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想打卡哪个影视剧取景地#】今天是#中国旅游日#,小鱼妹儿盘点了这些年热门影视剧的取景地,比如《流浪地球》《警察荣誉》青岛,《开端》《一闪一闪亮星星》厦门,《乔家的儿女》《大江大河》南京,《都挺好》《三十而已》苏州,《少年的你》《忠犬八公》重庆,《消失的她》海南,《狂飙》广东江门,《去有风的地方》云南大理……有没有你特别想去的地方?[送花花]
第十年,我来到了重庆
吹过了嘉陵江的晚风,去了南滨路;走过了白象居每一个同款打卡机位,在星卡里喝了好多杯奶茶坐几个小时发呆;坐过了开往长江国际的轻轨,更像是开往他们过去的列车,任何他曾经途径的街道都让人倍感幸福,是跨越了时间的重逢。
除了他们去过的地方最喜欢待在公园街头听嬢嬢们喊我妹儿,在重庆生活了一个月,每天都很开心,我是真的想过,要不然来这里定居生活,那天在长江国际楼下坐着发呆很久,思考我是不是因为俊凯,才对这里有情感滤镜。我喜欢的人在这出生长大,在这里走过寂寂无名,又在这里一夜成名,我确实喜欢这里。但这里的山水雾气拥抱人的时候柔软又热情,只是因为他,好像也不完全对。
因为俊凯对重庆有太多不一样的感情。从到重庆的那一刻心里就会被眼泪蓄满,又酸又软稍不留神就会泪流满面,还是那句话,他已经离开重庆好久了,但是我会被永远困在山城。
快要离开的这几天拼命想要记录下来更多,可是路要往前走,人往未来看,算是用一个多月时间来给我这十年的青春画个句号,不是结束,但总会有更好的未来。也留些遗憾,给自己下次再来的借口。
重山重水重相逢
庆幸庆贺庆相识 https://t.cn/E2P9S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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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他们去过的地方最喜欢待在公园街头听嬢嬢们喊我妹儿,在重庆生活了一个月,每天都很开心,我是真的想过,要不然来这里定居生活,那天在长江国际楼下坐着发呆很久,思考我是不是因为俊凯,才对这里有情感滤镜。我喜欢的人在这出生长大,在这里走过寂寂无名,又在这里一夜成名,我确实喜欢这里。但这里的山水雾气拥抱人的时候柔软又热情,只是因为他,好像也不完全对。
因为俊凯对重庆有太多不一样的感情。从到重庆的那一刻心里就会被眼泪蓄满,又酸又软稍不留神就会泪流满面,还是那句话,他已经离开重庆好久了,但是我会被永远困在山城。
快要离开的这几天拼命想要记录下来更多,可是路要往前走,人往未来看,算是用一个多月时间来给我这十年的青春画个句号,不是结束,但总会有更好的未来。也留些遗憾,给自己下次再来的借口。
重山重水重相逢
庆幸庆贺庆相识 https://t.cn/E2P9Ssz
重庆,万州。某公交车上,一名乘客捡到500元后交给驾驶员,一名大爷见后挤到驾驶员身边要求给他分钱,大爷:妹儿捡到这么多钱,给我分点儿红呀!
这一天正值上下班高峰,在重庆万州的某辆公交车上挤满了乘客,公交车驾驶员则非常认真谨慎地在驾驶着这辆载满人的公交车。
这时,突然一名乘客从后面挤了过来,然后将几张钱交给驾驶员,并表示这是他在车上捡到的,还大声说:驾驶员,这是车上乘客掉的钱,心可真大呀!
乘客告诉驾驶员他一共捡到500元钱,于是驾驶员便将这笔钱放在了驾驶中控台的一边,并大声在车厢里面询问了几遍是否有乘客掉钱了。
车上的乘客们议论纷纷,但是没有人上前认领钱。几分钟过去了,没有乘客来认领这笔钱。驾驶员正要把钱放起来,忽然后面一名大爷挤了过来。
驾驶员本以为是这名大爷掉的钱,刚准备开口询问,如果细节能对得上,就把钱还给大爷。大爷却抢先开口了,而大爷说的话直接让驾驶员哭笑不得。
原来,大爷对驾驶员说:妹儿啊,你捡到这么多钱了,不给我分点儿红呀!听了大爷的话,驾驶员非常无奈。车上捡的钱也不归她呀!大爷居然还想着要来分点儿钱!
于是驾驶员一边认真地开车,一边告诉大爷:这不是她的钱,她也不能拿这笔钱,等到了单位以后,她是要把这笔钱交给单位的。
见驾驶员态度坚决,自己得不到什么好处,大爷这才颤颤巍巍地走开了。嘴里还不知道在嘟囔着什么,也许是因为没有分到钱而感到不满和失望吧!
看到这一幕,很多人都感到非常无语和搞笑。有人说你大爷终究还是你大爷,见人捡钱都能想到分红,这格局不是一般的大呀!
还有人则说,其实大爷还是诚实的,说不定就是在跟驾驶员开玩笑,如果真心想要占有这笔钱,大爷完全可以说是自己丢的钱。
更有人说,这大爷可能真是觉得见者有份,不管是什么东西,反正看到了都想要分一点,估计看见蚊子从空中飞过都想要分一条腿!
还好这笔钱不是被大爷捡到了,否则大爷估计直接连分红都不用分,直接塞进自己的口袋里面。那么问题就来了,大爷如果捡到这笔钱占为己有,从法律上该如何看?
一、捡钱这事属于什么性质?
1、不管是在哪里捡到钱,都属于失主的遗失物。当事人捡到钱以后,就和失主产生了一定的密切联系。
正如本案中的乘客捡到他人遗失的钱,随后就交给驾驶员,因此驾驶员就和这笔钱的失主产生了联系。
2、失主在发现自己丢失遗失物以后,有权向拾得物品的人要回遗失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正如本案中,如果失主在发现自己丢了钱以后,在钱被交到驾驶员手里时,有权向驾驶员要回。如果被大爷捡到,失主有权要求大爷返还这笔钱。
二、捡钱不归还失主有可能要承担何种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的公司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爷捡了500元钱以后不愿归还失主,那么根据以上法规,大爷将被处拘留和罚款。
2、如果捡钱超过5000元并不愿意归还失主,那么将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到本案,如果大爷捡了5000元以后觉得见者有份,不愿意归还找上门的失主,那么大爷的做法将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将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捡东西以后应当如何处置?
1、《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捡到失主的遗失物或者是钱币时,应当要及时还给失主。如果没有及时归还,可以送到相关的部门。
2、《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相关部门在收到捡东西的人交过来的东西或者是其他物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失主,或者是直接发布失物招领的公告。
四、最终,公交车驾驶员将这500元交给了单位。单位表示会对在车上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保管,并对捡到物品上交的驾驶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拾金不昧,其实不管是捡了钱还是物品,都应当要及时归还失主,否则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更容易构成侵占罪。
这一天正值上下班高峰,在重庆万州的某辆公交车上挤满了乘客,公交车驾驶员则非常认真谨慎地在驾驶着这辆载满人的公交车。
这时,突然一名乘客从后面挤了过来,然后将几张钱交给驾驶员,并表示这是他在车上捡到的,还大声说:驾驶员,这是车上乘客掉的钱,心可真大呀!
乘客告诉驾驶员他一共捡到500元钱,于是驾驶员便将这笔钱放在了驾驶中控台的一边,并大声在车厢里面询问了几遍是否有乘客掉钱了。
车上的乘客们议论纷纷,但是没有人上前认领钱。几分钟过去了,没有乘客来认领这笔钱。驾驶员正要把钱放起来,忽然后面一名大爷挤了过来。
驾驶员本以为是这名大爷掉的钱,刚准备开口询问,如果细节能对得上,就把钱还给大爷。大爷却抢先开口了,而大爷说的话直接让驾驶员哭笑不得。
原来,大爷对驾驶员说:妹儿啊,你捡到这么多钱了,不给我分点儿红呀!听了大爷的话,驾驶员非常无奈。车上捡的钱也不归她呀!大爷居然还想着要来分点儿钱!
于是驾驶员一边认真地开车,一边告诉大爷:这不是她的钱,她也不能拿这笔钱,等到了单位以后,她是要把这笔钱交给单位的。
见驾驶员态度坚决,自己得不到什么好处,大爷这才颤颤巍巍地走开了。嘴里还不知道在嘟囔着什么,也许是因为没有分到钱而感到不满和失望吧!
看到这一幕,很多人都感到非常无语和搞笑。有人说你大爷终究还是你大爷,见人捡钱都能想到分红,这格局不是一般的大呀!
还有人则说,其实大爷还是诚实的,说不定就是在跟驾驶员开玩笑,如果真心想要占有这笔钱,大爷完全可以说是自己丢的钱。
更有人说,这大爷可能真是觉得见者有份,不管是什么东西,反正看到了都想要分一点,估计看见蚊子从空中飞过都想要分一条腿!
还好这笔钱不是被大爷捡到了,否则大爷估计直接连分红都不用分,直接塞进自己的口袋里面。那么问题就来了,大爷如果捡到这笔钱占为己有,从法律上该如何看?
一、捡钱这事属于什么性质?
1、不管是在哪里捡到钱,都属于失主的遗失物。当事人捡到钱以后,就和失主产生了一定的密切联系。
正如本案中的乘客捡到他人遗失的钱,随后就交给驾驶员,因此驾驶员就和这笔钱的失主产生了联系。
2、失主在发现自己丢失遗失物以后,有权向拾得物品的人要回遗失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正如本案中,如果失主在发现自己丢了钱以后,在钱被交到驾驶员手里时,有权向驾驶员要回。如果被大爷捡到,失主有权要求大爷返还这笔钱。
二、捡钱不归还失主有可能要承担何种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的公司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爷捡了500元钱以后不愿归还失主,那么根据以上法规,大爷将被处拘留和罚款。
2、如果捡钱超过5000元并不愿意归还失主,那么将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到本案,如果大爷捡了5000元以后觉得见者有份,不愿意归还找上门的失主,那么大爷的做法将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将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捡东西以后应当如何处置?
1、《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捡到失主的遗失物或者是钱币时,应当要及时还给失主。如果没有及时归还,可以送到相关的部门。
2、《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相关部门在收到捡东西的人交过来的东西或者是其他物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失主,或者是直接发布失物招领的公告。
四、最终,公交车驾驶员将这500元交给了单位。单位表示会对在车上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保管,并对捡到物品上交的驾驶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拾金不昧,其实不管是捡了钱还是物品,都应当要及时归还失主,否则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更容易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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