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动物园举办 “蚕宝宝生长记”科普活动】
为进一步发挥动物园科普教育职能,激发青少年儿童尊重生命、保护自然的责任意识, 6月3日,石家庄市动物园举办了第七届以“蚕宝宝生长记“为主题的科普活动。
活动现场,动物园科普讲解员向小朋友们详细讲解了养蚕的来历、蚕的生长过程以及蚕桑文化对中华民族的意义等科普知识。大家通过观察蚕的取食和运动,进一步了解了蚕的形态特征和生长变化。在科普老师的指导下,小朋友们亲自上手,体验了一把饲喂蚕宝宝的乐趣。
在手工制作蚕宝宝环节,小朋友们充分发挥想象力,制作出自己心目中的蚕宝宝形象。活动最后小朋友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儿童动物园展区,客串了一把小小饲养员。
此次“蚕宝宝生长记”科普活动,使青少年儿童更好地领悟到生命的可爱和可贵,体会到人类生活与动物息息相关,动物健康生活离不开适宜的环境,从而在孩子们心中树立起保护环境、关爱动物的意识。
为进一步发挥动物园科普教育职能,激发青少年儿童尊重生命、保护自然的责任意识, 6月3日,石家庄市动物园举办了第七届以“蚕宝宝生长记“为主题的科普活动。
活动现场,动物园科普讲解员向小朋友们详细讲解了养蚕的来历、蚕的生长过程以及蚕桑文化对中华民族的意义等科普知识。大家通过观察蚕的取食和运动,进一步了解了蚕的形态特征和生长变化。在科普老师的指导下,小朋友们亲自上手,体验了一把饲喂蚕宝宝的乐趣。
在手工制作蚕宝宝环节,小朋友们充分发挥想象力,制作出自己心目中的蚕宝宝形象。活动最后小朋友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儿童动物园展区,客串了一把小小饲养员。
此次“蚕宝宝生长记”科普活动,使青少年儿童更好地领悟到生命的可爱和可贵,体会到人类生活与动物息息相关,动物健康生活离不开适宜的环境,从而在孩子们心中树立起保护环境、关爱动物的意识。
大熊猫毛毛,出生于北川野外被卧龙救助,在纪录片《熊猫总动员》里记录了毛毛产崽过程,她把崽崽抱在怀里不让饲养员碰崽崽,沉默坚持让人们看到熊猫妈妈母爱的伟大。后来在汶川大地震中她把自己的孩子救出来后自己反而被倒塌的围墙砸死了,遇难时还怀着未出生的崽崽,被人们发现时她已经面目全非,是一位英雄的母亲,在缺水缺食物的震后,她的饲养员给她供了一个她喜欢吃的苹果。
残忍!广东广州,一男子经过一家便利店门口时,见地上有一只猫躺在地上睡觉。可不知道为什么,男子竟然用脚狠狠踩了猫咪的头部一下,猫咪被踩后,痛苦的在地上挣扎了好久。事后男子扬长而去。便利店老板发现猫咪死亡后,立即报警求助。
根据便利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经过便门时,因见地上躺着一只猫咪正在睡觉,遂上前查看了一下。可谁曾想,男子确认猫咪睡着后,对准猫咪的头部狠狠踩了一下。
猫咪被踩中头部后,痛苦的在地上不停挣扎,挣扎一段时间后猫咪便没了反应。事后男子扬长而去。监视画面显示,男子是踩着一辆自行车逃离现场的。
便利店老板发现猫咪死亡后,立即查看监控,确认猫咪是被男子踩死的后,老板非常生气并立即报警。
老板表示,其不认识作案男子。这只猫咪是其4个月前饲养的,非常可爱、听话,其女儿也非常喜欢,且事发时猫咪已经怀孕一个多月。至今为止,其都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女儿。
1、网友们看到这段视频后,纷纷气愤的表示,“可以不爱,但别伤害”、“万物都有灵性”、“搞不明白,这样做对他有什么好处?、“这种人太坏了、而且是坏到骨子里那种,必须严惩!”
2、那么法律如何评价此事?男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首先,猫咪和狗狗都属于动物,虽然都有生命,但从法律上讲,只属于财产。即谁饲养的狗狗、猫咪,就是谁的公私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男子踩死了便利店老板所饲养的猫咪,其行为是侵害了老板的财产权,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其次,刑法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也有相应的规定。但刑法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被毁坏的公私财物必须价值5000元。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只有这只猫咪价值5000元以上,才能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一般情况下,一只猫咪大概率是很难认定达到这个价值的。
最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不论是构成违法,还是犯罪。从民法上讲,侵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注意!侵犯财产权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以购买时的价值为准,应当是以财产遭受损失的价值为准。也就是说,猫咪死亡时怀孕的损失也可计算在内。
综上而言,警方抓住男子后,会依法对其治安处罚,而便利店老板则可以要求男子赔偿其经济损失。如果男子不愿意赔偿,便利店老板可以起诉索赔。
那么,你如何看待该男子的做法?
根据便利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经过便门时,因见地上躺着一只猫咪正在睡觉,遂上前查看了一下。可谁曾想,男子确认猫咪睡着后,对准猫咪的头部狠狠踩了一下。
猫咪被踩中头部后,痛苦的在地上不停挣扎,挣扎一段时间后猫咪便没了反应。事后男子扬长而去。监视画面显示,男子是踩着一辆自行车逃离现场的。
便利店老板发现猫咪死亡后,立即查看监控,确认猫咪是被男子踩死的后,老板非常生气并立即报警。
老板表示,其不认识作案男子。这只猫咪是其4个月前饲养的,非常可爱、听话,其女儿也非常喜欢,且事发时猫咪已经怀孕一个多月。至今为止,其都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女儿。
1、网友们看到这段视频后,纷纷气愤的表示,“可以不爱,但别伤害”、“万物都有灵性”、“搞不明白,这样做对他有什么好处?、“这种人太坏了、而且是坏到骨子里那种,必须严惩!”
2、那么法律如何评价此事?男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首先,猫咪和狗狗都属于动物,虽然都有生命,但从法律上讲,只属于财产。即谁饲养的狗狗、猫咪,就是谁的公私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男子踩死了便利店老板所饲养的猫咪,其行为是侵害了老板的财产权,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其次,刑法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也有相应的规定。但刑法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被毁坏的公私财物必须价值5000元。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只有这只猫咪价值5000元以上,才能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一般情况下,一只猫咪大概率是很难认定达到这个价值的。
最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不论是构成违法,还是犯罪。从民法上讲,侵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注意!侵犯财产权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以购买时的价值为准,应当是以财产遭受损失的价值为准。也就是说,猫咪死亡时怀孕的损失也可计算在内。
综上而言,警方抓住男子后,会依法对其治安处罚,而便利店老板则可以要求男子赔偿其经济损失。如果男子不愿意赔偿,便利店老板可以起诉索赔。
那么,你如何看待该男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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