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的是令人感动的老物件了
漫步者的H293P 初版发布的时候差不多是14年年底,18年的时候做过一次升级。这是我唯一款三次购入的耳机[开学季][开学季][彩虹屁]
第一条用了快两年被熊孩子撤断了,第二条被自己甩洗衣机里洗了,弄得声音一边大一边小,按头安利最好的哥们买了一条,自己抽奖抽过一条,上周末竟然在某鱼看见卖家仓库里有新货[憧憬]
发售时199,长期稳定149,后期129,再到退市,目前虽然肯定没法跟500档位的耳机再抗衡,但差不多还是入门HIFI音乐耳机随便打,这可能是漫步者这么多年很有音质,但被人忽视的产品,毕竟发售时,就是199对标500档位[并不简单]
漫步者的H293P 初版发布的时候差不多是14年年底,18年的时候做过一次升级。这是我唯一款三次购入的耳机[开学季][开学季][彩虹屁]
第一条用了快两年被熊孩子撤断了,第二条被自己甩洗衣机里洗了,弄得声音一边大一边小,按头安利最好的哥们买了一条,自己抽奖抽过一条,上周末竟然在某鱼看见卖家仓库里有新货[憧憬]
发售时199,长期稳定149,后期129,再到退市,目前虽然肯定没法跟500档位的耳机再抗衡,但差不多还是入门HIFI音乐耳机随便打,这可能是漫步者这么多年很有音质,但被人忽视的产品,毕竟发售时,就是199对标500档位[并不简单]
南昌快闪心得[HO加油]
1.在滕王阁上看着满城烟火气、两岸高楼和展厅地上打三国杀的熊孩子,很难还原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景象了;
2.看梁思成手稿时重新阅读了他的生平,奇怪知识点增加了,原来他结过两次婚,有些失望;
3.摸清了万寿宫各宫殿的效用,三星殿、财神殿、谌姆殿、文昌殿、药王殿,认真拜了一遍[锦鲤附体];
4.感受了一把江西的辣,彻底沦为一个吃微辣还流泪的人了[苦涩] https://t.cn/E25fXZ5
1.在滕王阁上看着满城烟火气、两岸高楼和展厅地上打三国杀的熊孩子,很难还原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景象了;
2.看梁思成手稿时重新阅读了他的生平,奇怪知识点增加了,原来他结过两次婚,有些失望;
3.摸清了万寿宫各宫殿的效用,三星殿、财神殿、谌姆殿、文昌殿、药王殿,认真拜了一遍[锦鲤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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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未成年人逼男孩吃粪便,仅批评教育未免太轻飘】又是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
近日,一段“小男孩被逼吃粪便”视频显示,一小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粪便,吃进嘴里后咳嗽干呕,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小男孩“咽了”。之后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小男孩,只在视频中听到小男孩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7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通报称,据查,6月17日,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这起事件,作恶手段令人发指,可谓“不可描述”。看到通报,很多网友更是“意难平”。三个未成年的”熊孩子”年龄到底多大,不得而知,但如此作恶,合伙欺辱另一孩子,仅仅教育批评了事,然后双方家长“和解”,未免太轻飘飘。
通报没有披露更多细节,不知道警方和三个“熊孩子”家长,用什么办法促成了与被欺凌孩子家长和解。而在更多网友看来,这起事件,不能简单批评教育“和解”了事,对作恶者必须严惩。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相关事件处理结果来看,司法机关往往以“未成年人不负刑责”为由,不会对作恶者做出实质性惩戒。对此,法律界和舆论也曾出现争议,对不满十四岁孩子极端犯事作恶,当有所管束。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但这种保护不能被任意扩大,进而成为个别作恶者逃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
退一步说,即便未成年人本人年龄实在太小不受刑事惩罚,监护人也要承担必要责任。比如此案中,可以对三名实施欺凌者的监护人给予惩戒性罚款,对被欺凌男孩,给予精神赔偿。通过立法,倒逼每一个家庭和监护人,管好自家孩子。无论如何,手段和性质如此恶劣的欺凌事件,法律不能“无可奈何”。蜻蜓点水般的批评教育,实在起不到任何惩戒和警示作用。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近日,一段“小男孩被逼吃粪便”视频显示,一小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粪便,吃进嘴里后咳嗽干呕,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小男孩“咽了”。之后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小男孩,只在视频中听到小男孩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7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通报称,据查,6月17日,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这起事件,作恶手段令人发指,可谓“不可描述”。看到通报,很多网友更是“意难平”。三个未成年的”熊孩子”年龄到底多大,不得而知,但如此作恶,合伙欺辱另一孩子,仅仅教育批评了事,然后双方家长“和解”,未免太轻飘飘。
通报没有披露更多细节,不知道警方和三个“熊孩子”家长,用什么办法促成了与被欺凌孩子家长和解。而在更多网友看来,这起事件,不能简单批评教育“和解”了事,对作恶者必须严惩。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相关事件处理结果来看,司法机关往往以“未成年人不负刑责”为由,不会对作恶者做出实质性惩戒。对此,法律界和舆论也曾出现争议,对不满十四岁孩子极端犯事作恶,当有所管束。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但这种保护不能被任意扩大,进而成为个别作恶者逃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
退一步说,即便未成年人本人年龄实在太小不受刑事惩罚,监护人也要承担必要责任。比如此案中,可以对三名实施欺凌者的监护人给予惩戒性罚款,对被欺凌男孩,给予精神赔偿。通过立法,倒逼每一个家庭和监护人,管好自家孩子。无论如何,手段和性质如此恶劣的欺凌事件,法律不能“无可奈何”。蜻蜓点水般的批评教育,实在起不到任何惩戒和警示作用。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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