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魔无情 医护有爱——华西广医肾内科医护人员为患者捐款献爱心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的帮助,谢谢肾内科所有医护人员的关心!”2023年6月30日12时许,当我院肾脏内科副主任刘俊杰和护士长邵小东将爱心捐款送到患者陈先生手中时,他红着眼动情地说。


陈先生几年前遭遇车祸造成腿部残疾,失去了工作能力,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全落在妻子一人身上。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一年前陈先生被诊断患了尿毒症,靠透析维持生命,近期使用长期透析导管后出现肉芽组织增生伴渗血渗液和慢性感染,迫于经济压力,一直没有进一步住院治疗,导致后期出现了肉芽组织破溃伴脓包和颈部疼痛伴淋巴结肿大。
刘俊杰和邵小东得知情况后,组织科室医护人员为陈先生进行爱心捐赠。号召一发出,大家一呼即应,纷纷伸出援手,50元、100元、200元……科室群内被一个一个饱含爱心的“红包”刷屏,不到一小时,刘俊杰和邵小东便将4350元募集款送到陈先生手中,希望能够帮助他渡过眼前难关,安心治疗。

捐款数目虽然不多,对陈先生家庭来说可能只是杯水车薪,但它承载了科室所有医护人员满满的爱心与希望,愿患者及患者亲属看到希望,增添一份战胜病魔的力量。



解除病痛的不只有高超的医技,还有温暖人心的关爱。“医生”“护士”既是一个神圣而又崇高的职业,也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在救死扶伤的同时,看到患者们面临困难,遭受痛苦时,会感到心痛、不安与不忍,“医者仁心”从来不是说说而已。我们始终坚信,涓涓细流可以流淌成浩瀚大海,点滴爱心可以汇聚成爱的洪流。爱之花开放的地方,生命也一定会欣欣向荣。

图文|肾脏内科
编辑|党群工作部宣传科
责编|吴静
审核|刘建华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的帮助,谢谢肾内科所有医护人员的关心!”2023年6月30日12时许,当我院肾脏内科副主任刘俊杰和护士长邵小东将爱心捐款送到患者陈先生手中时,他红着眼动情地说。


陈先生几年前遭遇车祸造成腿部残疾,失去了工作能力,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全落在妻子一人身上。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一年前陈先生被诊断患了尿毒症,靠透析维持生命,近期使用长期透析导管后出现肉芽组织增生伴渗血渗液和慢性感染,迫于经济压力,一直没有进一步住院治疗,导致后期出现了肉芽组织破溃伴脓包和颈部疼痛伴淋巴结肿大。
刘俊杰和邵小东得知情况后,组织科室医护人员为陈先生进行爱心捐赠。号召一发出,大家一呼即应,纷纷伸出援手,50元、100元、200元……科室群内被一个一个饱含爱心的“红包”刷屏,不到一小时,刘俊杰和邵小东便将4350元募集款送到陈先生手中,希望能够帮助他渡过眼前难关,安心治疗。

捐款数目虽然不多,对陈先生家庭来说可能只是杯水车薪,但它承载了科室所有医护人员满满的爱心与希望,愿患者及患者亲属看到希望,增添一份战胜病魔的力量。



解除病痛的不只有高超的医技,还有温暖人心的关爱。“医生”“护士”既是一个神圣而又崇高的职业,也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在救死扶伤的同时,看到患者们面临困难,遭受痛苦时,会感到心痛、不安与不忍,“医者仁心”从来不是说说而已。我们始终坚信,涓涓细流可以流淌成浩瀚大海,点滴爱心可以汇聚成爱的洪流。爱之花开放的地方,生命也一定会欣欣向荣。

图文|肾脏内科
编辑|党群工作部宣传科
责编|吴静
审核|刘建华
今天是与妈妈相遇的日子,祝自己生日快乐,不知不觉到了35岁半熟的年纪,不需要华丽,不需要聚会,需要接纳自己的不完美,明白生命的长度不被人掌控,但是可以为自己人生增加宽度和厚度,孩子的生日,妈妈的苦日,谢谢妈妈,也谢谢婆婆,给我做了一桌子的可口的饭菜,谢谢陈先生默默的付出,准备的小烧烤和蛋糕,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陪我走过人生中昏暗时刻,谢谢我们家嘟嘟,从储蓄罐里拿出六块钱,说是给我让我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作为生日礼物,三个人一起饿着肚子等待下班晚归的我,希望自己往后没有焦虑,从容淡定,心想事成,一直都可以拥有平凡的幸福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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