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到七月了[泪][泪][泪]
可是时间过的又快又不快的[单身狗]才毕业半个月感觉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了 去c子家待了一个星期 很平静的生活 栋哥去旅游也给我发了照片希望明年我也能这么潇洒[打call] 和研子很久很久没联系了 因为一件小事找他还是和原来一样 好朋友真的不会因为很长时间不联系感情就会变淡 看到好多朋友收到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泪]为他们感到高兴吧 苦尽甘来了总算 但我也不会放弃[嘻嘻]每个人追求不一样 我也要慢慢开启下一阶段的生活了[打call]
可是时间过的又快又不快的[单身狗]才毕业半个月感觉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了 去c子家待了一个星期 很平静的生活 栋哥去旅游也给我发了照片希望明年我也能这么潇洒[打call] 和研子很久很久没联系了 因为一件小事找他还是和原来一样 好朋友真的不会因为很长时间不联系感情就会变淡 看到好多朋友收到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泪]为他们感到高兴吧 苦尽甘来了总算 但我也不会放弃[嘻嘻]每个人追求不一样 我也要慢慢开启下一阶段的生活了[打call]
一生的路回头看的时候就和幻灯片放映一样快,可是现在看的话,有些快乐的日子和朋友真的已经走得好远好远,原来已过了这么久,这样看来,一生的路又好慢好慢,身边的人来来回回,走散又相逢,相知又清冷,想想那时你还在我耳旁,如今却只是遥遥相望,江湖再见又如何,有些心的距离怎么也走不近了,不过你我身边,知心人常有也常在,我们都在努力生活,丰富多彩不缺你我#热到窒息#
广东惠州,女子买完房,去深圳挣装修钱,回来发现,自己房子被一对老夫妻,撬锁入住2年,对方搬离后,她却被老夫妻儿子起诉赔偿151万,理由是他父亲是被女子气死的。
这天,刘女士从深圳打工回来,准备装修2年前买的毛坯房,可当她打开家门,却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
只见家里住着两个陌生的老头老太太,看着应该是对夫妻,屋子里摆着简单的陈设,和过日子的生活用品,有些乱七八糟,他们正在灶上生火做饭,乌烟瘴气。
刘女士和老夫妻同时吓了一跳,对方质问刘女士是谁?为什么破门而入?闯到他?家里来?
起初,刘女士以为自己走错了门,出门看了一下,没错啊,是自己家的门牌号,而且,自己是拿着钥匙开的门。
刘女士说这是自己的家,她反问老夫妻是谁?怎么跑到自家来了?怎么进来的?
原来,两年前,刘女士倾尽所有,买了一套毛坯房后,已经没一分钱装修,她就去深圳打工,准备挣钱装修。
可等她挣了钱,回来准备装修房子,才发现已经被鸠占鹊巢,当听刘女士自报家门,老夫妻却坚持说房子是他们的,已经住了两年了,还往外推搡刘女士。
刘女士哭笑不得,难道你住的久,房子就成你的了?看他们年纪大了,刘女士不想跟他们吵闹,怕出点意外担责任。
第二天,刘女士回家拿了房本,又来到新房,和老夫妻交涉,怕他们胡搅蛮缠不讲理,她还找到了警察,跟自己同往。
让刘女士大跌眼镜的是,这对叶姓夫妻,面对她的房产证,还有民警,依然无理取闹,说他们无处栖身,无家可归,所以才撬门入住的,就是不搬,能把他们咋地?
面对老夫妻的蛮横无理,民警建议刘女士走法律程序icon,刘女士无奈的回了家。
打官司不是不可以,可是费时费力周期长,刘女士请了十天假,准备在这边安排好装修,她还得赶回去上班,真没时间耗费在诉讼上。
刘女士越想越憋屈,第二天又跑到新房,准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把老夫妻请出去。
可到了才发现,他们已经搬走了,把刘女士乐够呛,终于如释重负。
可万万没想到,一年半后,刘女士被叶姓夫妻的儿子给告了,跟她索赔151万。
这可把刘女士惊的不轻,这到底所为何事啊?
原来,在刘女士和民警离开后,叶姓老头就高血压住院了,18天后撒手人寰。
至于老头儿子叶某,为什么一年后才想起来告刘女士?我们不得而知。
叶某一口咬定,他父亲的死,是被刘女士气的,受了刺激,才导致血压飙升一命呜呼的。
刘女士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还被天价索赔,整个人都懵了。
自己房子被撬门入侵,住了两年多,她还没跟对方索赔,对方却跟自己狮子大张口,这不是强盗是什么?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叶姓老夫妻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房子是刘女士全款买的,且拿到了房产证,而叶姓老夫妻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撬门入住两年,让其搬离,却拒不办理,已经侵犯了住宅权。
但是,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也就是说,因为刘女士并未入住毛坯房,她的生活也没被干扰,所以,叶姓夫妻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
2、叶某说父亲的离世,是刘女士导致的,得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既然叶某说父亲的死,是被刘女士刺激的,那不能红口白牙,得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么,我们看看刘女士存在过错吗?她发现叶姓老夫妻入侵后没有争吵打骂,而是据理力争,为了安全起见,还请来了民警,无论是行为和言辞,都没过激之处,主观上毫无过错可言,行为也合理合法。
叶父的高血压,随时都有发作的可能,他的离世,是疾病导致,和刘女士的正当维权,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刘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3、刘女士以要求非法入住房屋的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刘女士可以要求侵占房屋之人返还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4、物业公司也难辞其咎。
《物业管理条例icon》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应该给予赔偿。
因为刘女士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却没有履行服务合同,刘女士可以起诉物业,给予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这天,刘女士从深圳打工回来,准备装修2年前买的毛坯房,可当她打开家门,却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
只见家里住着两个陌生的老头老太太,看着应该是对夫妻,屋子里摆着简单的陈设,和过日子的生活用品,有些乱七八糟,他们正在灶上生火做饭,乌烟瘴气。
刘女士和老夫妻同时吓了一跳,对方质问刘女士是谁?为什么破门而入?闯到他?家里来?
起初,刘女士以为自己走错了门,出门看了一下,没错啊,是自己家的门牌号,而且,自己是拿着钥匙开的门。
刘女士说这是自己的家,她反问老夫妻是谁?怎么跑到自家来了?怎么进来的?
原来,两年前,刘女士倾尽所有,买了一套毛坯房后,已经没一分钱装修,她就去深圳打工,准备挣钱装修。
可等她挣了钱,回来准备装修房子,才发现已经被鸠占鹊巢,当听刘女士自报家门,老夫妻却坚持说房子是他们的,已经住了两年了,还往外推搡刘女士。
刘女士哭笑不得,难道你住的久,房子就成你的了?看他们年纪大了,刘女士不想跟他们吵闹,怕出点意外担责任。
第二天,刘女士回家拿了房本,又来到新房,和老夫妻交涉,怕他们胡搅蛮缠不讲理,她还找到了警察,跟自己同往。
让刘女士大跌眼镜的是,这对叶姓夫妻,面对她的房产证,还有民警,依然无理取闹,说他们无处栖身,无家可归,所以才撬门入住的,就是不搬,能把他们咋地?
面对老夫妻的蛮横无理,民警建议刘女士走法律程序icon,刘女士无奈的回了家。
打官司不是不可以,可是费时费力周期长,刘女士请了十天假,准备在这边安排好装修,她还得赶回去上班,真没时间耗费在诉讼上。
刘女士越想越憋屈,第二天又跑到新房,准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把老夫妻请出去。
可到了才发现,他们已经搬走了,把刘女士乐够呛,终于如释重负。
可万万没想到,一年半后,刘女士被叶姓夫妻的儿子给告了,跟她索赔151万。
这可把刘女士惊的不轻,这到底所为何事啊?
原来,在刘女士和民警离开后,叶姓老头就高血压住院了,18天后撒手人寰。
至于老头儿子叶某,为什么一年后才想起来告刘女士?我们不得而知。
叶某一口咬定,他父亲的死,是被刘女士气的,受了刺激,才导致血压飙升一命呜呼的。
刘女士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还被天价索赔,整个人都懵了。
自己房子被撬门入侵,住了两年多,她还没跟对方索赔,对方却跟自己狮子大张口,这不是强盗是什么?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叶姓老夫妻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房子是刘女士全款买的,且拿到了房产证,而叶姓老夫妻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撬门入住两年,让其搬离,却拒不办理,已经侵犯了住宅权。
但是,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也就是说,因为刘女士并未入住毛坯房,她的生活也没被干扰,所以,叶姓夫妻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
2、叶某说父亲的离世,是刘女士导致的,得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既然叶某说父亲的死,是被刘女士刺激的,那不能红口白牙,得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么,我们看看刘女士存在过错吗?她发现叶姓老夫妻入侵后没有争吵打骂,而是据理力争,为了安全起见,还请来了民警,无论是行为和言辞,都没过激之处,主观上毫无过错可言,行为也合理合法。
叶父的高血压,随时都有发作的可能,他的离世,是疾病导致,和刘女士的正当维权,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刘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3、刘女士以要求非法入住房屋的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刘女士可以要求侵占房屋之人返还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4、物业公司也难辞其咎。
《物业管理条例icon》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应该给予赔偿。
因为刘女士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却没有履行服务合同,刘女士可以起诉物业,给予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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