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22万。
有网友评论说醉汉撞到电线杆子挂了,交警怎么说?法院怎么判?
也有网友评论说但除了张女士有责任以外,修路的也有责任。如果不修这条路,她就不会在那里违停。交警也有责任,如果平时管理严格她也不敢在那里停。毕竟法律是公平的,不能全部怪她一个人。
还有网友评论说死者醉酒驾驶,应该全责,否则还要道理给谁立?违停按交通处罚法追究违停,和死者醉酒驾驶没有任何关系。
个人认为本案判罚没问题,总之就是一句话,在路上行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又或者是行人,违停也好,闯红灯也好,实线变道也好,加塞也好,你想怎么违章都行,但是别出事,出了事就有责任!#公益救援在行动##瞬间#
有网友评论说醉汉撞到电线杆子挂了,交警怎么说?法院怎么判?
也有网友评论说但除了张女士有责任以外,修路的也有责任。如果不修这条路,她就不会在那里违停。交警也有责任,如果平时管理严格她也不敢在那里停。毕竟法律是公平的,不能全部怪她一个人。
还有网友评论说死者醉酒驾驶,应该全责,否则还要道理给谁立?违停按交通处罚法追究违停,和死者醉酒驾驶没有任何关系。
个人认为本案判罚没问题,总之就是一句话,在路上行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又或者是行人,违停也好,闯红灯也好,实线变道也好,加塞也好,你想怎么违章都行,但是别出事,出了事就有责任!#公益救援在行动##瞬间#
2022年9月20日,难忘的一天,在路上莫名其妙的就被人撞倒,而撞我的居然还是一对父子,而这个父亲还被他儿子撞成了重伤,大家可以看一下,结果:我负次要责任,那个重伤的人主责,而真正把人撞成重伤的儿子,确无责,令人费解,我带着各种疑问,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疑问一:当时便道有施工,考虑安全,我推行在自行车道,照片也给交警队了,且当时交通队出警的时候,还在施工中,而最终交通队认定为没有施工,说是有证人证明,我想隔空问一下房山交通支队的张振生警官,您出警带什么去的呢?那个人是空气吗?
疑问二:当张振生警官到达现场时,我告知他,我的自行车与当事人的自行车,均被冯煦(撞伤他父亲的人)挪走,未经我同意,等同于破坏现场,但是事故后续处理中,只字未提谁破坏的现场,为何?破坏现场是要负全责的
疑问三:我在现场也给张振生指认了现场血渍位置及与我自行车距离(血渍在我自行车前方近百米),他们也在现场拍了照片,但在事故后续处理中,及上传到12123网上的证据中,均未出现,我想问一下,你们当时去拍风景了吗?为何没有?
疑问四:因为我是在最前方,当我被撞倒后,只看到冯建明与冯煦父子同骑一辆自行车,快速向前行驶,我很费解,到底是冯建明撞了我,还是父子两个同骑一个自行车撞的我呢?他们如果是各骑一辆自行车,又是何时同骑到一辆自行车上的呢?----交警队给出的解释的是:这个细节,不重要。
疑问五:在冯煦停下来后,冯建明从冯煦的车子上摔下来,后脑着地,出现血渍,很明显是冯煦造成冯建明重伤,为何无责?---------当时张振生警官给的解释是:冯煦车速太快,躲不及,只能撞,令人费解,车速快撞了人就可以无责?!
疑问六:在2022年10月由房山交通队出据的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中:对事故过程的描述与最终认定书中的过程描述不一致,可以说完全相反,且当事人冯煦写成了冯熙(在12123系统里也是冯熙)------领导给出的解释是笔误,是工作中的瑕疵,我想知道,你们还有多少瑕疵?你们犯错了,一句轻描淡写就带过了,而我这个当事人,如果要求在重新完善一下笔录,你们会让吗?
疑问七:交通队的人一直在强调他们的办事流程没问题,那为什么在我行政复议时,案件被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时候,你们为何一个电话都没有,你们都查什么了?-----领导解释:说是还原了现场,既然去还原现场了,为什么没有我这个当事人参与呢,没有当事人,你们是如何还原的现场呢?
当我在与交通队交涉中,无意中听到张振生警官的通话,当时正是春节前夕,一个女士打给张警官:说是去给张警官和李警官送年货,当时,我心就凉了,原来他们还是需要年货的;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我所提供的证据都被无视,我所说的现场情况,都可以不出现在整个事故过程中;
让我不由得想起,同年2月,我老公开车遭遇碰瓷的事故:
当时是在等红灯,正在起步过程时,一个老人倒在了我老公车上,报警处理,同样也是房山交通支队出警,当时是一位姓岳的警官到达现场,很明显他认识老人的女儿,他把对方带到一旁,小声说:是你们全责,他当时可能把我父亲当成看热闹的路人了,这话正好被我父亲全部听到,但奇怪的是,他转过脸对这我老公就是一顿凶,貌似责任在我们,还好当时有监控,躲过一劫,而更过分的是,这位岳警官还是扣了我们的车,还要求我们把老人扣车的费用全部出了,就连车管所的大爷都觉得不公平,但有什么办法呢,权力在人家手上。
疑问一:当时便道有施工,考虑安全,我推行在自行车道,照片也给交警队了,且当时交通队出警的时候,还在施工中,而最终交通队认定为没有施工,说是有证人证明,我想隔空问一下房山交通支队的张振生警官,您出警带什么去的呢?那个人是空气吗?
疑问二:当张振生警官到达现场时,我告知他,我的自行车与当事人的自行车,均被冯煦(撞伤他父亲的人)挪走,未经我同意,等同于破坏现场,但是事故后续处理中,只字未提谁破坏的现场,为何?破坏现场是要负全责的
疑问三:我在现场也给张振生指认了现场血渍位置及与我自行车距离(血渍在我自行车前方近百米),他们也在现场拍了照片,但在事故后续处理中,及上传到12123网上的证据中,均未出现,我想问一下,你们当时去拍风景了吗?为何没有?
疑问四:因为我是在最前方,当我被撞倒后,只看到冯建明与冯煦父子同骑一辆自行车,快速向前行驶,我很费解,到底是冯建明撞了我,还是父子两个同骑一个自行车撞的我呢?他们如果是各骑一辆自行车,又是何时同骑到一辆自行车上的呢?----交警队给出的解释的是:这个细节,不重要。
疑问五:在冯煦停下来后,冯建明从冯煦的车子上摔下来,后脑着地,出现血渍,很明显是冯煦造成冯建明重伤,为何无责?---------当时张振生警官给的解释是:冯煦车速太快,躲不及,只能撞,令人费解,车速快撞了人就可以无责?!
疑问六:在2022年10月由房山交通队出据的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中:对事故过程的描述与最终认定书中的过程描述不一致,可以说完全相反,且当事人冯煦写成了冯熙(在12123系统里也是冯熙)------领导给出的解释是笔误,是工作中的瑕疵,我想知道,你们还有多少瑕疵?你们犯错了,一句轻描淡写就带过了,而我这个当事人,如果要求在重新完善一下笔录,你们会让吗?
疑问七:交通队的人一直在强调他们的办事流程没问题,那为什么在我行政复议时,案件被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时候,你们为何一个电话都没有,你们都查什么了?-----领导解释:说是还原了现场,既然去还原现场了,为什么没有我这个当事人参与呢,没有当事人,你们是如何还原的现场呢?
当我在与交通队交涉中,无意中听到张振生警官的通话,当时正是春节前夕,一个女士打给张警官:说是去给张警官和李警官送年货,当时,我心就凉了,原来他们还是需要年货的;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我所提供的证据都被无视,我所说的现场情况,都可以不出现在整个事故过程中;
让我不由得想起,同年2月,我老公开车遭遇碰瓷的事故:
当时是在等红灯,正在起步过程时,一个老人倒在了我老公车上,报警处理,同样也是房山交通支队出警,当时是一位姓岳的警官到达现场,很明显他认识老人的女儿,他把对方带到一旁,小声说:是你们全责,他当时可能把我父亲当成看热闹的路人了,这话正好被我父亲全部听到,但奇怪的是,他转过脸对这我老公就是一顿凶,貌似责任在我们,还好当时有监控,躲过一劫,而更过分的是,这位岳警官还是扣了我们的车,还要求我们把老人扣车的费用全部出了,就连车管所的大爷都觉得不公平,但有什么办法呢,权力在人家手上。
#Mark20230518·19Y20230802·∞#
莫言说:“请记住,和你翻过脸的人,永远不可能再次成为你的朋友。不管这个人和你是什么关系,一旦和你翻脸,就代表你们已经不是一路人了,关系再好,也不可能回到从前,更不可能成为你真正的朋友。”
能够与你翻脸的人,注定已经做出了最后的打算,即便是再不相见也在所不惜,因此,能够翻脸的人,这也就是已经是无情无义了,没有必要再去挽留,再去修补破裂的关系。
莫言更是深入说道:“所有伤害你的人都是故意的,他在伤害你的时候就已权衡利弊,他会不断的对比,最后选择了伤害你,因为伤害你,他付出的代价最小,会获得更大的利益。”
没错,敢于伤害你的人,并不在乎你的感受,似乎已经不在意你的态度是什么。敢于背叛你的人,伤害你的人,不尊重你的人,那些与你翻脸的人,权衡利弊之后,都已经认定了,只有伤害你付出的代价最低。
如此,也就会肆无忌惮的与你翻脸,即便成为陌路人都在所不惜。
莫言也曾说过:“不尊重你的人,百分之百都是瞧不起你的人,这不是因为他们性格直,而是从内心深处不关心你。当一个人不尊重你时,你不应该过多地展现你的大方,也不必去尝试沟通、交流、愤怒或难过,而应该选择无视并保持距离。”
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去纠结和忍让什么了,对于不尊重你的人,保持远离或是沉默。
不与之纠缠,保留自己的尊严,及时止损才是明智的。
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朋友,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信任,只有那些尊重我们的人,才值得我们真心对待。
那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只顾自己利益,不惜伤害他人,遇到事肆无忌惮地伤害我们的人,不要保持善良,苛求和解。
正如杨绛先生所说:“无论什么关系,情分被消耗殆尽缘分便走到了终点。把错归咎于自己,并且礼貌的退场。把自己还给自己,把别人还给别人。让花成花,让树成树,从此山水一程,不相逢,愿来生,不见,不欠,不念。”
所以,对于那些不适合了的关系,就没有必要维持了,关系已经走到绝路的时候,应该果断放弃。
人生短暂,我们只与对的人,尊重我们的人同行,对于那些伤害我们的人,不去理会就好。
莫言说:“请记住,和你翻过脸的人,永远不可能再次成为你的朋友。不管这个人和你是什么关系,一旦和你翻脸,就代表你们已经不是一路人了,关系再好,也不可能回到从前,更不可能成为你真正的朋友。”
能够与你翻脸的人,注定已经做出了最后的打算,即便是再不相见也在所不惜,因此,能够翻脸的人,这也就是已经是无情无义了,没有必要再去挽留,再去修补破裂的关系。
莫言更是深入说道:“所有伤害你的人都是故意的,他在伤害你的时候就已权衡利弊,他会不断的对比,最后选择了伤害你,因为伤害你,他付出的代价最小,会获得更大的利益。”
没错,敢于伤害你的人,并不在乎你的感受,似乎已经不在意你的态度是什么。敢于背叛你的人,伤害你的人,不尊重你的人,那些与你翻脸的人,权衡利弊之后,都已经认定了,只有伤害你付出的代价最低。
如此,也就会肆无忌惮的与你翻脸,即便成为陌路人都在所不惜。
莫言也曾说过:“不尊重你的人,百分之百都是瞧不起你的人,这不是因为他们性格直,而是从内心深处不关心你。当一个人不尊重你时,你不应该过多地展现你的大方,也不必去尝试沟通、交流、愤怒或难过,而应该选择无视并保持距离。”
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去纠结和忍让什么了,对于不尊重你的人,保持远离或是沉默。
不与之纠缠,保留自己的尊严,及时止损才是明智的。
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朋友,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信任,只有那些尊重我们的人,才值得我们真心对待。
那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只顾自己利益,不惜伤害他人,遇到事肆无忌惮地伤害我们的人,不要保持善良,苛求和解。
正如杨绛先生所说:“无论什么关系,情分被消耗殆尽缘分便走到了终点。把错归咎于自己,并且礼貌的退场。把自己还给自己,把别人还给别人。让花成花,让树成树,从此山水一程,不相逢,愿来生,不见,不欠,不念。”
所以,对于那些不适合了的关系,就没有必要维持了,关系已经走到绝路的时候,应该果断放弃。
人生短暂,我们只与对的人,尊重我们的人同行,对于那些伤害我们的人,不去理会就好。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