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说:简单点,幸福些!
人生在世的根本不是繁,而是简,简就是要“简易”、“简约”就是要少思、安闲、轻松!
太史公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时曾总结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这或可说是对道家从简精神最合适的概括。
“至道不繁”,从简使自己和他人都能有一个轻松的心情,相互交往也就没有那么的机关和算计,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
白云先生司马承祯说:“简则益生”,也就是说从简而行才能健康身心。
南华真人说:“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是以修道之人,莫若断简事物,知其闲要,较量轻重,识其去取,非要非重,皆应绝之。”
以简处事,一是要知生之有分,不务分之所无;二是要明白什么是无益于生的;三是要安闲无累。
对于如何做到以简处事,孙思邈真人则提出了十二少的方法,即“少思少念,少笑少言、少喜少怒、少乐少愁、少好少恶、少事少机。”
保持了这十二少,即守住了生命生存的根本。
简单生活即由心灵的虚闲开始,抛弃一切牵绊,让思想自由地飞翔,与“道”同游。
日常生活也应是以简易为好,天天美味大餐于身体也不一定有益,反而可能生害,诚如白云先生司马公所说:“蔬食弊衣,足养性命,岂待酒肉罗绮然后生全哉!”
从简的另一方面就是要“崇俭抑奢”,这也是道教的传统美德,道祖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所谓“俭”,即节约,包括对物质追求的节制和个人贪欲的抑制。
道祖认为,沉溺于声色滋味等感官享受,受制于名缰利锁,不仅会大大地损害身体,更会妨碍体悟大道。因此道祖倡导“少私寡欲”,恬淡俭啬,节制物质欲望和个人私欲。
节约而不奢侈,收敛贪欲,甘于恬淡,顺乎道义而有所节制,乃是俭之德。
从简才能达到轻松,放松我们的心情。少一些烦恼,少一些忧郁,多一些开心,多一些快乐,像云一样逍遥。
我们有不少人为了得到奢华的生活可以忙碌几年、几十年,却舍不得花费几个小时享受生活。
舍弃物质而重精神,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似乎很难让人做出选择,神仙逍遥的道教思想,可以让我们从中寻找解开困惑的钥匙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的贪心也在快速膨胀,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贪污腐败的现象。
究其原因,是私欲膨胀促使他们绞尽脑汁争夺名利财富、贪图荣华富贵,其下场必定是可悲的。
就像《道德经》中所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这些话语让人们体悟,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一旦失去则不可复得。
懂得了这一道理,便不会为声色财富这些个人私欲所牵累,自然能够在实践中做到去奢去贪。
崇俭节欲,从内心深处认同俭朴廉洁等道德要求,将其化为自身的品德。
淡化我们对于一己之私欲的过分贪求,淡化小我,不为物累,以求得心灵的安和,实现肉体健康和精神自由。
如此,才能最好地享受生活,实现体悟大道的人生理想。 https://t.cn/A6xRqEhf
人生在世的根本不是繁,而是简,简就是要“简易”、“简约”就是要少思、安闲、轻松!
太史公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时曾总结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这或可说是对道家从简精神最合适的概括。
“至道不繁”,从简使自己和他人都能有一个轻松的心情,相互交往也就没有那么的机关和算计,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
白云先生司马承祯说:“简则益生”,也就是说从简而行才能健康身心。
南华真人说:“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是以修道之人,莫若断简事物,知其闲要,较量轻重,识其去取,非要非重,皆应绝之。”
以简处事,一是要知生之有分,不务分之所无;二是要明白什么是无益于生的;三是要安闲无累。
对于如何做到以简处事,孙思邈真人则提出了十二少的方法,即“少思少念,少笑少言、少喜少怒、少乐少愁、少好少恶、少事少机。”
保持了这十二少,即守住了生命生存的根本。
简单生活即由心灵的虚闲开始,抛弃一切牵绊,让思想自由地飞翔,与“道”同游。
日常生活也应是以简易为好,天天美味大餐于身体也不一定有益,反而可能生害,诚如白云先生司马公所说:“蔬食弊衣,足养性命,岂待酒肉罗绮然后生全哉!”
从简的另一方面就是要“崇俭抑奢”,这也是道教的传统美德,道祖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所谓“俭”,即节约,包括对物质追求的节制和个人贪欲的抑制。
道祖认为,沉溺于声色滋味等感官享受,受制于名缰利锁,不仅会大大地损害身体,更会妨碍体悟大道。因此道祖倡导“少私寡欲”,恬淡俭啬,节制物质欲望和个人私欲。
节约而不奢侈,收敛贪欲,甘于恬淡,顺乎道义而有所节制,乃是俭之德。
从简才能达到轻松,放松我们的心情。少一些烦恼,少一些忧郁,多一些开心,多一些快乐,像云一样逍遥。
我们有不少人为了得到奢华的生活可以忙碌几年、几十年,却舍不得花费几个小时享受生活。
舍弃物质而重精神,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似乎很难让人做出选择,神仙逍遥的道教思想,可以让我们从中寻找解开困惑的钥匙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的贪心也在快速膨胀,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贪污腐败的现象。
究其原因,是私欲膨胀促使他们绞尽脑汁争夺名利财富、贪图荣华富贵,其下场必定是可悲的。
就像《道德经》中所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这些话语让人们体悟,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一旦失去则不可复得。
懂得了这一道理,便不会为声色财富这些个人私欲所牵累,自然能够在实践中做到去奢去贪。
崇俭节欲,从内心深处认同俭朴廉洁等道德要求,将其化为自身的品德。
淡化我们对于一己之私欲的过分贪求,淡化小我,不为物累,以求得心灵的安和,实现肉体健康和精神自由。
如此,才能最好地享受生活,实现体悟大道的人生理想。 https://t.cn/A6xRqEhf
记录下深渊~3.7深渊终于要结束了!希望下期简单点,做法
散兵终于要复刻了!二散来,二散来,二散四面八方来~没你我这个手残真的活不了!还希望这次珐姐也多来~~但还是和夜兰搭打起来爽啊(或者说看起来爽)
这期最强一击居然是行秋哎,以前都是忍姐的草种子来着,还有小草神,第一间重开了好几次,是我对不起你~下次不用你站场了QAQ(尽量[doge])
散兵终于要复刻了!二散来,二散来,二散四面八方来~没你我这个手残真的活不了!还希望这次珐姐也多来~~但还是和夜兰搭打起来爽啊(或者说看起来爽)
这期最强一击居然是行秋哎,以前都是忍姐的草种子来着,还有小草神,第一间重开了好几次,是我对不起你~下次不用你站场了QAQ(尽量[doge])
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公益救援在行动#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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