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卡恩和薩利哈米季奇一直說拜仁擁有歐洲最好的球隊之一,對嗎?
赫內斯:“我實際上認為我們確實擁有歐洲最好的球隊之一。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必改變某些東西。”
赫內斯談到馬內的轉會:“我不得不承認,一開始我真的很興奮我們能得到馬內。當哈桑向監事會提出這個想法時,我說:哈桑,如果你能得到他,那麼你就必須這樣做。儘管我問過自己:為什麼利物浦不為他而戰?”
[SZ]:那當時薩利哈米季奇回答了什麼?
赫內斯:“馬內絕對想離開利物浦——並確信他轉會到拜仁。 然後就不再有反對轉會的理由了。 我不會為這次轉會責怪任何人。”
[SZ]:現在你想賣馬內嗎?
赫內斯:“我們非常感謝馬內。 他仍然是世界上最優秀的球員之一,性格很好。”
[SZ]:當然,赫內斯先生,您必須這麼說,否則球員會便宜 500 萬美元。
赫內斯:“一開始他踢得很棒,然後受傷了,然後就不再是他的賽季了。但他當然沒有忘記如何踢球。”
赫內斯談在去年夏天出售萊萬多夫斯基 ——
赫內斯:“我對哈桑說得很清楚:如果我們賣掉他,那麼我們將不得不花錢並需要更換。萊萬多夫斯基保證每個賽季至少有 25 個進球。如果我們留下他,我們還有一年的時間來尋找繼任者。”
[SZ]如果你現在說出你想要的9號,他馬上就要漲價500萬,對吧?
赫內斯:“我喜歡哈蘭德(微笑)”[笑cry][笑cry][笑cry]
[SZ]:我們聽說您很欣賞法蘭克福的蘭德爾.科洛.穆阿尼?
赫內斯:“那是一名非常出色的球員。但我不想在這裡詳述細節。我也認為來自那不勒斯的維克多·奧斯梅恩不錯,但在我看來,我們完全負擔不起他的轉會費。”
[SZ]還有哈利.凱恩嗎?
赫內斯:“不。但很明顯我們正在尋找9號。9號在足球中至關重要”
[SZ]:現在即使是佩普·瓜迪奧拉也明白了,9號位在足球中至關重要。
赫內斯:“多年前,佩普買下哈蘭德是不可想像的,佩普現在已經學會了。我可以告訴你一件趣事。當我休假時,我被允許白天為拜仁工作,晚上不得不回到監獄。那段時間我有一次跟佩普說:為什麼萊萬多夫斯基只和我們一起坐在板凳上?他瞪大眼睛看著我問:你是教練還是我是教練?第二天,當我回到我的牢房,晚上拜仁對陣沃爾夫斯堡。我在監獄裡沒法看現場足球,我只能看電視裡圖文報道。中場休息時我讀到:拜仁 0:1落後於沃爾夫斯堡,萊萬多夫斯基沒上!然後我去睡覺了。第二天早上我在電視文字播報中讀到:拜仁 5:1 對陣沃爾夫斯堡,萊萬多夫斯基進了五球。”[笑cry][笑cry][笑cry]
赫內斯:“我實際上認為我們確實擁有歐洲最好的球隊之一。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必改變某些東西。”
赫內斯談到馬內的轉會:“我不得不承認,一開始我真的很興奮我們能得到馬內。當哈桑向監事會提出這個想法時,我說:哈桑,如果你能得到他,那麼你就必須這樣做。儘管我問過自己:為什麼利物浦不為他而戰?”
[SZ]:那當時薩利哈米季奇回答了什麼?
赫內斯:“馬內絕對想離開利物浦——並確信他轉會到拜仁。 然後就不再有反對轉會的理由了。 我不會為這次轉會責怪任何人。”
[SZ]:現在你想賣馬內嗎?
赫內斯:“我們非常感謝馬內。 他仍然是世界上最優秀的球員之一,性格很好。”
[SZ]:當然,赫內斯先生,您必須這麼說,否則球員會便宜 500 萬美元。
赫內斯:“一開始他踢得很棒,然後受傷了,然後就不再是他的賽季了。但他當然沒有忘記如何踢球。”
赫內斯談在去年夏天出售萊萬多夫斯基 ——
赫內斯:“我對哈桑說得很清楚:如果我們賣掉他,那麼我們將不得不花錢並需要更換。萊萬多夫斯基保證每個賽季至少有 25 個進球。如果我們留下他,我們還有一年的時間來尋找繼任者。”
[SZ]如果你現在說出你想要的9號,他馬上就要漲價500萬,對吧?
赫內斯:“我喜歡哈蘭德(微笑)”[笑cry][笑cry][笑cry]
[SZ]:我們聽說您很欣賞法蘭克福的蘭德爾.科洛.穆阿尼?
赫內斯:“那是一名非常出色的球員。但我不想在這裡詳述細節。我也認為來自那不勒斯的維克多·奧斯梅恩不錯,但在我看來,我們完全負擔不起他的轉會費。”
[SZ]還有哈利.凱恩嗎?
赫內斯:“不。但很明顯我們正在尋找9號。9號在足球中至關重要”
[SZ]:現在即使是佩普·瓜迪奧拉也明白了,9號位在足球中至關重要。
赫內斯:“多年前,佩普買下哈蘭德是不可想像的,佩普現在已經學會了。我可以告訴你一件趣事。當我休假時,我被允許白天為拜仁工作,晚上不得不回到監獄。那段時間我有一次跟佩普說:為什麼萊萬多夫斯基只和我們一起坐在板凳上?他瞪大眼睛看著我問:你是教練還是我是教練?第二天,當我回到我的牢房,晚上拜仁對陣沃爾夫斯堡。我在監獄裡沒法看現場足球,我只能看電視裡圖文報道。中場休息時我讀到:拜仁 0:1落後於沃爾夫斯堡,萊萬多夫斯基沒上!然後我去睡覺了。第二天早上我在電視文字播報中讀到:拜仁 5:1 對陣沃爾夫斯堡,萊萬多夫斯基進了五球。”[笑cry][笑cry][笑cry]
丧心病狂!江西赣州,女子刘某发现其儿子陈某明没有收完楼顶的衣服,其便用力踹了陈某明肚子一脚,致陈某明屁股坐地,表情痛苦的捂着肚子。下楼时,其小女儿又告诉刘某,陈某明偷吃了雪糕。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公益救援在行动#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公益救援在行动#
p1 个资被推,低价让给队友,陪队友上节目
p2蓝台工作人员亲口承认狗公司不放人,本来只缺席阳了的3期,后面都是因为团队被推的
凭什么凭什么,只有我宝需要为团队无数次退让,其他人的个资行程都可以调整是吧,我宝就不能,必须退让,她重感情爱团队不是为了让你们伤害她的,眼瞎的人都睁开眼看看吧
不愧是狗块,真不当人,想不到什么骂你,那就祝福你在我宝解约后垮台吧[太开心][太开心]
p2蓝台工作人员亲口承认狗公司不放人,本来只缺席阳了的3期,后面都是因为团队被推的
凭什么凭什么,只有我宝需要为团队无数次退让,其他人的个资行程都可以调整是吧,我宝就不能,必须退让,她重感情爱团队不是为了让你们伤害她的,眼瞎的人都睁开眼看看吧
不愧是狗块,真不当人,想不到什么骂你,那就祝福你在我宝解约后垮台吧[太开心][太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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