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巴中一起!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典型案例…… | 4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23年3月14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马鞍铺车站内销售的复合(混)肥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复合(混)肥包装标识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地址不相符。经查,该复合(混)肥生产企业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未在农业部门备案登记,涉嫌未经生产许可生产销售化肥产品,且经检验不合格。据统计,涉案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混)肥货值累计达35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关乎粮食安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本案中,涉案化肥生产销售数量大,如果流入市场,会对相关地方春耕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此案的及时查办,有效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营造安全诚信的化肥市场环境。
2023年2月2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马鞍铺车站内销售的复合(混)肥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复合(混)肥包装标识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地址不相符。经查,该复合(混)肥生产企业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未在农业部门备案登记,涉嫌未经生产许可生产销售化肥产品,且经检验不合格。据统计,涉案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混)肥货值累计达35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关乎粮食安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本案中,涉案化肥生产销售数量大,如果流入市场,会对相关地方春耕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此案的及时查办,有效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营造安全诚信的化肥市场环境。
#春雷行动2023# 【四川发布“春雷行动2023”第六批典型案例】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恩阳区兵霞生鲜店涉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制品案
1月12日,该局在恩阳区兵霞生鲜店检查时发现,“冻南美白虾”标注的生产厂家与其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疫相关证明中的生产厂家不一致,且无中文标签。经查,1月9日,当事人从巴中市某公司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进口“冻南美白虾”4盒,截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金额585.6元。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七条,3月3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冻南美白虾”4盒、罚款10万元。
1月12日,该局在恩阳区兵霞生鲜店检查时发现,“冻南美白虾”标注的生产厂家与其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疫相关证明中的生产厂家不一致,且无中文标签。经查,1月9日,当事人从巴中市某公司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进口“冻南美白虾”4盒,截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金额585.6元。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七条,3月3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冻南美白虾”4盒、罚款10万元。
巴中市组织召开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第二次)意见征询会
4月17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第二次意见征询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动民营经济立法工作落实落地、终端见效,部署和推进民营经济立法下一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立志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前期全市民营经济立法调研工作情况以及市内立法调研亟待解决的问题,参会部门围绕立法条例、部门政策规章、问题清单提出了意见建议。共归集部门意见建议58条,其中提出决策修改建议26条。
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立法,民营经济立法不能任性而定,必须依法而为,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与上位法相重复,要体现特色性、具备问题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民众意愿。要坚持问题导向,民营经济立法要坚持带着问题搞调研,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实践,查问题、找需求、有目标、有导向进行立法调研,针对问题找方法,通过立法建措施。要坚持向上争取,民营经济立法是一项全新且复杂的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听取上级组织意见、跟紧上级组织脚步,另一方面要坚持依靠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力量,多请示、多汇报、多征求,保证立法质量。要坚持部门协同。民营经济工作面宽量大,民营经济立法工作不能靠一己之力而为,必须广泛集中各方智慧集体会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视力度,配套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有专人专班研究梳理、跟进落实、督导反馈本辖区、本行业民营经济政策及落实情况。
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个民营经济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民营经济立法专班成员参加会议。
4月17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民营经济立法工作第二次意见征询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动民营经济立法工作落实落地、终端见效,部署和推进民营经济立法下一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立志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前期全市民营经济立法调研工作情况以及市内立法调研亟待解决的问题,参会部门围绕立法条例、部门政策规章、问题清单提出了意见建议。共归集部门意见建议58条,其中提出决策修改建议26条。
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立法,民营经济立法不能任性而定,必须依法而为,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与上位法相重复,要体现特色性、具备问题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民众意愿。要坚持问题导向,民营经济立法要坚持带着问题搞调研,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实践,查问题、找需求、有目标、有导向进行立法调研,针对问题找方法,通过立法建措施。要坚持向上争取,民营经济立法是一项全新且复杂的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听取上级组织意见、跟紧上级组织脚步,另一方面要坚持依靠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力量,多请示、多汇报、多征求,保证立法质量。要坚持部门协同。民营经济工作面宽量大,民营经济立法工作不能靠一己之力而为,必须广泛集中各方智慧集体会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视力度,配套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有专人专班研究梳理、跟进落实、督导反馈本辖区、本行业民营经济政策及落实情况。
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个民营经济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民营经济立法专班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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