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针对燃气表前设施维修发问:这24元该不该收?】“根据相关条例,表前设施由燃气公司负责维修保养,但我家的表前阀门损坏报修后,燃气公司人员却收取了24元费用。这是为什么?”近日,家住邯山区南苑小区的贾先生致电邯报融媒体新闻热线(0310-8181890),提出了疑问。
据贾先生说,十月下旬,邯郸华润燃气公司来南苑小区安装安全阀时,发现贾先生家的测量表前阀门漏气,建议贾先生打报修电话进行维修。贾先生报修后,维修师傅上门修好阀门,却要收取费用。为此,贾先生专门上网查询了《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居民燃气用户自燃气计量装置以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所以,贾先生认为,根据《条例》内容,这笔费用虽然不多,但不应由用户承担。
对此,邯报融媒体记者联系了华润燃气公司客服部巩建国了解到,《条例》只是规定了燃气设施应该由专业的燃气经营者负责,但并未规定费用的承担者是谁。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以及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之规定(燃气设施属于附属设施),应由所有权人来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用户作为实际使用和所有人,因此,公司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价格,对贾先生收取了相关费用。”巩建国说。
那么,燃气计量装置以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究竟该由谁来维护,费用由谁来承担?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冯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7、178、184条规定,燃气装置维护责任应当依照燃气公司跟用户签订的供气合同确定,约定不明确的,以产权分界点作为标准,燃气表以前部分应属于燃气公司的产权,维护责任归燃气公司,也就说明维修费用也应该由燃气公司负担。燃气公司适用的物权法规定不恰当。
随后,记者将律师的解释告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并咨询工作人员该公司是否与用户有相关内容的合同约定?工作人员告知具体查看下合同,但截至记者截稿前,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回复记者。
邯报融媒体记者 温洁
据贾先生说,十月下旬,邯郸华润燃气公司来南苑小区安装安全阀时,发现贾先生家的测量表前阀门漏气,建议贾先生打报修电话进行维修。贾先生报修后,维修师傅上门修好阀门,却要收取费用。为此,贾先生专门上网查询了《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居民燃气用户自燃气计量装置以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所以,贾先生认为,根据《条例》内容,这笔费用虽然不多,但不应由用户承担。
对此,邯报融媒体记者联系了华润燃气公司客服部巩建国了解到,《条例》只是规定了燃气设施应该由专业的燃气经营者负责,但并未规定费用的承担者是谁。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以及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之规定(燃气设施属于附属设施),应由所有权人来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用户作为实际使用和所有人,因此,公司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价格,对贾先生收取了相关费用。”巩建国说。
那么,燃气计量装置以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究竟该由谁来维护,费用由谁来承担?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冯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7、178、184条规定,燃气装置维护责任应当依照燃气公司跟用户签订的供气合同确定,约定不明确的,以产权分界点作为标准,燃气表以前部分应属于燃气公司的产权,维护责任归燃气公司,也就说明维修费用也应该由燃气公司负担。燃气公司适用的物权法规定不恰当。
随后,记者将律师的解释告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并咨询工作人员该公司是否与用户有相关内容的合同约定?工作人员告知具体查看下合同,但截至记者截稿前,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回复记者。
邯报融媒体记者 温洁
【书评 A0310“天下皆知”透露重要信息】“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己”#《道德经》# ,近代以来,受到教科书辩证法理论影响,这句话在近现代学者中就有了相当于标准化的译法:“天下的人都知道什么是美,丑的观念也就形成了。”
然而,如果说有了对于“美”的认知才造就丑的观念,又何必说“皆知”?如果讲的是马哲的“认识论”,完全没理由涉及群体概念,只有涉及社会管理问题才可能与群体有关,而要让天下人人尽知,就意味着权力强行统一价值认知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所谓“以德治国”模式。
因此,我在《道德经:无为与自由》(修订稿)中把它译成:“(如果)天下人都知道统一的审美标准,那就已经丑陋了”。---- 溪谷 2020.11.15 https://t.cn/R2WxlAz
然而,如果说有了对于“美”的认知才造就丑的观念,又何必说“皆知”?如果讲的是马哲的“认识论”,完全没理由涉及群体概念,只有涉及社会管理问题才可能与群体有关,而要让天下人人尽知,就意味着权力强行统一价值认知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所谓“以德治国”模式。
因此,我在《道德经:无为与自由》(修订稿)中把它译成:“(如果)天下人都知道统一的审美标准,那就已经丑陋了”。---- 溪谷 2020.11.15 https://t.cn/R2WxlAz
紧急预警
近期,各地冒充领导诈骗案频发,大名县公安机关也接到两起该类型报案,不法分子以 “冒充领导身份、要求受害人帮忙转账”的形式诈骗,好在最后关头,当事人均反应过来,未造成金钱损失!目前,大名警方已全力进行侦办。
从骗子的作案手段来看:
首先,骗子非法获取、利用领导及受害人信息。
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领导信息,将微信头像换成领导照片,微信昵称改成领导名字等形式伪造“领导”的微信号,准确添加相关受害人。
接着,骗子广撒网式添加下属或者日常工作中被管理对象的QQ、微信,让部分受害人误以为是领导真实的QQ、微信,遂添加为好友。
然后,骗子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主动关心工作、生活、企业经营状况等拉近距离。
最后,以帮助周转资金实施诈骗。骗子抓住受害人对领导敬畏、不敢质疑的心理,频繁使用“尽快”“马上”等催促词,既营造紧张气氛,又利用时间差降低受害人核实转账需要真假的可能性。或者以帮助亲戚公司过桥转账为由实施诈骗,骗子冒充领导以帮助亲戚,自己不方便出面的幌子,谎称已将钱转入受害人账户,并发来伪造转账截图。
大名警方提醒
(一)对于以领导名义加QQ、微信的,请千万警惕!交流中如果不想太冒昧的质疑对方,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问题,核实身份。
(二)涉及转账汇款的,请千万不要轻信,务必通过原有联系方式与本人进行确认。
(三)网络汇款截图不可轻信,钱未到账就要你代为转账的一律是诈骗。
(四)注意保护个人及单位信息,以防被骗子掌握从而实施精准诈骗。
(五)如遇诈骗,请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举报。
防骗千万条,
核实转账第一条!
如遇上述情况请及时拨打
0310-6560110/6498110
报警 https://t.cn/RyhCqLI
近期,各地冒充领导诈骗案频发,大名县公安机关也接到两起该类型报案,不法分子以 “冒充领导身份、要求受害人帮忙转账”的形式诈骗,好在最后关头,当事人均反应过来,未造成金钱损失!目前,大名警方已全力进行侦办。
从骗子的作案手段来看:
首先,骗子非法获取、利用领导及受害人信息。
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领导信息,将微信头像换成领导照片,微信昵称改成领导名字等形式伪造“领导”的微信号,准确添加相关受害人。
接着,骗子广撒网式添加下属或者日常工作中被管理对象的QQ、微信,让部分受害人误以为是领导真实的QQ、微信,遂添加为好友。
然后,骗子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主动关心工作、生活、企业经营状况等拉近距离。
最后,以帮助周转资金实施诈骗。骗子抓住受害人对领导敬畏、不敢质疑的心理,频繁使用“尽快”“马上”等催促词,既营造紧张气氛,又利用时间差降低受害人核实转账需要真假的可能性。或者以帮助亲戚公司过桥转账为由实施诈骗,骗子冒充领导以帮助亲戚,自己不方便出面的幌子,谎称已将钱转入受害人账户,并发来伪造转账截图。
大名警方提醒
(一)对于以领导名义加QQ、微信的,请千万警惕!交流中如果不想太冒昧的质疑对方,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问题,核实身份。
(二)涉及转账汇款的,请千万不要轻信,务必通过原有联系方式与本人进行确认。
(三)网络汇款截图不可轻信,钱未到账就要你代为转账的一律是诈骗。
(四)注意保护个人及单位信息,以防被骗子掌握从而实施精准诈骗。
(五)如遇诈骗,请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举报。
防骗千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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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上述情况请及时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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