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长春的付先生带着妻子去吃串串香,吃完心血来潮让妻子数数吃了多少根,妻子说吃了137根,而店家上秤称完说是236根!这足足差了100来根,让付先生傻眼!店家解释说秤坏了,但付先生怀疑自己吃了10多次都被坑了,于是要求赔偿10000元!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这事其实我是觉得,他道歉归道歉,但是是无法原谅的……
一个“普通员工”拥有可以让连锁店都拒绝单子的权利。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由下面员工的工作组成的,你说这不是这家企业的本意,但是员工的歧视行为其实已经完全代表了公司立场,并不能简单的归到个人行为,个人行为怎么可能可以干涉连锁店面。而且现在的道歉完全也是因为在网络上发酵开来企业为了自保的行为,实际上真正的对接完全是逃避与拒绝沟通。
避着走吧,影院挺多的……他们可能不差我们这些“小众消费者”,我们其实也不差这一家电影院。
一个“普通员工”拥有可以让连锁店都拒绝单子的权利。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由下面员工的工作组成的,你说这不是这家企业的本意,但是员工的歧视行为其实已经完全代表了公司立场,并不能简单的归到个人行为,个人行为怎么可能可以干涉连锁店面。而且现在的道歉完全也是因为在网络上发酵开来企业为了自保的行为,实际上真正的对接完全是逃避与拒绝沟通。
避着走吧,影院挺多的……他们可能不差我们这些“小众消费者”,我们其实也不差这一家电影院。
“房东真的是太过份了!我租了15年房子,都有感情了,拆迁分了2600000元,我要分一半她居然不给,真是太气人了!”,一租客因所租房屋要拆迁分钱的事,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做人不能贪得无厌!
视频中,女子气愤地说:“我已经租了15年了,如今这套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拆迁分了260万,我要一半是理所应当的!”
她还表示:“这套房子是我掏钱装修的,住了有15年了,现在也住出感情来了。拆迁款应该有自己的一份。房东却说根本没我的份,你说气人不!”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在网上炸锅了!
有的网友说:“租的时间长了,产生幻觉了,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
也有的网友说:“做人不能贪得无厌。世界上真的有这种人!”
对于该女子觊觎房东260万拆迁款的想法,我只能说:“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你租了15年也是租,又不是买,对于房屋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你再对这个房子有感情,它也不属于你啊!
还有网友说:“拆迁款不可能分,但是看她租了多长时间,如果有签合同,并且合同没有到期,应该会赔偿一部分违约金”。
但也有网友表示:“只能给她补偿装修款,违约金也不可能有,因为合同中有一条是说,房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违约金的。”显然,拆迁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女子能有如此奇葩的想法真是令人无语,合着你白住人家15年房子,房子就成你的了?房东还得倒给你钱,这都什么逻辑?
由此可见,古人所说“大恩成大仇”一点不假。视频中的女子与房东只是房屋租赁关系,只是因为房子租住的时间长了,她都能觉得房子是自己的。
而像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自己有多余闲置的房产,借给亲戚住的,一住多年,最后房主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时,与亲戚无不反目成仇,不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时间一长,他们确实真就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了。
大家对于这个女子的做法是怎么看的?你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吗?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
视频中,女子气愤地说:“我已经租了15年了,如今这套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拆迁分了260万,我要一半是理所应当的!”
她还表示:“这套房子是我掏钱装修的,住了有15年了,现在也住出感情来了。拆迁款应该有自己的一份。房东却说根本没我的份,你说气人不!”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在网上炸锅了!
有的网友说:“租的时间长了,产生幻觉了,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
也有的网友说:“做人不能贪得无厌。世界上真的有这种人!”
对于该女子觊觎房东260万拆迁款的想法,我只能说:“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你租了15年也是租,又不是买,对于房屋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你再对这个房子有感情,它也不属于你啊!
还有网友说:“拆迁款不可能分,但是看她租了多长时间,如果有签合同,并且合同没有到期,应该会赔偿一部分违约金”。
但也有网友表示:“只能给她补偿装修款,违约金也不可能有,因为合同中有一条是说,房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违约金的。”显然,拆迁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女子能有如此奇葩的想法真是令人无语,合着你白住人家15年房子,房子就成你的了?房东还得倒给你钱,这都什么逻辑?
由此可见,古人所说“大恩成大仇”一点不假。视频中的女子与房东只是房屋租赁关系,只是因为房子租住的时间长了,她都能觉得房子是自己的。
而像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自己有多余闲置的房产,借给亲戚住的,一住多年,最后房主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时,与亲戚无不反目成仇,不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时间一长,他们确实真就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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