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嫩江·驿法争春】春晓行动——法官温情调解抚养费纠纷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在嫩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小李。2020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因双方感情破裂经嫩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二人离婚时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随着小李入学,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随经济发展上涨,小李母亲一个人抚养孩子明显捉襟见肘。2023年,小李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李给付小李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与大李沟通,大李表示离婚判决中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并且自己现在外债过多,自己也要生活拒不给付小李抚养费,并拒绝到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与大李的工作单位了解其工资收入情况,同时得知因工作大李近期可能离开嫩江。承办法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与书记员立即上门面对面沟通,向大李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法规,又从亲情的角度反复疏导大李,让大李明白要让小李感受到父亲的爱。
大李逐渐转变了态度,第二天上午,大李来到法院与小李母亲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与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大李每月给付小李600元抚养费,并向小李保证每月工资到账第一时间就会转过去。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别两宽,父母关系的变化,对孩子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稍不留神就会使离异家庭的孩子陷入忽视和失去关爱的阴影中,根本原因在于婚姻关系终止后其抚养责任意识的缺失造成的。父母双方不能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忽略对子女的抚养,作为父母应该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保障,爱护、关心子女,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在嫩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小李。2020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因双方感情破裂经嫩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二人离婚时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随着小李入学,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随经济发展上涨,小李母亲一个人抚养孩子明显捉襟见肘。2023年,小李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李给付小李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与大李沟通,大李表示离婚判决中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并且自己现在外债过多,自己也要生活拒不给付小李抚养费,并拒绝到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与大李的工作单位了解其工资收入情况,同时得知因工作大李近期可能离开嫩江。承办法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与书记员立即上门面对面沟通,向大李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法规,又从亲情的角度反复疏导大李,让大李明白要让小李感受到父亲的爱。
大李逐渐转变了态度,第二天上午,大李来到法院与小李母亲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与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大李每月给付小李600元抚养费,并向小李保证每月工资到账第一时间就会转过去。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别两宽,父母关系的变化,对孩子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稍不留神就会使离异家庭的孩子陷入忽视和失去关爱的阴影中,根本原因在于婚姻关系终止后其抚养责任意识的缺失造成的。父母双方不能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忽略对子女的抚养,作为父母应该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保障,爱护、关心子女,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润嫩江·驿法争春】春晓行动——法官温情调解抚养费纠纷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情回顾
2013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在嫩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小李。2020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因双方感情破裂经嫩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二人离婚时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随着小李入学,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随经济发展上涨,小李母亲一个人抚养孩子明显捉襟见肘。2023年,小李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李给付小李抚养费。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与大李沟通,大李表示离婚判决中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并且自己现在外债过多,自己也要生活拒不给付小李抚养费,并拒绝到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与大李的工作单位了解其工资收入情况,同时得知因工作大李近期可能离开嫩江。承办法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与书记员立即上门面对面沟通,向大李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法规,又从亲情的角度反复疏导大李,让大李明白要让小李感受到父亲的爱。
大李逐渐转变了态度,第二天上午,大李来到法院与小李母亲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与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大李每月给付小李600元抚养费,并向小李保证每月工资到账第一时间就会转过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说法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别两宽,父母关系的变化,对孩子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稍不留神就会使离异家庭的孩子陷入忽视和失去关爱的阴影中,根本原因在于婚姻关系终止后其抚养责任意识的缺失造成的。父母双方不能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忽略对子女的抚养,作为父母应该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保障,爱护、关心子女,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情回顾
2013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在嫩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小李。2020年,小李的母亲与大李因双方感情破裂经嫩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二人离婚时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随着小李入学,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随经济发展上涨,小李母亲一个人抚养孩子明显捉襟见肘。2023年,小李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李给付小李抚养费。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与大李沟通,大李表示离婚判决中小李由其母亲自行抚养,并且自己现在外债过多,自己也要生活拒不给付小李抚养费,并拒绝到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与大李的工作单位了解其工资收入情况,同时得知因工作大李近期可能离开嫩江。承办法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与书记员立即上门面对面沟通,向大李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法规,又从亲情的角度反复疏导大李,让大李明白要让小李感受到父亲的爱。
大李逐渐转变了态度,第二天上午,大李来到法院与小李母亲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与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大李每月给付小李600元抚养费,并向小李保证每月工资到账第一时间就会转过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说法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别两宽,父母关系的变化,对孩子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稍不留神就会使离异家庭的孩子陷入忽视和失去关爱的阴影中,根本原因在于婚姻关系终止后其抚养责任意识的缺失造成的。父母双方不能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忽略对子女的抚养,作为父母应该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保障,爱护、关心子女,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那天和大李吃完饭回家的路上,他骑摩托车带着我,他唱着歌,我听着,他唱得很好听,我们一起出门的时候他会帮我带一个外套,怕我冷,那一刻我很开心,到家的时候,我说,我现在都感觉不到你爱我,我其实就是瞎说的,他说刚才回家的路上我还想呢,我们两个人在一起这么久了,依旧这么好,感情很稳定,他说越来越爱我,他总是模仿我之前对他说过的话,来逗我开心,他说想让我开心,想看我笑。[团圆兔]#大李小李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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