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博:基本无缺陷、每天中午我都佩戴午睡半小时、起来眼睛会干、但还可以、不睡觉的情况下很舒适水梯度:号称零差评、有点小贵、效果我觉得一-般、(综合价位我想给个中差评)睡觉起来眼睛干、舒适度也很一般、不知道为什么戴着视线也不是很清晰强生:少年时代的梦、.上学的时候觉得戴强生日抛都是精致猪猪、去年买了两盒到现在也没戴完、有异物感、睡觉起来眼睛很干
博士伦:同少年时的梦、很不好、异物感很强、连续戴半个月担心会得结膜炎干眼症的那种不舒适
最后-库博倍明视YY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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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月疑云# 最近发了几篇分析相机胶卷如何在月表极端温度下正常工作的帖子。我原以为我解释清楚了,没想到却引来了更大的质疑。不少热心的网友劝我多读书少睡觉,还耐心地劝我去看一下B站的卡卡卡金的《登月疑云》,看完后就什么都明白了,肯定不会再发这类误导网民的帖子。
首先声明,我确实是985工科硕士,当年的数理化成绩还可以。
另外,我也诚心接受网友们的建议,特意去B站拜读了一下《登月疑云》(十一)这篇质疑月球低温下的相机工作的视频。
在这段视频中,有如下重要的描述:
1、登月舱光照区的环境温度100多度,阴影区的环境温度零下100多度;
2、宇航员从登月舱走下来的整个过程,都处在着陆器的阴影区,这意味着宇航员的环境温度在零下100度左右。相机如何在如此极端温度下继续工作?
上述描述其实是有问题的,有些本科生,甚至时接受过更高教育的大V,也有不少犯了类似的错误。我还是想尽我所能,再次解释一下:
1、一般不大会用环境温度来描述月球的温度
月球上接近真空,不像地球有大气温度一说,一般不大会用环境温度来描述月球的温度。
我们日常谈论的月球温度,一般指的是月表温度。
月球的白天,月表温度100多度;月球的晚上月表温度零下100多度。月球一昼夜约地球的30天,即白天晚上各约半个地球月时间。
由于月表物质导热率较低,就算是月球白天,长期照不到阳光的区域,也有可能温度很低。
2、宇航员处在着陆器的阴影区,相机的温度会快速下降到零下100度么?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1)从公开资料看,美国的6次登月都是在白天,月表温度一般是100多度;
(2)宇航员在阴影区,理论上手上的相机温度是会逐步下降,但这个下降是有过程的;
(3)根据斯特-玻尔兹曼定律,不考虑其它因素(压力、宇宙射线伤害等),处于宇宙真空中的裸体的人(假设人的辐射率为0.9),大约3小时,人的体表温度会从常温降到0度;
(4)金属与银色漆的辐射率比人要低很多,做到0.1以内不难。按照辐射率0.1计,温度降到0度以下需要二三十小时;
(5)就算是相机机身黑色部分辐射率较高,但要降到0度以下,也要两三个小时;
(6)上述都是假设在没有任何光照的宇宙真空环境,登月舱阴影区,还存在一定的月面物体的红外辐射,相机内部也有一定导热,实际温度下降肯定会更慢;
所以说,着陆器阴影区的相机,其温度要下降到零下100度,在数小时的宇航员月面活动时期内,是不大可能的。甚至下降到0度都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宇航员活动期,也不是全部都位于阴影区。
3、宇航员在阴影区,相机会因为热胀冷缩的原理,无法正常拍照么?
(1)从哈苏官方的信息看,这款登月哈苏相机的工作温度是零下65度至120度;
(2)哈苏相机在月表,保持在这个温度范围内,不是很困难的事。
最后,我想再次声明一下,我从不反对质疑美国登月,只要质疑是有理有据的。但质疑还是要站得住脚,站不住脚的质疑,并不能破坏美国的国家力量,更不能彰显我国的国家形象。
首先声明,我确实是985工科硕士,当年的数理化成绩还可以。
另外,我也诚心接受网友们的建议,特意去B站拜读了一下《登月疑云》(十一)这篇质疑月球低温下的相机工作的视频。
在这段视频中,有如下重要的描述:
1、登月舱光照区的环境温度100多度,阴影区的环境温度零下100多度;
2、宇航员从登月舱走下来的整个过程,都处在着陆器的阴影区,这意味着宇航员的环境温度在零下100度左右。相机如何在如此极端温度下继续工作?
上述描述其实是有问题的,有些本科生,甚至时接受过更高教育的大V,也有不少犯了类似的错误。我还是想尽我所能,再次解释一下:
1、一般不大会用环境温度来描述月球的温度
月球上接近真空,不像地球有大气温度一说,一般不大会用环境温度来描述月球的温度。
我们日常谈论的月球温度,一般指的是月表温度。
月球的白天,月表温度100多度;月球的晚上月表温度零下100多度。月球一昼夜约地球的30天,即白天晚上各约半个地球月时间。
由于月表物质导热率较低,就算是月球白天,长期照不到阳光的区域,也有可能温度很低。
2、宇航员处在着陆器的阴影区,相机的温度会快速下降到零下100度么?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1)从公开资料看,美国的6次登月都是在白天,月表温度一般是100多度;
(2)宇航员在阴影区,理论上手上的相机温度是会逐步下降,但这个下降是有过程的;
(3)根据斯特-玻尔兹曼定律,不考虑其它因素(压力、宇宙射线伤害等),处于宇宙真空中的裸体的人(假设人的辐射率为0.9),大约3小时,人的体表温度会从常温降到0度;
(4)金属与银色漆的辐射率比人要低很多,做到0.1以内不难。按照辐射率0.1计,温度降到0度以下需要二三十小时;
(5)就算是相机机身黑色部分辐射率较高,但要降到0度以下,也要两三个小时;
(6)上述都是假设在没有任何光照的宇宙真空环境,登月舱阴影区,还存在一定的月面物体的红外辐射,相机内部也有一定导热,实际温度下降肯定会更慢;
所以说,着陆器阴影区的相机,其温度要下降到零下100度,在数小时的宇航员月面活动时期内,是不大可能的。甚至下降到0度都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宇航员活动期,也不是全部都位于阴影区。
3、宇航员在阴影区,相机会因为热胀冷缩的原理,无法正常拍照么?
(1)从哈苏官方的信息看,这款登月哈苏相机的工作温度是零下65度至120度;
(2)哈苏相机在月表,保持在这个温度范围内,不是很困难的事。
最后,我想再次声明一下,我从不反对质疑美国登月,只要质疑是有理有据的。但质疑还是要站得住脚,站不住脚的质疑,并不能破坏美国的国家力量,更不能彰显我国的国家形象。
“我是干部,才50岁,凭什么让我提前退休?”
北京朝阳,林女士在47岁时入职了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一职,每月平均工资为28000元。当林女士到了50岁时,该旅游公司就与林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林女士不服,她称自己是干部,可以干到55岁。
旅游公司称,现在早就没有干部和工人身份了,大家都是职工,应该按照现行的法律来做。可林女士不服,她去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调取了自己的原始档案。档案上写明了林女士是中专学校毕业生,具有干部身份。
林女士让服务中心为自己出具了一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自己就是干部的身份,然后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旅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共计16万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很多网友认为,50岁退休不是蛮好的吗?这样就可以早点享受生活了,为什么林女士不乐意呢?
首先,林女士有干部身份,她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到,办不了退休,也拿不到退休金。
其次,既然法定退休年龄未到,旅游公司解雇林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林女士可以获得2倍工资赔偿。
第三,林女士月平均工资是28000元,多干5年至少也能有168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有这样的待遇,我认为肯定有不少人,也会想着晚几年退休吧。
2、那林女士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旅游公司认为企业改制后,干部身份早就已经取消了。
法律依据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2条第2项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
也就是说,这份意见出台后,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其次,旅游公司提供了一份《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面有林女士写的一段话:“公司各种做法都给我产生了不好的感觉,不考虑留在公司。”
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这是主动要求离职的,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最多就是支付点补偿,而不是2倍赔偿。
综上所述,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已经50周岁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旅游公司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可是,旅游公司却忽略了一点,在改制前,已经获得干部身份的,这个干部身份一般会保留下来。只是在实行公司管理时,干部和工人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林女士的退休制度,仍应按照干部的身份来处理。更何况,林女士一直从事着管理岗位。根据相关规定,女干部到55周岁才能退休。
现在,旅游公司已经提前辞退了林女士,林女士也未与旅游公司就辞退一事协商一致。因此,旅游公司提前解除与林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最终,仲裁委裁定旅游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赔偿林女士160000元。旅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认定旅游公司属于违法解雇。
3、最后,有很多网友表示,林女士应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但也有网友表示,既然在这样公司干得不开心,何必委曲求全?
大家对此怎么看?#公益救援在行动#
北京朝阳,林女士在47岁时入职了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一职,每月平均工资为28000元。当林女士到了50岁时,该旅游公司就与林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林女士不服,她称自己是干部,可以干到55岁。
旅游公司称,现在早就没有干部和工人身份了,大家都是职工,应该按照现行的法律来做。可林女士不服,她去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调取了自己的原始档案。档案上写明了林女士是中专学校毕业生,具有干部身份。
林女士让服务中心为自己出具了一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自己就是干部的身份,然后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旅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共计16万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很多网友认为,50岁退休不是蛮好的吗?这样就可以早点享受生活了,为什么林女士不乐意呢?
首先,林女士有干部身份,她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到,办不了退休,也拿不到退休金。
其次,既然法定退休年龄未到,旅游公司解雇林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林女士可以获得2倍工资赔偿。
第三,林女士月平均工资是28000元,多干5年至少也能有168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有这样的待遇,我认为肯定有不少人,也会想着晚几年退休吧。
2、那林女士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旅游公司认为企业改制后,干部身份早就已经取消了。
法律依据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2条第2项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
也就是说,这份意见出台后,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其次,旅游公司提供了一份《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面有林女士写的一段话:“公司各种做法都给我产生了不好的感觉,不考虑留在公司。”
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这是主动要求离职的,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最多就是支付点补偿,而不是2倍赔偿。
综上所述,旅游公司认为,林女士已经50周岁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旅游公司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可是,旅游公司却忽略了一点,在改制前,已经获得干部身份的,这个干部身份一般会保留下来。只是在实行公司管理时,干部和工人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林女士的退休制度,仍应按照干部的身份来处理。更何况,林女士一直从事着管理岗位。根据相关规定,女干部到55周岁才能退休。
现在,旅游公司已经提前辞退了林女士,林女士也未与旅游公司就辞退一事协商一致。因此,旅游公司提前解除与林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最终,仲裁委裁定旅游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赔偿林女士160000元。旅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认定旅游公司属于违法解雇。
3、最后,有很多网友表示,林女士应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但也有网友表示,既然在这样公司干得不开心,何必委曲求全?
大家对此怎么看?#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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