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肾病的筛查,分几期?请糖友们注意,只有尿里有微量蛋白就请前往肾病专科就诊!
糖尿病的监测中,我们不仅要监测血糖,还经常会叮嘱患者注意监测尿微量蛋白,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尿微量蛋白阳性常常是糖尿病肾病的早期临床表现之一。
糖尿病肾病是糖尿病病人最重要的合并症之一。我国的发病率亦呈上升趋势,目前已成为终末期肾脏病的第二位原因,仅次于各种肾小球肾炎。
病程10年以上的1型糖尿病有30-40%发生肾病,是首位死亡原因;2型糖尿病约20%病人会发生肾病,在死因中列在心脑血管动脉粥样硬化疾病之后。因此我们需要早发现早干预早受益。
有些病人发现了尿蛋白阳性就很焦虑紧张,会来询问还能不能好?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糖尿病肾病的分期。
根据糖尿病肾病的病程和病理生理演变过程,把糖尿病肾病分为以下五期:
◆I期:肾脏增大和超滤状态,GFR(肾小球滤过率) 增加30-40%,这种初期改变与高血糖水平一致,血糖控制后可以得到部分缓解,GFR可下降。本期肾脏结构正常。
◆II期:正常白蛋白尿期:GFR高出正常水平。运动后出现微量蛋白尿(尿白蛋白排泄率20-200ug/min或24小时尿蛋白30-300mg);肾脏超滤状态仍存在,肾脏肾小球毛细血管基底膜增厚,但仍可逆,休息后恢复正常。如果在这一期能良好的控制血糖,病人可以长期稳定处于该期。
◆III期:早期糖尿病肾病期,又称“持续微量白蛋白尿期”:GFR开始下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59-30ml/min),出现微量白蛋白尿。本期病人血压可略升高但未达高血压水平,病人无肾病的症状和体征。肾脏病理出现肾小球结节样病变和小动脉玻璃样变。经ACEI或ARB类药物治疗,可减少尿白蛋白排出,延缓肾脏病进展。
◆IV期:临床糖尿病肾病期:GFR开始逐渐降低(29-15ml/min),肾功能逐渐减退,常规化验尿蛋白阳性。可伴有水肿和高血压,多呈肾病综合征表现。该期的特点是尿蛋白不随GFR下降而减少。肾脏病理上出现典型的K-W结节。病人一旦进入IV期,病情往往进展很快。
◆V期:终末期肾衰竭:GFR<15ml/min。尿蛋白量因肾小球硬化而减少,出现尿毒症表现,需要透析治疗。
糖尿病肾病是糖尿病全身微血管病性合并症之一,因此发生糖尿病肾病时也往往同时合并其他器官或系统的微血管病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外周神经病变。后期糖尿病肾病如经详细检查并未发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需慎重查找其它肾疾病的可能。 https://t.cn/EaUyLb3
糖尿病的监测中,我们不仅要监测血糖,还经常会叮嘱患者注意监测尿微量蛋白,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尿微量蛋白阳性常常是糖尿病肾病的早期临床表现之一。
糖尿病肾病是糖尿病病人最重要的合并症之一。我国的发病率亦呈上升趋势,目前已成为终末期肾脏病的第二位原因,仅次于各种肾小球肾炎。
病程10年以上的1型糖尿病有30-40%发生肾病,是首位死亡原因;2型糖尿病约20%病人会发生肾病,在死因中列在心脑血管动脉粥样硬化疾病之后。因此我们需要早发现早干预早受益。
有些病人发现了尿蛋白阳性就很焦虑紧张,会来询问还能不能好?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糖尿病肾病的分期。
根据糖尿病肾病的病程和病理生理演变过程,把糖尿病肾病分为以下五期:
◆I期:肾脏增大和超滤状态,GFR(肾小球滤过率) 增加30-40%,这种初期改变与高血糖水平一致,血糖控制后可以得到部分缓解,GFR可下降。本期肾脏结构正常。
◆II期:正常白蛋白尿期:GFR高出正常水平。运动后出现微量蛋白尿(尿白蛋白排泄率20-200ug/min或24小时尿蛋白30-300mg);肾脏超滤状态仍存在,肾脏肾小球毛细血管基底膜增厚,但仍可逆,休息后恢复正常。如果在这一期能良好的控制血糖,病人可以长期稳定处于该期。
◆III期:早期糖尿病肾病期,又称“持续微量白蛋白尿期”:GFR开始下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59-30ml/min),出现微量白蛋白尿。本期病人血压可略升高但未达高血压水平,病人无肾病的症状和体征。肾脏病理出现肾小球结节样病变和小动脉玻璃样变。经ACEI或ARB类药物治疗,可减少尿白蛋白排出,延缓肾脏病进展。
◆IV期:临床糖尿病肾病期:GFR开始逐渐降低(29-15ml/min),肾功能逐渐减退,常规化验尿蛋白阳性。可伴有水肿和高血压,多呈肾病综合征表现。该期的特点是尿蛋白不随GFR下降而减少。肾脏病理上出现典型的K-W结节。病人一旦进入IV期,病情往往进展很快。
◆V期:终末期肾衰竭:GFR<15ml/min。尿蛋白量因肾小球硬化而减少,出现尿毒症表现,需要透析治疗。
糖尿病肾病是糖尿病全身微血管病性合并症之一,因此发生糖尿病肾病时也往往同时合并其他器官或系统的微血管病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外周神经病变。后期糖尿病肾病如经详细检查并未发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需慎重查找其它肾疾病的可能。 https://t.cn/EaUyLb3
[超市里拿着打开的饮料到收银台结账,会被视为小偷吗?]
对于小偷,每个人都对之恨之入骨。不依靠自己去劳动,去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实属可耻!
在鲁迅的文章里,描述了孔乙己说的一句话:偷书不算偷,才明白恍然觉得偷盗是有分几种境界的。
偷书可以不算偷,偷坏人的东西可以称做劫富济贫吗?
从道义上讲,偷书或者偷赃物(坏人持有的),应该属于境界比较高的偷盗吧!但也是名副其实的小偷。
有时候我总在想,没有钱买书,没有钱把书买回家里来阅读,日日到书店里把书逐页读完,这样既可以不需要付钱,又可以把书给读通透,老板不会觉得我们偷了书吧?
如果到超市里,拿起食品当场给吃到肚子里,到收银口的时候,老板也没有发现我携带物品,可以算没有进行盗窃呢?
这些都属于小偷的趣味之事。
据说,超市里经常遭遇一帮小偷,把物品藏匿在衣服内,或裹入裤头里,走出超市收银口的时候,没有被人觉察到便可侥幸过关。
冬天到了,每位在超市闲逛顾客都穿着厚厚的衣服,往衣兜里装点小物件,比如一支笔或者一块橡皮擦,真的很难被觉察到,因为老板不可能对每一位离开的顾客进行搜身的。
有些超市每年被盗的东西还不少,虽然有超市工作人员或者监控设备在严密把守,但小偷是千百年来的社会寄生虫,又是久经沙场的厉害高手,防不胜防的。
近日,一位女士带着小孩逛超市,淘气的小孩看到饮料时吵得要喝,多等一分钟都不行。女士就拿下饮料、打开饮料让小孩先喝了起来,到了超市收银台的时候,女士带着已经喝上的饮料准备付账,却被超市管理人员认定为女士在超市内行窃。
超市管理人员果断地认为,该女士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率先使用商品,属于偷盗的行为,必须给予10倍罚款。
女士觉得头大了,自己又没有逃离超市,自己也是主动要求付款,怎么就被认定为盗窃呢?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还请来了大律师来解答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答案是超市理亏了一点,虽然女士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前打开饮料,但该女士在主观上没有非法侵占超市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逃离超市,尚在超市的可控范围内,也主动要求付款,不构成盗窃行为。
我们还是要提醒所有人,不要出现像该女士一样的做法,未付款的情况下强烈建议不要提前打开或启用商品,以免惹得不干不净与不清不楚。
从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超市抓小偷的心太急切了,有点立功心切的感觉。
顾客是超市的客户,理应像上帝一样对待着。该女士的情况很明显是没有进行偷窃的,只不过是违反了一些常规性的操作,非要认定她为小偷,搞得大家伙不欢而散,可见超市管理人心胸的狭隘,超市的声誉能好吗?
我们生活在一个具有规则的世界里,做人做事还是得依据规则行事,一些常规性的错误也尽量不要去僭越与违反。
在超市里购物,须遵循先付款再使用商品,莫在未付款之前就擅自使用起来商品,结局当然会说不清道不明。超市要管理,必然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打击,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万一有人要钻这样的空子,都要在超市里吃饱喝足了再走呢?
对于小偷,每个人都对之恨之入骨。不依靠自己去劳动,去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实属可耻!
在鲁迅的文章里,描述了孔乙己说的一句话:偷书不算偷,才明白恍然觉得偷盗是有分几种境界的。
偷书可以不算偷,偷坏人的东西可以称做劫富济贫吗?
从道义上讲,偷书或者偷赃物(坏人持有的),应该属于境界比较高的偷盗吧!但也是名副其实的小偷。
有时候我总在想,没有钱买书,没有钱把书买回家里来阅读,日日到书店里把书逐页读完,这样既可以不需要付钱,又可以把书给读通透,老板不会觉得我们偷了书吧?
如果到超市里,拿起食品当场给吃到肚子里,到收银口的时候,老板也没有发现我携带物品,可以算没有进行盗窃呢?
这些都属于小偷的趣味之事。
据说,超市里经常遭遇一帮小偷,把物品藏匿在衣服内,或裹入裤头里,走出超市收银口的时候,没有被人觉察到便可侥幸过关。
冬天到了,每位在超市闲逛顾客都穿着厚厚的衣服,往衣兜里装点小物件,比如一支笔或者一块橡皮擦,真的很难被觉察到,因为老板不可能对每一位离开的顾客进行搜身的。
有些超市每年被盗的东西还不少,虽然有超市工作人员或者监控设备在严密把守,但小偷是千百年来的社会寄生虫,又是久经沙场的厉害高手,防不胜防的。
近日,一位女士带着小孩逛超市,淘气的小孩看到饮料时吵得要喝,多等一分钟都不行。女士就拿下饮料、打开饮料让小孩先喝了起来,到了超市收银台的时候,女士带着已经喝上的饮料准备付账,却被超市管理人员认定为女士在超市内行窃。
超市管理人员果断地认为,该女士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率先使用商品,属于偷盗的行为,必须给予10倍罚款。
女士觉得头大了,自己又没有逃离超市,自己也是主动要求付款,怎么就被认定为盗窃呢?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还请来了大律师来解答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答案是超市理亏了一点,虽然女士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前打开饮料,但该女士在主观上没有非法侵占超市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逃离超市,尚在超市的可控范围内,也主动要求付款,不构成盗窃行为。
我们还是要提醒所有人,不要出现像该女士一样的做法,未付款的情况下强烈建议不要提前打开或启用商品,以免惹得不干不净与不清不楚。
从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超市抓小偷的心太急切了,有点立功心切的感觉。
顾客是超市的客户,理应像上帝一样对待着。该女士的情况很明显是没有进行偷窃的,只不过是违反了一些常规性的操作,非要认定她为小偷,搞得大家伙不欢而散,可见超市管理人心胸的狭隘,超市的声誉能好吗?
我们生活在一个具有规则的世界里,做人做事还是得依据规则行事,一些常规性的错误也尽量不要去僭越与违反。
在超市里购物,须遵循先付款再使用商品,莫在未付款之前就擅自使用起来商品,结局当然会说不清道不明。超市要管理,必然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打击,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万一有人要钻这样的空子,都要在超市里吃饱喝足了再走呢?
青海玛多:守护黄河源头
保护黄河奏响新时代公安机关保卫黄河大合唱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始终在同黄河水旱灾害作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治理开发黄河极为重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创造了黄河岁岁安澜的历史奇迹。尽管如此,黄河流域依然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缺、供水矛盾最为突出、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把“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对于引导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培育生态文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0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公安部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2019年以来,公安部部署“昆仑”专项行动,沿黄各地公安机关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促进沿黄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青海玛多:守护黄河源头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李白诗中的“天上”之所在,就是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西北部的玛多县。在藏语里,玛多意为“黄河源头”。
玛多县公安局驻扎在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的黄河源头。玛多公安深知生态保护和专项打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河源生态卫士职责,将打击锋芒直指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等突出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做好黄河源头的生态卫士。
2020年5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以来,玛多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建设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组建“巡山护畜”小分队保安全 为统筹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玛多公安凝全警之智,举全警之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玛多县充分发挥村警、治安联防队员等基层社会治安力量,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发动3024名生态管护员等基层社会力量,利用他们扎根在基层,情况熟、联系广的优势,使小网格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中发挥大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牧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每逢夏秋之交和动物繁殖产仔季,玛多县公安局都会从刑侦、治安、特巡警及各派出所抽调民警组成“巡山护畜”小分队,与生态管护员一道开展“巡山护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安全。
在高海拔的三江源地区,高寒缺氧、地广人稀,“巡山护畜”小分队日夜巡逻于辖区草场和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域,不时会遭遇熊、狼等凶猛野生动物。队员们既要排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又要守护好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
野牛沟地区位于巴颜喀拉山脚下,地理位置特殊,地广人稀。近年来,该地区熊害比较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此,玛多县公安局野牛沟派出所主动承担起“巡山护畜”工作,积极与森林公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前往熊患严重的玛查理镇赫拉村开展巡护工作。在村里,派出所民警详细了解棕熊破坏帐篷、伤害家畜等情况,向牧民宣讲野生动物保护及野生动物伤害家畜赔偿政策,并采取鸣枪驱赶等方式驱散棕熊,为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玛多县公安局共开展“巡山护畜”4次,每次10至20天不等,出动警力100余人次,走访群众600余户,巡护里程达2000公里。花石峡派出所民警李军今年30岁,从警7年以来,他一直坚守在玛多县基层公安一线。虽然不懂藏语,但他有多年的户籍警经历,与牧民群众结下了深厚友情,所以他主动承担起“巡山护畜”工作。
今年以来,他在“巡山护畜”工作中,主动为牧民群众办理各类户籍事项2万余件,为群众解决疑难户口问题100余件,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为牧民群众解答法律诉求900余条,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一个个爱民助民故事。
“零容忍”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为坚决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玛多公安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衔接联动工作,切实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劲合力,围绕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针对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建设,玛多县公安局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采矿活动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保护辖区矿产资源,服务区域经济长远发展。2017年,玛多公安成功侦办一起涉嫌非法采矿案,涉案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玛多地处黄河源头,其价值在生态、责任在生态、潜力也在生态。为此,玛多警方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野生动物,非法围捕、毒杀水生鱼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伐林木、损毁森林等违法犯罪。此外,玛多公安还联合三江源黄河源区资源执法局、森林公安局开展“保护黄河流域严禁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鱼类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6月,玛多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开展黄河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在黄河桥附近辖区巡逻时,大队长关却尖参发现一辆皮卡车形迹可疑,随即堵截盘查。民警发现车厢内有非法捕捞运输的裸鲤(俗称湟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余条,随即控制了人员及车辆,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资源执法局,按程序处理。
链接:玛多县是青海省海拔最高的县,地处三江源腹地,全县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缺氧,环境严酷,年均气温-4℃,全年无四季之分,只有冷暖两季之别,是国内人类生存环境最恶劣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随着生态立县战略的落实和草原病虫害防治、黄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违法犯罪打击等措施的扎实推进,藏野驴、野鹿、藏狐、黑颈鹤、棕熊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千湖美景”重现。
保护黄河奏响新时代公安机关保卫黄河大合唱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始终在同黄河水旱灾害作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治理开发黄河极为重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创造了黄河岁岁安澜的历史奇迹。尽管如此,黄河流域依然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缺、供水矛盾最为突出、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把“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对于引导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培育生态文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0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公安部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2019年以来,公安部部署“昆仑”专项行动,沿黄各地公安机关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促进沿黄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青海玛多:守护黄河源头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李白诗中的“天上”之所在,就是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西北部的玛多县。在藏语里,玛多意为“黄河源头”。
玛多县公安局驻扎在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的黄河源头。玛多公安深知生态保护和专项打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河源生态卫士职责,将打击锋芒直指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等突出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做好黄河源头的生态卫士。
2020年5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以来,玛多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建设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组建“巡山护畜”小分队保安全 为统筹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玛多公安凝全警之智,举全警之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玛多县充分发挥村警、治安联防队员等基层社会治安力量,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发动3024名生态管护员等基层社会力量,利用他们扎根在基层,情况熟、联系广的优势,使小网格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中发挥大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牧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每逢夏秋之交和动物繁殖产仔季,玛多县公安局都会从刑侦、治安、特巡警及各派出所抽调民警组成“巡山护畜”小分队,与生态管护员一道开展“巡山护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安全。
在高海拔的三江源地区,高寒缺氧、地广人稀,“巡山护畜”小分队日夜巡逻于辖区草场和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域,不时会遭遇熊、狼等凶猛野生动物。队员们既要排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又要守护好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
野牛沟地区位于巴颜喀拉山脚下,地理位置特殊,地广人稀。近年来,该地区熊害比较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此,玛多县公安局野牛沟派出所主动承担起“巡山护畜”工作,积极与森林公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前往熊患严重的玛查理镇赫拉村开展巡护工作。在村里,派出所民警详细了解棕熊破坏帐篷、伤害家畜等情况,向牧民宣讲野生动物保护及野生动物伤害家畜赔偿政策,并采取鸣枪驱赶等方式驱散棕熊,为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玛多县公安局共开展“巡山护畜”4次,每次10至20天不等,出动警力100余人次,走访群众600余户,巡护里程达2000公里。花石峡派出所民警李军今年30岁,从警7年以来,他一直坚守在玛多县基层公安一线。虽然不懂藏语,但他有多年的户籍警经历,与牧民群众结下了深厚友情,所以他主动承担起“巡山护畜”工作。
今年以来,他在“巡山护畜”工作中,主动为牧民群众办理各类户籍事项2万余件,为群众解决疑难户口问题100余件,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为牧民群众解答法律诉求900余条,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一个个爱民助民故事。
“零容忍”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为坚决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玛多公安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衔接联动工作,切实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劲合力,围绕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针对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建设,玛多县公安局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采矿活动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保护辖区矿产资源,服务区域经济长远发展。2017年,玛多公安成功侦办一起涉嫌非法采矿案,涉案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玛多地处黄河源头,其价值在生态、责任在生态、潜力也在生态。为此,玛多警方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野生动物,非法围捕、毒杀水生鱼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伐林木、损毁森林等违法犯罪。此外,玛多公安还联合三江源黄河源区资源执法局、森林公安局开展“保护黄河流域严禁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鱼类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6月,玛多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开展黄河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在黄河桥附近辖区巡逻时,大队长关却尖参发现一辆皮卡车形迹可疑,随即堵截盘查。民警发现车厢内有非法捕捞运输的裸鲤(俗称湟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余条,随即控制了人员及车辆,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资源执法局,按程序处理。
链接:玛多县是青海省海拔最高的县,地处三江源腹地,全县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缺氧,环境严酷,年均气温-4℃,全年无四季之分,只有冷暖两季之别,是国内人类生存环境最恶劣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随着生态立县战略的落实和草原病虫害防治、黄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违法犯罪打击等措施的扎实推进,藏野驴、野鹿、藏狐、黑颈鹤、棕熊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千湖美景”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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