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带小伙去滨海科技馆玩。五一时去过淄博科技馆,滨海科技馆无论设施、规模、新旧程度都跟淄博科技馆差不多,不过淄博科技馆是免费预约参观,滨海科技馆竟然还售票,真是太不科学了。
这一天我发着低烧,始终觉得很累。叫兽不爱看各种馆,一直在外面等着我们。爸妈舍命陪小伙,好在小伙自得其乐,玩得很开心。因为当时太难受,我没仔细看,记不太清他对哪几个最感兴趣。
我们一致认为最后的4D电影最好看,可惜时间太短只有五分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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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剧本 | 《五奎桥》 洪深
围绕着五奎桥是“拆”还是“不拆”的问题,形成了剧作矛盾冲突的双方。以周乡绅为首,坚持不让农民拆,以李全生为首,无论如何都一定要拆。
连续四十多天大旱-想拆桥而不能-借洋水龙-借皮带失败-道士求雨-和周乡绅理论-强拆五奎桥
洪深在这个独幕剧里面很明显塑造出了新旧两派势力,或者说是老年人和青年人的对比,一方是软弱的、愚昧的,另一方是进取的、无畏的,最后五奎桥被强拆也是代表着青年一代在这场斗争中取得胜利。
李全生是理想人格的化身。作为一个家中只有病重老母和自己相依为命的青年农民,其实拆桥与否对他的生活影响并没有那么大,因为他不像其他人那样,拖家带口十几人,必须要依靠田地吃饭,不然一大家子人都无法活下去。然而却偏偏是这个对这件事并没有非做不可需求的人担起了这个重任,白天在田里汗流浃背,晚上还要披星戴月的为桥东人家奔忙,最后也是一直坚持拆桥,才让桥东农民的田地可以被洋水龙灌溉。
李全生对立面的周乡绅维护的是五奎桥,更是权威。像那句“就怕流氓有文化”一样,周乡绅可以面不改色的和老年人话家常,不费吹灰之力劝退一群人,也会长篇大论和恩威并施,而这一切说到底,其实是他对自己权力的维护,容不得任何人挑衅。而且周乡绅家里作为世代官宦,他自己说话也是出口成章,满嘴仁义道德,不知道洪深是否其实也有借此嘲弄旧学知识分子的意味在里面。
大保这个人物会比较特别一点,他仿佛不属于剧本中的叙事,他的存在就像是为了来宣传科学,告诉大家封建迷信里面的谬误一样,有点像是作者自己意志的化身。
五奎桥的拆与不拆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对于靠天吃饭的迷信以及对于权威的不敢反抗,才是困住桥东农民颗粒无收的关键所在。
围绕着五奎桥是“拆”还是“不拆”的问题,形成了剧作矛盾冲突的双方。以周乡绅为首,坚持不让农民拆,以李全生为首,无论如何都一定要拆。
连续四十多天大旱-想拆桥而不能-借洋水龙-借皮带失败-道士求雨-和周乡绅理论-强拆五奎桥
洪深在这个独幕剧里面很明显塑造出了新旧两派势力,或者说是老年人和青年人的对比,一方是软弱的、愚昧的,另一方是进取的、无畏的,最后五奎桥被强拆也是代表着青年一代在这场斗争中取得胜利。
李全生是理想人格的化身。作为一个家中只有病重老母和自己相依为命的青年农民,其实拆桥与否对他的生活影响并没有那么大,因为他不像其他人那样,拖家带口十几人,必须要依靠田地吃饭,不然一大家子人都无法活下去。然而却偏偏是这个对这件事并没有非做不可需求的人担起了这个重任,白天在田里汗流浃背,晚上还要披星戴月的为桥东人家奔忙,最后也是一直坚持拆桥,才让桥东农民的田地可以被洋水龙灌溉。
李全生对立面的周乡绅维护的是五奎桥,更是权威。像那句“就怕流氓有文化”一样,周乡绅可以面不改色的和老年人话家常,不费吹灰之力劝退一群人,也会长篇大论和恩威并施,而这一切说到底,其实是他对自己权力的维护,容不得任何人挑衅。而且周乡绅家里作为世代官宦,他自己说话也是出口成章,满嘴仁义道德,不知道洪深是否其实也有借此嘲弄旧学知识分子的意味在里面。
大保这个人物会比较特别一点,他仿佛不属于剧本中的叙事,他的存在就像是为了来宣传科学,告诉大家封建迷信里面的谬误一样,有点像是作者自己意志的化身。
五奎桥的拆与不拆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对于靠天吃饭的迷信以及对于权威的不敢反抗,才是困住桥东农民颗粒无收的关键所在。
难以收回的销售款项能否确认为销售收入?
解答:
一、会计方面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 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因此,会计确认收入,无论新旧收入准则,都是需要考虑销售款项能否收回,如果是大概率不能收回的,则不能确认收入。
二、税务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三、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税会差异分析
首先,会计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谨慎性原则,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的收入准则,都强调商品销售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收回”;而税法确认收入一般不考虑谨慎性原则,不考虑商品销售后是否能够收回货款,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如有时会计在确认收入时因考虑谨慎性原则而不确认收入,但是在税法上可以仍然确认收入并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仍然会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实操##税会差异#
解答:
一、会计方面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 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因此,会计确认收入,无论新旧收入准则,都是需要考虑销售款项能否收回,如果是大概率不能收回的,则不能确认收入。
二、税务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三、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税会差异分析
首先,会计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谨慎性原则,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的收入准则,都强调商品销售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收回”;而税法确认收入一般不考虑谨慎性原则,不考虑商品销售后是否能够收回货款,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如有时会计在确认收入时因考虑谨慎性原则而不确认收入,但是在税法上可以仍然确认收入并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仍然会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实操##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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