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东导师课堂分享:抢夺用户注意力富矿,击碎墙纸效应!
很多人在做品牌广告营销时,都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广告只有在能吸引你的注意力时才有价值。
传统意义上的广告是广而告之,是一种单向灌输品牌观念的强制性宣传。这种广告营销做法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或许有用,但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已经出现了更优解。
由于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信息碎片化、粉尘化,消费者们的时间被分割成大大小小的时间段,只有在最合适的时间抓住消费者最精准的注意力,品牌的广告营销才最有价值。#彭小东导师##中国广告传媒培训第一人##打造中国广告超级销冠战神军团总教练##品牌竞合力#
很多人在做品牌广告营销时,都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广告只有在能吸引你的注意力时才有价值。
传统意义上的广告是广而告之,是一种单向灌输品牌观念的强制性宣传。这种广告营销做法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或许有用,但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已经出现了更优解。
由于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信息碎片化、粉尘化,消费者们的时间被分割成大大小小的时间段,只有在最合适的时间抓住消费者最精准的注意力,品牌的广告营销才最有价值。#彭小东导师##中国广告传媒培训第一人##打造中国广告超级销冠战神军团总教练##品牌竞合力#
最近刷到个挺火的
叫做信息茧房
简单的来说,就是人们只能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或者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
纵向来看,我刷我妈的抖音,基本全是情感语录和我妈同年龄段的歌舞之类的,如果不是特别关注,我妈根本就不会刷到我刷到视频。就比如,我以为“内卷”这个概念基本上每个人都会知道,但是其实不然。
横向来看,我看我同学的抖音B站,我们又是完全不同的世界,交集也是大学生共有的特征。
互联网塑造了每个人的世界
我们都是楚门
元宇宙从来就不需要构建,我们现在就生活在的元宇宙当中
所以抖音之流就是一个解闷的东西,别把它当做信息的唯一来源
电子媒介是如此,但是书却不是。
文字能承载的东西渊博厚重,印刷术让知识广泛流传,这一点直到今天依然,所以我还是那句话,没事,放下手机,多读书。
叫做信息茧房
简单的来说,就是人们只能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或者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
纵向来看,我刷我妈的抖音,基本全是情感语录和我妈同年龄段的歌舞之类的,如果不是特别关注,我妈根本就不会刷到我刷到视频。就比如,我以为“内卷”这个概念基本上每个人都会知道,但是其实不然。
横向来看,我看我同学的抖音B站,我们又是完全不同的世界,交集也是大学生共有的特征。
互联网塑造了每个人的世界
我们都是楚门
元宇宙从来就不需要构建,我们现在就生活在的元宇宙当中
所以抖音之流就是一个解闷的东西,别把它当做信息的唯一来源
电子媒介是如此,但是书却不是。
文字能承载的东西渊博厚重,印刷术让知识广泛流传,这一点直到今天依然,所以我还是那句话,没事,放下手机,多读书。
【开机广告无法关闭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以案说法)】
(2023年6月1日《人民日报》)【案情】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集中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问题,但该公司并未积极整改。江苏省消保委遂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电子科技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说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法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送广告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但应保证消费者的拒绝权(选择权)。消费者是否接收商业信息的选择权是基于自身意愿产生的无需说明理由的权利,通过显著方式设置一键关闭窗口是保证该权利实现的法定形式,也是经营者应承担的无条件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应当是即时和彻底的,关闭窗口只有与互联网广告同时出现且能彻底关闭广告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实现法律规定的“确保一键关闭”“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规范目的。
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他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江苏省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某电子科技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品牌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法院表示,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本报记者 张天培整理)
(2023年6月1日《人民日报》)【案情】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集中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问题,但该公司并未积极整改。江苏省消保委遂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电子科技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说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法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送广告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但应保证消费者的拒绝权(选择权)。消费者是否接收商业信息的选择权是基于自身意愿产生的无需说明理由的权利,通过显著方式设置一键关闭窗口是保证该权利实现的法定形式,也是经营者应承担的无条件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应当是即时和彻底的,关闭窗口只有与互联网广告同时出现且能彻底关闭广告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实现法律规定的“确保一键关闭”“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规范目的。
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他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江苏省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某电子科技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品牌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法院表示,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本报记者 张天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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